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如何收集婚外情證據?

【導讀】對於婚外情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證據,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內的他人隱私權,否則取證就不合法。以下談談取證的攻略:

一、常見婚外情證據形式

1、「保證書」、「道歉書」等證據;

2、老公與小三書信、簡訊、微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建議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

3、捉姦在床的證據,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的方式取得證據;如果屬於嫖娼就比較簡單,可以調取公安機關的處罰依據作為證據。

二、取得證據的注意事項

第一、受害方這時不要和配偶吵鬧,不如策略一點,給他一個機會讓他承認錯誤,在此期間你可以錄音,作為以後訴訟的證據;如果可能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他寫一份悔過書,其中寫明他和第三者有什麼關係,這是一種更直接的證據。

第二、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時間,在這期間你可以安裝錄像設備在自己家,由於設備安裝在自己家,這樣證據就不屬於非法取得。另外,你還可以密切注意他們的舉動,發現他們一起在夜間進入家裡並熄燈休息,可以找兩名以上的人與你一同回家,名義上是拿東西實際上是取證,並且拍下照片。但是如果在他人住宅或賓館收集證據,不但取的證據不被法院採納,還有會涉及到侵權。因為取證的方式要合法,否則,取證即使反映了事實真相,結果也不能被法院採用。

第三、如果你發現他們兩個在其他地方發生性行為怎麼辦被?你可以到公安局報案說發現賣淫嫖娼,公安局到現場抓獲製作的筆錄可以作為「婚外情」的證據。

第四、如果對方在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甚至在野外或公園發生性行為的,由於該行為已經進入公共場所範疇,行為人的行為就失去了狹義的私密性,一般認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因此,取的證據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妻子看見丈夫和異性進了對方的住所或是到賓館開了房間一晚未出,這樣的證據在法律上能不能說明婚外情問題呢? 這些證據還不夠,還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證據綜合起來認定。因此受害方應儘可能多的收集間接證據,如與第三者交往的一些書信、互贈的一些禮物、電話記錄、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村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派出所的證明、買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

【結語】就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案例來看,即使有「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對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支持。但是,可以作為對方有過錯的證據,自己「無過錯方」可要求適當多分財產。如果能夠證明兩人有穩定的同居關係的,才可以申請精神損失賠償。

文/杜繼業(上海市專職律師,民商法學碩士,微信號:ad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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