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點404的小說,是起點擁有版權嗎?還是作者擁有版權?

突然想起個這問題。

比如最近的財源滾滾,我真是大明星。。等等一堆


版權的問題沒這麼簡單。

著作權分為兩部分,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人身權不可分割,財產權可以簽約授權。

網站的屏蔽只是外部不可閱讀,但伺服器上的數據還是在的。沒有對版權產生問題,一般制式條款上也有對這部分權利的支撐條款。

至於作者授權了多少權利給網站,各個作品的合約不一定一樣,無法評判。

但總之,屏蔽一般不影響權利歸屬變更。


版權當然還是起點的,作者不可以將小說拿到別的平台連載。也就是說,起點將你的小說404後,你無法在起點上繼續更新,並且不能將你的小說放到別的網站更新,否則起點就可以告你。當然,以上是指和起點簽約過了的小說,沒簽約的小說不在此列。比如說當年起點大規模的同人小說刪書事件(有興趣的可以搜一下),因為同人小說當時是不可以簽約的,所以同人小說作者在他們的小說被起點刪除之後紛紛跑到歡樂書客去了,他們的小說也在歡樂書客繼續連載,但起點並沒有告他們。而學霸殿下這名作者,也是起點同人區當年的一名扛把子了,卻不能將他的小說轉到別的網站繼續連載,因為他的小說《死神逃學日記》已經和起點簽約過,所以不能轉到新網站,只能在貼吧和微信上繼續連載(我就佩服他書都被起點刪了一年了還能堅持免費在微信連載)。


具體看合同約定,大部分情況下是公司享有版權。問題在於,如果合同簽訂的時間過早,就存在報酬「不公」的問題。

但除非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否則這樣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因為合同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商業風險應有預判。

當然,如果作者不想履行合同,公司不能強迫他去寫作(人身屬性的原因),但應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謝邀。

著作權和傳播權天然是屬於原作者的,但是具體的還要看作者和平台之間簽約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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