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出現在文中,是否要加書名號?比如:他在玩《憤怒的小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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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號
分類:雙書名號:《》,單書名號:〈〉,浪線式書名號:﹏﹏功能:用於標明書名、篇名、報刊名、文件名、戲曲名、歌曲名、圖畫名等的符號。「書名、篇名、報紙名、刊物名等,用書名號標示。」
什麼情況下不必用書名號書名號用來標明書名、報名、期刊名、篇章名、劇目名、歌曲名和法規文件等名;而專欄名、專題名、叢書、單位等名稱不能用。
以上是百度百科裡有關書名號的節選,看了一下是參照1995年12月13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因為年代較遠,沒有涉及到遊戲名稱對於書名號的要求。所以對於題主的問題,似乎並沒有一個確切的標準答案。
不過,遊戲(指的是「電子遊戲」而不是「娛樂活動」)這種事物早已非常普遍,其衍生品也是種類繁多,出於免於與其他文字相混淆的目的(現在的遊戲名實在太多了),確實應該規範,但總體來說還是可以參照《標點符號用法》。下面說說個人觀點,可以多多交流。
1、如果是涉及到正式的遊戲名全稱,並且單指某個遊戲,則用書名號。如果是遊戲名的簡稱,可不用。
例如:《英雄聯盟》(簡稱LOL)是由美國Riot Games開發的英雄對戰網遊。2、明確所強調的對象,如果強調遊戲作品本身,則用書名號,如果側重強調遊戲的名稱、內容,可加引號不加書名號。
例如:在《我的世界》這款3D沙盒遊戲中,玩家不僅可以創造房屋建築,甚至可以創造真正屬於自我的世界,這與遊戲名稱「我的世界」非常切合。以上兩點,如果有再補充。最新的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中,對於書名號是這樣定義的
4.15.1 定義
標號的一種,標示語段中出現的各種作品的名稱。
在「基本用法」一節中,與遊戲有關的是
4.15.3.2
標示電影、電視、音樂、詩歌、雕塑等各類用文字、聲音、圖像等表現的作品的名稱。4.15.3.3
標示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稱中佔主導地位的軟體名。
附錄中還有補充規則
由以上內容可以得出,是否使用書名號,核心在於是否將標示對象視為一件「作品」。遊戲的範疇現在已經拓展,多數情況下被視為作品,而有時也可視為工具軟體、社交平台等。那麼用不用書名號就要看情況。例:A.13.1
不能視為作品的課程、課題、獎品獎狀、商標、證照、組織機構、會議、活動等名稱,不應用書名號。A.13.2
有的名稱應根據指稱意義的不同確定是否用書名號。如文藝晚會指一項活動時,不用書名號;而特指一種節目名稱時,可用書名號。再如展覽作為一種文化傳播的組織形式時,不用書名號;特定情況下將某項展覽作為一種創作的作品時,可用書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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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玩憤怒的小鳥,嗯哼
英文里作品名用斜體,相當於中文中的書名號。遊戲名在英文里一般不用斜體表示,《額外生命》里提到過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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