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與自由:米爾頓·弗里德曼論貨幣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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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克導讀
「充分就業」和「經濟增長」在過去幾十年內已成為擴大政府干預經濟事務範圍的主要借口。據說,私人自由企業經濟具有固有的不穩定性。聽其自然,它會產生繁榮和蕭條這種周期性的循環。因此,政府必須進行干預,使事態保持穩定。如今各種凱恩斯主義者充斥了全球央行,紙幣的泛濫已經成為這個時代的定時炸彈。在這個時候,撲克投資家帶來這篇介紹弗里德曼的文章,希望能使大家能在凱恩斯主義之外有另一個角度看經濟和貨幣。
來自 愛思想
假使我們想達到我們的目標而不依賴於完全自動調節的金本位的作用,也不給予有自主權的當局以廣泛的處理問題的權力,我們怎麼能建立一個既穩定、同時又不受不負責任的政府的擺布,既能對自由企業經濟提供必要的貨幣體系、而又不可能被用來作為威脅經濟和政治自由的權力的貨幣制度呢?
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芝加哥大學教授、芝加哥經濟學派代表人物之一,以研究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經濟史、統計學、及主張自由放任資本主義而聞名。1976年取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以表彰他在消費分析、貨幣供應理論及歷史、和穩定政策複雜性等範疇的貢獻。
「充分就業」和「經濟增長」在過去幾十年內已成為擴大政府干預經濟事務範圍的主要借口。據說,私人自由企業經濟具有固有的不穩定性。聽其自然,它會產生繁榮和蕭條這種周期性的循環。因此,政府必須進行干預,使事態保持穩定。在三十年代經濟大蕭條時期和其以後,這些論點是特別具有說服力的,並且導致這個國家執行新政和其他國家擴大類似的政府干預。近年來,「經濟增長」已成為較流行的號召口號.他們爭辯道;政府必須保證經濟的擴展,使它為冷戰提供必要的資金並且向世界上尚未表態的國家顯示:一個民主的國家能比共產主義國家增長更快。
這些論點完全是錯誤的。事實是:那次經濟大蕭條象大多數其他嚴重失業時期一樣,是由於政府管理不當而造成,而不是由於私有制經濟的任何因有的不穩定性。政府建立的一個機構——聯邦儲備系統——受命掌管貨幣政策的職責。在1930和 1931年,它行使它的職責如此不當,以致把否則會是一次緩和的經濟收縮轉變為一場大的災難(參閱下面在45-50頁中的進一步的討論)。同樣在今天,政府的措施構成了美國經濟增長的主要障礙。對國際貿易的稅收和其他種種限制、高額的賦稅負擔和複雜而不公平的賦稅結構、各種調節委員會、政府對價格和工資的規定以及大量的其他措施促使個人濫用和錯用資源以及使新儲蓄用於不適當的投資。為了經濟穩定和增長,我們迫切需要的是減少而不是增加政府的干預。
減少干預仍然會使政府在這些領域具有重要作用。我們需要使用政府為自由經濟制度提供一個穩定的貨幣機構——這是提供一個穩定的法律機構的一部分職能。我們也需要使用政府來提供能使個人造成經濟增長的一般性的法律和經濟機構,如果增長符合於個入的價值觀的話。
與經濟穩定有關的政府政策的主要領域是貨幣政策和財政或預算政策。本章討論國內貨幣政策,下一章是國際的貨幣安排而第五章則為財政或預算政策。
在本章和下一章中,我們的任務是沿著兩個觀點之間的航向前進;而這兩個觀點雖然都有其誘人之處,卻沒有一個是可以接受的。一種觀點相信:純粹自行調節的金本位制是既可能又有必要,並且相信:它在一個穩定的環境中能解決在個人和國家之間促進經濟合作的一切問題。另一個觀點相信:為了適應不能預料的前景,就有必要賦予集中在「獨立的」中央銀行或某些官方機構中的一群技術人員以廣泛的斟酌使用的權力。在過去,兩者之中沒有一個被證實為是解決問題的答案;而在將來,很可能也是如此。
自由主義者基本上是害伯權力集中的。在一人的自由不妨礙其他人的自由的條件下,他的目標是讓各個人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他相信:這個目標要求把權力分散。他對分派給政府任何可以通過市場履行的職能表示懷疑,既因為這會在有關領域中用強制手段來代替自願合作,又因為政府作用的增加會威脅其他領域的自由。
在貨幣領域內,權力分散的需要引起非常棘手的問題。大家普遍同意政府必須對貨幣情況負責。大家也普遍承認:控制貨幣在造成經濟活動的漲落上是一個有力的工具。列寧說:毀滅一個社會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毀滅其貨幣。這一格言戲劇性地表現了貨幣的力量。以較通俗的形式而論,貨幣的重要性的例證為:自古以來,貨幣的控制在很大的程度上使得統治者在具有議會的情況下,往往不取得議會的明確的同意而能從廣大的人民那裡索取到大量的錢財。從古代的君王削減硬幣成份和採用相類似的辦法一直到現在我們較圓滑的轉動印鈔機或簡單改動帳目的技術,上述情況全然存在。我們的問題是要建立制度上的安排,以便使政府能對貨幣履行職責,然而同時還限制結與政府的權力,並且防止政府以各種方式使用這個權力來削弱而不是鞏固自由社會。商品本位
在歷史上,在許多不同的地方和幾個世紀的過程中,最經常形成的一種辦法是商品本位,也就是說,使用譬如象金、銀、銅或鐵、香煙、白蘭地酒或者各種其他貨物作為一些有形商品的貨幣。假使貨幣完全是由這一類有形商品組成,那末,原則上就根本不需要政府來控制。社會的貨幣量將取決於生產貨幣商品的成本,而不是其他東西。貨幣量的變動將取決於生產貨市商品技術條件的變化和對貨幣需求量的變化。這是一個理想的事物,它使許多信仰自動會本位的人受到鼓舞。
真正的商品本位已經遠遠偏離了不需要政府干預的簡單方式。歷史上,在表面上能按固定比例兌換成貨幣商品的某種形式的信用貨幣已經伴隨著商品本位——例如金本位或報本位——而發展出來。這種發展具有充分理由。從整個社會的觀點來看,商品本位的基本缺點是它需要使用真正的資源來增加貨幣存量。為了在諾克斯堡或一些類似的存放黃金儲備的地方重理黃金,人們必須在南非從事辛苦的勞動把黃金從地下挖掘出來。實施商品本位,需要使用實際資源的必要性構成一個強烈的動機,使人們想方設法不使用這些資源而達到同樣的結果。假使人們接受上面印有「我答應支付若干單位的貨幣商品」的紙張作為貨幣,這些紙張就能起著和有形的黃金或白銀同樣的作用,而需要消耗的資源就少得多。這一點我曾在別處以較大篇幅加以論述,而在我看來,它似乎是商品本位基本的困難之處。
假使自動調節的商品本位能夠實現,它將為自由主義者進退兩難的困境提供良好的解決辦法:即有一個穩定的貨幣機構,而又沒有不負責任的行使貨幣權力的危險。例如,假使一個國家的公眾都支持一個地道的幾乎100%的貨幣均由黃金組成的金本位,同時受到金本位神話的熏陶,從而相信政府干預金本位的正常運行是不道德和不應該的,該制度會提供有效的保證,使政府不能對貨幣胡作非為和從事不負責的貨幣行動。在這種本位下,政府的任何貨幣權力的範圍是很小的。但是,正象剛說過的那樣,這種自動制度在歷史上從來沒有被證實為是可能的。它往往傾向於向含有信用因素的混合制方向發展,例如,除了商品貨幣之外的鈔票和銀行存款,或政府的票據。一旦引入信用因素,即使信用在最初系由私人所提供,要想避免政府對它們的控制是困難的。其理由基本上是防止偽造物或在經濟上的類似行為這一困難。信用貨幣是支付標準貨幣的一個契約。通常的情況是:在制訂這樣契約和實現這樣契約之間趨向於有一個長的間隔。這便增加了執行契約的困難,因此也增加了簽訂欺騙性的契約的誘惑性。此外,一旦引入信用因素,誘惑政府本身去發行信用貨幣幾乎是不可阻擋的。因此,商品本位實際上趨向於變成包含國家廣泛的干預的混合本位。
應該指出,儘管很多贊成金本位的人發表大量的言論,而今天幾乎沒有一個人實際上希望有一個真正、完全的金本位。那些自己以為要求金本位的人們所指的,幾乎總是當代的本位或在三十年代維持的那種受到中央銀行或其他政府機構管理的金本位。這種金本位保持少量的黃金作為信用貨幣的「儲備」——這是個非常不確切的名詞。有些人確實走得很遠,以致於贊成二十年代所維持的那種本位。在那個年代裡,實際上是黃金或黃金證券作為在人手之間流通的貨幣——某種金幣本位。但是,即使是這些人也贊成和黃金共存的政府信用貨幣再加上以黃金和政府信用作為部分儲備的銀行所造成的存款。甚至在所謂十九世紀金本位的大好日子裡,那時英格蘭銀行被認為是正在熟練地經營金本位時,貨幣制度也遠非是一個自行調節的金本位。甚至在那時,也是一個高度受到管理的本位。當然,由於一個國家接著一個國家採用了政府對「充分就業」有責任的觀點,目前的情況更甚於此。
我的結論是:對於建立一個自由社會的貨幣的安排而論,自動調節的商品本位既行不通,又不是解決的辦法。它並不理想,因為,它造成生產貨幣商品所需的大量資源的費用。它行不通,因為,使它能失效的神話和信念井不存在。
這個結論不僅能為有關的一般歷史資料所證實,而且也為美國的特殊經驗所證實。從美國在內戰後恢復黃金支付的1879年起一直到1913年,美國都使用金本位。儘管比我們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任何時候都更接近於完全自動的金本位。這種金本位還是遠遠不是100%的金本位。在上述的情況中,政府發行了紙幣,而私人銀行以存款形式發行了國家的大部分的有效的流通媒介物。銀行受到政府機關的嚴格的管理——國民銀行由貨市監察官員所管理,州銀行由州銀行官方當局所管理.不管黃金是否以硬幣或黃金證券的形式而為財政部、銀行、或個人直接所有,黃金佔有貨幣總量的10-20%之間,其確實的百分比隨著時間的轉移而有所不同。剩下的80—90%則由白銀、信用貨幣和沒有相等數量的黃金來支持的銀行存款所組成。
我們回顧起來,該制度似乎發揮了相當好的作用。對於那時的美國人來說,顯然並不如此。以布賴恩的關於黃金十字架演說為高潮,並作為1896年選舉的關鍵問題的八十年代鼓吹白銀的運動就是一種不滿的象徵。這個運動又應對九十年代早期嚴重的經濟蕭條的年月負主要責任。這個運動引起廣泛的恐懼,耽心美國會脫離金本位,從而美元和外幣的比價就會貶值。這導致了迫使國內通貨緊縮的美無外流和資金外流。
1873、1884、1890和1893年連續不斷的金融危機造成了商業和銀行界對銀行業改革的廣泛要求。1907年涉及銀行界一致拒絕把存款換成隨時可提取的現款的恐慌最後把對金融制度的不滿轉變成為迫切要求政府採取行動的想法。議會建立了國家貨幣委員會,而該委員會在1910年的報告中的建議被體現在1913年通過的聯邦儲備法令內。按照聯邦儲備法的方針進行的改革得到了社會上各方面的支持,從工人階級到銀行界以及兩大政黨都是如此。國家貨幣委員會的主席是共和黨員,納爾遜·W.奧爾德里奇,而對聯邦儲備法負主要責任的參議員是民主黨員,卡特·W.格拉斯。
聯邦儲備法所造成的貨市安排的變化實際上要比該法的創建者或支持者所預期的遠為強烈。在儲備法通過時,金本位牢固地統治著全世界——它不是一個完全自動的金本位,但要比任何一切我們迄今經歷過的遠為接近於理想。人們理所當然地認為:金本位會繼續這樣統治下去,從而聯邦儲備系統權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儲備法剛一通過,第一次世界大戰隨即爆發。於是出現大規模地放棄金本位。到大戰結束時,聯邦儲備系統不再是用來保證一種形式的貨幣轉變為其他形式的貨幣以及管理和監督銀行金本位的一個不重要的附加物。它已成為能決定美國貨幣量和影響全世界的國際金融情況的一個有自行運用的權力的權威機關。
有自行運用權力的貨幣權威。至少是從內戰時國家銀行法公布以來,聯邦儲備系統的建立是美國貨幣機構最值得注意的變化。由1836年美國第二銀行的營業執照期期滿開始,它第一次建立一個單獨的官方機構,其明確的職責為對貸市情況負責,並且具有適當的權力來取得貨幣情況的穩定或者至少防止過分不穩定的情況。因此,全盤地比較該制度成立和成立後的客觀事實是有用處的——譬如說,從內戰剛結束到1914年和從1914年到今天這兩個長度相等的時期。
第二個時期在經濟上顯然是更不穩定的,不管是以貨幣數量,以價格還是以產量來衡量,都是如此。在一定程度上,在第二個時期過程中的較大的不穩定性反映了兩次世界大戰的影響。不管我們的貨幣制度如何,這些顯然會是不穩定性的源泉。但是,即使略去戰爭和戰事剛結束那幾年,而僅僅考慮和平的年代,譬如說,從1920年到1939年和從1947年到今天,結果還是一樣。貨幣數量,價格和產量在聯邦儲備系統建立之後肯定比以前更不穩定。當然,產量最不穩定的時期是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的時期,包括1920——1921年、1929-1933年和1937-1938年的幾次嚴重的商業收縮期。在美國歷史上,沒有其他的二十年包含多至三個這樣嚴重的商業收縮期。
這種粗略的比較當然並不能證明聯邦儲備系統無助於貨幣穩定。或許聯邦儲備系統必須處理的問題要比那些衝擊早期貨幣結構的問題更為嚴重。或許那些問題在早期安排的情況下會產生更大程度的貨幣不穩定性。但是,這種粗略的比較至少可以使讀者思索一下,而不象往常的情況那樣,認為一個象聯邦儲備系統那樣長期成立的、那樣有權力的、那樣影響廣泛的機構一定會在執行必要的和意圖中的職能中並且對為之而建立的目標的實現作出貢獻。
根據對大量歷史資料的研究,我個人相信:通過粗略的比較所顯示的經濟穩定性的差異,確實應歸因於貨幣機構的不同。這些例證使我相信:在第一次大戰中和剛結束後,至少三分之一的價格上升應歸因於聯邦儲備系統的建立,而且上升根本不會發生,假使以前的銀行制度被保留下來的話。它們使我相信:每次主要的經濟收縮期的嚴重性——1920-1921年,1929-1933年和1937——1938年——應直接歸因於聯邦儲備系統的成立和它的當局的疏忽,而在以前的貨幣和銀行的安排之下,這些事實不會發生。在這些或那些情況下,可能會有經濟衰退,但卻不大可能發展成為主要的經濟收縮。
我顯然不能在此提出這種例證。然而,由於1929—1933年的大蕭條在形成——或者可以說,歪曲——政府在經濟事務中的作用的一般態度的重要性,對於根據事實而作出的解釋作比較全面的說明會是有價值的事情。
由於它的戲劇性的特點,1929年10月股票市場的崩潰結束了1928年和1929年的多頭市場這一事實常常被看作為既是大蕭條的開端,又是大蕭條的主要近因。兩者都是不正確的。經濟活動的高峰為1929年中期,距那次股票市場的崩潰尚有幾個月。高峰之所以可能象上述時期那樣早地到來,其部分原因在於聯邦儲備系統企圖減少「投機」而造成的貨幣緊縮的情況——以這種間接的方式,股票市場可能在導致緊縮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反過來,股票市場崩潰毫無疑問地對經濟情況的信心和個人花錢的意圖有一些間接影響。這些影響對經濟活動的進程起著抑制作用。但是,單靠這些影響自己不可能造成經濟活動的崩潰。它們至多只能使收縮期稍為長些,而且使它比在美國歷史上干擾經濟增長的緩和的一般衰退更為嚴重。它們不會使之成為象實際情況那樣的一次災禍。
大致在第一年中,經濟活動的收縮並沒有顯示出將支配它以後的實際過程的那些特徵。經濟活動的下降比大多數的經濟收縮的第一年的情況更為嚴重,很可能是由於股票市場的崩潰,再加上自1928年年中以來一直維持的不尋常的貨幣緊縮情況。但是,它並沒有顯示出質上的不同特性,也沒有顯示出要退化成為一場主要的災禍的徵兆。除了根據天真的「在此之後,因之必然由於此」的邏輯推理以外,在譬如說1930年9月或10月,經濟情況中沒有任何東西使得以後幾年的連續而猛烈的下降成為不可避免,或甚至於成為有很大的可能性。回想起來,聯邦準備系統顯然早已應該採取和實際做的有所不同的行動。它顯然不應該允許貨幣數量從1929年8月到1930年10月下降幾乎為3% ——除了最嚴重的經濟活動的收縮以外,比以往的任何收縮的全部期間的下降還要大。雖然這是一個錯誤,它或許是可以寬恕的,肯定不是關鍵性的。
1930年11月,當一系列的銀行倒閉導致廣泛的銀行擠兌,也就是說,存款者企圖把存款兌換成現款時,收縮的性質起了劇烈的變化。這一情況從國家的一個部分蔓延到另一部分,並且在1930年12月11日美利堅銀行倒閉時達到了最高峰。這次倒閉是關鍵性的,不但因為美利堅銀行是本國最大的銀行之一,具有兩億以上的存款,而且也因為雖然它是一個普通的商業銀行,它的名稱使得國內的許多人和國外的甚至更多的人往往把它看作為是一個國家的官方的銀行。
在1930年10月以前,沒有流動性危機的徵兆,或者沒有對銀行喪失任何信心。從這時起,流動性危機一再出現。銀行倒閉的浪潮在一段時間內減少,然後又突然出現。這時,幾次突出的銀行倒閉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了對銀行制度的缺乏信心,從而一系列的新的銀行擠兌。這些是很重要的,不僅因為或主要因為銀行倒閉的本身,而且也因為它們對貨幣數量的影響。
在象我們那樣的部分準備金的銀行制度里,銀行當然並不具備與一美元存款相應的一美元貨幣(或它的等價物)。這就是為什麼「存款」是如此令人誤解的一個術語。當你在銀行里存放一美元的現金時,銀行可能在它的現金上加15或20分。一元存款的其他部分銀行將通過另一種業務形式借出去。借款者可以再把現金存入這個或那個銀行,而這一過程可以重複進行。結果是:對於銀行擁有的每一美元現金,銀行要欠幾美元的存款。因此,對一定量的現金來說,人們願意以存款的形式保存的貨幣的比例越高,貨幣數量的總額——現金加存款——越大。大量的存款者要「得到他們的現款」的企圖勢必意味著整個貨幣數量的縮減,除非使用某些方法創造出額外的現金,並且使銀行得到這些現金。否則,由於企圖滿足存款者兌換現款的需要,一家銀行會收取放款、出售票據或兌換它自己的存款從而對其他銀行施加壓力。其他銀行反過來也會對更多的其他銀行施加壓力。這種惡性循環,假使聽任其自行繼續下去的話,會愈益嚴重,因為,銀行想得到現金的企圖迫使有價證券的價格下降,使得本來是完全健全的銀行破產,動搖存款者的信心,從而,惡性循環再度開始。
在聯邦儲備系統成立以前,類似上述種種造成了銀行業的恐慌,和象1907年那樣一致性的停止存款的兌現。這種停止兌現是一個猛烈的步驟,而在短期內會使事態惡化。但它又是一個治療措施。由於阻止事態的擴散,由於使少數銀行的破產不能對其他銀行產生壓力從而不能導致本來是健全的銀行的倒閉,它截斷了惡性循環。在幾個星期和幾個月中,當形勢穩定下來以後,停止兌現可以解除,經濟活動的恢復可以開始而又沒有貨幣收縮。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建立聯邦儲備系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處理這樣的事態。假使社會上出現了對貨幣而不是存款的大量需求,儲備系統賦有權力來創造出更多的現金,同時也賦有各種手段,以便以銀行的資產來擔保使銀行得到現金。通過這種方式,人們期望避免任何嚴重的危機,同時避免停止存款的兌現以及完全避免貨幣危機所產生的抑制經濟活動的影響。
這種權力的第一次的使用機會從而也是第一次對它們的效果的檢驗出現於1930年11月和12月,這時,上述一系列銀行倒閉已經產生。對儲備系統檢驗得到慘重失敗的結果。它很少,或者根本沒有為銀行系統提供流動性的現金。它顯然把銀行倒閉著作為不要求特殊行動的事件。然而,應該強調相出;儲備系統的失敗是意志的失敗,而不是權力的失敗。在這種情況中,正如在以後的一些情況一樣,儲備系統有足夠的力量來為銀行提供它們存款者需要的現金。假如做了這些事情,銀行倒閉會被制止而貨幣崩潰會得以避免。
銀行倒閉的初期浪潮平息下來,而在1931年早期,存在著恢複信心的苗頭。聯邦儲備系統利用這次機會來減少它自己現有的債務——也就是說,它從事輕度的通貨收縮行動來抵消自然的擴大經濟活動的力量。即使如此,不但在貨幣方面,而且在其他經濟活動方面,顯然具有改進的徵兆。假使不管其後的那些事實,1931年最初的四、五個月的數字具有一個周期底部和復甦開始期所有的特徵。
然而,暫時性的復甦時期是短促的。重新開始的銀行倒閉引起了另外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並且再次導致貨幣數量的重新下降。聯邦儲備系統再次置若罔聞。面臨著史無前例的商業銀行系統對於現款的需求,在作為「借款的最後支柱」的聯邦儲備系統的帳簿上,它的商業銀行成員可能得到的信用呈現出下降的數字。
1931年9月,英國放棄了金本位。在這個行動的前後,黃金均從美國被提走。雖然黃金在前兩年中流向美國,而且美國黃金存量和聯邦儲備的黃金儲備比例處在最高點,儲備系統對黃金流向國外作出猛烈和迅速的反應,正和它對過去的國內的信用收縮的態度相反。它以這樣的方式來進行,以致肯定會加強國內金融的困難。在兩年多嚴重經濟活動的收縮之後,儲備系統提高貼現率——該系統借款給商業銀行成員的利息率——的幅度比它在過去和將來的整個歷史中的同一短暫時間裡提高的幅度要大。這個措施阻止了黃金外流。伴隨它而來的是;銀行倒閉數量驚人的增加和銀行擠兌。從1931年8月到1932年1月的六個月內,當時的每十個銀行中約有一個停止營業,而商業銀行的總存款下跌了15% 。1932年買進則億美元的政府債券這一暫時的政策的改變使下降的速度放慢。假使1931年採取同一措施,它幾乎肯定足以防止上述的崩潰。到1932年,事態巳經被推遲到無法挽救的地步,而當儲備系統又回到它的消極狀態時,在暫時性的好轉之後,重新出現了以1933年的銀行放假而告終的崩潰——那時,美國每一個銀行正式關門一個星期以上。主要為防止暫時中止把存款兌換為現款而建立的制度——暫時中止把存款兌換為現金在以前是使銀行免於倒閉的一個措施——在起初竟然聽任全國幾乎三分之一的銀行垮台,然後又贊成一個遠比任何過去更加廣泛和嚴格的中止兌換的措施。雖然如此,自我辯解的能力是如此之大,以致聯邦準備局能在它1933年的年度報告里寫著:「聯邦儲備銀行在危機期間滿足貨幣大量需求的能力表明了在聯邦儲備法案之下的國家貨幣制度的有效性質。……假使聯邦儲備系統不採用靈活的公開市場購買的政策,很難說這次經濟危機會發展成為什麼樣子。」
總的說來,從1929年7月到1933年3月,美國的貨幣數量下降了三分之一,其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出現於英國脫離金本位之後。假使貨幣數量象它顯然能夠和應該那樣保持不變,經濟活動的收縮不但會比較短暫而且要遠為緩和。它和歷史上的收縮相比,可能仍然是比較嚴重的。然而,假使貨幣數量沒有下降,我們很難設想:在四年之中,貨幣收入能下降一半以上,而價格能下降三分之一以上。據我所知,沒有任何國家在任何時間有過任何嚴重的經濟蕭條而又不伴隨著貨幣數量的急劇下降;而同樣的,沒有任何貨幣數量的下降而又不伴隨著嚴重的經濟蕭條。
美國的經濟大蕭條遠遠不是私有企業制度所固有的不穩定性的象徵,而卻可以證明:當少數人對一個國家的貨幣制度擁有巨大的權力時,他們的錯誤可以造成多麼大損失。
也可能認為:有鑒於那時的知識水平,這些錯誤是可以寬恕的——雖然我並不那樣想。但是,這在實際上是與題無關的。凡是賦予少數人如此大的權力和如此多的伸縮餘地以致其錯誤能有如此深遠影響的任何制度都是一個壞制度——與錯誤是否可以寬恕無關。對相信自由的人來說,這是一個環的制度,其原因在於:它賦予少數人這樣的權力而沒有對它施加限制的政治機構——這是反對「獨立的」中央銀行制度的關鍵性的政治論點。但是,即使對那些認為安全高於自由的人來說,它也是一個環制度。不管是否可以寬恕,在一個分散責任而卻把大權賦予少數人從而使重要政策行動在很大的程度上取決於帶有偶然性的個人性格和作風的這一制度中,錯誤是不能避免的。這是反對「獨立的」中央銀行制的關鍵性的技術性的論點。用克萊門梭的話來說,貨幣重要到如此的程度,以致不能讓它為中央銀行所管理。
假使我們想達到我們的目標而不依賴於完全自動調節的金本位的作用,也不給予有自主權的當局以廣泛的處理問題的權力,我們怎麼能建立一個既穩定、同時又不受不負責任的政府的擺布,既能對自由企業經濟提供必要的貨幣體系、而又不可能被用來作為威脅經濟和政治自由的權力的貨幣制度呢?
這個提出的唯一有希望的方法是通過立法而成立一個法治的政府,而不是人治的政府來執行貨幣政策。這種貨幣政策能使公眾通過政治當局對貨幣政策進行控制,同時又可使貨幣政策不受政治當局的經常出現的胡思亂想的支配。
為貨幣政策制定管理的規章的爭論之點初看起來很象完全不同的一個論題,即:憲法第一次修正案的爭論。不論何時有人建議用制定的規章來控制貨幣時,典型的一套的回答是:以這種方式來捆住貨幣當局的手腳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因為假使貨幣當局願意的話,它總是能憑自己意願做規章要求它做的事情。除此以外,它還有其他的選擇,因而,據說它「肯定」能比規章做得更好。同一論點的另一說法是把上述論點應用於條例的制定。假使議員們同意制定一個規章,那末,它肯定也會同意為每一個特殊的情況制定「正確的」政策。既然如此,有人又會說:採用規章的辦法又怎麼能為免於受到不負責任的政治行動提供任何保證呢?
只要在用語上稍加改變,同一個論點也能適應於憲法第一修正案,並且同樣地適應於整個的《權利法案》。人們可能會說,為對言論自由的干預製定一個統一的禁令不是太荒謬嗎?為什麼我們不根據每一件事例的情況分別加以處理呢?這不是那個同一的在貨幣問題上的論點重新出現嗎?這個論點不是認為:不應該事先捆住貨幣當局的手腳,而應該讓它根據每一件事例的情況分別加以處理嗎?為什麼這個論點對言論自由不能同樣有效呢?一個人想站在街角拐彎處提倡節制生育,另一個想提倡共產主義,第三個想提倡素食主義等等,直至無窮。為什麼對每一個人不制訂一個法律來肯定或否定他散播特殊觀點的權利呢?或者,為什麼不選擇其他辦法,把裁決問題的權力給予一個行政機構呢?顯而易見,假使我們根據每一個事例的情況加以處理,大多數人幾乎肯定會在大多數情況下投票來否定言論自由,甚至於或許在個別地處理時去否定每一個事例。對X先生是否應該傳播節育的投票幾乎肯定會造成大多數的反對票,而對宣傳共產主義的投票也會如此。素食主義或許能夠通過,雖然這一結果並不肯定。
但是現在,設想把所有這些情況會井在一起,並且要求公眾對合併在一起的情況投票,要求對言論自由是否應該在所有情況下子以否定,還是肯定。完全可以設想而我認為有很大可能的是:絕大多數人會投票贊成言論自由,而對合併起來的情況,人們會投與對單個情況投票方式截然相反的票。為什麼?原因之一在於:當一個人處於少數派時,他對被剝奪掉他言論自由權的感受大於他處於多數派時剝奪掉其他人的言論自由權的感受。由於這個原因,當他對合併在一起的情況進行投票時,他對在他處於少數派時少量的被剝奪掉言論自由的情況所感到的重要性遠遠大於他經常剝奪掉別人言論自由的情況所感到的重要性。
另一個與貨幣政策的關係比較大的理由是:假使把合併在一起的情況全盤地加以考慮,顯然可以看到,被執行的政策具有全面的影響,而這些影響在對單一的情況投票時是既看不出來而又應加以考慮的。在對瓊斯先生是否能在街角發言進行投票時,我們不能計人言論自由的一般政策的有利影響。我們不會考慮這樣一個事實,即:在一個沒有經過特別的批准人們不能自由地在街角發言的社會是一個為眾所知的新思想、新實驗、新變革等等都會受到各種各樣的阻礙的社別從而,我們感謝我們的好運氣能居於一個採用自我剋制的而又不單獨考慮每一個言論自由事例的社會。
完全相同的考慮適用於貨市領域。假使每個情況均根據它本身的情況而加以考慮,那末,在大部分的事例中,就可能會作出錯誤的決定,因為,決策者僅在一個有限的範圍內進行考慮,而沒有照顧到政策的全面後果。另一方面,僅使對一組合併在一起的情況採用一般性的規章,那末,規章的存在本身會對人們的態度、信念和希望產生有利的影響,而這些影響是即使在對一系列的個別情況採用完全相同的政策時所考慮不到的。
假使需要制定規章的話,應該制定什麼樣的規章呢?一般有自由主義見解的人最經常提出的規章是物價水平的規章,即:立法機關制定的給予貨幣當局的維持穩定價格水平的指示。我認為這是一種不好的規章。這是不好的規章,因為,它使用了貨幣當局本身的行動沒有明確和直接的權力來完成的目標。結果,它使責任分散,並且留給官方當局過多的迴旋的餘地。在貨幣變動和物價水平之間無疑地具有密切的聯繫。但是,這種聯繫並不密切、並不經常、和直接到如此的程度,以致達到穩定價格水平成為貨幣當局的日常活動的合適的一個指標。
關於採用什麼規章的問題,我已經在別處作了相當詳細的論述。所以,我在這兒只限於敘述我的結論。根據我們目前的知識水平,以我看來,按照貨幣數量的變化來制定規章似乎是可取的。我目前的主張是由立法機關制定規章,命令貨幣當局來使得貨幣數量按照具體的比例增長。為了這個目的,我的貨幣數量的定義包括商業銀行以外的流通中的貨幣加上商業銀行的全部存款。我認為:應該指令聯邦儲備系統,儘可能地使上述定義的貨幣數量的總額逐月甚至逐日地按照年率為3-5% 之間的比例增長。只要始終遵循一個定義和一個增長率,選擇哪一個定義或哪一數值的增長率不過是次要的問題。
按照目前的情況,雖然這個規章會劇烈地削減貨幣當局的自行處理事務的權力,關於如何使貨幣數量保持在規定的比例、債務處理、銀行監督以及其他等等方面,它仍然留在聯邦儲備系統和財政當局手中它們所不應有的數量的自行處理問題的權力。我在別處曾經詳細說明:銀行及財政的進一步改革是可能的和應該做的。它們會對目前政府於預貸款和投資活動造成消除的影響,井且會把政府的財政從作為長期的不穩定和變化無常的根源的情況轉變成為相當規則的和可以預測的活動。雖然這些是相當重要的,但是,它們遠比對貨幣數量採用規章以便限制貨幣當局的自行處理問題的權力這一事項具有較少的根本性的意義。
我要強調指出:我並不把我的具體建議當作為貨幣管理的包羅一切和囊括一切的規章,從而,應該以某種方式被刻在石碑上以備將來的遵崇之用。在我看來,它似乎是一個根據我們目前的知識水平而能提供一定程度的貨幣穩定性的最有希望的規章。我希望:隨著我們對這個規章的使用,隨著我們懂得更多的關於貨幣的知識,我們還可能設計出更好的能得到更好結果的規章。在我看來,上述規章是當前唯一可行的辦法,以便把貨幣政策轉變成為自由社會的一個支柱,而不是對自由社會基礎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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