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警察或者人民的公僕,你做過哪些違心的事情?

交通執法。過去一年是打擊非法營運車輛(俗稱「黑車」)這座城市有史以來最嚴厲的,一年抓了過去六年加起來還多的車,罰款按省道條規定從5千到3萬,按國道條是3萬到10萬,上級給我們定了1萬的紅線,只高不低,對於在知乎上的很多人來說1萬可能就只是一個月的工資,但是另外一些人,1萬可能意味著更多。見過很多人從負隅頑抗(你能想像的各種....趴在車底,撞擊執法車輛,張口咬人自稱艾滋)到防線崩潰痛哭流涕,對這些慣犯處理起來一點慈悲心腸都沒有,今天交完罰款他們明天接著跑。當然,也有動搖和不忍的時候,抓到過大學三年級的窮美術生,借了朋友的車出來辦事,為了一包煙錢,15塊錢順路拉一個客人,頭一次做就被抓到,嘩啦眼眶一下泛紅,眼淚大顆大顆流下來,連問話的環節都省了,一股腦全交代,不知道怎麼跟朋友交代,不敢給家裡知道,一看就還是個孩子;見到過拿來兒子癌症病例證明,女兒白血病病例證明的中年白頭男子,車子還是貸款買的,每個月都在付車貸,為了照顧孩子辭掉工作找了時間靈活掌控的黑車,剛知道要1萬罰款,撲通一下給你跪下,把你難受的,男兒膝下有黃金啊。好像跑題了,講的都是揪心的栗子。


剛剛做了一件……我人肉了一個人

但是!!!

沒用公安網!!!

沒用公安網!!!

沒用公安網!!!

大概就是這種結果吧……

他的微博,人人,求職網頁各種信息,我全都看到了。 他的舍友3個人、前女友,我全都知道叫什麼。和他關係最好的舍友的社交平台我全都知道。 和他一直很好的發小從附中一起到大學,現在發小工作(在某某國企),他上學,發小的社交平台我也全都知道。

2009級(某醫學院某專業)的主席大人、十佳歌手,你還有什麼我想知道的。 (?? . ??)

血的事實告訴我們,不要在網路上用真名或者同一個名字,更不要惹一個學偵查的妹子。 O(∩_∩)O

ps:圈外的朋友說我這絕逼是職業病……

╮(╯▽╰)╭哦喝喝喝~賣萌結束~

來更一個圖好了

直接給干到心理陰影了→_→求陰影面積……想找醫生的警察姐姐&妹妹們 我對不起你們T^T


這問題還是封了好

我就想問問,這些答案里的那些可憐人真正不違法的有幾個,真正違反程序被處理的又有幾個,通篇的弱勢、可憐、無助,那被這些弱勢人欺凌利益受損的群體又被稱作什麼?弱弱勢嗎?

我發現無論是在中國的哪裡總有這麼一撥人分不清什麼叫職業道德什麼叫個人品德,甚至每每都將個人品德凌駕於職業道德之上,這是要逼死人的節奏好么?醫生的職業道德不是治病救人也不是救死扶傷而是提供專業、可靠的醫療服務,治病救人可以作為醫生個人的追求但絕不可能是整個行業的標準,同樣的律師的職業道德也不是伸張正義懲奸除惡,那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俠干出來的事兒,一個好律師的唯一標準是能否合法地為當事人獲取最大的合法利益,這些基本的東西要講多久大家才能明白?嘴上說不要,錢包卻很誠實什麼的,你們這些人不是精分就是想立牌坊的家禽!

通觀上述答案,幾乎都有一個規律,那就是一個可憐人犯了違法但還夠不到犯罪的事,於是各種可憐各種哭,攪得你心神不定,總覺得自己做了件莫大的錯事,違背了自己的本心!

這人可憐嗎?也許,我們不是全知全能的神,沒有能力去判斷一個人的本心如何。

你做錯了嗎?可能,任何程序都是有瑕疵的,換言之,即使完全遵守程序也可能得出一個糟糕的結果,更何況,我國的國情實在是一個遠比程序制度更難言說的存在。

違背了本心嗎?是的,因為你愧疚了,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你感到了愧疚有負罪感都說明你做的事與你本人的道德價值標準想去甚遠,你陷入了人類基本的認知不協調中——即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善良的。

但你能不做嗎?絕不,為什麼,因為在做這些事的時候,你首先不是一個社會人,你是一個體系的縮影,你代表的不是你個人的意志,而是你所處的角色的整體意志,如果你覺得你於心有愧,你可以離開這個角色,也可以以私人的名義做些補償慰問,但切切不能以角色的姿態去做這些事,因為看似很小的事情,你覺得你惻隱之心發了也不會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但恰恰是這些小事破壞了整個社會運轉所需要的制度和體系。

其實不難想像這些事發展到後來會有怎樣的結果。醫生得自掏腰包為病人看病,因為你是醫生你要救我,而我窮沒錢享受你的服務;律師接案子前得先做價值判斷,你是好人我才管。這些行為像話嗎?顯然,如果這麼發展下去醫生和律師都得餓死,因為這種個人品德追求和職業道德要求的混亂足以逼死任何一個服務行業。

至於警察,哪還有警察啊,早給唾沫星子淹死了,不信?你去看看當年那個什麼有案必破、有困難找警察坑了多少警察,造成多少問題,那才是違心的話!

回到這個答案,我,一個基層公務員始終覺得,只要我是依法辦事,講證據,走程序,無論結果如何,我都問心無愧。我始終相信人力有時而盡,我不可能讓每個事情都有一個好結果,但我努力讓每一件事都有一個最不壞的結果。

以上。


被人邀請回答不同的問題很多,有個人就把他看到的所有問題都邀請我回答,難道我長得象百科全書?同一問題被好幾人邀請不多,難道我看上去象公務員?

百科全書式的公務員,這是什麼情況?這還能有前途么?就算有,將來也是雙規的命啊。

可我真不是公務員。

大爺違規放羊,接受處罰,很正常,家庭困難,不是損人利己的理由,麥田的主人是無辜的,辛辛苦苦種植,大爺的行為,可惡(如果有人把你母親做的菜端去喂自己家的豬,理由是他們家窮,你是什麼感覺?)

你真感覺違心了?沒有,否則,你就會追出去,從自己口袋掏出幾百元給大爺,告訴他以後別去麥田放羊了。違心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因為,這是靈肉的分離,有人甚至為此自殺,幾百元就能解決,那你為什麼不去做?可見,這不是違心,這是矯情,是撒嬌,是裝天真,是假深沉,是騷年不知愁滋味,為發帖子強說愁。

行私人之善,要用私人的力量,利用手裡的公權,損他人的利益,行私人之善,那是公權私用,是作惡。

違心這種事情,不是誰都有資格碰到的,基層的那些人,基本不可能碰到。


有一次接待一個案件的被害人,對方哭的很厲害看起來很可憐,然後就站在她的立場說了幾句安慰她的話,沒想到對方竟然錄音了,然後經過剪輯放到網上用於說是「警方的態度「Balabala的。後來做工作就不再感情用事了,盡量按規定辦事,不偏不倚就已經很難得了。

而且,你必定只是個小協警,很多事並不是由你決定的。

回到問題,說一個自己比較違心的事兒。

鄉鎮級別基層派出所,13年冬天,特別冷,下了兩天的雪,我在所里院子堆雪人,突然看見從大門那走過來一個穿軍大衣的人,但是五官竟然看不清,走路還一顛一顛的,有一種喪屍的即視感。等那人走近,我才看清楚,原來他是因為臉特別臟以至於花成一片,而且頭髮也髒的都粘在了一起。我問他幹什麼,他說是河南人,叫曹XX,因為被騙到北京搞傳銷,錢都沒了,一路從北京走到這裡的(300公里左右的路程),想尋求幫助。然後我就回到辦公室,通過人口庫確定了這個人的身份後向所長彙報了情況。所長答覆我,讓他去鎮政府,那有管救助的辦公室。鎮政府離著派出所一路之隔,我給那人倒了杯熱水,然後就讓他去鎮政府了。

然後過了兩天,我坐車回家的時候,在路上又看見了那個穿軍大衣的男子,他當時在路邊的荒地上清出一小片沒有雪的空間,用火柴努力點著一堆枯葉。然後我就知道了鎮政府也沒有管。

我在車上就想等再回所里看見他,給他點錢,讓他自己搭車回家吧。但是後來我就再也沒有看見過他。

一周後我就辭職了,我怕再過幾天會接到報警,所路上凍死一個人,穿著綠色軍大衣...

後來這事簡單發了下朋友圈,聽朋友說在市裡也看見了,覺得獲得救助的希望會更大點。

這事讓我最難受的是,覺得自己的行為讓一個人對我的職業失去了信任,我不知道他這一路尋求過多少次幫助了,是不是向我尋求的這次幫助沒有成功導致他之後也不會向民警/政府尋求幫助了。


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和民眾的守法意識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法治建設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警察也是來自於普通老百姓,他們不是天生就是警察,在沒成為警察之前,他們所受的教育和普通老百姓一樣,一個國家警察的素質也反映出這個國家群眾的素質。很多時候警察的違法行為也是因為與群眾的某些利益所達成的妥協


在口岸入境通道查驗的時候,水果、一些動植物產品為申報檢疫都是要截留銷毀的。有次查了個老太太帶了一袋子干海星,她說自己第一次帶,不知道規定,東西是給孫子補身體的。看見老人泛著淚花確實心軟了,但還是按規定處理了,因為頭頂就是攝像頭。事後一直挺內疚,雖然一袋海星並不值幾個錢,但對老人來說可能是很重要。以後查驗都會留意對象。


我以前在工商局負責執法辦案,現在在紀委負責執紀辦案。

實話說,違心的事兒也干過。

有的時候,當事人因為生活窘迫或是因為無知,而做了些違規的事情,

感覺他很可憐么?是的。

能依規從輕處理么?是的。

可以不處理么?絕對不行。

在執法過程中融入個人感情是非常危險的。公私不分導致的必然是公權力的濫用。原則上講,這是失職瀆職。

這也是為何現在一直強調程序正義、強調依法行政、強調嚴格執法。

如果違心能換來合規、合法,那還是讓違心來得更猛烈些吧。


小善乃大善之賊。

你給了缺錢而且女兒重病的他500塊錢,可能轉頭他就去賭了。賭紅了眼連女兒都賣了。

錢這個東西不善不惡,所以不要指望將它給予你並不了解的人手裡,來幫助到別人。

記得有一個朋友和我聊,去年夏天,在一段竣工但車輛很少的立交橋下面的輔道,很多農民工晚上就睡在那邊,立交橋下的陰影涼快。他當時就感覺社會太辛酸了,旁邊偶爾有車輛經過,這些農民工就睡在路上。他覺得社會太悲哀。

我當時的第一想法是:這幾個佔道的農民工,換作是我必須報警的。車子萬一行駛的時候一個不小心壓到你了,這和碰瓷有啥區別啊?所以這事情挨不著社會公平啊悲哀啊什麼,最核心就危害到社會其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二,我朋友說興取人家沒錢住,只能住在那裡呢?

首先是他每個月拿到工錢的情況,花100租個集裝箱,安全,可能夏天熱了點,但比睡馬路安全吧?更何況我認為他們睡馬路不是因為沒錢,而是想把錢盡量多的寄到老家的老婆孩子手裡。即使你給他漲工錢,他還是會睡馬路,不會捨得去租集裝箱。

如果沒發工錢,你可以選擇其他地方睡,起碼不要影響到他人。

親戚有在煤礦醫院的,見過塌方搶救出來了,問老婆救還是不救?救,可能沒了勞動能力,後半輩子要砸鍋賣鐵養活,不救,有80萬撫恤金。你說老婆在那種情況下,選擇了什麼?

畫虎畫皮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在不了解甚至不徹底了解情況的前提下,作為執法者,就不要有慈善家的心。那些是衣食無憂,不用去考慮癱瘓老公後半輩子會不會拖累兒子讀書的人去展望的高尚。佔道經營的,即使你家裡困難,誰知道你的佔道會不會影響到行車安全,從而誘發事故?

之所以制定法律,就是為了告訴你,即使你的活法是屎,也不要將屎噴到別人的花園裡。活的再悲慘,也不是你哪怕是輕微違法的理由。

被城管罰了500塊,沒收了買早點的小車,導致白血病的丈夫沒法繼續治病,讀高中的女兒自己出去賣淫,妻子喝農藥自殺。我覺得這不存在因果關係。這是裝可憐,為自己的懶惰和過失找借口,要是再為這個事大鬧城管所要賠錢,請問這種人,值得什麼同情?


基層警察或者公務員只是吏,只有執法的義務,沒有法外開恩的權利,只有法內權衡的可能。

老大爺放羊你裝作看不見,父親為孩子生存偷糧食你管不管?悲情小販痛毆無良城管你怎麼辦?走出大山的少女以賣淫為生要不要處罰?標準是什麼?誰來定?執法者依據法律還是良心來執法?

答案不是很明顯嗎?


幫朋友查了一下他女友開房記錄,結果他們倆就分手了。拆散一段感情的感覺真不好。。。

PS. 僅僅是想的一個段子,大家一笑了之切不可當真。


有啊。

每天接訪,說了好多違心話。

心塞。


幫兄弟查他相親對象的身份證照片或者開房記錄。


題主,您是說老爺爺變相偷飼料被你逮住,還被照章罰了款?

如果真是這樣,我想說,你沒有任何錯誤。任何人悲慘的命運不能成為作惡的理由,而且不以惡小而為之。再進一步說,你放過了放羊的爺爺,那種田爺爺的那些被羊吃掉麥子怎麼辦?

我作為一線執法人員,常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確實有些人很可憐,但是做錯了事受處罰,這叫規矩,是社會存在的基礎,對於執法人員來說是不可逾越的底線。今天你覺得可憐你放過了放羊爺爺,我明天也可以覺得養豬爺爺可憐而放過他。

到最後,每個做錯事的人,都可以是那麼「可憐」。

落到我自己工作上,我一般是這樣處理的:如果我覺當事人是個「可憐的爺爺」,那麼我會按照法規上較低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告知其下次不要再犯,起碼別出現在我的轄區里。這是我能夠做到的事情。所以題主,如果當初你並沒有違背規則,大可以不去背負這不該你背負的負罪感。

==============================添油加醋的風格線==============================

以下是我寫的小小小說,大家姑妄聽之:

一、佔道。昨天來了一個大媽,說是東西給城管扣了。一打聽,買餅的,按規定,200RMB,東西拿走。結果大媽說他是困難戶,哀求著要把東西拿回去。打電話請示,領導要求核實一下。找到社區一打聽,情況屬實。今天大媽應該還回來,到時候東西還給她,告訴他不要再出現在主幹道上。

二、強拆。轄區內拆遷,為了嚇唬嚇唬死扛的住戶,藍翔挖掘機開了進來,準備推倒一個四合院。四合院一共三進,除了最後一進的一間屋子外,其他的都已經簽了協議。正當準備拆除的時候,來了一個要死要活的大媽,沒錯,室主。在路邊哭天搶地,下到十八代,上到大老闆,都罵了一遍。開始不知真相的我確實覺得可憐,就找社區打聽了一下。答覆是:房子他沒有房產證,確實住了二三十年,今天不會拆她的屋子。於是從下到上,每個人都開始解釋,絕對不會動你的房子,水電都還在。結果是,一陣敲打下來,前兩進屋子沒了,獨留下大媽的那一進屋子和癱坐在路上的大媽。我嘛,也沒少被大媽揍。隔天路過,又發現大媽在和拆遷辦扯皮了。


上知乎的都是好警察么? 我接觸到的警察,要說能力,也就只有騙了.

1月20日,澎湃新聞(http://www.thepaper.cn)獨家報道了黑龍江省訥河監獄在押犯人王東利用手機詐騙多名女性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日來,澎湃新聞採訪發現,這座黑龍江省省直監獄系統第一所省級現代化文明監獄,除了犯人在監獄內使用手機、賭博、喝酒、開火做飯、乃至脫逃、自殺外,犯人
因無錢上交被獄警打傷眼睛、兩獄警將犯人活活打死、犯人為打野鴨的獄警下水撈槍被淹死、獄警持槍殺死6位附近居民、獄警在監獄內挾持人質……這樣的惡性事
件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在訥河監獄接連發生。

早有獄警為犯人傳遞手機遭辭退

2008年4月,鄭軍(化名)幫助訥河監獄的一名犯人將手機帶到獄中。彼時,他是訥河監獄的一名老獄警,在訥河監獄工作了20多年。不到一個月,此事被發現。

鄭軍告訴澎湃新聞,當年,他受到行政記過的處分,但第二年,又被監獄辭退。

依據《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允許罪犯、勞動教養人員攜帶、使用通訊工具等違禁品或者為其傳遞違禁品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鄭軍認為,當年他雖然給罪犯傳遞手機,但並沒有造成什麼後果。而此次罪犯王東在監獄內使用手機詐騙,造成了嚴重後果,事後有四位監獄領導及兩名民警受到撤職、警告及行政記過等處分,但並沒有被辭退的。鄭軍認為,前後對比,對他的處分並不公平。

手機信號屏蔽器基本失靈

一位要求匿名的訥河監獄獄警告訴澎湃新聞,監獄在很早以前就有手機信號屏蔽系統,但後來有附近居民投訴說監獄的屏蔽系統影響他們正常使用手機,還撤掉過一部分。

齊齊哈爾無線電管理處2006年1月11日發布的一份新聞通稿中稱,2005年年底該處成功查處了老萊監獄(訥河監獄舊名)設置、使用手機屏蔽器一案,該單位已將所使用得手機屏蔽器全部撤掉。

不過,據該通稿的引述,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曾統一要求下屬各監獄設置手機屏蔽器。

上述訥河監獄獄警介紹,即使屏蔽器有效的情況下,依然能找到該屏蔽系統的死角去打電話,犯人使用手機的情況在訥河監獄內從未斷絕。隨著手機屏蔽設備的逐漸老化和失靈,在王東詐騙案案發前,訥河監獄的手機信號屏蔽系統基本失靈。

澎湃新聞獲取的一份訥河監獄的內部文件稱,在王東案發後,「監獄啟動手機信號屏蔽器維修程序,擬對原有的信號屏蔽器進行維修、更換,切實發揮信號屏蔽器的作用。」

犯人喝酒、賭博、自己做飯

除了手機,酒也可以在訥河監獄買到。上述獄警稱,「酒一般由獄警裝到礦泉水瓶中,然後將礦泉水瓶放在袖子或褲腰裡,趁著剛上班人多時帶入。」

另一知情人士透露,一瓶在外邊最多賣20元的酒,在監獄裡能賣到100元。而監獄裡賣酒的人,多為獄警。犯人王東與一名受害人的聊天記錄也顯示,他稱自己能在監獄內買到酒。

一位獄警稱,訥河監獄裡流行用撲克推牌九賭博,「賭得很大,輸贏幾萬元都屬正常。」此前,澎湃新聞曾報道,該監獄有兩名犯人因欠下賭債無力償還而自殺。王東也向一名受害人表示,自己曾欠下11萬賭債。

上述獄警還稱,與獄警關係好的犯人還可以在監獄的倉庫內自己「開小灶」做飯。他稱,倉庫內有電炒鍋,獄警會默許犯人進去「做點好吃的」,犯人做好後通常還會與獄警分享,該獄警稱,他也曾吃過犯人做的飯。

另有一名知情人士也告訴澎湃新聞,犯人可以從外邊買菜。他們通常直接打電話給監獄附近一名商販,商販把菜送到獄警處,再由獄警趁換班之時從會見室帶入。

據一位接近王東的知情人士透露,王東此前曾在監獄內會餐,除了從外面帶入的烤串,亦曾在監獄內做飯,還有獄警一同加入。

有獄警告訴澎湃新聞,每次清監的時候,都能發現電炒鍋、電磁爐、電陶爐之類的物品。

近二十年間惡性事件不斷

澎湃新聞此前曾報道,從2008年到2014年6年時間裡,訥河監獄至少有6人自殺身亡,其中包括5名犯人和1名獄警,另有3名犯人自殺未遂。

而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至2008年的近二十年時間裡,該監獄發生的惡性事件就從未斷絕。

據知情人士透露,1991年,訥河監獄出現兩名罪犯死亡事件。

一人是李克庭(音),他因不服從獄警蘇文國、劉立峰的管理,被兩人活活打死,後兩名獄警均被判緩刑。

另外一人是曹夢琪(音),當年,該監獄兩名獄警在罪犯出工時,持槍脫崗去打野鴨,不慎將槍掉進了水溝,曹夢琪下水撈槍時溺亡。

一位要求匿名的訥河監獄退休獄警稱,1995年左右時,訥河監獄還曾出現兩起犯人成功越獄事件,脫逃罪犯為蘭中江(音)、趙祿(音),兩起越獄事件相隔約一個月左右。


稱,趙祿當時是監獄基建隊的犯人,在去幫監獄附近一所學校修建食堂時,要求上廁所。在廁所里,他在糞道內墊上棉襖,順著糞道逃了出去。據一位當時參與抓捕
行動的獄警稱,訥河監獄曾出動大量警力進行抓捕,但追捕近15年未果。直到2010年前後,趙在外地因盜竊被抓,當地公安通報了監獄。

另一名逃犯蘭中江,澎湃新聞暫時無法獲知其下落。

還有知情人士稱,上世紀90年代,訥河監獄罪犯勞動組長武洪剛(服刑人員)以勞動不合格為由,體罰虐待另一犯人榮喜,造成對方一隻眼睛失明。獄方為安撫榮喜,為其辦理了假釋。假釋期滿後,榮喜將監獄告上法庭,監獄敗訴後被迫支付了賠償。

據上述獄警稱,1999年,訥河監獄還出現過一起獄警持槍殺人事件,造成附近居民6死1傷

據稱,訥河監獄獄警孫建偉(音)到單位領取槍支,出工後騎上摩托車到離監獄幾公里外的前女友家,先後開槍打死前女友及其母。隨後,他又到其前妻家,先後打死前妻等4人,打傷1人,共造成6死1傷,後孫建偉自殺。

知情人士還告訴澎湃新聞,2004年左右,該監獄還發生過一起獄警挾持人質事件。「獄警谷海峰因對監獄調整其工作不滿,闖入監區看守室搶下值班員任長志、李佩新的手槍,將二人挾持為人質,並對監獄領導進行恐嚇,後經規勸,谷海峰交出槍支,人質被成功解救。」

澎湃新聞了解到,谷海峰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出獄後監獄安排他在老萊農場(監獄企業)工作。目前,谷海峰又因涉嫌強姦、非法持有槍支等罪行被公安機關刑拘。

知情人士還透露,約在2005年前後,訥河監獄的犯人孫鐵軍(音)到監獄外挖電纜溝時,偷盜當地居民的摩托車逃跑。四天後,孫鐵軍在一摩托車修理鋪賣摩托時被警方抓獲。該消息亦得到當時參與追捕行動的一名獄警的確認。

還有獄警告訴澎湃新聞,2008年,訥河監獄某分監區監區長於洪波(音)因虐待及傷害犯人被判刑。據稱,於將勞務創收任務分配給每個罪犯,並規定每犯每月必須完成定額的任務。如不能完成,就直接以現金補齊,一張姓罪犯因無錢上交被打傷一隻眼睛。

(訥河監獄有「老萊監獄」、「黑龍江省老萊勞動改造管教支隊」等多個歷史名稱,為方便文中統一用「訥河監獄」。)


烏克蘭的警察啊,都倒戈了。

唉……看看我們身邊這些餓狼啊。


沒有做過違心的事。

不要用道德綁架警察好嗎?

警察只是國家機器,依法行事。

你可以說根據xx法律規定,xx公安機關違規執法,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然後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請不要用「覺得很可憐」,「不道德」這種話來指責警察,完全沒意義。

只要是依法執法,就不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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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真是夠了,難道執法不需要成本嗎,感情用事不需要代價嗎?

警察不是神,警察也是凡人。

法外有情比你們想像中的難千萬倍,很贊同徐鵬飛說的,(在自由裁量範圍內)做到法中有情,執法無情才是我們該努力的,而不是法外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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