父母找回自己從小被拐賣而對親生父母無記憶的小孩時,對小孩來說是否是傷害?
今天看新聞,有夫婦找到了2歲被拐賣的小孩,現在已經16歲了。新聞畫面上母親抱著兒子在痛哭,但是兒子似乎沒有絲毫的動容。
當今社會這樣的事情也是數不勝數,小孩在被拐賣的時候是沒有記憶的,當他已經逐漸成長逐漸適應他身處的環境時,卻有一對「親生父母」的出現改變了他的人生,這樣的做法對他來說是不是可以定義為一種傷害?該如何去評價這種傷害?
我們都有權利知道真相,有時候我們也需要勇氣去面對真相。
這種問題理論沒法說清楚的,要結合現實來看。
父母找到了孩子,那麼肯定是當年拐賣孩子的事情暴露了。時隔十多年,親生父母自己找到的可能性幾乎沒有,更多可能是公安機關抓了某個人販子偵破了一系列案件中的一件——所以此時孩子是否知道自己被拐賣並不是親生父母決定的。是否有傷害,此時已經確定,無論親生父母做何選擇。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刑法第241條),判處3年以下徒刑。
根據本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2)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這裡的不阻礙對被買兒童解救,是指當被害人的家屬或有關組織或部門得知被買兒童下落,前去領回被買兒童時,行為人沒有強行阻攔。
按照新聞,孩子已經16歲,已經有權力決定自己去留了。只要養父母不採用暴力手段阻止,那麼就看孩子自己的了~
那麼,對於一個16歲,知道自己被拐賣的孩子來說,究竟是知道自己親生父母是誰更好,還是不知道更好呢?
在這件事情里,親生父母沒有任何錯誤。建議把「對小孩來說是否是傷害」,改為「小孩是否會感到痛苦」。傷害有故意之嫌,痛苦只是客觀體驗。孩子開始肯定會痛苦,在痛苦之後,有的由於兩家和平解決一般會歸於平靜,甚至更幸福;有的則經過心理撕裂然後無奈接受命運。但無論怎樣,這痛苦,不是他的親生父母加諸於他的。
我們更應該面對殘酷的真相,而不是用溫情善意的謊言欺騙自己。
我覺得這不是傷害的問題,是正義的問題。如果把這當作傷害,那兒童拐了就拐了?如果孩子找不到,父母的感情不被傷害么?如果這是一種傷害,拐賣兒童罪豈不是情有可原了??
電影<親愛的>
只要孩子不願意,那就是傷害。
事情的面目很清晰,披上煽情的外衣只能迷惑視線,但改變不了本質。 違背他人意願強行改變對方生活=沒有傷害?
突然想起一個俗套的故事。兩個婦女都說自己是孩子的媽媽,她們爭論不休,最後上了法庭。智慧的審判官說我也無從判斷,不如把孩子分成兩半,你們一人一半好了。 一人欣然同意一人放棄了爭奪。當然孩子被判給了後者。
這個問題下多數人更關注父母感受,而不是孩子的感受。父母何其無辜,失去孩子多麼痛苦。可你們口口聲聲愛孩子誰又曾關心孩子的痛苦呢?他憑什麼就要被撕成兩半,因為你們爭論不休。你是真的愛孩子還是愛你自己呢? 你為了讓他回到你身邊不惜傷害他,不惜以愛之名禁錮他。到底是為了孩子還是為了你自己呢?
不管起因如何,事情已經發展到了這個地步,我們要尋求最優解而不是發泄悲傷憤怒。強迫孩子認你這個只有血緣關係但毫無感情可言的陌生人是以父母感受為重的最優解。尊重孩子意願讓他過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是以孩子感受為重的最優解。選擇不打擾和聖母沒什麼關係。 一切從孩子的角度出發罷了。 我不想惡意揣某些人是怎麼想的,我只覺得這世界上很多人並沒有他們想像中的那麼愛孩子。
有人用大腦思考,有人用情緒投票,不管怎樣,你高興就好
自己的孩子欸,那麼柔弱天真不知愁的小東西,失散在茫茫人海;從此不知生死,不知冷暖,照顧不到饑飽;被不知什麼人想打就打、想罵就罵、想欺負就欺負。
有個家還好,要是被打斷手腳去討飯,整天沒吃沒喝趴大街上,哪個父母受得了。
總要見一面的看怎麼個認回法。理想狀況是孩子同時擁有養父母和生父母的愛。從孩子被拐賣開始,已經註定會有人痛苦,無法避免。無論認不認回親生父母,離不離開養父母,都是傷害。拐賣人口是人渣拐賣人口是人渣拐賣人口是人渣
有個成語叫認賊作父
寶寶。 以前看 電影親愛的 裡面刻畫的都是多方面的 不僅是失去孩子的親生父母 還有通過人販買孩子的養父母 或許也很珍惜這個他們買來的孩子 也或許有更多不是很珍惜。以及 把孩子找到後 最熟悉 最親的人可能就像陌生人一樣 除了血緣沒別的可以連接他們。但是確實 這是關乎正義和父母執念的事情 我認同去認孩子 但是後面的發展 需要考慮各方面 這些都是細化的 是很長時間才能最優化的 或許就根本沒最優解決。
在孩子有成熟的思想前,是一種傷害。在孩子有成熟的思想後,是愛。
我覺得是一種傷害,這種傷害還有個好聽的名字,以愛之名 冠冕堂皇的殺人不用刀。一個孩子 在成長期發現這種事情很容易對他的心理產生很大的影響和陰影 我覺得這種情況只要孩子過的好 最好的愛就是不打擾。
這相當於妻子出軌了,然後生下下了別人的小孩,一直當自己的孩子養了好多年。某天某人告訴你真相,於是受到了暴擊。不知道的話就沒傷害了吧!作為人,應該有知道真相的權力,也有承擔痛苦的能力。
只找到,並無傷害,孩子多了一對疼愛自己的父母。如果找到,並強烈要求回來,就不一定了。
我們對傷害的定義一般是說對身體或情感造成了損害。自我覺得傷害在生活中無時無刻都存在(是的,人生如此艱難(?Д?)?),我們需要討論的是對人傷害的程度以及人生髮展長遠的影響。
首先,孩子不管多大時候被拐賣,戀親情結一定在,突然以暴力形式硬生生帶到陌生環境對他來說就是一種極大的傷害。被拐賣兒童多半都是處在沒有自我保護意識,認知不夠全面的年齡,無法處理這種環境的改變。(我小時候去幼兒園離開父母都要哭成狗,對小朋友來講,父母親人幾乎是情感的主要寄託。)沒辦法想像那些被拐兒童離開親生父母的痛苦。好了,再來說孩子被拐後的生活,(很多孩子被拐之後不是賣給了好人家。而是當街乞討,賣花,賣藝。對這些可憐的孩子來說,拐賣不僅對情感造成傷害,對他們的人生都是一種傷害。那些賣給新父母后,父母對他還不錯的孩子,很多都是從小baby開始養,情感慢慢建立,總感覺不是親生的感情好難培養。如果知道自己被拐,心底會存在一種矛盾感,我情感上的親人不是我有血緣關係的親人,會有種對身世之謎解開的訴求,同時不安全感陡增,自行腦補了一下假設我爹媽不是親生的感覺。。。天吶!被最親的人欺騙耶!而且這裡不討論成長過程中別人的閑話的傷害balabala)跑題好多。。。●﹏●拉回來。題主說的那種情況大概是孩子某種程度被欺騙或者被保護得不錯。總之和養父母關係蠻好的。突然,他的親生父母找到了他!啊!孩子,我的心肝啊,媽媽終於找到你了啊啊啊啊!而這時候他的內心世界可能是這樣:卧槽,什麼情況,這個哭得死去活來的陌生女人是誰,他們說是我媽,不,那個養我十幾年的女人才是我媽,天啊,我是被拐來的,你不要抱著我,我想靜靜。。。16歲的小伙已經具備一定處理環境變化造成的心理不適感的能力,當然這個時候對他的打擊也是非常大的,人有了記憶和判斷力後的缺點就是那些傷害變得刻骨銘心。但是不要忘記,隨著人的不斷成長,長大後是有一定得風險評估能力和是非判斷標準的了,他會自己做出某件事情是對的還是錯的,對我有利的還是不利的判斷。這是他人生中必經的坎坷和選擇。我們沒辦法阻止親生父母找孩子,在情感和道德上都於心不忍,所以,天吶,命運可怕的手伸向了他。一個人人生的改變很難說是好的還是壞的,我們沒辦法比較,只能含著淚咬著牙,舉步維艱。傷害可以讓人更強大也可以將人打垮。這種情感的傷害一定是烙印在心裡的,而逐漸修復傷害,就要靠父母的愛和自己的造化了。
而這一切的一切,這些傷害的來源,都是那些人販子違背道德,違背自然發展規律造成的。So,這也是我們強烈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原因,不要再讓更多孩子經歷人生的劫難,不要讓更多的家庭經歷分別的痛苦,請讓所有的寶貝在充滿安全感的環境下健康成長。PS:感謝您看完。您真是個有耐心的人。(也可能此刻有些無聊。)以上只是一個半夜睡不著的話嘮的個人觀點。您可以反駁可以批評,當然更開心您點贊,不過我猜很少人會看到。( ?,_?)正義狗們好
既然會站在孩子的角度考慮他的傷害,為什麼不站在一個家庭的角度考慮失去孩子後父母親人受到的傷害?
反正自從有了兒子後,從來不敢想失去他自己會變成怎樣,估計會覺得失去了整個世界吧。現在特別憎恨人販子的存在,人販子都是渣!渣!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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