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選擇錯誤,已交付定金20萬,現在是該終止買房(至少損失10萬甚至全部20萬),還是該繼續購買?
1、定購協議約定該房屋總價約90萬、單價約1萬,當前(2015年2月)市價約9000。
2、購房者家庭總計基本稅前年收入約28萬。3、如果繼續購買,則需要再付10萬首付尾款+60萬公積金貸款。4、房屋所在小區位於上海郊區發展落後的偏遠小鎮。
5、考慮終止購買的主要出發點是,對於購房者來說,該套房屋無使用價值(無法居住)、無投資價值(地段差、無升值和再交易前景),。6、本提問不涉及當初錯誤選擇行為本身,不涉及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任何行為,只關注購房者單方面應該如何為以下主動選擇排定順序。選擇1:損失定金10萬,終止購買選擇2:損失定金20萬,終止購買
選擇3:繼續購買
謝題主邀。
基於題主自己的描述,判斷和前提:
該套房屋無使用價值(無法居住)、無投資價值(地段差、無升值和再交易前景)
當然,你也有可能判斷失誤,這就不是你問題的原意了,我不了解情況,也無法回答。
祝好運!一個律師朋友分享的,你看看對你有幫助么~
買房是咱小老百姓一生中的大事兒一件。然而,買房又不同於買其他的小件商品:不滿意就可以隨意退換貨。根據目前相關法律規定並結合司法審判實踐中分析,構成退房條件主要包括法定退房和約定退房兩種情形。法定退房,即指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在符合一定情形下買受人有權選擇退房。那麼,法定退房的八種情形是包括哪些呢?
一、購房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後,買受人有權退房
開發商的銷售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比如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開發商在預售房產時,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且在購房者提起訴訟之日也未取得該證等等,根據法律規定,該購房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退房。
二、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後買受人退房的情形
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於買受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或者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或者開發商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買受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買受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三、按揭不能,買受人有權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即不能辦理銀行按揭手續,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構成根本違約或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事由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四、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遲延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定期限,買受人有權退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有權退房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相關規定,買受人在購房時經常出現實際面積和合同約定的面積存在一定的誤差,這在實際交易中是經常發生了。當然,買賣合同可以基於雙方意思表示對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進行約定,沒有約定的話,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六、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買受人有權退房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當然,對於一般的門窗、牆壁等方面存在的質量問題,除非雙方有明確約定,否則,購房人無權僅據要求退房。
七、房地產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或者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
八、套型與圖紙設計不一致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範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十萬、二十萬又不是個小數目,既然不想要了,就想想辦法去彌補。如果是定金購房合同還未簽是有很大可能解決的。方法有幾種,第一種簡單粗暴,但耗時傷感情又不文明,就是去鬧,不建議;第二種,找關係,要找開發商有求於之的部門關係,個人認為最有效的就是所屬區域政府部門如當地消防、規劃局等;另外一種就是找開發商銷售經理或更高層次的領導,其實無論對於銷售還是領導,你的定金被沒收後都進不了自己口袋,你就私下和銷售經理溝通花點錢。
利益相關,房地產銷售。損失2萬可以搞定,有一個東西叫做非直系親屬完全更名。這個東西是可以辦的!但是開發商 代理公司都不願意辦理。1:麻煩 2:有一定的法律風險。那你讓他們的收益大於麻煩就行了。
你給1萬銷售經理 然後拿1萬當作獎金誰將這個房子賣出去了 獎勵一萬。 我相信 這個房子還是很好賣的! 你給的信息太少 所以只能說這麼多。其餘有什麼想知道私信我吧。
是否已簽訂合同? 若未簽,找裡面的銷售人員,出個一兩萬中間費,讓他們把有意向購房的客戶轉介紹給你。已簽合同,去商量,堅持下去,總有辦法可以退大部分定金的。最好找內部人或相同行業內行人詢問,不會損失多少的。
我倒是建議繼續付款買下來,除非你現在很急需用錢或者有更好的投資渠道。現在家庭年收入稅前28W,稅後也就20W出點頭,損失20W已經是相對影響很大了,不如買下來,一是上海的房子遠期看是可能升值的,即使維持目前9000的水平,拿到證後再賣掉也才共損失9W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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