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房,女方父母婚前買了大很多的房子給小兩口婚後居住,只寫女方名字,問讓男方出裝修錢過分嗎?
有些事情,最好就是在婚前說,能接受那就開開心心結婚。不能接受,那就一拍兩散各自安好。
但是如果房子沒有男方名字,再讓男方出裝修款很不合理,不如做個公證,按出資比例簽婚前協議。這種模式很像包郵區的並家模式,誰也不佔誰便宜。收彩禮你們說這是陋習隨母親姓你們說這不符合傳統習俗是塊好磚,哪裡需要哪裡搬。
我認為婚姻,拋開感情,從理性上來說就是一場交易。既然是交易,提前講清楚交易規則就很有必要了。感覺都忽略了一個前提,男女雙方有房,為什麼不在這個條件下考慮問題,而要拋到去賣兩套換一套男出裝修女出房錢這個問題上呢?
不過分,需要談,談利益的時候才能衡量愛情的比重。現實是現實,愛情是愛情,誰都不能要求對方無條件付出。如果男方不出裝修前,那麼就是入贅,按入贅的辦法操作。
這麼說吧,如果讓男方出錢,那麼能做財產公正吧,聲明裝修款由男方出,具體明細,雙方結婚所花費費用幾何,男女雙方各出了多少,份子錢各收了多少,如果離婚在各種情況下,這些錢該如何分配。你父母給你們買大房子,你有跟你老公商量過嗎,他是什麼態度,如果他都沒同意,你父母強行買給你們,你再讓他出錢裝修就是不對了。如果他也同意,你就沒想過兩家一起買,一起出錢裝修?兩家出一樣的錢平分?反正,商量是前提,自願是根本。如果你父母為了給你改善居住環境,給你買了房子,你就別讓你老公出錢裝修。如果想讓他出錢裝修,那麼,請在你父母決定買房子之前就和他們家商量好。畢竟在現在,房子是保值的,裝修是貶值的,貿然這麼做,很難不讓人心生嫌隙。
建議你去看看電視劇跨世代 裡面有個人就這樣女的 很有錢的。結婚喜歡一起就繼續 不想了就分開還在在乎那些雞毛的事情 根本不明白現在你們這些人 沒想好又學人結婚到最後受傷是孩子
不過分,但你們不適合
除了裝修錢要求男方出全部有點不妥,其他沒毛病。既然是兩個人住,那就兩個人共同出資裝修。把大房子當資產的,是女方家庭自己意願,那麼買房和還貸本來就沒男方事兒。但是,如果還貸資金有女方收入一部分,這事兒就扯不清了。因為:婚後女方收入應該計入家庭資產,用來為這個子公司服務的,而不是母公司。所以,男女雙方的個人收入應該清清楚楚計入全部家庭收入。男女雙方父母資產(不管掛在誰身上)由他們對應打理。如果女方收入用來還貸了,那麼房產有男方的一部分。暗地裡還貸的、支援父母的,離婚不解釋。
男方不捨得賣房也不是不可理解的問題,畢竟交易環節稅費都很高(將來離婚分割也是大麻煩)。所以資產方面,最好先算清楚了,婚後時間長了感情基礎牢固了,才能混為一談(用家庭收入還各方貸款之類)。倆人住進大房子,男方小房子出租,租金收入應計入家庭收入。男方自己拿走的、給自己父母的,離婚不解釋。
現代人婚姻,最好別搞老一代人那套你儂我儂不行撕破臉上吊。本質上是合夥養育後代的問題,誰都別逃避責任,誰都別占特殊便宜。嫁妝彩禮沒有,很好,那都是形式主義。男女雙方酒席出錢比例應按照來賓數量分攤(男方來一桌付10桌錢肯定不行的)。否則你別怪人家男人要求倆孩子的姓。啥?男的娶媳婦?你是嫁過去的?別扯了,都爭孩子姓了,誰娶誰啊,你真能隨雞隨狗是咋地?公平為主吧。
家庭支出倆人商量。商量有爭議的,以感情和妥協為先,以專業程度輔之(比如可以投資私募基金,這事兒可能一般男人比較在行,或者再行購買房產,這事兒不一定誰在行)。前兩條解決不了的,婚姻就已經出現小危機了。後面會跟著無窮的破事兒。所以還是選對人,和自己特匹配,才是核心。
房貸基本父母出,要看這個基本是什麼意思。如果是完全不需要情侶雙方掏錢的話就完全是女方的婚前財產,不應當讓男方出裝修。不如讓他買個車什麼的。
首先我感覺這個像是一場交易,竟然分的如此清楚。這個社會怎麼了。談談房子的歸屬,在婚前買的那個大房子房款和房貸基本由女方出並在婚前進行了產權登記於女方名下,那無疑房子是女方的。至於裝修錢男女方有爭議,女方應當把裝修錢退還於男方。(這是如果在離婚的條件下處理)。我只是自認為這婚該離,沒啥其他意思。
你確定這不是談生意?
看你身邊環境咯。現實中不少地方是要求女方出裝修女方一起還貸兩個孩子都跟男方姓的。不過要我說的話,在男方不願意合買房的時候,女方就應該留個心眼了。婚前最濃青蜜意的時候都談不攏,以後生活中雞毛一地的時候可咋整。順便說下我認為的最佳公平方案:男方補一半首付給女方父母,雙方一起還貸一起裝修,房子加男方名,酒席按人頭比例,其他費用各一半,孩子一個姓一邊。
這是結婚?不如做個婚前財產鑒定,搭夥過日子?
重男輕女的家庭不可嫁啊
只要男方無異議,就不過分。如果男方有別的想法,就容易起矛盾,關鍵還是看誰出錢,男方自己還是男方父母買單
再增加具體金額,房子裝修100萬,婚禮錢60萬。男方條件良好,一共出150萬無貸款。
我是男生,我覺得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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