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我們如何保護尊嚴?
如題
劉炎迅 有個故事
1、生殖器
山東聊城的這樁殺人案,並不複雜。
蘇銀霞欠債,11人來討。長達一個小時內,他們對蘇銀霞「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其中一位討債者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
什麼叫「極端手段」?南方周末的報道里沒寫,但記者王瑞鋒證實,其實就是杜志浩掏出生殖器,往張銀霞臉上蹭,往嘴裡塞。
資深媒體人石扉客認為,「這個細節,是余歡案最關鍵的細節,直接關係到該案事實的確定和性質的判定,直接關係到該案責任的劃分和罪與非罪的判定,直接關係到我們每一個為人子為人父者的人倫底線,直接關係到這個社會最強大也最脆弱、最備受摧殘也最亟需呵護的那個部分。」
「將電視節目中才有的黑社會催逼高利貸場景拉回到現實,血淋淋的劇情令人啞然,光天化日下發生如此猖狂的暴力逼債,令人恍若隔世。」有媒體這樣評論。
2、警察
當時,「派出所已經出警」,但警察到場後說了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就離開了房間。
這是最後一根稻草。
我們從小就教育孩子,有困難找警察。但如果警察不管事兒,這真是讓人會陷入巨大的絕望。
22歲的於歡意識到,面對侮辱和險境,只能靠自己,他「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人民日報新媒體《俠客島》的評論,標題直指要害:「對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這既是對一審判決認定殺人者於歡為「無期徒刑」的質疑,也是對案發時,警察來了又走,不作為的憤怒,「於歡殺人的時機,恰恰是在經受了母親的奇恥大辱、警察丟下一句話離開之後的幾分鐘內。」
3、審判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這樣的判決,無法讓人信服。
於歡是否正當防衛?
面對11名氣勢洶洶的討債者的凌辱,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是情有可原的,在紅網的評論文章里指出:「這是一個孩子在母親受辱時,能夠做到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拯救了。」
新京報的評論說:「難道對這種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不能採取防衛措施與其鬥爭,而只能束手就擒?那種認為只有生命健康權受到緊迫威脅才能進行防衛的說法,混淆了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防衛的概念,不當縮小了一般正當防衛的範圍。」
也有評論說:「法律規定『正當防衛』行為,目的是要鼓勵公民採取必要措施與不法侵害作鬥爭,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彌補公力救濟之不足。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將『超過必要限度』的『門檻』抬高,施以無差別的『對待』,只會使公民抗爭邪惡的勇氣遭受遏制,從而與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
在我看來,也就一句話:「辱母者該死,殺人者無罪。」這話聽著有些極端,但在殘酷的現實里,難道不是這樣嗎?法律如果無法如此,那人倫不彰,公義殆盡。
「你怎麼能不死!」
電影《羅曼蒂克消亡史》的最後,陸先生在戰俘營找到妹夫渡部,說了這句話。此時來看,用在此案,簡直是最好的表達憤怒之情的句子。
4、輿論
昨晚開始,各種關於此案的文章,成刷屏之勢,有媒體人形容這是「引爆了輿論的氫彈」。
大多數人,站在於歡這邊。
前不久,雷文峰案剛剛刷過屏幕,讓人感到,就像此前很多類似的事件那樣,此地沒有安全。而這一次,更讓人感到,在流氓生殖器和不作為的警察面前,此地沒有尊嚴。
有人也在談論案件背後的地下高利貸,認為這是引發血案的根源之一,也有媒體在披露,受辱者於歡的母親此前曾深陷民間借貸漩渦。我覺得,此時輿論最好還是聚焦在案件本身,才不會讓討論歪樓,或者「被翻轉」。
因為如果那樣,賺翻的不只是一起案件的冤屈,更是對法治本身的侮辱。
也有人說保持理性的說,輿論不宜過分渲染悲情,或者強調情感因素,否則可能會對干涉司法。但我覺得,人民日報的另一則評論點出法律的要義:「法律不僅關乎規則,還關乎規則背後的價值訴求,關乎回應人心所向、塑造倫理人情。」
這篇報道刷屏後,首報此案的南方周末記者王瑞鋒說:「平心而論,此稿質量上並非佳作,只是事件太惡劣,由人及己,使所有人茫然無措喪失了安全感,就像採訪那夜我迷航在霧霾深重的麥子地里一樣,讓此事得到了格外的關切。但願眾人的關切,能如拂過麥田上空的春風,抽穗結實,和煦人心。」毫無疑問,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可能會死更多的人
公平正義是法律的出發點。法律制定了規則,社會正常運行。如果規則讓社會不正常了,後果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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