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一戰的戰勝國?

這個問題由此而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二戰中是戰勝國嗎?


都不是。但不妨礙它繼承戰勝國的權利。


一戰結束的標誌性文件是《凡爾賽和約》,但因為山東問題中方拒簽了。

因此能夠代表中國戰勝國權益的是《中德協約》、《聖日爾曼和約》和《特利盎合約》,它們廢除了德、奧兩國(一戰同盟國)在中國的不正當權益,簽字方是北洋政府。

1928年北伐結束。蔣校長統一中國,他領導下的南京國民政府得到了國際承認,德奧兩國承認了先前條約的合法性,尤其是德國和國民政府進入相當長的一段蜜月期。

到這裡為止,就算是玩文字遊戲也應該承認「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是一戰勝利國吧?

那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無論是東德、西德還是奧匈那些大大小小的分裂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以「貴國政府不是一戰勝利國」為由來主張過天津和青島的租界吧?

條約的法律約束力講究雙方協調一致。比如作為契約主體清政府簽訂了南京條約,民國政府簽訂了中英新約收回了除香港之外的權益,那麼簽約建交時沒有另行談判,北京政府就事實上繼承了過去的這兩份條約。

政權更迭和國體變更都需要得到國際承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統既然得到了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那麼我們稱自己是一戰勝利國毫無不妥,只不過沒人會拿打贏了還要吃屎到處宣傳吧?

覺得不爽可以換個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過去曾被列強反覆欺凌長達百年的可憐蟲國家。


名義上是,因為我們給同盟國出了幾十萬的勞工。最後我們以戰勝國的權益被瓜分


一戰結束時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吧。


一戰結束時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的北洋政府(皖系)在日本慫恿下對同盟國宣戰,沒有出兵,是以排遣勞工的形式支援協約國的歐洲戰場,戰爭結束後為戰勝國,但除了廢除德奧在華的特權利益外沒得到多少實際好處,本來指望收回的德國在山東地區的權益被日本所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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