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將房子贈給子女,或許還不如「賣」給子女

昨天是清明節,聊一聊財產傳承的事兒吧。

我們、和我們的下一代,未來肯定要繼承很多套房子。

目前來講,繼承親人的房產,有三種方式:

一是父母親人去世後按遺囑或者直系親屬關係繼承;

第二種是生前無償贈與;

還有一種,是買下父母親人的房子,變相繼承。

哪種最划算?

越女建議大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用第三種,也就是買賣的方式來繼承,可以免除未來的很多麻煩。

因為,我們繼承了父母親人的房子,有很大機率,是要再次出售的。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把繼承或受贈的房產賣掉,必須要按20%的稅率來交個人所得稅,而且不管持有了幾年,都不能減免。

舉個栗子:

老李十年前花了20萬買了一套房子,現在要無償贈與給兒子小李,房子市場價是200萬,小李要交3%的契稅,和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再加上辦評估手續等等,花了大概7.2萬元。

然後小李轉手把房子賣了,他需要交(200萬-20萬-7.2萬)*20%的個稅,高達34.56萬元...

但如果老李把房子直接賣給小李呢?

現在買房賣房有很多優惠政策,如果房子已經滿兩年,5%的增值稅免收;契稅也降到了1-2%;滿五年而且唯一住房的話,個稅免收;而且據我了解,除北京之外的大部分城市,個稅都可以按總價的1%來核定徵收,比按20%少很多。

這麼一算,小李買下老李的房子,要交的稅費,有很大可能,比繼承或者贈與要少。

還有一個優勢是,親人之間買賣,價格可以壓得比較低,人為避稅,只要不太過離譜就好。

最重要的是,如果後續小李還要賣房,就可以按1%的核定稅率來交個稅了,只需要交200萬*1%=2萬元就行,滿五唯一的話連這2萬都不用交。

2萬:34萬,整整差了17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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