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石油必讀!全球石油定價機制演變與普氏價格體系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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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宮慶彬,來自公眾號中期協發布,原載《中國期貨》
原油期貨市場具有重要的價格發現功能。為了更好地利用原油期貨工具,了解全球石油市場的定價機制和基準價格體系,有助於把握原油價格的形成機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全球石油定價機制的演變
自19世紀中期、石油工業的早期階段起,國際原油市場定價機制的演變主要經歷了四個階段。從最初的普通商品定價模式,到卡特爾壟斷的定價模式,直至今日金融定價模式,國際原油市場定價機制的演變反映了原油價格主要影響因素的變遷。
第一階段:石油工業早期階段。
第一階段是19世紀中期到20世紀20年代末。此時是石油工業的早期階段,石油與普通商品的差別不大,並不被看作是資源性大宗商品。因此,與普通商品類似,石油市場的定價基本由供求關係決定,具有較高的競爭性。
第二階段:「七姐妹」時期。
第二階段是1928年到1973年,這一階段由國際性的卡特爾「七姐妹」控制著石油市場的價格。開始的標誌是1928年埃克森、英國石油公司和殼牌公司在蘇格蘭簽訂的《阿奇納卡里協定》,後來美孚等另外四家石油公司也加入了這個協定。協定為了防止寡頭之間的惡性價格競爭,劃分了各協議簽訂方的市場份額,並規定了石油的定價方式。即,無論原油的原產地,其價格均為墨西哥灣的離岸價格加上從墨西哥灣到目的地的運費。後來由於中東地區原油產量的增加,以及歐洲市場對原油定價標準的不滿,增加了波斯灣離岸價與目的地運費之和的標準。
「七姐妹」通過該協定將油價長期壓制在一個極低的標準,極大地侵害了石油資源國的利益。石油資源國的政府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對石油卡特爾組織進行了公開譴責,並開展了廣泛了石油國有化運動。在雙方力量的抗爭下,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歐佩克)應運而生。1960年,沙烏地阿拉伯、委內瑞拉等五個國家表決成立了OPEC,並於1973年單方面宣布收回對石油的定價權。
第三階段:歐佩克時期。
第三階段是1973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這一時期的原油價格由歐佩克控制。歐佩克的根本目標是通過控制油價,消除不必要的價格波動,保障產油國獲得穩定的石油收入,維護產油國的利益。在1973年之後的10年中,歐佩克成員國逐步實現了對石油公司的國有化,並採用了直接固定石油價格的策略。歐佩克以沙烏地阿拉伯34°輕質油油價作為基準油價,不同的石油之間有一定的差價,而歐佩克所有成員國需要放棄石油產量的自主決定權來維持這種價差體系的穩定。在此階段,石油價格從最初的每桶3美元逐漸提升至30美元以上。石油價格的不斷攀升將石油利益從西方發達國家轉移至石油資源國。這一時期,歐佩克的成員國也由最初的5個擴展至13個,與今日的規模已無太大差別。
然而到了20世紀80年代中期,持續的高油價導致了石油需求量的降低和相對過剩的生產能力,加之歐佩克之外的產油國石油產量的提升,歐佩克為了保持自己在國際原油市場的份額,採取了降低價格、保護份額的策略。這一時期,歐佩克首先通過與非歐佩克產油國的「價格戰」維護了自身的市場份額,並迫使非歐佩克成員國妥協同意削減石油產量,歐佩克成員國內部也重新確立了配額制度。然而原油的減產導致油價再度上升,這引起了消費者的恐慌,石油貿易大量從長期合約轉向現貨市場。而現貨市場的不斷壯大,漸漸削弱了歐佩克對原油價格的影響力。
此後直至2004年,歐佩克雖然在名義上仍然採取直接設定目標油價的策略,期間也對目標油價兩次進行向上調整,但除去通貨膨脹,目標油價並沒有顯著上漲。由此可見歐佩克對油價影響力的降低。
21世紀初,由於中國、印度等新興經濟體的發展,歐佩克實際油價已遠高於目標油價,其定價策略不再適應市場需求。2005年1月,歐佩克正式放棄了對石油價格的直接干預,並在其後逐漸放鬆了成員國之間的配額制度。這一階段,歐佩克主動採取維持石油供給市場適度緊張的戰略,加之中東地區政治局勢的不穩定,國際石油市場的供給一直偏緊。
雖然歐佩克提出,他們僅在確定石油價格上漲是出於供需不均衡而非投機因素時,才通過增產抑制油價上漲,但其產出的增加並不足以應對不斷上升的需求,其實質已失去抑制油價上升的能力。由於歐佩克成員國的經濟狀況仍嚴重依賴於石油出口收入,在油價下跌時,成員國並不會通過減產維持油價,而是採取增產這種競爭性的策略。20世紀80年代後,歐佩克對原油價格的影響力不斷下滑,至今已無直接的控制能力。
第四階段:「交易所」時期。
第四階段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今。這一時期現貨市場的交易為國際原油的主要交易形式。現貨市場形成之初只作為各大石油公司相互調劑餘缺和交換油品的場所,故也稱為剩餘市場。但在1973年石油危機之後,石油交易量從長期合約市場大量轉移到現貨市場,現貨市場的價格開始反映石油生產的成本及邊際利潤,具有了價格發現功能。目前,國際上有美國紐約、英國倫敦、荷蘭鹿特丹和新加坡四大現貨交易市場。
在現貨和期貨市場主導的定價體系之下,國際原油市場採用的是公式定價法,即以基準的期貨價格為定價中心,不同地區、不同品級的原油價格為基準價格加上一定的升貼水。
公式表達為:P=A+D,其中,P為原油交易現貨市場的結算價格,A為基準價格,D為升貼水。目前有兩大國際基準原油,即西德克薩斯輕質原油價格(WTI)和北海布倫特原油價格(Brent)。公式定價法是將基準價格和具體交割的原油價格連接起來的機制,其中的升貼水是在合約簽訂時就訂立的並且通常由出口國或資訊公司設定。需要注意的是,公式定價法可以用於任意合約,無論是現貨、遠期,還是長期合約。
歷史上,WTI原油在國際原油市場上一直佔據著更加核心的地位。這是由於WTI主要反映美國市場的原油供銷以及庫存狀況。二戰之後,美國在世界經濟上取得了巨大的話語權,並且北美地區一直是最大的原油消費區,也是重要的原油生產區,加之WTI原油的質量好於布倫特,更適於石油生產,因此WTI價格的變化能對世界經濟產生更大的影響,WTI也更適合作基準原油。
不過,近年來隨著新興經濟體的發展,歐亞和中東地區對國際原油價格的影響力逐漸增強。基於布倫特的定價體系日趨完善,其影響力不斷上升,目前已成為最有影響力的基準原油。國際上近70%的原油交易均以布倫特為基準原油。美國能源信息署(EIA)在發布的2013年度能源展望中也首次用布倫特代替WTI作為基準原油。
雖然在2013年5月,基於布倫特的普氏定價體系受到了來自歐盟委員會的調查,因為其類似於Libor的報價系統使普氏價格有被操縱的可能,即普氏價格不能公允地反映國際原油供需的基本面,市場也有猜測WTI可能藉此重新樹立自己的風向標地位。但考慮到普氏定價體系有現貨市場龐大的交易量作為支撐,我們仍需要深入了解普氏價格體系。
普氏價格體系簡介
普氏價格體系是以布倫特為基準原油的價格體系,其提供的價格包括即期布倫特(Dated Brent)、遠期布倫特、布倫特差價(CFD),以及其他重要的場外交易市場的報價參考。其報價體系類似於Libor,依據主要石油公司當日提供的收市價並進行綜合評估得到。
下面介紹與原油現貨定價緊密相關的幾種價格。
1.北海原油。
普氏價格體系所使用的布倫特原油指的是北海地區出產的原油,是布倫特、福地斯、奧斯博格、埃科菲斯克(取四種原油首字母為BFOE)的一籃子原油。在普世定價體系形成之初,布倫特原油被認為是北海原油的代表,只將其價格作為基準油價。然而,在20世紀80年代,布倫特原油產量急劇下降,到了21世紀初,布倫特油田產量已經衰減到相對較低的水平。因此,在2002年,普氏價格體系採用了布倫特、福地斯、奧斯博格(簡稱BFO)的一籃子油價;在2007年,又加入了埃科菲斯克,形成了BFOE。但出於習慣,我們今天仍用布倫特原油指代BFOE。
採用一籃子原油作為基準原油有利於擴大基準價格的市場基礎,但由於這些原油的質量不一,其中福地斯、奧斯博格的密度較小,含硫量較低,質量高,埃科菲斯克質量較低,而這些原油都可以用於遠期和期貨交割,這就導致BFOE的賣方更傾向於交割低品質原油,如埃科菲斯克,而非高品質原油。
為了激勵賣方更多地交割高品質原油,普氏價格體系分別於2007年和2013年引入了品質折扣係數(de-escalator)和品質溢價因子(quality premiums)。品質折扣係數是指,當賣方交割的原油含硫量超過0.6%時,每超0.1%的硫分,賣方需要向買方支付60美分/桶。
與品質折價相反,品質溢價是指,在接收到較交易時所保證的品質更高的原油時,原油買方須向賣方支付作為回報的費用。對於奧斯博格、埃科菲斯克兩種高品質原油,品質溢價因子是估價公布日前兩個整月內,該兩種等級原油與BFOE中最具競爭力的一種原油之間的凈差價的50%。
2.即期布倫特。
即期布倫特是一個滾動估價,它反映估價當日起10—25天的BFOE現貨價格(周一至周四的估價是估價發布當日起10—25天裝運的即期布倫特現貨,周五的估價是估價發布當日起10—27天裝運的即期布倫特現貨),此處的10—25天被稱作估價窗口。由於原油的運輸和儲存的特性,原油的立即交割並不經常發生,這就使得原油現貨市場具有一定的遠期性質,估價窗口期由此產生。25天的慣例源於在實際操作中,賣方須在交割前提前25天通知買方船貨的裝運期。所以,雖然即期布倫特通常被認為是現貨市場的價格,但它實際反映10—25天的遠期價格。
最初,普氏採用的估價窗口是7—15日,與布倫特原油的估價窗口一致,但其他的北海原油品種的估價窗口均長於布倫特原油。隨著布倫特原油產量的下降,為了使普氏價格更貼近北海市場的慣例,普氏將估價窗口增加至10—21天。隨著布倫特產量的進一步下降,於2012年6月,普氏價格體系將窗口期進一步擴展至10—25天。
另外,即期布倫特反映的是BFOE的一籃子油價,這並不是四種原油價格的代數平均數,而是通過對最具競爭力的品種賦予最大的權重而更好地反映最具競爭力品種的價格,以確保估價反映供需基本面。
3.遠期布倫特。
遠期布倫特是最早出現的布倫特金融工具。布倫特遠期是一種遠期合約,在這個合約中會確定未來具體的交割月份,但不會確定具體的交割日期。布倫特遠期的報價一般是未來1—3個月,如5月會有6—8月的布倫特遠期的報價,這些報價是合約確定的、針對具體交割油種的報價。
4.布倫特價差合約。
布倫特價差合約(Contract for Differential,簡稱CFD)是一種相對短期的互換,其價格代表了在互換期間內,即期布倫特估價與遠期布倫特價格之間的市價差。普氏能源資訊提供未來8周的CFD估值,並在每周定期評估。市場上也有公開交易的一月期和兩月期的CFD。
CFD通過將互換期間內即期布倫特與遠期布倫特之間隨機的市價差轉換為固定的價差,可以為BFOE現貨頭寸的持有者對沖即期布倫特市場的風險,也可以用於投機。
以布倫特為基準價格的原油現貨定價
依據公式定價法,原油現貨的價格為基準價格加上一定的差價。在普氏價格體系中,基準原油為布倫特,基準價格為即期布倫特,現貨價格在基準價格的基礎上,除了要加一個合約規定的差價外,還要加上現貨升水或減去期貨升水。其中,期貨升水或現貨升水的數據由CFD市場提供。
例如,一宗交易確定的升水為1.00美元/桶,交易確定在一個月之後完成,則在今天這個時點,這宗交易的現貨價格(在今天這個時點,該價格為遠期價格)為當前的即期布倫特價格加上對應期限的CFD差價,再加上1美元升水。
實際上,現貨布倫特的遠期價格,即遠期布倫特,就是由即期布倫特加上對應期限的CFD差價得到的。因此,上述定價方法也可以理解成現貨布倫特的遠期價格加上不同品種的差價。利用即期布倫特和CFD的報價信息,就可以得到現貨布倫特的遠期價格曲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品種的原油有不同的估價窗口和平均計價期(習慣上,原油現貨在裝船後的一定期限內定價,這段期限的平均值稱為平均計價期),故普氏價格體系針對不同的原油品種,提供了相應期限的即期布倫特價格。不同品種的對應期限如表1所示。以地中海品種為例,普氏價格體系會為每筆交易提供即期布倫特13—28日的價格,加上這筆交易對應的CFD價格,再加上一定的差價,就得到了這筆交易的現貨價格。
另外,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IPE)的布倫特期貨合約交易量大,也常被用作基準價格。布倫特期貨合約到期交割時,是根據布倫特指數進行現金交割的,而布倫特指數是根據遠期價格得到的指數。也就是說,布倫特期貨的價格會收斂於布倫特遠期的價格,而非布倫特現貨的價格。
雖然布倫特期貨合約並不進行實物交割,但持倉者可以通過期貨轉現貨(EFP)將該頭寸轉化為現貨頭寸,即遠期頭寸或25日現貨頭寸。EFP的價格是由互換雙方決定的。EFP將布倫特的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聯繫了起來。
普氏價格體系提供了EFP的遠期價格估值,反映了對應交割月份期貨和遠期之間的差價,聯繫了期貨和遠期市場。因此,以布倫特期貨價格作為基準價格的現貨價格等於期貨價格加上EFP差價,加上對應期限的CFD差價,最後再加上合約規定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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