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和警察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在很多電視里 警察調查不出來的案子都要移交給檢察院 並且擁有很多權利財富的人並不畏懼檢察官 這是為什麼?


謝邀。

我不知道你看的是哪個國家的電視劇,在法國、德國等歐洲大陸法系的國家的偵查權配置模式是警檢一體化的,內涵一兩句說不清楚,簡單來說就是檢察官領導和指揮著警察幹活,警察得聽檢察官的,不管是簡單的案子還是有困難的案子。

如果是在中國,中國的警檢關係是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但是在具體案件的分工上有不同,如果是公職犯罪,那麼案件的管轄權是歸口於檢察院的,就算是公安機關先辦理的一般案件牽出來的公職犯罪,也是要移交檢察院管轄的。至於你說因為案件調查不出來就要移送檢察院,在中國,反正我沒看見過。要這樣的話,檢察院自己也得乾瞪眼,專司一般刑事案件偵查的公安機關都搞不定的事情,檢察院也不見得能搞定。實踐中,檢察院自己的案子要抓人、要取證,找公安機關幫忙的還真的不少見。


謝邀!

檢察院是法律的監督機關,凡有違法現象,檢察院都能直接或間接監督。

但是它人不夠啊。世界上違法犯罪那麼多,檢察院一個部門哪裡管得過來。

它不能直接監督全部的違法犯罪行為,換一種模式,通過監督辦案單位來監督法律實施。於是,行政,司法等機關的執法活動,包括法院的審判活動,檢察院都有權力監督!

直接監督的案件大多是國家機構和人員的職務犯罪,反貪局就是檢察院的一個部門。而一般的犯罪由公安機關去偵查辦理,公安機關在偵查辦案的過程中,受檢察院監督審查,它通過監督公安局來監督刑法的實施。

簡單說來,它自己有精力管轄的案件,它自己著手監督,不能直接監督的,通過監督具體辦理單位來監督。

再簡單說,把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看作吃飯的話,它自己有碗飯要吃,還要監督別人把飯也要吃乾淨,最終達到把飯全部吃完的目的!

檢察院的同志,請監督……我說的對不對:-S


這個問題夠寫一篇論文啊。

本質區別是警察是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傳統上認為是行政機關,但是現在多數國家不認為檢察機關是單純的行政機關,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是這樣說的,「不能以行政機關對待」。拉美有的國家憲法規定檢察機關也直接對立法機關負責。中國最特殊,憲法上認為檢察機關獨立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司法機關。

大陸法系以德國,法國為典型,檢警關係叫做檢察指揮偵查,但是實際上檢察官很少直接指揮偵查,主要是不專業。英美法系檢察機關只負責指控,偵查不管,重大偵查活動由偵查法官或者初審法院法官控制。在大陸法系國家檢察機關一般都會負責偵查職務犯罪案件,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的犯罪,大名鼎鼎的是日本檢察特搜部,台灣的特偵組,當官的有錢人應該怕檢察官才是。


在中國,警察負責抓人,檢察官負責上訴,法官負責判好像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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