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然狀況及國家和法律產生的暢想?
01-26
如題所問
作為法理學專業的學生,我非常想回答這個問題,講一講除了洛克、盧梭、霍布斯這些經典哲學家的「自然狀態」之外的,我自己的一些想法(純粹供大家笑話,不用較真)。人類社會的「自然狀態」是法哲學、政治哲學的一個重要概念。之前已經有一些關於它的問題:
「自然狀態」這個命題是如何進入西方政治哲學的,又是如何淡出西方政治哲學的? - 社會學
洛克在《政府論》中所論述的「自然狀態」在歷史上究竟存在嗎? - 社會學自然狀態並非一種現實中存在過的狀態,而是一種研究方法,一種自然科學已經成功運用的方法。自然狀態其實就是自然科學中的「理想狀態」,雖然不存在,但是可以揭示某一類運動的一些基本規律(因素),人類的自然狀態就是要揭示人類社會的基本規律。那麼自然狀態也就是一種理想狀態,這種狀態下人是同質的、無性別、無親屬關係、無生物特徵的,人與人之間交流的信息成本為零,自然條件能基本滿足人的生存需要,不會把人餓死。第一種自然狀態:一個人
這時候只有人與自然的認識規律,也就是自然科學規律。第二種自然狀態:兩個人這時候除了自然規律,協商、合意和契約出現了,有了博弈論。兩個人必須在合作和各自為戰兩種狀態間選擇,合作產生更多的剩餘,於是兩個人選擇合作。第三種自然狀態:三個人此時出現了多數決規律,也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一個人的意志和自由可能被無視,「三人社會」中開始出現權力這一現象。而在「多數」的兩個人之間契約規律仍然發生作用。
第四種自然狀態:四個人四個人的時候,多數決不能解決所有分歧,因為會出現2比2的均勢,這時候「傳統」、「習慣」會發揮作用,人類社會中就出現了「文化」。第五種自然狀態:五個人五個人的時候特別值得注意,人與人的關係就發生質變了,因為這時候出現了一種特殊現象,即在3個人為了取得權力而聯合起來,但是在3人中2比1的多數決會發揮作用,有可能出現2個人的合意主導5人社會的行動,2個人可以「統治」另外3個人,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壓迫出現了。但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是一種極其脆弱的平衡狀態,很容易就會出現力量對比的逆轉,這時候作為少數的2個人為了統治的穩定會設計一些規則約束自己,防止平衡被破壞。這樣現代意義的約束公權力的法律就出現了,國家、政府組織和法律的一切規律就可以發生了。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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