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香港《性別歧視條例》中的豁免權?

在法學方面完全是個門外漢,提問得有點戰戰兢兢。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對《性別歧視條例》(The Sex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有這樣一段解釋:

「The Ordinance does not seek to intrude into family life nor, broadly speaking, into the internal communal life of those who choose by reason of ethnic origions, philosophy or religion, to associate according to particular codes of conduct or belief. The Ordinance seeks to prevent discrimination in those areas of life where individuals may expect to be able to function openly as members of our society on an equal footing with all other members.」

那如果一個「choose by reason of ethnic origions, philosophy or religion, to associate according to particular codes of conduct or belief」這麼樣的人,與另外一個「 as members of our society on an equal footing with all other members」產生衝突了怎麼判斷是否構成歧視?看在地是「the internal communal life 」還是後者全民一視同仁的「 those areas」?

是不是只在涉及到性別歧視(或以及性向歧視?)的情況才會有一些民族、宗教之類的豁免權存在?其他反歧視條例,比如反人種歧視或反殘疾歧視,是否存在這種豁免現象呢?

再有反歧視法例通常會伴隨有所謂的「逆向歧視」現象。有的時候的確是弱勢群體有受惠於優惠政策,所以如何界定「保護弱勢群體」和「矯枉過正」之間的邊界?關於「逆向歧視」這一概念本身,是否就存在一定的歧視?

有的時候也沒見什麼優惠條件,在相似背景下弱勢群體碾壓過了非弱勢群體,便會稱此為「逆向歧視」。比如美國大學對亞裔學生提高入學門檻,比如當下一些求職市場或是高等教育學科中,女性有佔據優勢的現象。這其中是否有stereotype threat存在?

可不可以聯繫美國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或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反歧視法例法案進行類比?

謝謝!


謝邀了,我不是這方面專家,大概就我了解的部分回答一下吧。

1. 你所給的一段英文是解釋的法律適用的範圍,或者說立法的目的。我們的社會是不能不分性別和民族的,而且在必要的時候必須要區別對待。譬如說,男女廁所要分開,譬如說你要加入某個教會就必須要信它的宗教,譬如說大學裡的兄弟會只收男人。在這樣的組織里,他們吸收新成員是可以有自己的偏好的。這就是所謂」internal communal life of those who choose by reason of ethnic origions, philosophy or religion, to associate according to particular codes of conduct or belief.「 人們想要加入這樣的組織,是因為they have something particular in common。而反歧視法,並不願意破壞因為這樣的社會關係的結合。

2. 下一句話解釋法律保護的"those areas"。 句子有點長,但是意思很明白,我稍微縮一下。Those areas are where people expect to function on equal footing with all other members. 所以如果你能夠勝任一份工作,僱傭者不能因為你的性別而使你處於不利的低位。

3. 我不是特別明白你所說的兩者的衝突。在我看來兩者的確可以衝突,但是我不確定我理解的衝突就是你所想的衝突。我所想的衝突是這樣的,譬如說,我是一個只招女會員的女權組織,我要找一個會計,有一個男的來應聘,我能不能因為你是男的的名義來拒絕你?如果女權組織的綱領文件寫all employees must first be a member of this organization呢?委員會給的test是這樣的:禁止一切以性別為原因的僱傭歧視,除非性別是這個崗位的核心需求(a persons sex is a genuine 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 (GOQ) for the job)。而在訴訟中,是由僱傭方來證明GOQ的 (The employer must show that the GOQ is absolutely essential to the job in question.)委員會舉了個例子,說僱傭者為退休女職工招保姆可以限定是女的,因為必須為退休女職工提供「親密」的照顧。所以回到我所說的例子里來,就算是女權組織,也不能要求會計一定要是女的。就算有綱領規定,這條綱領也應該是違法的。不知道這樣解釋有沒有回答你的問題。如果沒有你可以給我留言。

4. 民族、宗教的豁免權在很多地方都有。並不是只有性別歧視中。你說的反種族歧視、殘疾歧視的法律中也有這樣的exception。譬如說我創建了跑酷神教,只招能夠玩跑酷的人,我就可以拒絕一個高位截癱。這很合理。

5. 你所說的逆向歧視在很多地方有,也叫affirmative action 或者 positive discrimination,是指在決策上偏好歷史上受欺壓的群體。這的確是一種歧視。在這個問題上,政治爭議是很大的。譬如餐廳在3月8號搞女性顧客打5折的活動,這樣聽起來好像沒問題。但是如果公立大學公開說一定要招50%的女生,那就有很大的問題。讀過的美國的關於affirmative action的例子也大多是一些公立大學在錄取上有給少數種族quota (譬如一定要招滿20%的黑人),最高院說這樣是違法的。我個人認為(當然不一定準確)affirmative action只有在分配公共資源的時候才是一個問題,而在私人資源的分配上講究要少一些(因為要保護私人對於自己財產的處置的權利)。所以私立學校進行affirmative action就沒什麼問題,除非這個私立學校有收受公家贊助(public funding)。需要注意的是我對affirmative action的定義是一定要對「歷史上受到欺壓」的群體。如果是招聘會計的過程中說女性應聘者將得到額外10%的bonus,這就不行。

6. 你所說的threat是一種現象,這可能是一個社會問題,也可能不是。不管是不是,法律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法律守住的是底線——決策的原因必須是合法的。就拿你說的亞洲人上大學的問題來講好了,美國最高院的案子說,公立學校只要沒有quota,不管是明還是暗,其他方面可以有招生自主權。最高院也同意,diversity是一種構成生源質量的重要因素,所以在錄取上允許做種族、信仰、性別上的考量。所以你看見的可能是學校對亞裔學生提高門檻,你可能沒看見的可能是亞裔學生的都是相同的類型。過多同類型的學生太多可能減弱對課堂的貢獻。你不一定要認可這種觀點,我自己也沒有完全認同,我只是說這是一種考量。

7. 職場上的女性優勢現象可能也是有。一般的應聘過程中,有時候被刷應聘者也會給出各種理由。你不信的話就去告他。反正這個反歧視法是對招聘者不利,對應聘者有利的。這主要體現在是應聘者負責解釋他為什麼開除你,為什麼他不是因為性別的理由做了這個決定,或者如果是,為什麼這個是GOQ。法律沒說一定要消除女性應聘佔優勢的這個現象,要不然這就是太堂而皇之的affirmative action了。對於反歧視法來說,結果不重要,法律只是說你做決定一定要based on good reasoning。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對《性別歧視條例》(The Sex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有這樣一段解釋:

「The Ordinance does not seek to intrude into family life nor, broadly speaking, into the internal communal life of those who choose by reason of ethnic origions, philosophy or religion, to associate according to particular codes of conduct or belief. The Ordinance seeks to prevent discrimination in those areas of life where individuals may expect to be able to function openly as members of our society on an equal footing with all other members.」

對hk司法不了解,下面分析僅從字面解釋。

我認為你錯解了這句話。

這裡intrude的賓語不是人,而是生活。具體說來,是那些因種族,哲學或宗教信仰而結為團體的人在團體內的生活。(does not seek to intrude into the internal communal life of ...)

注意兩個約束詞:1 internal 也就是你這個行為要是在團體內部 2 communal 也就是你這行為必須是團體內全員一致認同的

也就是說,你是信教的,那麼你們的宗教團體內部基於所有人都認可的理由進行歧視(比如讓女性戴面紗)法律管不著。但你要是有一個人說自己因為信伊斯蘭教所以歧視大陸人,這個就不是communal life,就管得著。


這是法律的在進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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