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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阻擋的法律人

法學是一門古老的學問,早在世界上第一所大學——博洛尼亞大學設立之時,法學院就與神學院和醫學院共同成為了最古老的學科。法學院培養出的法律人更是車載斗量,尤其是對律師過剩的美國來說,恨不得建立一個沒有律師的世界。而中國這邊距離鄧公當年設立的30萬律師的目標已經距離不遠。但這都不是關鍵,畢竟,早就沒有什麼可以阻止法律人了。

法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成就那是理所應當的,但法律人顯然不滿足只在自己的地盤裡折騰,更將觸角伸向四面八方。念過法學院的政治人物也是多如牛毛,單是看看參與制定美國憲法的開國元勛中有多少律師,以及世界各個領袖中有多少念過法律就可見一斑。

成為政治人物不難,難的是稱為聖人——像曼德拉和甘地一樣。曼德拉在坐牢時從倫敦大學拿到函授的法學學位,出獄後又到University of Witwatersrand學習法律,進而與他人合辦了律師事務所,為請不起辯護律師的黑人提供免費或者低價的法律諮詢服務。甘地則是在倫敦大學學院學習法律,取得英帝國律師資格,後在孟買執業。不過嚴格來說這兩位還是政治人物,取得的成就也還是在政治領域。

拉德布魯赫說過:很多詩人都是從法學院逃逸的學生。從北大法學院的海子,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過,以前就聽某中政老師講過關於海子的段子。徐志摩出國前念的是天津北洋大學法律預科,然後才有了他的康橋。

(巴爾扎克、海涅、司湯達)

棄法從文的「逃兵」就更多了,盒飯老師在《作為法律史學家的狄更斯》譯後記中就總結過:

巴爾扎克畢業於巴黎法律專科學校;海涅是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司湯達出生於法律世家,其父是法國最高法院律師;席勒在卡爾斯學校學習過兩年法律,之後才棄法學醫;泰戈爾在倫敦大學學習英國文學之前,讀的也是法律。歌德的《少年維特之煩惱》,寫的就是他在高等法院實習時,鬱鬱寡歡的生活體驗,他還曾做過四年執業律師,案源雖然多來自他那轉任法官的舅舅,卻以氣勢恢宏、修辭華麗的民事訴狀名噪一時,算是很好地融匯了法律與語言上的天賦。

格林兄弟也是法學家,尤其是雅各布·格林,著有《論法中的詩意》(1816年)、《德意志法律遺產》(1828年)、《判例彙編》(4卷本,1840-1863年)、《德意志法律遺產講稿》,在那個時代產生重大影響。

(席勒、泰戈爾、歌德)

(格林兄弟,卡夫卡)

文學家的當然少不了拿過法學博士的卡夫卡,他的《審判》至今仍是法科學生必讀書目,經典美國法教材《法律之門》的開篇就是《審判》中的段落。

如果覺得文學不夠深遂,思想家領域也由大批法律人把持,馬克斯·韋伯曾在哥德堡大學法律系學習,後來當過實習律師,也任過法官,還拿過法律博士學位。卡爾·馬克思也在柏林學過法律,然後才走上了世界公民的「不歸路」。

如果感覺思想家們還不夠接近世界的本質,那就來當數學家吧。法國人費馬,在奧爾良大學和圖盧茲大學學習法律,後來擔任律師,不過據說他的律師資格是買了的。關鍵的是費馬業餘愛好數學,獨立發現了解析幾何的基本原理,在微積分領域建立了求切線、求極大值和極小值以及定積分方法,對微積分做出了重大貢獻,還將引入了隨機變數和數學期望引入概率論,還在光學領域提出提出最小作用原理。更過分的是,他還留下個「費馬大定理」:

將一個立方數分成兩個立方數之和,或一個四次冪分成兩個四次冪之和,或者一般地將一個高於二次的冪分成兩個同次冪之和,這是不可能的。關於此,我確信已發現了一種美妙的證法,可惜這裡空白的地方太小,寫不下。

就是這麼一個「寫不下」,讓職業數學家們直到1995年才將這個定理證明,中間經歷了358年。

如果這些都不對你的胃口,好吧,去搞藝術吧,著名的柴可夫斯基也在法學院學習過,還去法院工作,當然工作得很不愉快,後來辭職去學音樂,才給我們留下了諸如《天鵝湖》、《胡桃夾子》這樣的名篇。舒曼也曾在母親要求下去萊比錫和海德堡學習法律,直到20歲時因為一次演奏會才勵志轉行學習鋼琴,當然大家好像對他的愛情故事更感興趣。

所以,如果你身處法學院,又不喜歡法律,那就看看,你是想成為聖人、詩人、文學家、思想家、數學家、還是音樂家,總有一款會適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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