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胖子的死能讓你多了解一點哲學

一、麻煩的電車

有一個著名的思想實驗,在很多大學的課堂上,包括哈佛的公開課上都被討論過,那就是電車難題。

案例1:你在一輛高速行駛的電車上,電車的軌道前方站著5個人,不知什麼原因,電車的剎車失靈了,這5個人也無法躲閃。這個時候前方正好有一個岔道,而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扳動電車的轉向把手,讓這輛電車轉向朝著岔道駛去。

但你發現岔道上站著另外一個人,如果你扳動轉向把手,那麼他必死無疑。這種情況下,你會扳動把手嗎?你會為了挽救五個人犧牲一個人嗎?

↑李好帥在假裝扳動把手

案例2:仍然是一輛失控的電車,前方仍然有5個不會躲閃的人。這次沒有岔路,而你也沒在電車上,而是站在前方不遠的一座人行天橋上。唯一能阻擋電車的方法就是將一個重物推下橋去阻擋電車。不過你身邊並沒有重物,只有一個胖子。那麼問題來了,同樣是犧牲一個人挽救五個人,你會不會把這個胖子推下橋?

有充分的調查顯示,在案例1中大多數人會選擇扳動把手,而在案例2中大多數人不願把胖子推下橋。同樣都是為了救5條生命而犧牲1人,為什麼人們會做出截然不同的選擇?

那麼,今天和大家分享一本短小精彩、引人入勝哲學入門小書《電車難題》。如果說之前所討論的電車難題還是一個純粹的思想和道德實驗,那麼現在,這樣的事情真的發生了。

二、真實的故事

2012年美國舊金山,一位名叫瓊斯的女士,就面臨了類似案例1中的場景。

唯一不同的是瓊斯女士並沒有站在電車上,而是站在鐵軌邊,眼見一輛失控的電車奔向5個人,她機智的扳動了身邊的道岔,將失控的電車引向了岔路,挽救了5個人的生命。但同時,奔向岔路的電車也造成了一位名叫切斯特·法利先生的死亡。

雖然瓊斯女士獲得了市長頒發的見義勇為獎,但當地檢察官依然以「非預謀故意殺人罪」將她告上了法庭。

三、控方觀點

很多人會做一個簡單的算術5>1。控方首先駁斥了這種觀點,這種想法其實就是以邊沁為代表的功利主義哲學觀點

簡單粗暴的說,功利主義就是:第一,一切看結果,拿結果說話;第二,衡量結果的標準即多數人的幸福最大化。

邊沁的屍體,經過防腐處理,依然保存在倫敦大學學院

有傳言邊沁的屍體會被搬去主持校務會,但並不投票。在UCL官網上學校澄清了這一傳言:很不幸,邊沁「主持」校務會的事並不是真的。實際上,他根本不會出現在校務會上...除了一次,1976年2月10日,邊沁「參加」了學院150周年的慶典。也只有在這一次,傳說變成了現實。

Sadly, it is not true that Bentham presides at meetings of the College Council. In fact he does not even attend meetings of the Council...except once. He attended the 15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College on 10th February 1976. In this instance myth became a reality.

放到案例中,犧牲1個人挽救了5個人的生命,非常符合功利主義哲學關於多數人幸福最大化的追求。

而檢察官,為了證明功利主義不適用於這個案件,舉出了另外一個案例,案例3:

一位急診室醫生,某天醫院突然來了6名傷員(有可能他們是被電車撞的)。其中前5位傷勢嚴重,都急需做器官移植,一個需要心臟、一個需要肺、一個需要肝、另外兩個需要腎,如果不馬上做手術他們都會死。而第六位傷員傷勢不重,沒有生命危險。

這位醫生匪夷所思的把第六位傷員也推進了手術室,並且把他的器官都摘了下來,給前五位換上,成功的挽救了前五位傷員的生命,但第六位傷員也被犧牲掉了。

同樣是殺1救5的故事。這位醫生被指控犯有一級謀殺罪,並且陪審團一致認為他的罪名成立。理由很簡單,這位醫生沒有權力扮演上帝,他沒有權利決定誰生誰死,第六位傷員生命不受侵犯的權利被他徹底的侵犯了。

控方檢察官引用了康德的觀點:人是目的,而非手在上面這個摘取器官的案例中,第六位傷員成為了挽救前五位傷員的手段。

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中提出「人是目的」

檢察官又進一步做了一個極端的比喻:如果有一天你在家吃著火鍋唱著歌,突然有人衝進來把你的腎挖走了,並且告訴你這樣可以挽救兩名腎衰竭的病人,你死得其所。

你願意活在這樣的世界中嗎,這是正義嗎?

所以,檢察官認為,即便人們認同瓊斯女士的行為,即便危難關頭很多人都會這樣做,但這也並不能弱化她所犯的罪,岔路上那位先生的生命權被瓊斯女士徹底的侵犯了。檢察官希望陪審團判定瓊斯女士有罪。

四、辯護理由

有控訴就有辯護,我們再看看辯護方的觀點。

辯方律師拿數據說話,她提到了我們剛開始時說的那兩個案例。在案例1中,有89%的人認為扳動把手的行為無罪。而在案例2中,只有11%的人認為把胖子推下天橋的行為無罪。

為什麼會有這樣截然不同的判斷?辯護律師說出了很多種理由來解釋這種不同。首先,扳動把手的行為和岔道上人的死亡之間是間接的關係,而推胖子或者未經允許摘取他人器官是一個直接導致死亡的行為。

其次,扳動把手的行為是轉移了一個已經存在的危險,但推胖子或摘取他人器官則是創造了一個新的危險

還有,把胖子推下天橋或摘取他人器官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而扳動把手,只是「預見」到了死亡結果的發生並且放任這種結果而已。

列舉了這麼多不同點,最後辯護律師說,其實大部分人,不需要說出原因,不需要去論證,只要感覺案例1和案例2有不同就夠了,只要感覺瓊斯女士的行為和那個摘取器官的醫生的行為有不同也就足夠了。這種判斷在哲學當中叫做倫理直覺主義。

辯護律師呼籲陪審團,跟著直覺,跟著良知去做決定,判決瓊斯女士無罪。

勸說他人靠感覺做事可以說「倫理直覺主義」

五、教授們的看法

一位大學教授,提出了針對此案的不同視角。他的看法並不是針對這個案件本身,而是強調,瓊斯女士這個案件和我們討論的案例1、2、3之間的類比,這個類比過程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

類比通常是用來比較兩個有所相似但又有不同的東西。而類比的危險之處往往在於,兩個東西在某一方面或幾方面相似,人們就會認為這兩個東西在其他方面也一定相似。而事實上,這兩個東西在第二個方面可能完全不同。

同樣都是一部電視劇,同樣講的都是一位軍人和醫護人員的愛情故事,可是亮劍和太陽的後裔真的相似嗎?男主一樣帥嗎?我們的李雲龍大大可比你們的仲基歐巴帥多了有沒有。

回到案件中,控辯雙方不停的通過推胖子下橋和摘取器官的案例和本案類比,去證明自己的觀點。但在所有的這些案件中,僅僅因為都是殺1救5,就足以認為這些案件是相似的嗎?即使是相似的,不論控方還是辯方,就一定能得出他們想要的結論嗎?

還有另外一位教授,他又回到了功利主義的問題上,嘗試給功利主義正名。

既然功利主義追求的是多數人的最大化幸福,那麼在案例1、2、3的相互比較中,人們往往忽略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把胖子推下橋和摘取器官救人,這除了挽救5個人的生命之外,還會給整個社會造成恐慌,導致人們的安全感降低。

誰也不希望走在天橋上就被人隨便推下去,或者去醫院看個病就被醫生把器官摘除了。可在扳動把手的案件中,人們並沒有感覺自己的安全受到了威脅。

從功利主義角度來說,在推胖子和摘器官的案例中,整個社會的幸福感因為挽救5個人的生命而下降,這並不符合功利主義的要求,功利主義並沒有錯。

六、電視辯論上人們怎麼說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美國有一場電視辯論,也討論了瓊斯女士這個案例。其中人們反覆提及了到了黃金定律:你希望別人怎麼樣對待你,你就應當怎樣對待別人。這很像我們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如果你支持瓊斯女士的做法,想像一下,站在岔路上的那個人是你自己。

再極端一點,如果你被綁在電車行駛的岔路上,扳動岔路的開關在你自己手中,你會不會為了挽救5個人的生命,按下開關讓電車轉向撞向自己?

問題逐漸開始變得糾結起來。

七、心理學家的看法

心理學家認為我們前面的那些討論都太naive,我們所謂的道德論證和理性思維其實都是在騙自己。

有一個腦部核磁共振的實驗表明,人們在面臨道德決策的時候,大腦中負責情感的區域,要遠比負責認知和理性的區域活躍得多。尤其是當人們看到或者面臨一些直接身體危害的時候,感性方面的活躍度更加強烈,遠遠蓋過理性。

這種說法很符合哲學家彼得·辛格的觀點,他舉過這樣一個例子:你走在一個小河邊,突然發現一個小孩子溺水了,可是你懷裡正揣著你新買的iphone18代手機,你來不及掏出手機,必須馬上下水救人。

大多數人的想法會是「這個時候還管什麼手機啊,人命關天,救人要緊」。可是根據彼得·辛格的哲學觀點,如果你這個時候不跳下水,而是把手機賣掉,把賣手機的錢捐給積善機構、貧困山區或者非洲難民,這些錢足夠挽救五六個兒童的生命。

從理性的角度說,你不跳下水其實是更好的選擇。然而大多數人在情感上根本完全無法接受這種選擇,依然會奮不顧身的跳下水中去救那個小孩。

也就是說,所有人都是通過情感去判斷的,理性的成分並沒有發揮多大作用。再換句話,你以為你在思考,你就真的是在思考嗎,很多時候可能只是情感在作祟罷了。

八、答案重要嗎

看過了這麼多自洽的論證之後,你的判斷有沒有發生動搖?除了上述觀點,這本書還提到了阿奎那的「雙效原則」,尼採的「力量意志」,休謨的「理性是情感的奴隸」等等,還有一些宗教的觀點。

這本書算是把有關電車問題的各方觀點匯聚一堂,但每處又都點到即止。

故事說到這裡,你認為瓊斯女士到底有沒有罪?

到這個時候,答案可能變得不重要了。

電車問題在哲學和倫理學上可以進行無窮無盡的延伸,也不可能有什麼統一的答案。可能正如這本書最後所說的那樣:「我們的道德抉擇最終還是出自情感本能,因為一切分析,只不過是為我們的道德直覺尋找理由罷了」。

如果答案是什麼不重要,那麼問題本身可能更重要。

歐美有探討了幾十年的電車難題,我們也有一個探討了好幾十年的難題:落水難題——我跟你媽同時掉到水裡你先救誰。跟電車難題或者洞穴奇案這種比起來,落水問題自然就顯得low多了。

因為電車這種問題不斷讓人們思考、討論、辯駁,甚至在西方還形成了一門新的學科。所以,一個好的問題本身比答案更重要。一個好的問題,可以引出其他好的問題,可以開啟一片思維領域,可以在人們的心中埋下種子。

格特魯德·斯坦在彌留之際,都要問一句「那問題是什麼」

如果答案是什麼不重要,那麼堅持一個答案可能更重要。

不知道隨著故事的推進,你的觀點有沒有發生搖擺,你的想法有沒有被改變。書中有一份調查顯示,美國的一些年輕人在考慮道德問題時,會出現嚴重的道德混亂,缺乏道德問題的邏輯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

這又何至於美國年輕人。這些年我們在社交網路上討論的各種道德問題和社會問題,會不會今天一個大V寫了一句話就跟著搖旗吶喊,明天另一個大V又寫了一句話,又默默地轉發?或者是否偶爾期待一些大牛時不時來刷新自己的三觀。

就像書中所寫:「也許我們的道德思維只是給我們的直覺找一個借口,但縝密的道德思維也會改變一個人的直覺。」

如果答案是什麼不重要,那麼有自己的答案可能更重要。

我們上面介紹了這本書中的許多觀點,也許你會相信其中一個或幾個。但你有沒有自己觀點呢、想法呢?身處一個鼓勵人們思考的社會,我們都希望自己有觀點、有主見、有想法,有的時候甚至還迫切的想表現出來。

所以別人寫什麼我們就讀什麼,別人說什麼我們就聽什麼。迫不及待的、囫圇吞棗般的把他人的觀點都吸收進來,並且轉過頭就深信這已經是自己的觀點,然後又堅定不移地說了出去。

這本書最後是這樣說的:「電車遇岔路,取之。而且,也要說得出理由。」或許除了能說得出理由,能說得出自己的理由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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