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觀、契約精神、誅心的雜談

今天這篇比較散,很多就是一些個人的想法,閑扯一下。我最初打算寫公眾號本來也就是為了像日記一樣記錄一些個人的想法和思考,所以很多時候發的文章之間沒有很統一的主題,大家挑自己感興趣的看看就好。

關於穩定的三觀

很多人應該都看過這個段子:

你跟他講道理,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講法制;

你跟他講法制,他跟你講政治;

你跟他講政治,他跟你講國情;

你跟他講國情,他跟你講接軌;

你跟他講接軌,他跟你講文化;

其實,成年人世界最可怕的就是沒有穩定的三觀,沒有穩定的三觀意味著幾乎無法開展有效的對話。但非常可悲的事情是,現在要找一個能輸出穩定三觀的人,都非常難能可貴了。大多數人,三觀都處於隨機應變的狀態。

最常見的有這麼幾類人。

第一類人沒有三觀,不要懷疑,有些人從來不思考他們想要一個什麼樣的人生,想要一個什麼樣的世界。對他們來說,無所謂好壞,沒有主見,也沒有看法。但是他們一樣活得很開心,這類人就是所謂的巨嬰,在年齡上成年了,在心智上卻並沒有。

第二類人有不自知的三觀。在外人看來,他們的價值判斷經常發生變動,甚至他們自己回過頭去審視自己時,也經常感慨自己的成長和變化。這不一定是貶義的,但我發現大多數這類人,其實三觀已經有雛形了,但是他們沒有從一個正確的角度切入進去認識自己。當然,也可能是星座分析看得太多了。

第三類人,是最可怕的。這些人展示出有恆定的三觀,但實際上換一個坑,就換一套三觀,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些三觀隨機應變的人。

這部人幾乎都是功利主義者。舉個大家很常見的例子,一個人痛罵貪官腐敗時,並不代表他的三觀真的追求社會公正,哪怕他自己是這麼標榜的,但實際上很可能只是憤慨獲利者不是他自己罷了。這就像那些成年人,一邊罵貪官腐敗,一邊一門心思想著讓自己的小孩以後當官發財。

事實上,功利主義這個詞在許多人眼裡已經成為了貶義詞,但回到最初,這種哲學思想其實是希望人們竭盡所能去實現幸福感的最大化。問題是在,現在很多人直接把錢財和幸福感划上了等號。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總是要強調,不能用單一的價值體系去構築一個社會共識,而要追求和鼓勵價值取向的多元化。

在成年人世界裡,如果三觀不同,則不相為謀便好。怕就怕在,一些人打著三觀一致的旗號走在一起,最後還是各自心懷鬼胎。

關於契約精神

這兩天到處都在刷期權相關的文章和科普,當然和最近的熱點事件分不開。

不過,我倒想談一談契約精神這個話題。光喊口號是不夠的,如果要彼此共同來遵守,那麼一個契約的前提和基礎是什麼?其實就是兩點:自願、充分了解。

這兩點看似很清晰,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沒那麼簡單。比如說,所有人都有過這樣的體驗,在使用某項軟體或服務前,提供商會給你一頁長長的免責聲明或服務協議,你必須打上勾表示自己已經充分閱讀和了解才能繼續,你讀過嗎?

所以很多時候真的起了爭執,大公司耍出一幅這些都白紙黑色寫在協議里了,是不能完全站住腳的,這也給了很多弱勢方周旋的空間。

再比如充分了解這一點,有一個很有趣的案例,美國曾有一個案子,代孕媽媽幫別人懷寶寶,但在孩子出生後,她卻不願意按照之前的約定履約,而希望留下孩子自己撫養。這案子一直告到了高院,幾經反覆,最終高院判決代孕媽媽有權不遵守契約,可以留下這個孩子。理由是在孩子出生前,代孕媽媽約下代孕協議之時,她不可能了解自己會有多愛這孩子。

所以契約精神不是說簽了白紙黑字,各方就有義務無條件履約這麼簡單的事情。法理在分析實際情況時,往往會更複雜一些。

再回到三觀一致的問題上來,閑扯一句。如果一個人強調契約精神,強調私域,那麼婚姻的實質其實也是一個私人之間的契約關係。而這個人如果卻又反對同性戀,那麼多少就有些三觀不一致了。或者說,在判斷這些問題時,至少沒有在一個統一的價值框架下進行。更極端的,我也和身邊的同事討論過,按照契約精神出發,多人婚姻實際上也是沒有問題的。一個可以反駁的角度是從充分了解的角度出發,異性間的多人婚姻往往最終會導致不同性別間的主導權處於不平等的地位,而在異性多人婚姻關係締結之前,這個實務問題很可能是不被充分了解的。不過,即使這樣,也依然很難辯駁同性間的多人婚姻。

儘管這在感官上或許有些衝擊,許多人也可以從一些不同的角度駁斥這些看法和觀點。但希望大家都謹記一點,討論問題的時候,如果首先各方對價值框架就存在爭議,這時候繼續深入下去是雞同鴨講,一定要先把框架達成一致。

另外,即使我們從契約精神的角度肯定同性婚姻以及同性間的多人婚姻,並不意味著亂倫婚姻、人獸婚姻具有完備性,這些如果只是簡單的類比,就是典型的滑坡謬誤,不過這裡就不展開講了。總的來說,還是回到那句話,少喊口號,多分析問題實質

關於誅心

前面提到了,要找出那些偽裝精妙的三觀搖擺的投機主義者,要透過契約中的白紙黑字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的時候,挖掘一個人的真實想法是很重要的。但這麼做往往會陷入一個悖論:許多人將動機論都視為非常不齒的一個行為。

為什麼不齒動機論?因為這種事情無法證實也無法證偽,一旦拋出動機論,往往便將對方陷入了一個攻守兩難的境地。所以很多人強調,不要公開誅心。

但回到現實,要做到完全的對事不對人,肯定是不可能的。相信也不會有誰真的相信這句話吧,一個人是什麼,就是由他做的一件一件事所立體反映的。

我的看法是,誅心或者是動機論不是說完全不可取,問題在於,大多數人的誅心不可信,甚至包括你自己。許多人會以為誅心往往是出於最大的惡意,其實並不盡然。動機論同樣可以出自最大的善意,只是最終的結論仍舊讓人不寒而慄罷了。比如在刑事案例中的無罪推定,最後發現一個人有罪時,就是這種出於最大善意前提下的最壞結果。

我的建議是,誅心不是一般人能駕馭的,憑一般人的判斷力之差,還要強行誅心,就只能淪為笑柄了。我們有天然的傾向,喜歡去挖掘一個人做事背後的動機和真實想法,這沒什麼,但在沒有充分的把握和精準的判斷力前提下,不要說出來。同時,也不要輕信他人的動機論,除非你對這個人有超越一般的信心

關於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

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在許多國家是做為通識教育進行的,區別事實和觀點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能力。遺憾的是,這一點在我國基礎教育中的缺失,造成了許多人真的無法區別事實和觀點。

我一直以來的看法是,事實值得辯駁,觀點則沒有必要。當然不是說觀點不可以去辯駁,你當然可以這麼去做,只是意義不大。事實可以辯出真假,但觀點不同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是三觀不同的結果,你怎麼可能指望通過一場辯論去改變一個人的三觀呢。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看法是,事實比觀點更重要。許多事件的發酵往往都是伴隨著情緒和價值判斷進行的,但實際上如果事實基礎不牢固,在此基礎上構建的情緒和觀點都是毫無意義的。比如明星離婚案件,你做為一個吃瓜群眾,那麼義憤填膺地刷評論和轉發,有什麼意思呢。扯開一點,我一直希望新聞業能有一個新的產品形態,嚴格將事實和觀點區分在不同的時間線上,這樣反而可以屏蔽掉許多觀點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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