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兒童與留守兒童有什麼關係?


很多兒童是在二者之間相互轉換的,老家沒人帶進城隨父母流動,城市裡無法升學又回老家留守。


流動兒童有父母照顧,但是上學地方隨著父母工作地點的變換而改變,不能建立起長期的同學關係。留守兒童沒有父母照顧,大部分在家鄉跟隨祖父母,缺少父母關愛。都是問題比較大的兩類情況。


不同時期,「流動兒童」的定義會有不同。比如1998年教育部對流動兒童的定義為:

本辦法所稱流動兒童少年是指6至14周歲(或7至15周歲),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流入地暫時居住半年以上有學習能力的兒童少年。(教育部《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教基[1998]2號)

但是後來教育部已經很少用流動兒童這個字眼了,取而代之用隨遷子女這個概念。與流動兒童相關的、現行比較常用的兩個概念是:隨遷子女和留守兒童。而且我認為這兩個概念比流動兒童更為重要,因為它們反映出來的問題更為精準。

隨遷子女,顧名思義就是離開戶籍所在地、跟隨父母來到外地的孩子。一般來說,我們提到隨遷子女,都是在孩子接受教育這個語境下。

教育部對隨遷子女的定義(注意:一定是戶籍在農村的才會被教育部定義為隨遷子女):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教育部《2015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

廣州市教育局對隨遷子女的定義(並不作戶籍是農村還是城鎮的區分):

跟隨父親或母親在我市生活、就學的來穗人員及其他非本市戶籍就業、創業人員子女。(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穗教發[2014]30號)

而對於留守兒童,教育部的定義和國務院最新的定義並不相同,因此統計起來數字相差巨大。2016年民政部根據國務院的定義統計出來的數字是903萬,而教育部2015年統計的在義務教育階段校生中的農村留守兒童是2019.24萬。

教育部對留守兒童的定義: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外出務工連續三個月以上的農民托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單方或其他親屬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教育部《2014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

國務院對留守兒童的定義: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

從我們對一些流動兒童服務機構和外來務工人員訪談的情況來看,外來務工人員最為關心的就是子女的教育問題,尤其是能不能上公辦學校的問題。國家統計局中山調查隊的《中山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校學生和家長訪談報告》也指出:

出於與生俱來對孩子的感情,許多外來務工人員不忍心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因而帶著孩子隨遷。51.6%的受訪家長表示讓小孩隨遷進城主要是考慮到待在身邊方便照顧,39.8%表示是不放心小孩留在老家,另有5.7%表示讓孩子隨遷在中山上學是因為這裡的教學質量比老家好,2.9%是其他考慮。

可見對於外來務工人員來說,在沒有在當地入戶的情況下,孩子成為「隨遷子女」比成為「留守兒童」,是一個更好的選擇。但是隨遷子女普遍面臨「入學難」的問題。至於具體怎麼難,原因在哪裡,可以看我們的專欄文章:

圖解 | 隨遷子女入學難,問題出在哪兒?

7張圖,帶你看懂隨遷子女入學難,問題到底出在哪兒。

根據教育部歷年的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最近幾年隨遷子女基本上穩定在1200萬以上。但是,目前只解決了80%的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小學、初中的問題,仍然有200多萬的隨遷子女在條件遠遠差於公辦學校的民辦學校就讀(其中還包括一些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沒有學籍的打工子弟學校)。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又以廣東省形勢最為嚴峻。因為廣東省有隨遷子女430多萬,佔全國隨遷子女總數的31.5%。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公布的官方數據,廣東省的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的比例只有52%,遠遠低於其他省份。而北京市近兩年實施「教育控人」的政策,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的比例肯定也在下降(2011年北京市教委公布的數據是70%,近幾年數據缺失)。

從政策來看,在1998年教育部和公安部就聯合發布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其中提出了解決流動兒童入學的思路「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借讀為主」並授權了流入地學校收取借讀費,但是同年,《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中又提出「嚴控大城市人口」的政治任務;在2006年《義務教育法》修訂的時候則增加了流動兒童在父母工作、居住地入學「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款,但是遺憾的是並沒有明確流入地政府的責任邊界,因此為以後各地在自行制定辦法的時候設立各種門檻留了口子;2015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提出了「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可以隨著兒童流轉,帶來了一點點進步,但是你知道這些可流轉的經費有多少嗎?只有幾百塊而已。

從下面的表格可以看出,各省的教育經費差異巨大,但是假如可以流轉,也能彌補一部分差距。但是,教育經費構成中的大頭,比如教育事業性經費、公共財政公用經費等目前都無法隨著兒童從戶籍所在地流轉到父母外出工作、居住所在地。根據一些學者的觀察,兒童離開戶籍所在地就學,這些教育經費仍然按照戶籍撥付,造成了流出地學生減少但是經費不減的「吃空餉」現象;同時,流入地政府因為學生較多但是經費沒有增加,教育經費緊張。

所以,如果教育經費按照戶籍撥付、不能變成「教育券」隨著兒童流轉,流入地很難解決公辦學位緊張的問題;而如果「鼓勵發展中小城市、嚴控大城市人口」的錯誤思路不轉變,流動兒童必然會被大城市排斥,其常見的表現形式就是設立各種門檻,或者通過極為欺騙性的「積分入學」來「趕走」外地學生。

本文由作者李楠授權首發於「戶改觀察」,轉載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圖解 | 隨遷子女入學難,問題出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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