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gnz48歌曲抄襲?


利益相關:SNH48 Group的粉絲

關於這首歌抄襲的事件,我個人絕不護短,相信所有我河粉絲也不護短,確實抄了,眼睛耳朵沒壞的都這麼認為,這個沒必要死犟。

對於這次GNZ的新公演,我昨天看了之後就給了不及格,拋開抄襲來說,我個人看法這不是一個有誠意的公演。東拼西湊亂七八糟,後幾首歌明顯跟前幾首風格不同,很難相信是有充分準備的一場公演。

當然我指的是運營。妹子們沒毛病,她們的誠意是十足的,講mc時大汗淋漓喘不過氣,每個人都竭盡全力的去演。給妹子們點個贊。這件事她們可能會有點尷尬,沒關係,這鍋不在她們身上。

還有就是樓里那些扯同人侵權、翻唱侵權之類,我不太了解,我的態度是這跟這件事沒關係,GNZ這首歌抄了就是抄了,其他事情是其他事情,沒必要扯在一起了。

法律來講,即使那同人侵權了,但是不代表可以被抄襲,同樣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其實看下午的評論,「蟲群」來到hhy找說法,原本幾個氣勢洶洶的,但估計沒想到吧里很多人成了「帶路黨」,只要不罵妹子就願意幫著一起罵運營,哭笑不得~

原因很簡單,我們飯的是妹子,出了這種事只會同情妹子,怎麼可能給運營洗地

我想對面也一樣吧?只要遊戲好玩,管他是C還是R,玩的是遊戲

抄襲者自然該給個說法,我估計運營可能會換歌,可能會花錢賠,也可能是道歉,不了了之不太可能,這公演不是一場兩場,會讓NIII跳一年呢,怎麼可能輕易過去?

另外感謝蟲群們沒有太過rs辱罵妹子,很有素質很有禮貌,要說法就是要說法,不是撕逼。

比一些高貴的鄰國粉強多了~


瀉藥。

感謝蕾婭的調色盤。

其實正常人都能看出是抄襲,只是運營方對此視而不見的態度讓人感到失望。

為此正在整理相關資料。律師也給予了相關意見,法律途徑上的權益保護會落實。同時,也會通過自己的渠道查證一些事情。如果運營方還不給予答覆,我們不介意做一次擴展閱讀。

還是那句話,妹子是無辜的,特意去看完了《第1人稱》的公演,看到最後她們累的大汗淋漓卻仍保持微笑堅持互動的樣子,結合最近正在查證的東西,我不禁想問:這麼一批不負責任的運營班底,真的配得上她們嗎?

至於拿昆西昆說事的,網易音樂人上傳條款明確說明翻唱也可以上傳,需要註明出處。不過也不怪他們,畢竟有些東西不是光會打滾添亂蹭熱度就能學會的。

圖片截自網路。


支持嘿煤窯的維權行為,保護自己的心血作品。不是當事者個人也沒必要表其他態度。這種問題看來也避免不了部分無機酸。

補一下嘿煤窯剛才的微博

再補充,嘿煤窯已經開始準備相關材料,周一去版權局了。


跟進中……

另外有些比較有意思的東西…...以防萬一留個檔

繼續追蹤,弄不好事情本身還沒後面的跟進精彩←_←

隨時期待華華貓飯幽靈子1983神琦面面表演.jpg

順帶修改下……這個圖也很有意思

啥叫星際選手?這就叫星際選手啊!

另外聽說有這說法?

吼啊,從東方開始算起的所有不管18X或者不18X的本子之類的(嗯,讓我想想,還有哪幾家是本子大頭呢?比如某……?)

你能拿出官方授權算我輸.jpg

另外某二次元站的翻唱區和同人區也刪了吧,螳螂捕蟬黃雀在後.jpg

某位反對「翻唱抄襲」的大神,不來博愛和普世一把?

看看,哇,那麼多播放,反抄襲,維權!

名利雙收,豈不美哉?

另外笑死我了,聽說我私信威脅某人哦~

下次麻煩先搞清楚我的貼吧賬號和頭像再來偽造通信記錄吧

哦,對了,別說我註冊小號哦,你在百度找得到我別的登錄IP算我輸.jpg

造假都造不專業,真雞兒丟人,你退群吧.jpg

老朋友,老味道。

祝斧大佐永遠健康~

這種白絲襪你們要不要←_←?

歡迎華華,不知道啥時候能集齊七顆龍珠?←_←

哦,對了,針對某人說的「非許可就是侵權」這種不知所謂的說法,貼個回答吧,下面是鏈接和原文:

按中國法律,在未經原作者同意的情況下,於電視節目中改編並翻唱曲目構成侵權嗎? - 知乎

陳邦尼每個答案都應該是值得認真對待的作品。6 人贊同了該回答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14項將「改編行為」納入著作權利人控制的「改編權」範圍,即

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

但從學理而言,「改編權」屬於「演繹權」一種,意指保留作品基本表達的基礎上,添加改編人的獨創性創作。如,將《射鵰英雄傳》改編成連環畫即屬於「改編」,嚴格意義來說,此處所謂「改編」即「編曲」實質是「修改」作品的行為,應受到第10條第3項所規範:

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而所謂「翻唱」行為,在著作權法中應受「表演權」規制:

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因此,如果未經著作權利人(可能是詞曲作者,也可能是受讓著作權的音樂公司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主體)的許可或者承認,於電視節目中改編並翻唱曲目應當構成侵犯著作權。

但需要說明者有二:
一、翻唱行為是否侵犯原唱者權利?
於我國著作權法第38條中,對於表演者領接權的規定,僅保留原唱者享有「現場直播權」、「首次固定權」、「複製發行權」、「信息網路傳播權」,並無「表演權」,所以翻唱他人原唱歌曲,並不需要徵得原唱者的同意。

二、歌曲作品一般屬於「合作作品」,且假設著作權由詞曲作者共有,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表演合作作品並不需要徵得詞曲作者一致同意,對此作品僅僅只是改編翻唱,而不涉及作品著作權變動,所以只需徵得其中一方同意即可,但所給付的許可費用對象應由詞曲作者共同受領。只給付其中一方,可能涉及不當得利問題。

要是連情況都搞不清楚的話某人怕是去複習下第38條的解釋,星際玩家是你這種星際法的←_←?

還是你想說說黑煤窯這些人拿錢了?往來賬目都拿不出來亂說話可是要負責任的 ←_←?。

麻煩搞清楚什麼是「非盈利性同人創作翻唱作品」,再搞清楚表演權的適用範圍?

你連所謂的「侵權行為」造成的量化損失和判定標準都說不出來,開口就是侵犯了什麼什麼的。

有種形容你們這類人的詞就叫做「自由心證」,怕是又來個曲子一開口就是98E哦。

要是覺得不行了大可以起訴,現在國內正缺少此類情況的判例呢。

到時候一大堆人可都等著你們創造的判例去優酷土豆鬥魚B站去起訴盈利呢,還不趕緊的?

這時候就是需要你們這些人敢為天下先的時候了,如今需起訴侵權變法者,請自李承始,豈不美哉?

下面的這位就是現成的起訴對象,還不馬上行動?

你們這些人啊,每次嘴上倒是說得頭頭是道的,真的要走法律路線就一個二個不見蹤影了,爺們點成不?

順帶問個問題,GNZ48刨除團內原創歌曲,到現在為止得到授權的表演曲目有多少首?麻煩知道的親說明下,非常感謝,明確不作為群體至少也能不波及偶像本身而是更精確的確定管理方的責任。


1,賠錢,然後和對方達成協議,詞不改了,繼續用。

2,賠錢,然後重新找人填詞,重新找時間錄音。

3,死不承認抄襲,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4,裝死,等風頭過。

在我印象中,文化圈中的抄襲事件,抄襲者很多都是打死都不承認的,如果這次GNZ能夠大方承認抄襲,可能能夠藉助這波流量增加一點路人的好感。

看運營怎麼選擇了。


既然事情出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歌要是買來的,就找賣歌的人維權,要是自己人製作的,還是早點開除了好,這樣的人留著也是禍害。


本回答不討論寨游同人作品涉嫌被抄襲的問題,鑒於本提問下複雜的形勢,單純回應一下另一部寨游同人作品《昆西昆之戀》是否應被定性為侵權的問題。

由於牽涉多方勢力,只求GNZ48支持者認清問題的複雜性,不參與、不理會相關提問下與本方利益訴求無關的討論。(很簡單,看不懂的內容請直接跳過,不是寫給你們的)

一、關於艦R同人替え歌是否屬於抄襲的問題

建議:請對該問題存疑者自行上N站搜索關鍵詞「艦これ替え歌」,自己得出答案。

P.S.關於上圖,給有需要的圍觀群眾一些補充信息:蒼藍、東京喰種、鋼煉等。

二、關於網易音樂人「因為其盈利性質」而「限制規定需要完全原創作品」的問題

首先,網易音樂人允許翻唱作品上傳。

圖片來源:【關於網易音樂人】網易音樂人的申請詳細過程和細節

其次,這位答主自己也說了,翻唱是否侵權取決於是否用於盈利目的,那麼網易音樂人的盈利模式是怎樣的呢?

簡而言之,總共三種盈利模式,無一對普通音樂人開放,而全都由網易官方欽定。我們也可以輕易地確認,在寨游涉嫌侵權的翻唱曲專輯及內容頁面,以及該音樂人其他作品頁面,均找不到上述三種盈利模式相關的功能,而是開放免費下載,因此並不構成盈利性質。而事實上,網易音樂人上傳的曲目中,不構成盈利性質的作品佔據了很大比重,而其中翻唱作品也絕不罕見。


作為snhg的粉絲來看,這首歌歌詞確實涉嫌抄襲,支持作者維權,沒啥可說的,錯了就要認。雖然都知道詞曲基本上都是買的,但事先沒有提前檢索,就是有責任


從一開始就在關注這個事件。可以說,相當的令人遺憾。被抄襲的人專門呼籲不要針對這個偶像組織本身。而在觀察到的範圍內蟲群也基本上都沒有將憎惡延伸,只是在「討說法」的階段;

而另一方面,他們得到的回應是什麼呢?從子虛烏有的「抄襲」和「山寨」的誹謗到「一聽就是垃圾」再到別有用心完全無視黑煤窯的非盈利性質的「翻唱」指責。

還能說什麼呢?


這次從輿論反響來看,蟲群只懟詞作不懟妹子,處置相當得當

華華面面們再次(咦我為什麼要說再次)暴露了自己是用屁股思考問題的而不是用腦子思考問題,面面這種擺明了黑子(我隨便翻了一下,面面在知乎上每條都是你游相關,比你游板塊部分常見答主偶爾還會去其他板塊按個爪子的敬業多了)的還可以理解,華華以後說話直率一點,不要裝出一副理客中的樣子好不好啊?

PS:我都懷疑華華是不是被盜了號……這次水平真的不行啊,和以前引經據典長篇大論隱喻借代的時候簡直不像同一個人,相反蟹蟹這次令我吃驚.jpg


不怎麼看待。

任何領域的抄襲都是極為可恥的行為。

任何領域的抄襲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黑煤窯作為一個同人團體,要對抗GNZ與其身後的娛樂公司,幾乎沒有戰勝的可能,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不了了之。

我會持續關注後續事態發展。某種意義上講,這會是同人作品著作權歸屬、處置與裁判的里程碑事件,將對中國的整個同人產業鏈與廣大同人作者、繪者、歌者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

第四十七條

民事責任: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竊他人作品的;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先回答問題,我認為就是抄襲,沒得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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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位為反對而反對的選手別鬧了行么,這波壓根不關我們平成c啥事,跳出來要鬧哪樣,你們跳出來豈不是順了蟲蟲的意,得了吧,不修仙就洗洗睡了,不然又是昭和勢力抬頭了,如果你一定要跳出來,那麼你們開心就好。

管這些,不如大家一起和諧的看獸娘動物園,沒有第十二話看我要死了。


對唱歌的小姐姐們就不評價了,拿錢辦事,本分而已。但是這個曲子的填詞還有那些不顧抄襲事實指責蟲群的腦殘粉,我也只能衷心祝願他們身體健康了。

看到有人上綱上線拿昆西昆之戀和不願當旗艦說事的,我也只能說你們很強勢,把所有音樂網站的同人和翻唱區都炸了如何?中國還有不少翻唱日文歌曲的歌,要不把它們也炸了?另外,昆西昆之戀和不願當旗艦這類的都是標明了原曲的,讓貴社也標個原作詞黑煤窯咋樣?


這個問題至今被指控的相關方沒有來這裡回應

反而是大東亞聖戰艦警察在積極進行跨話題洗地工作以及答非所問式地轉移問題

從利益相關角度來看,是否有理由懷疑抄襲者和艦警察之間有密切利益聯繫呢?本版陰謀論專家也不是一個兩個了


作為一個艦C玩家,艦R玩家,SNH粉。 而且這歌15年就躺我B站收藏夾里了。這次我表示很尷尬

絲芭公司簡稱SB,這幾年唯一做成的事就是證明自己真的是SB。不過SB法務部聽說挺厲害,虹口古美門?基本沒輸過吧。

現在劇場是不放海對面的日文歌的。但這次擺明了是抄襲了,這個歌還是繼續唱,昨天GNZ的官博還給嘿煤窖點贊了,是手滑還是有恃無恐?

話說回來恩穗是真的苦。本來GNZ就nbcs,在廣州又前有狼後有虎。就靠這新公演,結果。。。。


更新一波

時間:禮拜一

人家表示裝死

這圖我先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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