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名、專名、限定摹狀詞三者的關係是什麼?

前幾天和 @張移 討論到了這個問題。想藉此機會拋磚引玉,並談談自己的看法。

在日常用語中,通名,是指對一系列相似概念的稱呼,如「輪船」;專名,是指對特定概念的稱呼,如「泰坦尼克號」;限定摹狀詞,是指用特定的謂語對概念的限定,如」1912年4月沉沒的那艘輪船「。

三者產生以下問題:

1. @張移 所提,通名和專名都可以分解為相似的子概念,如何判斷兩者的本質區別?如,」輪船「可以分為」貨輪「」客輪「」郵輪「等等;」泰坦尼克號「可以分為」剛出廠的泰坦尼克號「」1912年4月3日的泰坦尼克號「」斷成兩截的泰坦尼克號「等等。

2.專名和限定摹狀詞的本質區別是什麼?兩者似乎都唯一地指向了客觀世界裡的那艘泰坦尼克號。這是塞爾和克里普克等人爭論已久的問題了。

3.如果按照克里普克的觀點,名稱與客觀實體直接關聯,那麼還需要討論本體論上不存在的名稱是否可分為通名和專名?如:(1)不存在的名稱:「妖精」是通名嗎?「孫悟空」是專名嗎?(2)分析類名稱:「三角形」是通名嗎?「等邊三角形」是通名還是專名?(3)概念:「公正」是通名嗎?(4)事件:」戰爭「是通名嗎?」二戰「是專名嗎?


呃,頭痛,因為看題主的情況,要說清楚這個問題就得從很多比較基本的知識點講起才行……

簡單提幾個要注意的地方,然後請題主和那位 @張移同學去讀一讀相應的材料,讀過之後會對這個問題有更清楚的認識:

1,首先,概念和對象在「邏輯的意義」(弗雷格的用詞)上是嚴格地不同的。指稱對象的語詞在語言中通常對應的是專名(注意,我沒有說「專名指稱的就是對象」),而「指稱」概念(這個也是弗雷格的說法)的則通常對應著通名和摹狀詞等(在弗雷格那裡可統稱為概念詞)。

因此,專名和通名或摹狀詞的區分依據最終都來自於對象和概念在「邏輯的意義」上的區分,而不是其他(包括題主和@張移同學提到的可分解性之類的東西)。

當然,限定摹狀詞在實際的語言應用中確實會起到描述(甚至可能篩選出)了確定的對象的作用(比如「那艘1912年4月撞冰山沉沒的輪船」確實就是在描述「泰坦尼克號」所指稱的對象,但這兩者在「邏輯的意義」上仍然是不同的。比如我們可以想像泰坦尼克號因為一些原因在當時沒有撞冰山沉沒(或者沉的是另外一艘船),但我們仍然可以有效地用「泰坦尼克號」指稱那艘本來會沉掉的船。

限定摹狀詞和非限定摹狀詞的區分也只是一種基於語用語感的區分,限定摹狀詞可以根據語言的應用環境描述乃至篩選出特定的對象,非限定摹狀詞通常不起這個作用。這種區分也同樣不是「邏輯的意義」上的區分。

參考閱讀:弗雷格《函項與概念》、《論概念與對象》;蘇珊哈克《邏輯哲學》第四、第五章;
我手頭上一時找不到格雷林《哲學邏輯引論》的書,但肯定有相應章節談這個。這個是邏輯學、語言哲學和邏輯哲學的基本知識點了。

1.1,題主和@張移同學要弄清楚自己所說的「分解」是什麼意思。

@張移同學所說的「分解」要麼是將一個大的對象類型(通名確實經常起到劃分對象類型的作用)分解成多個子類型——比如輪船分類為貨輪、郵輪等;要麼是將一個對象「持存」的狀態分解為一系列的片段——比如泰坦尼克號出廠的時候、航行的時候、沉沒的時候……

題主所說的「分解」是將一個對象從物質結構上拆分成其一系列的構成「元素」,比如輪船可拆分為元部件,元部件可以拆分為分子、原子等。

可是專名和通名、摹狀詞的區分首先不來自於它們是否可分解;其次,就算有些概念是可「分解」的,那也不是題主和@張移同學所說的「分解」。比如「當今美國總統」就是一個可「分解」的概念,它至少可以分解為「當今的」、「美國的」和「總統」這三個概念,一個對象要想滿足「當今美國總統」的概念就相當於他必須同時符合「當今的」、「美國的」和「總統」這三個概念的合取。因此,這種「分解」指的是概念的「邏輯」構成(其實是邏輯上的等價性),而不是說它可以被分為一些子類型、可以從不同的狀態片段來看它或者是可以在物質結構上被拆分。

2,「指稱」這個詞的用法是有形而上學負荷的,一般都是指語詞對對象的指稱,因此一般都需要使用這一術語的人承諾被指稱項至少在某種意義上可以成為對象。因此,如果只將概念視為一種描述(即摹狀詞),則不需要對其「指稱」、「對象」問題進行討論。

當然弗雷格是比較特殊的,他認為概念詞指稱概念、陳述句指稱真值。但這是因為以他的哲學觀,他認為概念和真值在某種意義上可以和一般的物質對象具有相同的語義作用(即可以成為被指稱項)。但是這時弗雷格仍然會嚴格遵守概念和對象在」邏輯意義上「的區分,也就是說他可以認為一個概念能夠被概念詞指稱,但是這時我們就要以對待對象的方式來討論這個被指稱的概念(為什麼能夠這麼做?仍然可以去讀弗雷格的原著,注意語境原則在其中的運用)。

而大多沒有弗雷格那麼特殊的人(比如羅素、克里普克)則都是認為有指稱的語詞即只能指稱對象(包括整一個類中的所有對象,如「三角形」可以指稱宇宙中所有出現過或未來將出現的三角形,「戰爭」可以指稱宇宙中所有出現過或未來將出現的戰爭,當然這時這兩者就不在弗雷格的意義上指稱概念了),而概念只是一種描述,因此沒有所謂「概念被指稱(於是「公正」不需要有指稱)這樣的問題。當然,如果像克里普克那樣明確採取直接指稱論的立場,那麼即使限定被指稱項只能是對象,但也有一個問題,即如何處理「虛構對象」的指稱問題?比如我們如何指稱「孫悟空」?然而有問題的也只是虛構對象的專名,而通名和摹狀詞(無論其是否是關於虛構對象)則沒有這個問題。

3,「專名」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轉化為摹狀詞。這方面可以讀蒯因的《論何物存在》。這一點進一步地說明概念和對象的區分並非是由其語詞是否是「專名」來決定的,而是要考察整個句子的邏輯結構以及分析的方式


  • 自問自答 :P

1.我首先談一下通名和專名的區別。

語言學家總是喜歡把概念拆開來分析,雖然實際上生活中的人民,無論是學習語言還是使用語言,都沒有想那麼多。不過既然問題需要分解概念,那麼我也順著這條路走一遍。

首先,以通名」輪船「為例。輪船可以分解為,」甲板「」船艙「」煙囪「以及一系列我不知道名稱的材料以特定方式構成。接下來,我們在拆開來的材料中隨便選一個,比如」煙囪「,可以分解為」鐵皮「以及其他材料,按一定方式構成。如果我們重複以上過程,最後得到的是什麼呢?原子?原子核?夸克?同理,專名「泰坦尼克號」也可以如此分解,成為一系列「基本粒子」搭成的東西。

我在這裡並不想討論客觀世界最小的單位是什麼。不管是夸克,還是振動的弦,都與本題無關。因為,人們在學習與使用它們的時候,想得根本不是實際中的「基本單位」,而是自己腦海中構建的那個概念。無論是輪船還是泰坦尼克號,人們心中想到的只是那個巨大的船,而不是一堆夸克。

那麼,通名和專名的區別在哪裡呢?我們可以反過來,從子概念往上搭建。注意我上面分解的時候,發現概念必須以特定方式構成。例如,我們的祖先發明船的時候,不僅僅在客觀世界中發明了船,還在人類的認知概念中加入了「船」這個概念。人們本來只有「木頭」這個概念,在船出現之後,以特定方式構成的「木頭」,就成了船。這是通名,它的特定方式是模糊的,不是嚴格的,即使出現不大一樣的構成方式,也是一種船。從此以後,凡是以類似特定方式構成的木頭,都成了船。

不同的是,專名的特定方式更為嚴格,嚴格到什麼程度呢?嚴格到說話者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物體以這種構成方式組成。例如,在木船上畫上一系列圖騰,祖先們就會說,它是「酋長號戰艦」,通名就變成了專名。注意,這裡的唯一性,是指語言的使用者認為的唯一性,而不一定是客觀世界裡的唯一性。例如,啟明星與長庚星在古代都是人們認為的唯一個體,因此分別為它們賦予了專名。另外,唯一指的是在某一時刻的唯一。可以存在今天的酋長號,和昨天的酋長號,但是在同一時刻,它被認為是唯一的。即使在兩個時刻,酋長號上的所有原子都被換過一遍,只要人們認為它是唯一的,它就是專名。

為何要把某些特定的組合命名出來呢?為了方便。如果一個人說,「那個木頭中間挖開,旁邊配上木頭棍子,浮在水上的那玩意兒」,完全不如「船」方便。況且,我前面那句描述,還是在定義好了「木頭」「水」「棍子」等概念的前提下。如果沒有簡短的符號來表述,交流就無法完成,就像數學中我們喜歡把一串長式子設為X一樣。同理,專名的產生,是因為通名已經無法完成交流的需要。「掛滿象牙與珠寶,精美無比,酋長的座駕」不如直接說「酋長號戰艦」。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專名還是通名,產生的原因都是「必要性」。如果你說,我取美國的幾片樹葉、日本的幾塊石頭、俄國的幾個鐵原子,令它們為一個集合,這個集合是通名還是專名?我認為,在你創造這個集合之前,它既不是專名,也不是通名,因為沒有必要性。我們沒有必要給河邊的一堆石子取名字,因為,用「石子」這個通名來描述它們,就已經足夠了。在你創造這個集合之後,它成為了專名,因為我們現在要討論它了。創造出來的這個專名,就像數學中的符號X,它一直是一個符號。在創造之前,這個符號還可能表達過其他意思,也可能是你剛剛才發明的符號。

總結,專名與通名的區別,在於人們是否有必要把他們認為的唯一客體限定出來。

2.關於專名與限定摹狀詞的區分,我暫時思考得還不深入,需要先去看看已有的論證,再來看看能否補充。希望大家積極討論! ^_^

3.第三個問題,我個人看法是,不存在的名稱、分析、概念、事件等都可以劃分為通名和專名,原理是一樣的。這與客觀世界毫無關係。


前面幾位回答得都非常充分了,在此只補充些關於弗雷格「硬性」的知識。弗雷格一般不用「通名」(common name)這個詞,因為他認為這個詞「是概念詞不適當的名稱」,在與胡塞爾的通信里,弗雷格認為「通名」這個詞會造成人們如下誤解:即其與專名相對,不過專名是指稱獨一對象的名字(可能有外延只有一個對象的概念),而通名是指稱許多對象的名字。弗雷格認為「通名」,更確切地說「概念詞」,指稱的是概念(不飽和的),而其外延中所包含的對象(自足、完全的)則是通過概念與概念詞相連。

「專名」的用法在弗雷格那裡比較寬泛,只要是指稱對象的都叫專名(所以這裡的專名就包括限定摹狀詞the F),而非限定摹狀詞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概念詞(a F,many Fs或some Fs等)。自然語言最大的弊病之一在弗雷格看來就是,它產生了無指稱的名字,弗雷格把類似於文學虛擬名字的專名稱之為虛假專名(sham proper name),包含這樣的專名的句子沒有真值,只有涵義(思想)。


謝邀。首先,因為缺乏知識,導致專家「很頭痛」,對此深表歉意。

我覺得,理解通名、專名和限定摹狀詞的關係並不難。難的是討論背後引出的那些形而上學問題。

在我理解,通名指稱多個對象,專名指稱一個對象。而限定摹狀詞是通過在通名上加限制條件的方式,將片語指向唯一對象。無論這種理解是否精確,但我認為這種區分都是清楚的。

如果比較我和題主對這三個概念的陳述,就會發現我多次提及對象,而題主多次提及概念。而在@oldgoat 老師的答案中認為,專名指稱對象,而通名和摹狀詞指稱概念。我想這就不可避免的引出關於對象的形而上學問題:

1??哪些東西可以被視為「對象」。

沒有爭議的部分:獨立的物體(泰坦尼克號),人類(亞里士多德)被作為對象應該是沒有爭議的。此外,數學中的一些名詞所指稱的東西一般也被視為對象,比如三角形,數字1。

有爭議的部分:

1)小說中的虛構人物等是否可以被視作對象哪,比如孫悟空。與此相關的,當西遊記提到唐僧時,你難道可以認為這是在指稱現實中的玄奘法師嗎?我的看法是,既然三角形和自然數都可以被視作對象,那虛構的人物被視作對象並無不妥(你可以認為,數學是一本多人創作的小說;也可以認為,西遊記中所有的人物存在於某個可能世界。在我看來這兩者是等價的)。所以,西遊記中的唐僧和現實中的玄奘是兩個不同的對象,同理西遊記里的孫悟空和七龍珠里的孫悟空也是兩個不同的對象。

2)邏輯上自相矛盾的東西。

「四條邊的三角形」,比方我們來看看這貨。我也覺得這東西不應該存在的說,至少人類目前的智力還理解不了它。

如何處理這類邏輯上把握不了的東西,這很重要,我們之後來分析。

提示:沒必要認為對象必須在現實中存在(除非特別規定),但對象一般應該在邏輯上可能(存在於可能世界)。

3)當今的法國國王。

既然虛構的人物也可以成為對象,你完全可以寫一本小說虛構一個「當今的法國國王」。但根據語境可以知道@oldgoat 老師要表達的其實是「現實中的當今的法國國王」(就如同說「現實中的西遊記的孫悟空」,我們無法設想這東西的存在)。

在我看來這些「現實中的現實中不存在的東西」和四條邊的三角形是同一類概念,就是自相矛盾的概念。以集合論來看,這些概念都是空集。而空集和空集是等同的。

我覺得,集合論把問題簡化了,使理智有能力把空集當作對象。「現實中當今法國國王有情婦」可以表述為:空集和「有情婦的集合」的交集不是空集。那麼這個命題很容易判斷為假。

4)未知的東西。

如果上帝太有爭議,我們就把「現實中銀河系中心的黑洞」作為討論的「對象」好了。假設按照現有的知識和觀測既不能肯定也無法否定存在這麼個黑洞,那麼這個對象對地球人類處於不確定狀態。按照集合論,這個對象是否存在的問題,也就轉化為這個集合是不是空集的問題。無論是不是空集,集合依然可以作為對象。

難題:

我們試著考慮這樣一個對象:德國國家足球隊(專名並且是摹狀詞)。我想沒有人會反對這是一個對象吧,但實際上這個對象既沒有物理上的同一性,似乎也談不上精神上的同一性。

德國國家足球隊能否看成是全體隊員的集合哪?如果只看當前的國家隊,似乎可以這樣看,但如果考慮到隊員的變動哪?上一屆世界盃的德國隊與這一屆世界盃的德國隊的同一性究竟何在哪?

2??下面對題主的三個問題談談想法。

1、專名和通名的本質區別。

我們來看德國國家足球隊的例子,可以分解成每一個隊員,或者分解成上一屆世界盃的德國隊和這一屆世界盃的德國隊。所以,對象並不是不可分的,並不因為可分就不再是對象。如果我被攔腰砍斷,我作為活人的歷史將到此結束,張移這個專名只能用於稱呼那個曾經活過的人,我的每一半屍體依然可以被作為對象處理,這兩半屍體都沒有各自的專名(但可以有摹狀詞來刻畫:張移的上半身,張移的下半身),而且它們可以被合起來成為一個對象,被稱為張移的屍體(這是一個摹狀詞,沒必要給屍體一個專名了)。

所以,一個東西是不是對象有時候是很隨便的,或者只是基於習慣的。以集合論來看,集合是可以隨意構成的。我們令現役的德國隊隊員組成一個集合,集合里每一個隊員都可以使用德國隊隊員這個通名。但是,只有這個集合才可以使用德國國家足球隊這個專名。

但再進一步思考,我們可以令每一屆德國隊(包括過去和未來)為若干集合,每一個集合都可以使用德國國家足球隊這個專名。這就是我所謂的專名本質上也是一個通名的說明。

所以,我們日常語言中的所謂專名需要某種限定才能指向某個確定的對象。比如當我說德國隊的時候,其實默認的是本屆德國足球隊。在特殊的情況下僅指當下在場上那十一個人。但當我說德國隊曾經獲得過幾屆世界盃的時候,指的就是歷屆德國隊的集合。

所以真正意義上的專名是很罕見的,某個語詞不加限定就能指向某個確定的對象(集合)這種事除非事先加以嚴格的定義。

2、摹狀詞和專名的區別。

在集合論下探討這個問題條理較為清晰。首先我們考慮一個集合,該集合只有唯一的一個元素。

在集合論中,有相同元素的集合是等同的,但該集合和該元素是不等同的,在日常語言中,很可能會產生混淆。

和專名比較的摹狀詞有兩重限制,一是該集合的限定條件,二是該集合有且僅有一個元素的結果。

「當今的美國總統」可以看作是三個集合的交集,而這個交集里有一個名為奧巴馬的元素。所以我傾向於認為摹狀詞指向一個集合,而專名指向該集合中的元素。這和@oldgoat 老師的答案中認為,專名指稱對象,而通名和摹狀詞指稱概念是有異曲同工的。

3、不存在的東西可以作為對象嗎?

集合論中,一個集合是可以成為另一個集合的元素的。即集合本身也可以作為對象處理(按照集合的定義,集合是一個整體,與其內部有沒有元素,有一個元素還是多個元素無關,與它是不是其他集合的交集無關。)

如前所述,可(xu)能(gou)的對象在可(xu)能(gou)的世界存在,可以和現實中的對象同等處理。孫悟空(專名),妖精(通名),三角形(通名),等邊三角形(通名)都如此。

,在數學領域裡找一個專名好像不容易,因為那裡沒有具體只有抽象。數字1是不是專名?似乎不是。

二戰我認為是專名,戰爭是一種活動,這個問題等於在問活動能否作為對象處理。我覺得沒問題,只是技術上困難的多。

把「公正」放在最後。多數意見似乎認為這不是個對象。我們不做爭論,換成「道德」好了,如果道德還有爭論,換成法律好了。不過我建議我們還是從容易處理的對象開始討論為好,別一上來就討論那麼高大上的東西。

最後,再次為自己的無知向大家道歉。


看著LS們的回答都太累了,題主還是先去翻幾本教科書的相關章節之後再來提問吧,比如Soames S. Philosophical Analysi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The dawn of analysis[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3.,Miller A, MILLER A. Philosophy of language[M]. London: UCL Press, 1998.,Lycan W G.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M]. Routledge, 2008.,Devitt M, Sterelny K. Language and reality: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 Mit Press,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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