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輩誰?負心人誰?——來自納粹德國庭審記錄的證據
先講講背景。他們拿的數據包括所有涉及2人或2人以上規模的反抗案件,從審訊記錄可以看到他們當時選擇抵賴還是屈服。看上圖,如果所有人都抵賴,大家被定罪概率是17%,平均要在監獄/集中營呆118個月;如果一人抵賴,他/她的同伴至少有一個叛徒,定罪概率上升到52%,刑期平均上升到229個月;如果同伴堅持,他/她出賣,定罪概率只有10%,平均刑期也掉到98個月。最後,如果都和納粹合作,定罪概率44%,平均刑期197個月。這就是囚徒困境,真實的囚徒困境,集中營里的每一個月都是非人生活。
展示結果之前想多說幾句。首先是這篇專欄的題圖。無論他/她有沒有做叛徒,他們起碼嘗試過反抗。自己沒有完整資料,但為了紀念,還是把反抗者的部分描述性統計做了文章題圖,完整圖片放在文章結尾。其次,雖然審訊和懲罰都很嚴酷,很殘暴,還是有很多人選擇合作。29個案子,2個所有人抵賴,10個有人合作,17個全部出賣。181位反抗者,求仁得仁的6位,同案所有反抗者都挺住了,另有25位選擇抵賴,卻被人出賣,仗義輩共31人。50人出賣了忠誠同伴,還有100位是自己沒挺住,同案的反抗者也有人變節,負心人181人里佔了150位。作者簡單討論了這些差異的可能成因,比如說父母都在的青少年更容易坦白,是因為從庭審記錄可以看到納粹經常拿父母來威脅他們;社民組織變節比例更高,是因為其中實用主義者眾多,等等。最後,他們還考慮了一個問題:是什麼,讓181人中31人選擇抵賴到底?因為當時庭審宣判等都是秘密進行,重複博弈因素可以排除。他們另跑了一個回歸,其中被解釋變數從是否合作變成同伴有人背叛時是否合作,把係數和前述回歸比較。如果差別大,說明大家可能做了權衡,別人更可能合作時才合作;如果基本沒差別,說明堅定更可能來自道德品質。結果發現,係數幾乎沒有差別。學術文章不應有主觀傾向,但從個人情感出發,這31位真的很值得敬佩。以下是所有反抗者的描述統計情況。
參考文獻:
Geerling W, Magee G B, Brooks R. Cooperation, defection and resistance in Nazi Germany[J]. 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2015, 58: 12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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