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有一些跨性別被父母扭送至網戒中心治療?

有相當數量的跨性別者曾被父母扭送至網戒中心進行電擊治療。如何看待這個現象。這一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


不符合。為什麼相當一部分家長嘴上說著「為你好」,實際卻做出這樣愚蠢的行為呢?

一個人的天性是無法通過電擊扼殺的,這樣做的後果只會讓孩子更抑鬱,更自閉,更充滿敵意。

孩子不是家長手中的泥人,想把TA捏成什麼樣的,就能把TA捏成什麼樣的。相反,家長有尊重孩子人格和保護孩子生命安全的義務。

然而現在很多家長可習慣了,我們不顧及他們的感受,他們說我們不孝;他們不顧及我們的感受,他們說這是他們的「原則」「底線」。

血緣?多麼淺薄的一層關係喲...

現在回過頭看以前的經歷,宛如霧裡看花,雲淡風輕。


送醫的遇到過,電擊的沒聽過,相當數量是哪兒來的?

至於治療效果么,都無效


憲法條文。

作為一個臨沂人每次路過四院都恨不能把那位教授揪出來暴打。

一和父母攪在一起很多問題就演算法律上明確不允許實際上你還是一點辦法都沒有,去微博上看看多少父母力挺楊教授並視其為恩人,瞧瞧他們的樣子,可恨,也可憐。

還未成年的話,且忍耐到成年吧,學會隱藏自己保護自己,儘早經濟獨立然後脫離原生家庭,盡到法律上的贍養義務就行,然後去您母親的愛誰誰,再干涉我的人生你試試看。

另外,法學狗還是非常希望有一天能親手把我們臨沂的這一大敗類送(gou)進(tou)監(da)獄(diao)。


瀉藥。

因為某乎原因,之前的回答被迫修改了,抱歉大家。

有想深入了解的倒是可以關注下知乎專欄二狗的奇趣狗窩。

所以葯娘小姐姐們不要隨意出櫃坦白,對任何人都是的。如果被知道了,感覺不對勁可以早點出來家。最好不要有這種情況希望。

希望下輩子不再有葯娘,所有葯娘都變成真正的小姐姐,如果家都沒有了,真的很難受呢。

各自安好。

https://ks.sojump.hk/jq/14392686.aspx (二維碼自動識別)

唔,結尾附個跨性別中心的求助聯繫方式。如果家裡真想送你去那邊。先聯繫他們試試。如果不行再考慮出走吧。

10.21補充

某些機構甚至有冠冕堂皇的猥褻行為,還美名其曰為幫你認清自己的性別。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結論:絕對是違法行為


徐州就有那麼一個,我還聽說過!他們經常用小廣告招人!日結工資,民工都不如的待遇(只有每月2000出頭),管午飯,聽去過的人說每天的工作內容也無聊,就是看著人,但也不難做。因為要看著的人都是被拿走了手機身份證身上沒錢體能還不怎麼樣的葯娘。如果想的話還能去摸幾下

那你去摸了嗎?我問去過又給我講這個的人

他說,第一天沒忍住捏了幾下,但心裡總感覺怪怪的。後來就只是等著時間過去了。。

更新一下,我上QQ問了問半夜修仙的同學,他們說現在還在開著。還是那個工資…怪不得留不住人


對於父母來說,他們對子女有監護權,但更多是一種法定監護義務。這不意味著她們有權傷害子女或是將傳統的打孩子的權力讓渡給他人。

父母和網戒機構帶走孩子並實施一些傷害行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裡面的各種暴力行為不言而喻(侮辱/強制猥褻/故意傷害等)

如果這些行為是因為得到了所謂父母的許可或是同意而不被追責或是成為無罪的借口,那真的很悲哀

對於孩子 他們可為的救濟手段也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畢竟對方是自己的至親

願此類問題可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並得到良好改善


不能有效果的。

當然,也許有少量會變得看起來和普通人一樣,但是實際上變成了和我一樣的暴徒。

(獲得Buff:對巨嬰殺傷力+100%)


不合法。強行限制人身自由,和綁架有什麼區別?簡直是不可理喻,十分愚蠢的行為。一個正常的人為什麼要去被強制「治療」?


你是希望有能力的人去干預嗎?

_(: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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