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不該和他她離婚,我真的受不了了!?

我和我老婆是前年臘月初八結的婚,現在有一個女兒!她婚後和婚前完全兩個人!女兒生病住院一個月,我們花了大概2萬塊錢!她問我媽拿了萬把塊,現在我們租房子在外面(家裡給我買房子了,但是還沒交鑰匙),我的工資花完了,他給我打電話讓我跟我媽要錢交房租!我就受不了她這樣!我爸去世的早,我媽把我們兄妹弟三人扶養這麼大不容易,她總是想讓我媽給花錢,還想讓我媽給買車,我結婚她家一分錢沒花(我媽給了彩金8.8萬,她嫁過來她爸就給帶過來一萬塊,她家擺酒席都是花的這錢)!我現在很後悔當初娶了她!請問各位導師,我現在和她離婚怎麼樣(我們年齡不夠,沒領結婚證),她如果找我要賠償啥的,我可以拒絕嗎(如果走法律程序,法官會維護她們么)?我也可以獨自帶女兒!


所以說,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是有深遠考慮的。為立法者的智慧贊一個。


2015年3月3日修改版。感謝 @你們都不用真名@lilia xu 對原答案的異議,歡迎大家就本答案繼續討論。

首先,糾正原答案的錯誤。你們目前在法律上應當被定性為同居關係,而非是無效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即使滿足了結婚的實質要件,只要沒領證,就不算有婚姻關係存在,更談不上無效。

這樣說來,你就更不能提起「離婚」訴訟了。

在這種情況下,你目前有兩種選擇:

一、堅持解除同居關係,不再嘗試磨合適應

這種情況下,如果選擇司法途徑解決,正確的案由是這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法[2011]42號)

17、同居關係糾紛

(1)同居關係析產糾紛

(2)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

對於你們的財產糾紛,可能涉及下述規定:

  • 關於彩禮: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關於其他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發[1989]38號)

10.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11.解除非示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至於子女撫養問題,子女的撫養主要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並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你們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可能涉及下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發[1989]38號)

9.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
的同意。

最後那個司法解釋雖然很老了,但是現在法官審理案件依然在用,如 (2014)澄濱民初字第0014號判決書。

二、繼續堅持,度過磨合期,直到符合法定婚齡,去登記結婚

年齡要件瑕疵屬於可治癒的瑕疵,只要你年齡夠了,法律會保護你們的婚姻。

以上為從婚姻法角度進行的法律效果分析。至於如何抉擇,要靠你自行判斷。如果要走法律程序,建議去找律師,知乎上哪有那麼多人生導師。

鄭重聲明:以上內容,非經本人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


1.不建議你們分開。

2.你們在法律算還不算結婚,雖然有事實婚姻的事實,但是現在法律不認事實婚姻了。

3.建議是年齡到了把結婚證領了。


沒領證不算結婚,屬同居關係,可自動解除。

孩子和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可協商分割,或訴請法院分割。

另外,人家願意解除同居關係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人家問的是怎麼減少財產損失,你們都在這勸人家不要這樣,你們是比題主更了解這段同居關係還是怎樣。

這也給很多女同胞提個醒,生孩子之前都看看爸爸啥樣,不要老指望別人對你負責,尤其是你都不對自己負責的前提下。


再好的夫妻,一輩子都會有無數個想離婚的念頭。

才一次這樣的念頭就離了,難道就不想體驗一下,下次產生這樣的念頭,是什麼時間,什麼事情,然後等老了告訴自己的孫子們,我第50次想和你奶奶離婚,是因為......................

他們肯定聽得津津有味。


知乎現在怎麼好多這樣的問題 也不設置點門檻嗎?


男人不應該受不了就離婚就分手。

解決問題才是本質,逃避問題是懦夫。

說不定她也以為你是婚前婚後不一樣呢。

還有別太天真,以為自己能獨立扶養小孩,現在你的言論在我們看起來,也是和小孩沒有區別的。

我覺得婚姻對一個男人而言最大的進步就是,他學會了承擔責任。

你說對嗎?


首先啊,你們是非法同居!自己還是個孩子,你就生了孩子,工資不經花,你照顧不了孩子,照顧不了家,你妻子向你母親求援是因為你無能。你上對不起你母親,你下也對不起你孩子,你還苦了你妻子。

其次,你只會指責你妻子,似乎你遇上了一個不好的妻子,其實是你妻子遇上了一個渣男。你甚至都沒有和你妻子好好溝通,你就想著拋棄她,還想著如何不補償,沒擔當。

應該是你妻子離開你!


你的女兒好可憐啊。你趕快成熟起來吧你!


知乎逼格下降了。


趕緊Li 。還有以後,還有下次,下下次,以此類推!草率的結合 ! 過若干時間後,同樣的提問你還是又會來的!!!


兄弟,我給你出個主意,你看時下什麼賺錢(除了違法的),你就去努力的干,只要你積極上進,我覺得她的態度會改善的,只要你能拿回來錢,一切都是時間問題,你知道街上買雞蛋灌餅的一月掙多少錢嗎?加油,男人遇到問題不能說不行,而是要想怎麼辦?


年齡都不夠你結個毛線啊,沒結婚你離個毛線婚!題外話:早熟的代價是早衰。


你年紀還太小,讓家裡長輩給你拿主意吧。


看到第二句,就勸題主不要離。

作為單親家庭出來的孩子,其中的酸甜苦辣最清楚。

很多可以用錢解決的問題都可以靠努力去解決,總之先冷靜下來,解決好事情,作為父母,除了為自己考慮,更多的是為孩子想想,單親家庭真的不幸福。


寧毀一座廟。不拆一樁婚。

我還沒結婚。但是我相信結婚前得心態大家都是一樣得。

記得老一輩人。哪有現在這麼多選擇。

再難。縫縫補補。也就過去了

現在動不動就離婚。也許是現在得年輕人太衝動。太沒有擔當

我大舅離婚了。你無法想像再繼父對我妹妹還算不錯得情況下我媽媽看到我妹妹是多麼傷心。

也感謝我爸媽吵架吵了這麼多年都沒有真的離婚。

沒有過不去的坎

回想當初你娶她時的心情

再仔細考慮一下

抱歉我沒有法律依據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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