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XAL | 隨筆」iPod 的「原罪」

我曾經是果粉,但我現在不是,以後應該也不會是。但我是個 iPod 愛好者。

其實我喜愛 iPod 的原因很簡單,作為一個不喜歡拿手機等設備聽歌的人,Apple 是少數幾個仍在做音樂播放器的公司。而比起其他公司的播放器,iPod 在交互方式(Click-wheel,Multi-Touch 以及 Voice Over)、外觀設計、與 PC 端的聯動性(iTunes)等方面有著較為顯著的優勢。

就在前幾天,我打算在 400 元以下的預算中挑一款 iPod 當便攜播放器,一來二去就相中了二手的 iPod nano 2,含運費 350 元,8成新 8GB 黑色。作為一台原價怎麼著也有兩千以上的 MP3 播放器,我認為這個價格還是合適的,何況從賣家傳來的圖片來看成色還很不錯。

然後我隨手截屏發了一條微博:

在接下來的數個小時內,我收穫了如下的轉發:

卧槽這玩意兒還能賣300塊啊。。。

你買這玩意兒圖啥[巨汗]論音質的話貴點的手機應該都不比這貨差吧?

我買個Touch4 32G也是這個價

330可以買Zune了

zune30G改電洋垃圾全國統一價200包郵

ipod聽歌不如直接手機解決

音質提升不大還要帶多一件東西,不如插換張大點的存儲卡

媽的智障

事實上我並不意外,從我喜歡 iPod 以來,已經有無數人試圖從性價比和音質上教我做人了;所以如果光談性價比和音質,我還是能接受的,但我不能接受的是,為什麼我買了個 iPod 就要被人身攻擊,直接被欽點成「智障」。

這使得我花了差不多一天的時間來思考 iPod 的「原罪」是什麼。

我第一次了解到 iPod 大概是在 06 年,那時候我剛買人生中的第一台播放器。在買之前我上網查了很久,發現在很多「盤點」之類的文章里都出現了 iPod 的影子。當時我的內心OS是這樣的:

iPod nano 2...不能看視頻?錄音都沒有?卧槽...這遊戲也太小兒科了吧,電子書似乎也沒有...什麼?2GB賣一千多?傻子才會買吧...

(P.S:實際上通過備忘錄功能可以變相實現電子書功能,當時我並不知道。)

最後我選擇了一台紐曼的微硬碟 PMP,功能十分齊全:能放歌,能看視頻,還有一個內置攝像頭,以及 FC 模擬器。然而我基本上只用它聽歌——視頻格式支持很詭異導致我轉碼的視頻根本沒法播放,攝像頭就是拍個亮,FC 模擬器的鍵位設置很奇怪,玩的時候必須要用一種很奇怪的手勢,很累。

換句話說,這台 PMP 的體驗並不是很好。

第一次接觸到 iPod 是 07 年,被 iPhone 吸成果粉的我摸到了一台 iPod Video,體驗了一下覺得,這貨簡直太方便了——即使用現在的眼光看,Click Wheel 在翻閱長列表的時候效率仍然是方向鍵所不能比擬的,而且順暢無延遲的列表滾動讓我這個按一下方向鍵切換項目就要等一秒的 PMP 用戶無比震驚。

那時候我才知道自己目光的短淺。

iPod 的貴,換來的是流暢的體驗,iPod+iTunes 的完美協作,以及在眾多細節上的用心。

例如,在 iPod nano 2 上有這麼一個當年算是「新」的功能:Gapless Playback.

當時大部分 MP3 播放器面對那些連續播放的上下兩段音軌時都無能為力——會先出現一小段空白,然後才會播放下一段音軌,而那一代的 iPod 則是市面上少見的,擁有這項功能的播放器。

這和一款播放器的音質是否好壞當然沒有關係,但是這關係著我的音樂體驗,我不希望我在 Mylo XylotoHurts Like Heaven 之間聽到空隙,他們本來就應該無縫播放。如果我手上拿著的,是一台不支持 Gapless playback 的播放器,那麼即使它的音質再好,我也會覺得聽歌的體驗非常糟糕。

另外,我無意為 iPod 的音質洗地,但它的定位本身就不是 Hi-Fi 播放器,作為消費級產品,iPod 的音質表現雖無可圈可點之處,但仍然能夠滿足需求。事實上在某些媒體的評測中 iPod 的音質表現...似乎並不算差。

iPod 的「原罪」,似乎是價格和實際表現所帶來的心理落差——他們當然有理由要求一款 3000 元(或者說,300 元)的播放器擁有 Hi-Fi 級別的音質表現,也有理由覺得它的功能太少,性價比不如國產播放器。但這是一種另類的偏見,偏見在認為它必須以音質和功能見長,而忽視了 iPod 在「體驗」上的優秀。

我曾經在微博上遇到一個人,他似乎對我讚揚 iTunes 的言論非常不滿,在我的微博上不斷地指出文件目錄式的管理是更好的選擇。他炫耀著自己的 Walkman 里有 30 GB 的資料庫,並且每月一換。

這在我眼中簡直是難以理解的行為,想像一下你家裡有 300 張 CD 的收藏,然後每個月聽完就扔到垃圾桶,重新再買 300 張 CD,我無法和這樣的人正常溝通,因為我認為雖然我們都熱愛音樂,但我無法接受你的做法。

不過,即使我不能接受你的做法,我也不會阻止你這麼做。因為對別人的生活方式的尊重,也是一種美德。

./hifivethesky

附我到手的 iPod nano 2nd gen 8GB 黑色版本照片一張(其實這篇文章早已完成,為了等這小傢伙才推遲到現在發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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