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沒有人被嚴刑逼供,最後他說了一個假話設了一個局,讓自己獲救?

電視劇裡面某人被嚴刑逼供之後說的話很容易被人相信,是否有人將計就計反將別人坑了?如果沒有為什麼?


不知道狄仁傑算不算,當時來俊臣是一個名叫推事院的boss,為了陷害狄仁傑,污衊其謀反,並且預料其不會承認,先刑訊逼供,逼不出來也打個半死。結果狄仁傑直接說了句假話「反是實!」 驚動了武則天將其救出。問他為什麼承認謀反,狄仁傑直言不承認就沒命見武則天了。


「當時那把劍離我的喉嚨只有0.01公分,但是四分之一炷香之後,那把劍的女主人將會徹底地愛上我,因為我決定說一個謊話。雖然本人生平說了無數的謊話,但是這一個我認為是最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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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回答時的確是想開個玩笑,根本對不上「歷史上」三個字,沒想到會得到這麼多贊。大家不要再點贊了,謝了。


問禪曰:頗思蜀否?

禪曰:此間樂,不思蜀。


重慶黑打的時候,龔剛模家屬找了律師李庄。龔剛模很快就要被判處死刑了,黑社會老大的罪名戴上了。然後李庄非常強硬,之後龔剛模被逼咬李庄。

李庄入獄。

龔剛模活了。


小說里我就見過,就是下面這個《奇怪的被告》,不過這個人是罪犯……好啦,我不劇透啦~

奇怪的被告

——(日)松本清張

一個秋天的晚上,六十二歲的放債者,在家裡被一個二十八歲的年輕人敲扁了腦殼致死。兇手偷了一隻銀箱逃掉了。銀箱里有二十二張債據。兇手從中偷走五張後,把銀箱丟在附近的池塘里。被謀殺的放債者住在東京西郊一幢房子里,當時那裡幾乎一半是農田。

嫌疑犯上木寅郎被捕,他聲稱沒錢請律師,於是年輕的原島直見律師被指派為他免費辯護。原島詳細地閱讀了本案的調查報告,了解到以下事實:被害者山岸神原先擁有大片農田,十年前賣給一個房地產經紀人。用這筆收入,他造了一幢二層樓住宅,並做起小規模的金融事業。當他被謀殺時,妻子已去世三年,沒有子女。他單身過日子,把二樓租給一個年輕的小學教師及其妻子,房租不高。人們都知道他是個貪婪的人,為什麼會收低房租呢?因為他知道這個教師是二級黑腰帶柔道手,住進他家就既是房客又是保嫖。

10月15日,住在二樓的小學教師得知母親病重垂危,偕妻子當天啟程回故鄉九州島。謀殺案發生在10月18日,山岸的屍體於19日上午被一個來還債的鄰居發現。

他報了警。

驗屍官的報告里說,死因是腦部被人從後面敲扁,造成腦震蕩並大量內出血。

致命的傷口有成年人的巴掌大。受害者倒地後用手腳爬行幾步身亡。胃裡剩餘物化驗結果顯示,山岸死於晚飯後三小時左右。習慣於自己做飯的山岸一般在6點30分吃晚飯,這說明謀殺案發生在晚上9點到10點之間。

房間里沒有被搞亂的跡象。顯然是山岸自己為兇手開門的。門被一根相當粗的門閂閂住,不可能從外面打開。當屍體被發現時,門閂擱在門旁,只能是山岸本人拿掉門閂的。肯定有一個山岸認識的人來造訪。

鄰居都沒有聽到過敲門或喊叫開門聲。卧室角落裡有電話,兇手可能打電話說要來訪,山岸起床拿掉門閂等著他。他一定和來訪者很熟悉,沒想到這個人要來謀殺他。

存放債據的銀箱被盜,與兇手也有關聯。兇手肯定知道銀箱存放在什麼地方,裡面有些什麼東西。他的企圖是為了偷去債據;而在一座佛像下面,警探發現有十五萬日元的現鈔,卻安然無恙,沒有蹤跡表明兇手曾經試圖找到這筆巨款。

案發兩天後,警方逮捕了上木寅郎。在調查中,有位中村吉屋先生說那天晚上從家中浴室窗口,看到一個人走向山岸家,這個人很像在火車站附近開麵館的上木寅郎。上木寅郎三年前在火車站隔壁開了一家麵館。結果,生意並不紅火,顧客越來越少,麵館虧本,背上一大筆債,他陷入了困境。這個上木寅郎,十八歲到二十五歲時曾在市區一家舊書店當過營業員,做麵館生意完全外行。現在糟了,欠山岸的利息已四倍於他借的錢。到謀殺案發生時,上木共欠山岸七百五十萬日元。山岸討債時冷酷無情,他知道上木永遠還不了債,打算把上木抵押的地皮和店鋪佔為己有。上木恨透了,曾經在一些人面前揚言說:「我要殺死這個老傢伙!」

在案發現場沒有發現兇手的指紋。屋裡指紋很多,但已被抹得模糊不清。樓上有清晰的指紋,是兩名房客的,他們在案發前三天回九州島了,足以證明不在現場。

餘下的一些指紋也許是山岸其他債務人的,都舊了。

兇手沒有留下兇器。警方沒找到可疑的腳印。門閂可能是兇器,可是與那致命的傷口相比較,既不夠粗,也不夠重。門閂上的指紋是山岸本人的。山岸幾乎禿頂,傷口往外流血不多,門閂上沒有頭髮或血跡。

但在房子後面屋檐下有一堆松木柴,是燒火用的。當時煤氣管還沒接到這個地區,有許多人家用液化煤氣罐,但山岸由於吝嗇和習慣於農村生活,他仍用木柴燒爐子做飯菜。松木柴堆成好幾層,看來用這木柴作兇器要猛擊好幾下才能造成山岸頭上那樣的傷口。木柴表面粗糙不平,很難找到指紋,而且也不可能留下頭髮或血跡。

了解了以上情況,原島開始看上木的供詞:「大概兩年前,我從山岸處借到錢,利息可惡地高。從此我因欠債而受盡折磨。

最近他威脅我說,要把我抵押的店鋪和地皮拍賣掉。生意的失敗和山岸的逼債使我絕望。我決定與妻子和孩子一起自殺;但是,天哪!這豈不是便宜了那個老傢伙嗎?

在我死以前,非先殺死他不可。這至少也算是為其他受他折磨而痛苦的人做件好事。

「10月18日,我在離火車站約兩百米的萬園麻將館,從傍晚約7點開始打麻將,同桌有三個朋友,中田、前田和西川。我們打了三圈,柴田來看我們打牌。他也想打,我就說我有事要回家一趟,讓他坐在我位子上打。他很高興。我離開了麻將館,時間也許是9點。」

「但是我沒有回家,我在火車站前面的公用電話亭,打電話給山岸說我要跟他談談債務的事,我已經弄到了兩百萬元,帶在身邊,馬上到他家去。他聽到我有這麼多錢了,一口答應我到他家去,甚至用迫不及待的口氣,說他先開好門等我。」

「果然是山岸為我先開好門。我知道教師夫妻三四天前回九州島去了。教師到我店裡吃麵條時,曾親自告訴過我。」

「在我進門前,我轉到房子後面,因為我知道那裡有柴堆,就去拿了一根木柴,藏在背後。」

「山岸引我到客廳,從牆角里一堆坐墊上面拿了兩隻,放在一張桌子旁。我坐下時趕緊把木柴藏到坐墊下面,我說我帶兩百萬日元來了,請他給我寫收據。說著,我從口袋裡拿出一包用報紙包好的東西,其實裡面包的是廢紙。他一看以為是鈔票,高興得跳起來,走到隔壁房間去拿空白收據。」

「我想時機已到,也跳起來跟他進去,從背後用木柴猛擊他的頭部。他臉朝下倒在地上。我彎身再在他後腦打了三下,他沒有動靜了。為了讓人認為是盜賊而不是來客作案,我把兩隻坐墊放回原處,然後在這間房裡尋找銀箱,在壁櫥里找到了。我要撕掉我借他的債據,可是不懂得怎樣打開那把數字鎖,決定把銀箱帶走。出門以後,我到屋後把木柴放回柴堆上,不記得放在柴堆的什麼地方了。整個經過大約半個小時。」

「月亮升起了,我走到路邊草地里,找到一塊石頭,砸開了銀箱。借著微弱的月光,我把有我名字的債據放到口袋裡,然後把銀箱丟進右面的池塘里。我走到不遠處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的操場上,拿出口袋裡所有債據,點了一根火柴就全把它們燒成了灰,隨即用腳把地上的灰抹掉。」

「當警方告訴我說,銀箱已被找到,我的債據仍在箱里,我真的感到很驚奇。在山岸的賬薄里有一個債務人的名字和我的很相似,警方以為我搞錯了,在黑暗中誤以為這個人的債據是我的。我燒掉了他的債據,因此他的債據不在警方找到的銀箱里了。由於當時我很興奮,很可能出這樣的錯。」

「回到麻將館,四個朋友仍在打麻將。我在一旁看了十分鐘,等柴田『胡』了,我換他的位子,打了一圈。他們都不知道我已經殺死了一個人。如果我說出來也會很鎮靜的,因為我殺死山岸神沒有負罪感。」

「我那天夜裡睡得很好,債據被我燒了。山岸沒有繼承人,誰欠他的債全一筆勾銷了。我感到快樂和輕鬆。」

原島看完後,感到本案果然簡單。他所要做的,只有請求對被告從輕發落;然而,又有一份材料使他大出意料。上木在公訴人面前翻供了,說警方對他搞逼供,還進行誘供。

上木寅郎對公訴人說:「我說我和中田、前田和西川在萬園麻將館打牌,打了三圈我讓給柴田打。我到火車站前面的公用電話亭打電話給山岸,說我要跟他談談債務的事。他說他起床等我去。以上我說的都是真話。至於其他我在警察局裡說的則都不是真話。

「我在電話里沒有對山岸說我已經弄到兩百萬日元。我怎麼也弄不到這麼多錢;可是警方堅持說,如果我不說帶錢去,山岸不會起床等我。他們說,如果我只說要去見他,他一定會叫我明天去。他們說我把一包看起來像一捆鈔票的紙包放在口袋裡,然後到山岸家去。我明白他們這樣說的意思。的確,根據山岸的為人,任何第三者都會同意警方的說法,因此我承認他們是對的。實際上,我對山岸說我有辦法還債,想跟他商量。他說他願意聽聽我到底有什麼辦法,才同意我去,並先開好門等我去。」

「於是我走到他房子那裡,但不能進去,因為我根本就沒有什麼該死的辦法。我真怕失去我的店鋪和地皮,只想要求他耐心等待我還債。我知道這隻會使他大發脾氣。我不敢面對他,因此我沒有進屋去,只在屋外徘徊了半小時左右就往回走了。」

「回到麻將館接柴田的位子打了一會兒。因為我沒有做什麼錯事,所以我很鎮定,我的朋友可以作證。我妻子說我那天夜裡睡得很熟,我畢竟問心無愧。這就是發生在那天晚上的真實情況。」

「再說說我偽供的事。一開始我就告訴警方,我沒有謀殺山岸。他們不信,說他們已經有了全部證據。照他們所說,被盜的銀箱已經在一個池塘里找到,數字鎖被砸壞了。他們在銀箱里找到十七張被水浸濕的債據,包括我的,我共欠七百五十萬日元。天哪!他們說對照了山岸的賬本,有一個人的名字與我名字相似,他的借據不見了。說我偷了銀箱後要拿出我的借據時,由於月光暗淡,我看不清楚,拿錯了。」

「另一個警探走進來,很得意地說,在案發那天夜裡大約9點5分時,中村從家裡浴室窗口,看到我急急忙忙朝山岸家的方向走去。他咧嘴笑我當時沒有注意到中村在看著我,如今要否認已太晚了。現在他們有了看到我在現場附近的人證,有那隻銀箱作物證,又有我說過要殺死山岸的明顯動機,這可是鐵證如山,無可動搖。天啊!他們接著說,由於同情我,如果我招供,他們可以請公訴人同意釋放我,從此結案。他們如此說,我當然願意儘早回到家裡做生意。我只好說,好吧!我承認是兇手。他們高興得什麼似的,點香煙給我抽,到附近飯館買飯菜給我吃。他們要我畫一張山岸家的平面圖,我畫了。根據他們的指示,我開始寫供詞。」

「寫著寫著,問題來了。第一,我不知道該說我用什麼當兇器。有個警探像貓頭鷹似的看著我,拉開臉說會不會是燒爐灶用的東西。我說對了,我用一塊煤砸死山岸。這警探罵我笨蛋,說是從山上森林裡面砍來的。他比划了長度。我說,噢!」

「是木柴。他說這就對了,問我藏在哪裡。我怎麼知道呢?就說藏在廚房的角落裡。」

「他氣得叫喊著罵我,說是在下雨天雨水一滴一滴漏下來的地方。我問是屋檐吧?他叫道:「對了!『」警探把我帶到山岸房子的後面,問我拿哪一根木柴當兇器的。我根本沒有殺過人,站在那裡不知所措。有個警探從柴堆頂部第二層拿了一根長木柴,問我是不是這一根。我心想他已經認定了,我不承認也不行,就說是的。這就是被當作我進行謀殺的所謂物證。於是我問為什麼這根木柴上沒有頭髮和血跡。他們解釋說這是由於山岸是禿頂,傷口往外流血很少。我問為什麼沒有我的指紋。他說木柴表面很粗糙,找不到指紋。」

「他們接著問我怎麼進屋謀殺山岸的。我根本沒進屋子去,只好胡編說山岸聽說我帶了有兩百萬日元現鈔,邀我到他房裡去,我從他背後用這根木柴野蠻地猛擊他的腦殼。警探們認為這不可能,於是說了他們的看法:既然我是客人,山岸會拿兩隻坐墊來用。兩人坐下後,我說要還兩百萬日元,山岸急忙站起來到隔壁房間去拿空白收據。這是他們為了證明我從背後打中山岸的頭。他們還添油加醋,說我把兩塊坐墊放回原處,以造成兇手不是來客的假象。我也只好承認了。」

「跟著,他們問我打了山岸幾下。我說一下。他們說打一下不至於把山岸打死,喝問我到底打幾下。我說六七下。但這又太多了,因為真打這麼多下,山岸頭部不會出那麼少血。有一個警探說據他猜測是三下,並自言自語似的說打三下的傷口就會符合驗屍官報告里所說的了。哄小孩似的問我是三下嗎?我只好承認。」

「接著談到銀箱問題。什麼砸開銀箱、拿錯了債據等等,都是警探們要我承認的。他們問我把銀箱丟進哪個池塘。我說左面的一個。他們要我再想想。反正一共只有兩個池塘,一左一右,我就說右面一個。再者,如果銀箱上有真兇的指紋,我可就清白了;可是警探們說銀箱上的指紋已被池塘里的泥巴塗掉了,還說我是為了塗掉我自己的指紋而故意把銀箱丟到池塘里去的。」

「他們把我移交給拘留所,警告我不得翻供,否則將把我帶回警察局重新開始訊問。後來我發現如果我照他們所說的招供,就能被釋放回家等等,全是謊話,因此,我決定說出事實真相。」

原島比較了上木的供詞和翻供,兩者的語氣都很自然;但是,現在的警察局是有逼供和誘供的事,因此,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原島傾向於相信上木第二份供詞。

公訴人卻不相信這第二份供詞,認為上木欠了山岸一大筆錢,還不出,面臨抵押物將被沒收的威脅,謀殺動機是明顯的。上木有時間作案而沒有不在現場的證明。

中村古屋證明他看到上木走向山岸的房子,但沒看到上木走進山岸的房子,因此他提供的是間接證據。

物證包括銀箱和木柴。銀箱上沒有指紋的原因已經解釋過了。警方調查報告里關於木柴上的指紋問題是這樣寫的:「問:你用什麼敲打山岸的後腦?」「答:一根松木柴,像人們燒老式爐灶用的。」「問:那根木柴約有多長?」「答:大概有三十厘米。」「問:木柴在什麼地方?」「答:噢,堆在山岸屋後的屋檐下面。」「問:你說你早知道木柴堆的地方?」「答:是的。」「問:你在作案後怎樣處理那根木柴?」「答:我放回原處。」

「問:如果一起到木柴堆那裡,你能指認那根木柴嗎?」「答:當然,如果沒人移動過。」「問:從屍體被發現以來,房子已被警方封鎖,一切保持原樣。」「答:當然,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到了那裡,能從柴堆里挑出那根木柴。」

接著,報告寫了挑木柴的情況:「被告被帶到山岸屋後屋檐下的柴堆處,那裡有一堆約三十五層的木柴。他迅速地從頂上第二層認出一根來。他說:」就是這一根,就是我用過的一根。『一名警探戴上手套,拿下那根被指認的木柴。被告也戴上手套,用右手接過木柴,左右揮舞了兩三下,又朝下揮打了五六下。他說:「就是這一根,沒錯。』」在提供這一證據時,被告最合作了。」

原島沒有看過原始調查報告的全文。審判的日子快到了,他到拘留所去會見上木。上木表現得很有禮貌,原島不大相信這個長著女娃娃臉的人會是兇手。他注視過上百雙被告的眼睛,但並不能百分之百看穿對方是否真誠。

「上木寅郎,我已經接受你的案件。如果你想得到正確的辯護,你必須全部實話實說。」

「當然,是的,我懂了。」

原島問道:「你仍然要說你的第一份供詞是偽供嗎?」

上木立刻回答說:「絕對是偽供,我上了警方的當。」

「他們說你很合作,你甚至當著警探們的面指認出那根木柴。」上木搖搖頭說:「不是這麼回事。我似乎在第二份證詞里說了,警探們告訴我該說些什麼。」「你對此能證實嗎?」「當然。」「好吧,那麼,我們就根據這些進行辯護。」

上木強調說:「原島先生,我能證實我在供詞是被逼出來的。」

「能證實?」

「是的。」

於是,上木從坐墊的事談起。他說警方一定要他說,他進屋後山岸曾拿兩隻坐墊來坐,謀殺山岸後他把坐墊放回原處,以製造不是來客而是盜賊作案的假象。他只好承認是這麼回事。他說:「其實山岸從未拿坐墊招待任何一個債務人。我去過他家好多次,沒有一次坐過他的坐墊。不信你可以去問一些到山岸家借債的人。」

「他為什麼要把坐墊放在牆角里?」

「擺氣派唄,懂嗎?他的債務人沒人坐過,因為坐下談話時間會長。他強迫我們接受他的條件,當然不希望我們久待而要我們立即離去。我也不是說他不會拿坐墊給客人坐,只是不會給像我這種人坐。警探對這一點並不了解,就想當然認定我坐過山岸的坐墊。」

「你還有其他證據嗎?」

「那隻銀箱,原島先生,我不知道警方在哪裡找到的。他們說是在有水的地方,我想起了兩個池塘;但當我說在左邊池塘時,他們罵我笨蛋,因此我告訴他們說是右邊池塘。再說,原島先生,我的債據仍在銀箱里,這應該足以證明我沒有謀殺他。

請你想想看,一個為取回債據而進行謀殺的人會拿錯債據嗎?警方說因為天黑,我拿了一個名字和我相似者的債據;但他們又說我稍後在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的操場上燒毀了債據。這樣的話,我必須身帶火柴,對嗎?我不是可以點燃火柴,看清楚我從銀箱里拿出來的債據上的名字了嗎?又怎麼會拿錯呢?不管怎麼樣,銀箱上沒有我的指紋,憑什麼說是我偷的!「

「很好,還有什麼?」

「有的,而且也很重要。那根被認作兇器的木柴,其尺寸與山岸頭上的傷口符合嗎?」

「你什麼意思?」

「請聽好。我看過法醫報告的複印件。山岸後腦有一處頭骨被敲得凹下去,傷口約有一個成年人巴掌那麼大;而警探逼我指認的那根木柴是三角形的,每一面約四厘米寬。原島先生,我認為用這樣一根木柴打三下是不可能造成那樣的傷口的。

我的意思是傷口不可能那麼平坦。兇手一定是用更大的兇器只打了一下,山岸就倒地死了。當然,這只是我的猜測,但也許你可以調查證實。「

原島在歸途中想,上木說的話有一定的道理,值得考慮。到了辦公室,他看案宗的觀點有了改變,印象也就不同。他的天平倒向上木一邊。

有關坐墊的事,十來個人證實山岸從未拿過坐墊給他們坐過。看來警方只是根據常情,認為山岸會拿坐墊給任何來訪者坐,從而認為是上木把坐墊放回原處以製造盜賊作案的假象。

接著,原島把驗屍官的報告,給他一位當法醫的朋友看,並徵求他的意見。法醫說:「我要說的只是設想。我看根據山岸致命的傷口情況,他是被一根八厘米以上寬的兇器敲一下就死的。奇怪,警方怎麼會看不到這一點。他們看不起我們,經常不把我們的報告當回事。」

原島開始相信自己會有好運。在法庭上,他請那位法醫作證,陳述對傷口和兇器的意見。又請幾個與山岸有往來的人作證,講了有關坐墊的事。他還請三名訊問過上木的警探出庭,他們都說上木是自願招供的。

——你是否對被告上木寅郎先生說過,「我們知道你殺死了山岸神,你逃脫不了;但是,如果認罪,我們會讓你獲得自由,請公訴人同意免予起訴?」

——證人甲:我從未說過諸如此類的話。

——在問訊過程中,你們是否曾用暗示辦法,使被告承認他把坐墊放回原處?

——證人乙:不,那是他自己說出來的。

——你們是否曾使被告聯想到木柴是他用的兇器?再者,你們是否引導被告挑出了現在法庭上出示的木柴,還說他用這根木柴從後面敲打了木岸的頭三下?

——證人丙:當然不是,這都是他自供的。他自己挑出這根木柴。他說「就是這一根」之類的話,還揮動了幾下,然後又說:「沒錯。」他很合作。

上木相當憤慨地對原島說:「聽到嗎?他們說的正如我告訴過你的,怎麼能這樣當眾撒謊呢?」

三個月以後,因為證據不足,上木被裁定無罪。

裁決書羅列了下列理由:

1.作為兇器呈交法庭作證之木柴一根,最寬處四厘米。據驗屍官與另一法醫之證詞,敲扁被害者頭骨之兇器至少寬如成人手掌,八至九厘米(一著名醫科大學專家在報告中持相同意見)。由此,被提供作為兇器物證之松木柴,並非謀殺兇器。

2.在此根松木柴上和山岸神之銀箱上,均無被告指紋。

3.根據供詞,被告取走銀箱內二十二張債據中之五張,到離池塘約兩百米遠處的人壽保險公司操場上予以燒毀。留在銀箱內有具名被告上木寅郎之債據。警方調查後曾假設,被燒毀的五張債據系他人所具。此人名字與被告相似。由此警方堅持認為被告因天黑未能看清而取錯債據。看來似有其事,但被告律師堅持之見解也令人信服:如被告為真兇,取回債據乃首要目的,定會明確識認,決無取錯可能。

4.審閱書面供詞,未見有警方對被告進行逼供之跡象,但存有警方對被告進行欺騙和誘供之印象,可是這不足以使本法庭認為被告無罪。被告無法確切證明離開萬園麻將館到回該館期間之所在和所為。疑點在於中村古屋作證稱曾目睹被告在被害者居所附近出現。此點與被告第一份供詞相吻合。

5.本法庭經慎重審核全部證詞後之結論為:由於犯罪證據不足,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三六條,特裁定被告上木寅郎無罪。

一年過去了,有一天晚上,愛在休息時看書的原島直見,在一本英國法官詹姆?欣德的《無罪裁定研究》書里,有一起案例看得他臉紅耳赤,氣急心跳。

1923年英國曼徹斯特一家船帆工廠的工人彼得?卡梅登被捕。他被控謀殺一富孀哈默沙太太,並縱火燒了她的房子。由於要錢用,卡梅登計劃殺死她後把所有能拿到的東西都偷走。他晚上7點左右到她家去,用五十厘米長的鐵棍多次猛打她的臉,然後用他的皮褲帶勒死了她,偷了一百五十鎊現金和她房間里的一些珠寶,逃了。

為了毀屍滅跡,他又於兩小時後回到她家,企圖燒掉她的房子。他點燃了一隻煤油燈,放在她寫字檯一本書上,燈的底部有一半超出書的邊緣,燈就不怎麼穩。

他又在地板上堆滿廢紙和衣服。如果燈跌下來,廢紙和衣服就會燒起來,整幢房子將付之一炬。他知道一小時後,有一班火車將經過哈默沙太太屋後附近處,而每次火車經過時,都會引起房基和地板的輕度震動,這已足夠使得放置的煤油燈震落地上。三小時後,整幢房子烈火熊熊。救火車趕到現場已無濟於事。

不久,彼得?卡梅登被捕。他先供認,後又翻供。他被宣布由於證據不足而裁定無罪。

這是由於既無指紋又無客觀證據證明他與此案有關。他有許多朋友證明,在案發和被捕期間,他的言行沒有不正常的表現。再者,在案發那天,他還乘火車到倫敦去玩,而在明知警方將對他進行調查的情況下,依然迫切地回到曼徹斯特。這些說法都對他有利。

卡梅登向警方招認,但後來又宣稱是警方逼供的。法庭沒有發現有逼供之事,確定供詞可以作為證據。

然而,仔細研究供詞,對照其他證據,卻顯示出有嚴重矛盾。在供詞里,他說哈默沙太太最初開門時只開一條縫,他等她伸出頭來時用鐵棍敲打她的臉。兩天後,他改供說她邀請他進屋。兩人對面坐下,他乘她不備時襲擊她。

他在什麼時候襲擊她是最重要的問題。卡梅登不可能忘記這麼重要的行動時間。

為什麼他要說謊呢?兩次說法的矛盾令人費解。

一開始,卡梅登說他用鐵棍打哈默沙太太的臉只打了一下。兩天後,他說打了兩下。一個星期後,他說先用盡全力猛打了一下,當她頭低下時又打了四五下。一位醫學專家說,根據哈默沙太太的臉部骨頭受傷的情況,說明她只挨過一下打。

那麼為什麼卡梅登後來說的與最初供詞不同?記憶失誤不可能。增加他打被害者的次數很可能對他不利,但又少有理由認為他蓄意作假。所有這些都造成對他初次供詞產生重大懷疑。

在逮捕後,警方立即拿了些鐵棍讓卡梅登當面辨認。他說他用過的鐵棍上應該有他的指紋。他似乎在想到底是哪一根,然後挑了一根出來,仍不肯定,用他的右臂量了一下這根鐵棍的長短,最後說沒錯,這是他用過的那根。

被害者臉上的傷口比這根鐵棍寬三倍。這就是說,這根鐵棍不是兇器。為什麼卡梅登要說是呢?真正的兇手會認不出他用過的兇器嗎?看來,他指認一根沒有他的指紋,又與傷口尺寸不符的鐵棍,只是為了討好警方、至於被燒毀的屋裡是否有煤油燈跌落在地板上引起火災,已經無法找到痕迹了。

法官宣布由於證據不足,被告無罪。

看完這起案例後,原島感到似乎書中每一個字都跳出來打他一下耳光。兩起案件十分相似。是巧合嗎?不,不可能,因為太相似了。直感告訴他,上木寅郎看過這本書。從十八歲到二十五歲,上木在一家舊書店工作,結婚後才開面鋪。

原島打電話給一位愛收藏書籍的朋友,得知《無罪裁定研究》早在二戰前就有日文譯本,更肯定上木會看過這本書。

原島陷入沉思。在曼徹斯特案里,彼得?卡梅登指認一根尺寸有誤的鐵棍說是兇器。警方相信了他,就以此鐵棍作為物證。上木做了同樣的事,不過不是鐵棍而是木柴。卡梅登在指認鐵棍時,用右臂量長短,還說鐵棍上會有他的指紋。上木在指認木柴時做了同樣的事,然後使人相信他是受警方逼供和誘供的。

警探們曾說,上木很合作和友好。他們太得意了,以至被上木鑽了空子。卡梅登和上木都在供詞里一次次增加毆打被害者的次數,實際上他們各自只打了一次。

上木了解山岸的習慣,故意說山岸拿坐墊給他坐,是他行兇後把坐墊放回原處。上木還故意把自己的債據留在銀箱里。反正山岸沒有孩子,沒有繼承人,留著債據也不用還債,所有債務都一筆勾銷了。原島這個當上得真不小!

上木下落不明。被宣判無罪後,他以好價錢賣掉店鋪和地皮,離開了東京。他沒有來面謝原島,只打來一個電話說:「怎麼感謝你也是不夠的。原島先生,你是最卓越的律師。只有一點我很不好意思,你救了我,我卻沒有付你律師費。」

原島已經完全明白了。他想,如果上木寅郎在交通事故中死去,這不僅是公正的懲罰,而且是上天的報應;不過,看來不像會發生這樣的事。


東漢黨錮時,宦官意圖把士人們全部屈打成招,承認結黨謀反。士人們乾脆承認了,然後把宦官的侄輩、親屬們全部列入名單,這樣逼迫宦官們投鼠忌器,只好放了他們。

宋朝時,种師道?或者某大將,故意派遣自己的心腹去西夏邊境無所事事,然後被西夏人抓住,搜情報。心腹按照將軍的命令,死活不招,挨了很多酷刑,最後在西夏人的死刑威脅之下才把密信/口信交出。西夏人看他受了這般酷刑,當然信以為真,結果就上了大當。

近代,某黨也有這樣的事例,不過不是故意派進去潛伏,而是說,如果被抓住,必須在一段時間內堅決不招,過了這段時間就可以把自己知道的情況交代,組織也不會怪罪。吳國楨在《夜來臨》一書里,就記載了他感覺很奇怪的事例,抓住的ccp居然都是過了72小時才招。這種情況下,有沒有趁機派人再進去潛伏,也難說了。比如說有名的五面間諜袁殊···

再補充一個,據某本野史記載,伍子胥逃離楚國時,被某個關卡守衛發現了,抓住了。伍子胥說,楚王抓我,是因為我有顆家傳寶珠。現在你抓住我,卻沒有在我身上搜到寶珠。我會告訴楚王,寶珠被你一口吞下去了。那樣我會死,你也會被剖腹找寶珠…所以你還是放了我吧。然後守衛信了…


無限恐怖裡面那個拿巨神兵卡片的男的


【他如果真的瞞過了所有人,這種事情現在的人就不會知道了吧…】我不知道嫌疑人x的獻身算不算…好像沒有嚴刑逼供,也不是古代…但是男主的確說了一個很嚴密的謊,而且殺了一個無辜的流浪漢只為布局(@自由人),並且幾乎瞞過了所有人,只為了救他喜歡的人。


印象中,李庄律師算一個


《風聲》


黃蓋←_←


回答黃蓋的那位...應該是闞澤吧~


歷史有沒有不清楚,但是《風聲》電影中的結局就是這樣的,以自己的死亡換來一個謊言被信任從而保護了組織。


狄仁傑,


食堂使用的煤油大爐灶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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