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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法律不禁止自殺,卻禁止開車不系安全帶?

騷年,要多看新聞多學習啊

美國男子威脅警察欲自殺被擊斃 網友稱自殺非法



制定該法律的人:我都是為了你們好


自殺不一定威脅到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但是不系安全帶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卻是明顯威脅自己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再強調一下,在有明顯威脅他人自己的人身財產情況下,一個連自己人身都不管不顧的人,我們沒有什麼理由相信在遇到緊急情況下他不會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害。


其實自殺和不系安全帶是沒有關聯的。自殺是真的想死,不系安全帶存在僥倖成分,他不是想自己真沒了。法律的用意應該是通過罰款這一手段,對駕車人及乘車人起到提醒警示。為什麼不提醒別的類似情況,原因是環境不同,自殺是你自己的選擇,不妨礙公眾,但一旦你行車至公共地段,肯定是對公眾有影響的。


這兩個怎麼扯到一塊去了?不會彈鋼琴的廚師不是好司機么?

自殺是能被禁止的么?一個是自己活膩了,一個是自己本不想死。。。如果你活膩了想自殺,也可以不系安全帶專門往油罐車上撞,法律已經不能阻止你了。。。


完全不等價。甚至可以說,這二者就沒什麼關聯。

1、自殺是自願放棄生命。在極端的條件下,甚至是執意不願繼續生命。這個在法律上難道可以禁止嗎?

2、系安全帶是交通法規。這條法規是保護駕駛者和乘客的生命安全的,而且卓有成效,應該強制執行。

3、系安全帶是保護生命安全,不系安全帶卻並不全是放棄生命。除非你執意去死,那麼警察也不能把你攔下來罰款。

不收腰也怒答一下。


自殺侵害了誰的合法權益呢?


我不知道題主拿這兩者比較是什麼目的,但是容我提一句啊。

後者能被法定,起碼的原因是「系安全帶」有個非常明確非常好確定的標準,執行起來也很簡單,沒有太多額外成本了,而且恰好同時這樣做又能形成巨大的好處,三者缺一不可。


禁止的前提是你能對他做出有效的懲罰,比如上班期間禁止在辦公室吸煙,你吸煙了就能罰你錢,可是自殺,你都死了,什麼類型的懲罰有效?死都不怕,還怕啥懲罰?


從法經濟學的角度,簡單做一下成本收益分析。歡迎批評指正。

法律阻止公民自殺基本不可能做到,成本太高,無從下手。

要發現一個人有自殺傾向或者正在自殺,這件事情由誰來做?需要專門設立一個機構或者已有機構(比如公安)下專門的一群人員,或者日常生活中親戚朋友路人的隨機發現。設立一種機構或一群人員的成本有多高暫且不論,這些專門人員要怎麼去發現有人精神抑鬱或者其他原因企圖自殺或正在自殺。即使發現了,如何禁止如何懲罰?拯救了一個人的生命能給社會帶來什麼,所挽回的一切與投入的資源相比孰輕孰重?投入的資源如果放到社會的其他領域是否會帶來更大更多的積極效益?

思考到以上問題,就會發現,國家投入大量資源去發現、防範自殺是不划算的,成本小於收益。

禁止自殺這種事應該交給社會中的每個人,讓親人、朋友去發現去禁止才是最有效率的。

法律規定乘車必須系安全帶在於這項規定是可操作的:道路是既定的,有電子攝像頭可以拍照記錄,有交警可以進行監督。其成本存在於既有的體系中,不需要再額外付出。其收益呢?可以保障乘車人的生命安全,可以減少社會總財富的減損(如樓上也有人提到了不系安全帶也會對他人造成財產損失),這些被避免的損失放到社會其他的領域很可能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同理酗酒抽煙這些事法律想管也沒法管,成本太高。被壟斷的煙草行業還能創收不少,為啥要管呢。

語言比較匱乏。。。只能說這麼多

不知道是否完善,歡迎批評補充!


難道不是因為不系安全帶可以罰款么


怎麼懲罰?法律倒是想


)自殺具有社會危害性。假設一個社會中50%的人自殺了,那剩下的一半人生活水平肯定大大下降。別忘了人類社會的分工合作重要性。你忽略了一個人自殺的危害,只是它的危害分攤到每個人身上很小罷了

)近代以來的國家在努力間接地「禁止自殺」。食品券、社會保險、、


前些年,廣州時不時有有跳橋討薪的事情發生,不是說他們是真心尋死(實際上這些人絕大部分都沒死),只是通過這麼一種自私的方式去達成自己的慾望訴求。這已經危害到了公共秩序了,有人報警後,肯定會動用警力去解決,也肯定會封路,造成交通堵塞,這已經是危害到公共秩序的行為了,同時也造成了社會及他人的經濟損失。同理,不系安全帶駕駛車輛,也會造成類似的效果。你撞車了飛出去了死了,肯定堵塞交通,涉事者也同樣會有經濟損失。


自殺基本上可以看做危害自己的生命

但是不扣安全帶卻極有可能發生連帶責任

我覺得問題焦點在於為自己造成問題時候是否連帶其他責任

比如你可以喝酒吐死沒所謂,但請不要給環衛工人帶來清掃上的麻煩

你可以吸煙得肺癌沒所謂,但是請不要在公共場所吸煙,導致其他人的麻煩


請問如何禁止?我都不怕死了,還怕你法律?難道我自殺你判我株連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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