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虛擬歌姬的商業價值?

虛擬歌姬發展已有一定年頭,且近年來主見呈現商業化趨勢。本人是洛天依的粉絲,十分喜愛b站一些up主的洛天依原創作品。但據我所知,大部分作品是純粹源於興趣的人創作的。儘管商業性質的作品中不乏佳作,但與up主發自興趣寫出的作品比較仍相形見絀。是否進一步推進虛擬歌姬的商業化發展可以帶動更多的v家良曲的誕生呢?


V家本來就是商業化的

只不過由於製作出來的歌曲版權屬於製作者,所以開發商沒辦法從UGC賺錢(演唱會,專輯等等除外)

國外的版權意識較高,收入也高,所以他們願意購買正版音源,這樣,熱門的歌手就很賺錢(比如初音,鏡音),冷門的也足夠他們收回成本開發新的歌手繼續賺錢(有點像頁游)

國內的版權意識不足,收入不及國外,一個聲庫幾百也是個負擔,所以基本收入靠賣音源是肯定收不回本的。這樣就只能靠周邊。然而被任老賊一折騰禾念資金估計不多,演唱會一時辦不起,只能先賣賣周邊,然後國內的「泛二次元」已經成為吸金的香餑餑了,所以再去湖南衛視什麼的合作,然後慢慢攢錢轉型,承諾做齊五色,有帶來了粉絲向的演唱會,真的不容易不容易。

你當人家開公司不是為了賺錢吶

_(′?`」 ∠)__


v家商業化不可避免。

說到底,聲庫製作公司不可能靠愛發電(平四真的是個特例。。),他們總歸是要賺錢的。

中國這邊的做法只有賣IP,不停的炒熱度才有可能用這個IP賺到更多的錢。

用愛也可以,但是你有資本嗎?運行一個虛擬偶像品牌可不是說著這麼簡單。

所以說,平四除外(捂臉)


和題主一樣。

對於商業化,我是旁觀態度。

公司賺公司的錢,畢竟這是他們開發出來的ip

我只會在喜歡的p主發專輯啊什麼的,購買支持一下(而且我很喜歡裡面的洛天依相關的小贈品@( ̄- ̄)@)

唯一算我多管閑事的就是:我希望官方不要侵犯了原創p主們的合法權益,讓他們無論為錢也好,為興趣也好能開心地創作下去。

畢竟路人是被那些好聽的作曲調教等等吸引入圈的,p主們是官方的財富


這些所謂什麼公司靠愛發電不過是前期市場投入必不可少的「虧本」環節,曲線救國。禾念在vocaloid業務上也是常年虧本賺吆喝,靠著融資不斷燒錢。

國內這樣糟糕的音樂環境,唯有偶像化才能帶來利益,光靠歌姬軟體賣周邊賣專輯ugc模式根本無法回本。禾念也有b2b的部分。

任醬被黑到這田地,也是因為他太急功近利目光短淺,想繞開前期大規模投入直接進入盈利狀態,僅此而已。


當初任醬做vc不就是為了錢嘛

任醬那種見錢眼開的人

哪兒還管你vc怎麼發展呢就說現在心華也快被玩兒死了

任醬就又挖坑賺錢唄

什麼漫畫聯動電影裡面串串場

再搞個章楚楚悅成還有網易動漫看板娘

可不美滋滋嘛


推薦閱讀:

洛天依,不只是洛天依
洛天依,只是洛天依
戀愛理論
僅就VC圈來看,ilem的作詞能力如何?

TAG:商業價值 | VOCALOID | 洛天依 | UP主 | 虛擬歌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