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道犯罪心理學題如何作答?

1995年7月8日

M市,一位早起上班的工人帶著朦朧的睡眼,正漫不經心地走在前往上班的路上,突然腳下被路邊凸起的樹根一拌,一個趔趄撞在路邊的一個垃圾桶上,和垃圾桶一起倒在了路邊。「真晦氣」,工人罵罵咧咧地站起身,抖了抖身上的灰塵,不顧倒下的垃圾桶繼續往前,剛走兩步,腳下又被什麼東西一掛,險些再次倒下。工人調整好身姿,憤怒的扭過頭想要看個究竟,這不看還好,一看可嚇得不輕。只見倒下的垃圾桶里翻滾出一個黑色垃圾袋,裡面鼓鼓的塞滿了整隻袋子,而從垃圾袋沒系嚴實的帶口處赫然伸出一截手臂,似是正與他打著招呼。

「殺人啦……」,工人大叫兩聲便失魂落魄似的一口氣跑到派出所報案。

民警很快來到並封鎖了現場,從垃圾袋內取出了裝在裡面的東西,是一些人的手臂與軀幹部分。警方很快陸續接到群眾報案,聲稱在路邊的垃圾袋中發現了屍塊。民警辛苦地收集到了所有屍塊,並帶回警局將所有的屍塊拼在一起,組成了一個完整的人形。

死者女性,全身赤裸,長相普通,在拼好的屍體上有著很多被皮鞭抽打的痕迹,而且很明顯是脫了衣服進行抽打。但是經過檢驗卻沒有發現被侵犯的現象,也沒有找到被害人的衣物。

市裡很快成立了項目組,由於這次案件性質惡劣,要求儘快破案。雖然項目組的同事經過長達幾個月的全力調查,最終也只了解到死者各方面條件都很普通,極其敏感,以及姓名年齡這些基本信息。由於案情始終沒有突破,最終不得不解散項目組。

1998年7月16日

就在M市的警民逐漸淡忘三年前那起殺人碎屍案之時,派出所民警再次接到市民報案,發現路邊的垃圾袋裡裝著屍塊。民警帶回屍塊拼在一起,這又是一名女屍,長相普通,赤身裸體。屍體上同樣有很多被皮鞭抽打的痕迹,沒有性侵跡象,也沒有找到被害人的衣物。於是項目組重組,聯合調查這兩起案件。經過近一年的全力調查,也只了解到這起案件的死者與三年前的死者一樣,各方面都很普通,且沒任何共同點。因為案情仍無一點進展,項目組被迫再次解散。

2000年9月2日

M市再發殺人碎屍案,受害人同2年前與5年前一樣,皆為普通女性,作案手法也一成不變,項目組再次重建。 此後每隔兩年便發生一起相同的案件,從受害人的選擇到作案手法皆和以往一樣。

2015年8月24日

M市再發殺人碎屍案,毫無疑問,受害人的選擇與作案手法皆和以往的案件一樣。項目組換了一批又一批,可是從最開始的那起案件到現在為止共11起案件,警方手上也只掌握了被害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兇手的作案手段,僅此而已。M市市民怨聲載道人心惶惶,頂著巨大的心理壓力,贏勾坐上了項目組組長之位。

「以前的偵查手段不是很先進,並且不完善,所以這一系列案件才會拖到現在還沒破。現在我們掌握了先進且完善的偵查手段,這起案子落在我手上相信一定能破掉。」,贏勾在心裡如是安慰自己道。

但是在經過嚴密的屍檢之後,除了死亡時間得以確定之外便一無所獲。贏勾不禁皺起了眉頭。 經過項目組的同事與派出所民警連續十幾天沒日沒夜的走訪之後,終於篩選出在案發之後不久出現在兇手拋屍處附近的四名嫌疑人。

嫌疑人旱魃:女,45歲,長相醜陋怪異,身高倒有176,身體壯實,家境不太好,目前仍未婚單身。曾被一位女性言語侮辱自己容貌與其發生口角,並廝打在一起,之後經常與其大吵並威脅說要殺了她。

嫌疑人魑魅:男,41歲,到了這個年紀依然擁有英俊面容,身高170,身形偏瘦卻很結實,是一家大公司的副總,由於幾乎全部精力都花在工作上所以至今單身未婚,父母離異,帶人謙遜有禮,一看就知道是知識分子。

嫌疑人將臣:男,46歲,身形消瘦,看似營養不良,身高168,患有精神疾病,面容無精打采,衣衫不整,看來平日生活比較邋遢不注重個人形象。

嫌疑人燭烏:女,44歲,身材苗條,身高174,即使到了現在這個年紀也不得不說是一位美女,皮膚保養得很好,如果不是自己說出年齡還真像30歲左右的樣子。家庭條件很好,離過婚,目前單身獨居,十分愛美,所以看不起甚至憎恨沒有美貌的女子,偏執的認為她們不應該存在。

1、請問兇手是誰?並分析理由。

2、請問兇手第一次作案多少歲?並還原兇手第一次作案。


首先分析下案件描述。

先看作案時間。

第一次作案是1995年,第二次是1998年,第三次是2000年,之後每兩年一次,到2015年是第十一次。2000年到2015年期間15年,犯案11-2(95、98)=9次,也就是說犯案年份為1995、1998、2000、2002、2004、2006、2008、2010、2012、2014、2015。其中第一次間隔為三年,最後一次間隔為一年,期間一直為兩年。

接著是月份,七月,七月,九月,八月,簡單來講,都是夏天。女性著裝較少,這很可能是催生兇手殺人慾望的重要原因。

再看被害者共同點。女性,長相普通,各方面都普通,被脫掉衣服鞭打,分屍,沒有發現被侵犯,沒有發現衣服,且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受害者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共同點。由此可知,兇手作案目的是鞭打與殺害,進一步推出是發泄情緒或慾望

基本推理到此結束,返回頭來看作案時間進行想像。1995年應為犯人第一次殺人,是衝動犯罪,三年後1998年,犯人在這期間一直回味第一次殺人的情景,並因此產生快感,直至無法忍受,於是第二次計劃殺人。接著以後每隔兩年,犯人就會忍受不住自身慾望再次犯罪,計劃殺人,直到2015年,犯人的忍耐力終於下降,在一年前殺過一人的情況下再次犯罪

以此為基礎的判斷中,第一次殺人就更為重要,我們再看題目,關於第一個受害者有一句有別於其他受害者的描述——極其敏感。所謂的敏感就是對於外界環境的細緻觀察,但這個評論是在死者死後從別人口中得到的信息,也就是說死者的敏感是外顯的,簡單來講,就是她會將自己判斷出的觀點反饋給外界。這很可能是她死亡的原因,也是誘使兇手初次犯罪的原因。

重新再看整個案件描述,我們還發現,十一次兇殺處理手法基本一致。也就是說後十次犯案兇手都是照搬第一次殺人的處理方式,並完美的瞞過了警方。可第一次殺人是衝動犯罪啊!兇手能在這種情況下做出如此完美的處理,可以判斷他是個心思縝密的人。

同時,考慮到兇手無法忍耐殺人慾望的強烈,以及最後一次2015年犯罪的時間縮短,說明兇手慾望是強烈且逐年增長的。但 從1998年第一次計劃犯罪,到2014年倒數第二次計劃犯罪的16年間,時間間隔都為兩年,可以判斷,兇手是一個自律的人。

再看嫌疑人信息。

一號嫌疑人旱魃:

家境不太好

曾被一位女性言語侮辱自己容貌與其發生口角,並廝打在一起,之後經常與其大吵並威脅說要殺了她。

根據這個描述可看出她很可能是個心思莽直且缺乏自律的人,嫌疑最小。

二號嫌疑人魑魅:

男,41歲,到了這個年紀依然擁有英俊面容,身高170,身形偏瘦卻很結實

身形的保養需要長時間有規律鍛煉,可看出他的自律。

是一家大公司的副總

帶人謙遜有禮,一看就知道是知識分子

可以此判斷此人很可能是一個心思縝密的人。

由於幾乎全部精力都花在工作上所以至今單身未婚,父母離異

也許殺人動機就在這之中。

總之粗略判斷嫌疑較大。

三號嫌疑人將臣:

患有精神疾病,面容無精打采,衣衫不整,看來平日生活比較邋遢不注重個人形象

可判斷此人缺乏自律,嫌疑較小。

四號嫌疑人燭烏:

女,44歲,身材苗條,身高174,即使到了現在這個年紀也不得不說是一位美女,皮膚保養得很好,如果不是自己說出年齡還真像30歲左右的樣子。

女人的保養比男人更需要自律。

家庭條件很好

可能是個心思縝密的人,需要進一步調查。

家庭條件很好,離過婚,目前單身獨居,十分愛美,所以看不起甚至憎恨沒有美貌的女子,偏執的認為她們不應該存在。

可能是行兇動機,粗略判斷嫌疑較大。

這一輪分析中,嫌疑性:魑魅&>燭烏&>將臣&>旱魃,將臣和旱魃幾乎不可能。

然後我們結合案件分析嫌疑較大的兩個人,魑魅和燭烏。

假設魑魅是兇手,那麼最直接的動機是性,看案件描述,受害者未受性侵,但是魑魅是41歲還未結婚的男性,不排除性無能,於是有以施虐代替性交的可能。但以此為背景分析,我們又會發現幾個疑點,受害者都是相貌普通的女人,如果兇手動機是性,那麼找美女的可能性會更大一些,且魑魅是大公司副總,有充分條件與美女接觸。再次假設兇手有特殊性癖,那麼案件描述中第一第二個受害者

且沒任何共同點。

的描述對此假設不利。最後硬要與性扯上關係,只有消失的衣物了,可以查一下受害者受害之前的穿著有什麼共同點。但估計這個可能性不大。

如果行兇動機與性無關,那麼嫌疑人父母離異就成為了可能的原因。可以調查一下嫌疑人父母離婚的原因,嫌疑人父親是否有小三,小三的特徵是否與受害者吻合;嫌疑人母親對他是不是不好,嫌疑人母親的特徵是否與受害者吻合。

總之需要進一步調查。

假設兇手是燭烏,那麼最直接的動機應當是相貌。

第一位受害人是一個極度敏感的人,她察覺到燭烏對於醜女的惡意,於是反唇相譏,戳到嫌疑人的痛處,讓嫌疑人起了殺心。

這一輪分析中,燭烏的可能性要比魑魅大些,可並不能夠肯定就是燭烏。但是還有一個線索,那就是這個題目的第二個問題,還原兇手第一次作案。如果兇手是魑魅,那麼我們沒辦法還原啊。。因為不清楚他的動機。。所以兇手是燭烏。

做案還原:燭烏那年24歲,是驕傲美麗的大小姐,但因為皮膚病(過敏,濕疹,性病等)之類的原因而暫時醜陋,受害者極度敏感,察覺到燭烏對於相貌普通的自己從心底里瞧不起,於是反以對方外貌諷刺,燭烏心中十分憤怒,被自己瞧不起的人諷刺,對自己皮膚上斑點的恐懼,讓她心生殺念,將受害者殺死之後慢慢的冷靜了下來,她忍住恐懼擬定了處理屍體的方式,但在分屍之前將受害者衣服脫下的時候看到受害者光潔的皮膚又再次憤怒了起來,找來鞭子之類的東西將它抽裂(也可能是先制住對方,再鞭打,然後殺害),才再次進行分屍,然後處理衣物,拋屍。

之後她心中恐懼,將一切歸結到自己的皮膚病和對方的醜陋,還有對於醜陋的憎恨,於是努力讓自己變得美麗。但在她終於治好了自己皮膚病之後卻感到了空虛,心中的憎恨沒有了努力的壓制漸漸冒頭,最終在1998年7月,她看到滿街的穿著暴露的醜陋女人,心生殺意,再次犯罪。

之後她每隔一年便殺一人,然而心中的殺戮慾念卻越來越強,特別是最近幾年,恨不得將所有醜女全部殺死才好,於是在2014年做過一次案的情況下,第二年又忍不住出手。

她心中安慰自己是為了美麗而戰,卻只是在迴避潛意識中的恐懼——她變老了


首先大致看一下說有嫌疑人的情況,盡量排除一些。嫌疑人按照題主所給的出場順序,分別編號為1、2、3、4。

1號嫌疑人從最後一點,曾與人廝打併大吵威脅要殺了對方。如此轟動的事情,拉的仇恨肯定也不小,但1卻並沒有實施任何行動。如此看來,1更偏向於「雷聲大,雨點小」一類人,她只是習慣性的喜歡咋咋呼呼的。故1號嫌疑性較小。

2號嫌疑人整體來看,整個都很完美,雖然父母曾經離異,但自己靠著堅強的毅力,一直不放棄,不僅戴人謙遜,還成為了大公司的副總。我們甚至會想,這樣一個人,怎麼會是嫌疑人,肯定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

但在我這種天生反骨的人看來,越接近完美的人或事物,往往是越可怕的,因為你從不知道對方會在意什麼,什麼是他的底線,他會為了什麼發怒或者難過。而他的完美,也許恰好是他掩蓋某些極不完美的地方所作的假象。故2號嫌疑較大。

3號很重要的一點是患有精神疾病,而精神疾病都伴隨或多或少的行為不規律,但題主所描述的案件中,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均一致,且對於被害人的選擇也很廣泛,在某種程度上還形成了一種規律,都極為普通,並沒有任何關聯。從這點上,我認為3號並不具備這樣的能力。一個看起來無精打采,並邋遢且不注重個人形象的人,是很難吸引到女性的注目的。

由此看來,題主所述的案件中,光是尋找受害人就足以為難他了。 PS.要知道,如果受害人良莠不齊、有好有壞的話,還相對簡單一些。但正因為每位受害人都很普通,普通的不能再普通了,且她們之間沒有任何關聯,這才正是嫌疑人行兇時對受害人選取的難點。故3號的嫌疑較小。

4號嫌疑人看起來也很不錯,唯一的缺點就是偏執,偏執到憎恨所有沒有美貌的人,並認為她們本不應該存在。但正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這麼大的一個缺點,大到這個缺點可能會影響她的人際關係、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等等,正是排除她的嫌疑的一個重要原因。

4號是一個愛美的人,我們在生活中不難辨別出那些愛美的人,即使我們並沒有刻意去觀察她們。從她們精緻的妝容,以及不時照鏡子等等就可以看出。而題主已經說到,第一個受害人的一個顯著特徵是敏感,既然敏感,如果4號是兇手的話,受害1肯定也不難從4號種種愛美的表現中發現她極為偏執的一面。

生物的本能就是遠離一切可能會對自己造成威脅和傷害的人或事,故即使受害人1和4號確實有過交集,那受害1也會憑藉自己良好的直覺遠離4號。最後也不會落得如此下場。

還有另一個原因,20年前,4號24歲,正值一個女人如花般的年紀。題主說過,4號離過婚,說明她之前有過婚史。即使她很晚結婚,那24歲的時候即使不是恰巧在拍拖熱戀期,也應該在心心念念的等待白馬王子的到來,哪有那麼多閑工夫去找那些自己看著不順眼的人的麻煩。

說到這裡,我的答案也漸漸浮出水面了。 兇手應該是2號嫌疑人。

接下來,應題主要求,還原2號當時的場景。

20年前,2號還是一個年輕的小伙,可能剛剛畢業或者即將畢業,正是男孩子們一邊懷揣著迷茫一邊卻又憧憬著未來的時候,2號當然也不例外。他的家庭說不上幸福,但也談不上有多凄慘,日子也會在或冷戰或吵架或父親對母親充滿嘲諷的眼神中悄然流逝。但好在他有一個貼心的女友,她談不上多漂亮,但足夠貼心,很多時候不用自己開口,女友就能在第一時刻洞悉他內心的很多想法,能恰到好處地在他餓的時候吃到她傾心準備的便當,在她累的時候也能輕輕地擁著她,試圖讓自己完全放鬆,讓她支撐著自己,更重要的是,她能陪他歡喜陪他憂,做他的心靈凈化器。 這樣的日子即使沒有太多驚喜,但也平淡中自有一絲幸福。

但生活的美好與不幸皆是來源於它的不可預測。

在那個傍晚,2號心裡竭力維持的平衡也驟然崩塌。

那天他回家去取落在家裡的作業簿,剛進門就聽到卧室里穿來的不和諧的聲音。他忘了自己是怎麼走到卧室門口的,更忘了自己應該做什麼,只是站在那裡獃獃的看著,沒有發出任何聲音。他看到自己的母親赤身躺在一個陌生男人的身下,發出一陣陣嬌喘。

這個時候,鑰匙入鎖的聲音夾雜著他母親的喘息聲一併傳入他的耳朵,他還沒來得及做任何反應,就聽到他爸爸帶著濃濃酒意的呵斥聲,「不好好在學校待著,回家……」,話沒說完就風一樣衝進了卧室,然後對著陌生男人一頓拳打腳踢,打完泄了氣就沖著床上赤裸、獃滯的女人說,「這下可以離婚了吧」。女人好像一下子回魂了一樣,立馬衝下床抱著男人,哭喊著「不要不要」。

那一瞬間,冷眼看著這一切的他,彷彿清晰地聽到了自己心裡的世界一寸寸地坍塌的聲音,又好像心裡有一塊石頭落下了,難過的同時竟還感到一絲放鬆。

當然,這並不是說他不孝,因為一直待在那樣的環境里,任誰也很難吃得消。

從他記事起,父母就從沒待在同一個卧室中過。父親基本很少和母親說話,除非實在不得已,父親和他說得最多的,也就是指導他的功課了吧,其餘很多時候都是在醉酒或似醉非醉中度過。母親一貫地討好父親,甚至有時會忘了他的存在。凡是認識或者見過他們一家子的人眼裡,無一不覺得母親揀了大便宜,能找到這麼英俊又有風度的丈夫,而且還很有文化。就連他自己也幾乎這樣認為。儘管父親常惡語相向,或帶著嘲諷的眼神看她的母親時,可他從沒見過母親生氣,總是絲毫不介意般的繼續討好父親,他有時會怨恨自己的父親,怨恨他對自己的母親的態度,也怨恨父親的不負責任,把家庭的重擔丟給母親。他暗自發誓一定不要向父親那樣對待別人,要待人謙遜;也下定決心將來努力工作,賺好多好多錢養母親,不讓她那麼操勞,將來也不讓自己的妻子像母親那樣辛苦。他甚至覺得,這個世界上,再沒有人會像母親那樣愛父親,包括他父親自己。所以,儘管這個家裡會吵吵鬧鬧,但他仍然沒有放棄,他覺得這樣一輩子也就慢慢過來了。或許最終,父親會發現母親的好,這樣他們總有一天會圓滿的。

可當他看到眼前的情景時,他心裡最後的一絲平靜也終將幻滅。 他無法想像,母親那樣一個極其平庸切普通的人竟然會出軌。

而她以前所做的那些又是為了什麼,包括他眼裡那個全世界最愛他父親的女人又去了哪裡。

父母就這樣在一個平靜甚至解脫,一個歇斯底里中,辦理完了所有的離婚手續。

這件事情,他沒有告訴任何人,包括他最知心的女友也沒有訴說。因為母親給予他的「這份禮物」實在太過厚重,厚重到壓死了他心底最後一絲防線。而他童年裡所有遭遇的一切,以及所有的所見所聞都頃刻間翻湧而來。

他清晰地感受到了自己的變化,自己的暴虐在一寸寸增長,心裡彷彿住了一頭困獸,有時感覺自己都快控制不住自己了,每次都剛好在最後一刻強壓下心底的暴虐因子。他也隱隱約約覺得自己好像病了,可他不願意改變,更不願意在接受心理治療時再將這些血淋淋的事實再現一遍。

他幾乎瞞過了所有身邊的人,可能發現他變化的父母,都在忙著自己的事情,一個繼續渾渾噩噩,一個深陷後悔不能自拔。 可這一切又怎麼能瞞過聰慧敏感的女友。

女友剛開始會問,但他是絕不可能開口的。

漸漸地,女友不再追問了,只是會在一邊默默的陪著他。但一味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的他,憑自己的臆想,覺得女友發現了他的事情,偶爾粗暴地對待她,過後又後悔,像「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里的男主一樣。

女友實在不能忍受這樣的他,她想著埋葬這段感情,離開他吧。

發現了矛頭的他,像突然發瘋了一樣,他將她抓起來,看著自己和女友的那一刻,他彷彿看到了自己的父母,一個天之驕子,一個普通平庸,簡直雲泥之別,就像外表看起來的他和女友。越看越怒不可遏,他一氣之下剝光了女友所有的衣服,嘲諷地看著她「看看吧,你就是這麼平庸,這麼普通,即使脫光了衣服站在我面前,我也沒有一絲一毫的慾望」,他沒有發現,那個時候的他像極了他一直不願意跟隨的父親,他所有的誓言和決心在那一刻都消失殆盡。很快地,他像是一下子發病了一樣,邊用皮鞭抽打女友邊大喊「你不是最愛他么?你怎麼就出軌了?」來來回回地,他一直在重複這些話。

直到他突然發現女友沒有了任何掙扎與反抗,他才知道他這次失手將女友打死了。 剛開始的他是慌亂的,但他馬上鎮定下來,思索一切犯罪相關案件,最後決定肢解拋屍。

在案件公開後,他還是有一點擔心的。但好在最終什麼都沒有發現,而他也開始努力工作。

他也從沒想過談戀愛,一方面是因為父母的影響,另一方面,他覺得他有時候還是會衝動,內心還是會有暴虐因子在作祟。而且經過一次作案之後,他覺得作案並沒有什麼難度,在第一次失手殺人的時候都沒有問題,那以後也應該沒什麼事的。

他懷著自以為對前女友念念不忘的愛,每次都會尋找像女友那樣普普通通的獵物。利用自己較為不錯的容貌,以及自己的工作之便,一次次地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讓對方同意他們的地下戀情,也讓人們從不曾留意他們認識與否。

不排除他殺人上癮這一原因,更重要的一點是,他覺得他體內的暴虐因子在殺人之後會緩解很多。平時他也會極力壓制它們,但在徹底釋放之後那種害怕被發現又心存僥倖的心理,會讓他的狂躁緩解很多。

至此,他走上了這條在他眼裡充滿刺激與興奮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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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犯罪心理學是一門很神奇的學科,因為它是在你看過案情之後,根據你對嫌疑人心理的揣摩來推理的。它並不像傳統刑偵學一樣,有很多的證據來證明你的觀點。

從另一種意義上來說,我覺得犯罪心理學和想像力是有點關係的,得看你想像力夠不夠豐富,敢不敢想,得看你編故事的能力強不強。

當然,這也從側面反應出,如果單靠犯罪心理學的話,我們可以推理出很多個故事的版本,而這些版本是沒有對錯之分的,我們還需要通過調查來驗證哪個版本的故事更加合理。

我覺得一個優秀的犯罪心理學家一定是一個思維能力、想像力、編故事能力極強的人,他在看到案件的時候,腦海一定會呈現出N多個故事版本,然後結合事實逐個排除,直到最合理的那個版本的誕生。


案件關鍵詞

【95年七月8】 分屍 垃圾桶 完整人形 無衣物 女 皮鞭抽打 無侵犯 普通 第一位受害者敏感

(詳細不明)

【98年7月16】 垃圾袋 女屍 普通 赤裸 皮鞭抽打 無性侵 無衣物 (無共同點)

【2000年9月2日】 普通女性

【每隔2年一起】【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0 2012 2014】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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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整理

分屍: 特點:1:需要一定力氣2:利器3:需要操作空間

作案人心態:暴虐/仇恨 仇恨女性OR仇恨身體

垃圾桶/垃圾袋: 特點:1:可能會被發現2:骯髒

作案人心態: 無所謂/囂張/歧視/ 不畏懼被找到OR期待被找到 對屍體的不屑一顧,如同垃圾

完整人形: 特點:1:對受害人身體部位無依戀OR仇恨 2:沒有身體部位紀念癖好

心態:對身體部位無特殊感情/可能不依靠紀念品回味罪犯過程/可能紀念品並非身體部位

無衣物:特點:1:使被害人身體的暴露 2:直接看到傷痕出現 3:衣服可能存在特殊特徵

心態:仇恨被害人/對傷痕有特殊癖好/衣物可能是罪犯收藏品OR需要銷毀的證據

皮鞭抽打: 特點:1:照成被害人肉體痛苦 2:留下身體痕迹

心態:需要釋放的暴虐or慾望 /自己的特殊特徵表現佔有慾望/憎恨被害人身體

無性侵犯:特點:-

心態:對被害人無性慾望 /性慾望不通過性行為發泄

普通:特點:-

心態:囂張/隨機性強/仇恨團體範圍大/反社會人格

第一位受害者敏感:特點:被害人容易受到刺激,容易反彈,敏感的人非常關注自身相關

心態:被害人敏感可能刺激到罪犯,可能刺激到罪犯的特質,會與第一位受害人自身相關。

犯罪時間:特點:第一次間隔3年,後面十次間隔2年,最後一次間隔1年。

心態:規律的尋求釋放,理性的時間間隔,不換地點不換手段的囂張or偏執。

其他相關特徵:1:有力氣 2:利器 3:私人空間 4:皮鞭

整個題目刻意模糊掉了很多相關細節,比如」普通「是個非常曖昧的辭彙,受害人的真實死因都未曾提供,皮鞭傷到底是純皮鞭傷還是皮帶相關,以及傷痕堅定是否一致,兇器鑒定是否一致都一字未提。受害人之間沒有任何共同點到底判斷為何什麼的全都不提,我能說一句,以為是寫小說,拍電影么!刻意缺少細節,最後依靠刻意忽視的細節去猜測破案。

或者我估計一下,題主故意只顯示心理相關條件,通過心理相關條件做選擇題。

那麼現在關於這個犯罪人的心理側寫大概可能是

內心明顯暴虐傾向,仇恨群體為普通女性,對身體上出現傷痕有強大的渴望,囂張,一定程度的自戀。對被害人群體無性慾望可能性高。厭惡普通女性身體。

多年不破案說明有強大的細節處理能力。智商高。偏執可能性高,但控制力強。

最後結合分屍,需要一定力氣以及利器,需要私人空間,所以獨居。

旱魃屬於【仇視普通女性群體】符合

【控制力】差(發生口角)

【囂張,自戀】無

……

能與人發生口角說明生活說情緒發泄情況正常。

魑魅屬於【仇恨】未知(未婚)

【對被害群體,普通女性無性慾OR無能】未知但有可能(未婚,父母離異)

【智商高控制力強】符合(良好外貌與好工作)

【對傷痕渴求性】未知。

【囂張,一定程度自戀】未知,但是有可能(良好外形)

【一定力氣】符合

【獨居】符合

一定程度符合側寫可能,【帶人謙遜有禮,一看就知道是知識分子。】這句可以解讀成正常生活無情緒發泄渠道。

將臣屬於【一定力氣】不太符合(身形消瘦)

【智商高,自控力強】不太符合(生活比較邋遢不注重個人形象)

不太符合側寫

燭烏屬於【仇恨】符合(看不起甚至憎恨沒有美貌的女子)

【對被害群體,普通女性無性慾OR無能】符合(本身為女性)

【智商高控制力強】未知,但是控制力有可能(美貌)

【囂張,一定程度自戀】符合(愛美)

【對傷痕渴求性】未知。

【一定力氣】不符合(苗條)

【獨居】符合

一定程度符合側寫,但是家庭條件很好,不容易出現心理問題,【看不起甚至憎恨沒有美貌的女子,偏執的認為她們不應該存在】能這樣明顯的表達出來,不符合一個能連續作案20年不暴露的心態。如果有輕易的表現出這種恨,那麼能輕易的表現出報仇得逞的快感。所以實際上不太符合側寫。

最大可能就是魑魅了。


來試試我看完《心理罪》《屍語者》和《死亡通知單》以後有沒有破案的能力了???!(??????) ?

首先分析死者的信息。所有死者均為女性,而且全部被肢解,裝進垃圾袋中拋屍,主要為垃圾桶,沒有任何目擊者目擊到拋屍行為。案件發生時間均為7到9月,夏季。

可以從中得出的結論是——

1.兇手為男性。肢解一個人不像切肉一樣簡單,人的身體有骨架和筋肉,需要極大力氣才能把一個人肢解為屍塊。另一種可能是兇手具有專業的人體結構知識,熟識人體關節處,這樣的話女性也可以犯案。而在犯罪嫌疑人中沒有具備醫學知識的人,所以可以排除兇手是女性的可能。

2.屍塊被裝進垃圾袋,而警方沒有從垃圾袋上尋找到任何來源、買賣信息和指紋,說明兇手是一個極其謹慎的人,在整理屍塊的過程中沒有任何緊張驚慌失措的行為表露出來。由此可以看出要麽兇手心理抗壓能力很強,要麽極其狠辣,要麽當時處於精神失控狀態。而如果精神失控則與之前的「謹慎」這一條件相悖,所以可能排除這一可能。

3.時間均為夏天。夏天氣溫較高,屍體腐敗時間比冬天要快的多,而兇手為了不被鄰居發現異常則會儘可能快地進行拋屍。而夏天天黑時間晚,日出時間早,黑夜時間較短,所以給兇手留下的拋屍時間很少。(如果選擇白天拋屍是不會沒有一個目擊者的,所以只會在夜間)為了避免嫌疑,兇手會把拋屍地點選在遠離自己常駐地的地方。在很短的時間內往返於住宅(保險起見分屍地點大多會在家裡)和拋屍地,兇手需要轎車等拋屍工具。而拋屍過程中難免會有血液溢出,所以兇手不會選擇租車或者借車等有漏洞的方式,而是會開自己的車。由此可見兇手家境較好,具備較高的經濟水平。

4.第一次案發是1995年,第二次為1998年,間隔3年。此後每2年案發一次,直到2015年,與上次案發2014年只間隔1年。兇手之所以選擇拋屍說明他得到快感的感受點比其他人高,(比如普通人蹦極1次得到的快感兇手要蹦極10次才能達到)也就是說一旦他感受到了這種其他事物不能滿足的快感時會剋制不住自己再次犯案的衝動。而第一次時隔3年可能是兇手還在極力忍耐,而警方並沒有什麼發現,此後每隔2年的犯案可能作為了一種挑釁行為,而最後時隔1年就犯案說明兇手之前犯案的頻率已經不能滿足他對快感的滿足。這種心理的原因可能是兇手對生活中的某一方面很失敗。

5.身體身上有鞭痕,而且都是脫掉衣物後才進行鞭笞。說明要麽死者對兇手有性衝動,在XXOO過程中被殺;或者兇手對受害者具有制服能力。由此可見,兇手要麽英俊,要麽身材健壯。

6.至於為什麼所有死者的衣服都沒有發現這一點,可能因為太普通被收破爛的撿走,也有可能具有更深層次的含義我還沒有想到。。。以後想到再補吧。。。

接下來分析4個犯罪嫌疑人——

A:旱魃。很在意容貌的一個人,身材健壯。如果A是嫌疑人應該會選擇具有美麗容貌的女性,而受害者都很普通。A的家庭條件也不好,所以基本可以排除她的嫌疑。

B:魑魅。相貌英俊,身材結實,公司副總。可見他的家庭條件較好,具備轎車和吸引女性的條件。而經歷父母離異可能會導致他對女性產生厭惡感和憎恨。至今未婚也不一定都是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上的原因。有一個名詞是「虛榮性自卑」,(詳情自行百度)也許他對自身某一方面感覺極度自卑,而良好的經濟條件可能會讓加劇自卑感,而這種自卑不敢讓他去尋找面容姣好的女性進行加害,只能選擇普通的女性作為目標。所以他具有犯罪的條件。

C:將臣。精神病這一點就可以把他排除了,因為他不能保證每兩年一犯案。如果他是在清醒條件下犯案,他怎麽能保證犯病的時候不犯案呢?反之,如果他在犯病的時候犯案,又怎麽能如此謹小慎微呢?其次,身材削瘦無精打采邋遢這幾點,不能滿足吸引或者制服女性的條件。

D:燭烏。離過婚。原因可能是前夫移情別戀,而對象也是相貌一般的人,所以她纔會看不起沒有容貌的女性。而家境較高的條件也滿足之前的要求。因此她也具有一定的作案條件。

可能有人問不是兇手是男性麽?那是兇手為一人的情況,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麽兇手就是魑魅無疑。如果是兩人則可能是魑魅和燭烏夥同作案。因為第一次案發時間是1995年,那時魑魅才21歲,而燭烏24歲,魑魅不具有獨立經濟能力(除非那時父母離異他已經擁有大量財產,則可以肯定是一人作案),可能會選擇和燭烏共同作案。

完了。非專業心理學學生。。。所以有瞎扯的地方。。。請輕輕地批評好麽。。。

最後吐槽一下。。。這個題目信息是不是也太少了。。。


學過一點點犯罪心理知識,我也來答一發。看下來@丟了自己 的答案是最靠譜的,但是對於真兇,我有不同的想法。

1號和3號我也認為不是真兇,理由和丟了自己差不多。另外2號和4號的分析也有一定道理,但是我認為一些細節上的信息可能被忽略了。

文中提到「經過近一年的全力調查,也只了解到這起案件的死者與三年前的死者一樣,各方面都很普通,且沒任何共同點。「一宗連環謀殺案,竟然沒有任何共同點,這個很不尋常,因為自從開膛手傑克之後的眾多連環謀殺案,都可以從一系列死者身上得出一些共同點,這些共同點顯示出謀殺者特殊的癖好,比如開膛手傑克喜歡殺妓女,又比如殺人回憶里的兇手喜歡殺害穿紅色衣服的女人。此其一;其二,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線索就是,這些屍塊竟然就丟在垃圾桶里,這些訊息非常重要。2號嫌疑人,是一個知識分子,企業副總,一個高智商的人在處理屍塊的方式上不可能如此簡單和草率,這個行為可以預見的後果就是非常可能被發現!隨意的丟棄在垃圾桶里,顯示出罪犯對死者的蔑視的同時,我們甚至可以推測出,罪犯是故意讓人發現屍塊並且最終拼出人形的!

到這裡結合這兩個關鍵點,死者全部相貌普通,被鞭打,無性侵,屍體丟棄在垃圾桶。那麼可能性最大的是四號:女,44歲,身材苗條,身高174,即使到了現在這個年紀也不得不說是一位美女,皮膚保養得很好,如果不是自己說出年齡還真像30歲左右的樣子。家庭條件很好,離過婚,目前單身獨居,十分愛美,所以看不起甚至憎恨沒有美貌的女子,偏執的認為她們不應該存在。

在四號身上,所有的被害人全部相貌普通,恰恰契合了四號的特點,如果是二號,以公司副總的品味是不可能連續這麼多年都選擇相貌普通的女人下手的。

四號竟然偏執的憎惡沒有美貌的女子,那就是即使是相貌普通都無法容忍,在這點上顯示出心理的變態。鞭撻、碎屍、丟在垃圾桶里,顯示出罪犯對被害人的極度蔑視。她故意拋屍在垃圾桶里讓別人發現,等於是在昭告天下,讓他們看看沒有美貌之人的下場。四號第一次作案24歲,可能是因為情感上的刺激殺死了被害人。四號雖然貌美,但是非常自我,而且很可能是女同性戀,她被相貌普通的愛人背叛之後,不能忍受背叛和拋棄滋味的她把愛人約出來鞭撻後殺死,然後分屍丟進垃圾桶。之後她一直無法擺脫心魔,心魔發作就尋找目標下手發泄。

如果是二號,發現不行就用鞭子抽打,可是他不應該隨身帶鞭子吧。。

當然,認定罪犯需要非常嚴謹,這只是進行初步的推測,真正確定罪犯還必須有更多的證據。


下班的時候看到這道題,本來打算回家碼字的,結果看電影給忘了,現在上來看大家的真知,感覺大家說得都很有道理。因為我是看完了上述所有回答才開始碼字的,故有站在諸位肩上摘蘋果的嫌疑——然此題為開放性試題,答案並不唯一,我就說說我的拙見吧。

在題幹部分上,題主給我們說明了第一次發現屍體的詳細經過,也就是1995年發生的事情,而後的案例基本上都概括了,給我們的條件是:女性受害者,被抽打,被肢解,長相普通。另外,在題幹部分,提到了「極其敏感」這個詞,不知諸位有沒有注意到這個詞語。敏感的人比大大咧咧的人要謹慎得多,而受害者極其敏感,卻還是被害,說明她不只簡單的被相貌俊俏的帥哥引誘上床,也不會是為了金錢與人上床,一定有其他因素。比如她喜歡SM,比如在那個還不開化年代她喜歡女性,這些都有可能……這種可能性很多,她只是忽略了兇手變態到要肢解她( @丟了自己 在補充的回答中我看到敏感這個詞語咯,但是理解上剛好相反,見諒。 )。

第一件案子之後,警方得到的信息甚少,從肢解的屍體上也很難分析出兇手的動機。仇殺、情殺、謀財、滅口都有可能,至於為什麼要肢解。最簡單的一個原因就是:方便。是的,方便,再強壯的人想要搬動一具屍體都有壓力,而且在搬運的途中會留下諸多線索,指紋、汗漬、泥土、身上的纖維……這些東西都會被發現,而肢解後用垃圾口袋裝,就太方便了(當然,最好的毀滅證據是吃掉屍體,變成糞便後再消化,國外有這種例子,不過好在兇手沒有這方面的癖好,否則警察叔叔要找大便里的手指頭~)。而且兇手把屍塊分成幾個部分分開扔(題幹部分表明警察花了很長時間才找到這些東西),也是為了盡量掩飾線索。我在第一件案子後得到的結論是:無法證明兇手的性別。因為女人也是可以宰肉的,這花不了不少力氣,只要有把很鋒利的刀以及一顆足夠強大的內心,所有人都能做到。但從第一件案子中可以看出兇手很謹慎,有人說精神病可以排除,這也未必,在心理疾病中,精神分裂也歸宿在精神病中,但精神分裂的人也可以做到謹慎,不是所有的精神病都瘋瘋的裸著體,拿著刀砍人……(我並沒有黑古惑仔。)

三年後,第二件案子出來了,同樣的情況,同樣的調查結果,同樣的失望而歸。諸多巧合,領導開始把三年前的案子合在一起調查,這種情況很普遍,以表象來推論,因為相似處太多了,以為這是同樣的案子。然後題干概括了後面的案子,平均2年1次,直到今年變成了1年1次。最後,請到了威武的殭屍探長(題主編的什麼名字啊,除了燭烏、魑魅,全是殭屍名字),歸納為11起案件,共同點是:相同的受害者,兇手相同的手段,及其普通,然後是一些簡單的信息,而在其中並沒有看出11位受害者信息上有任何交叉的,只用了普通這個詞代替,於是筆者想到了《殺人回憶》(上面誰提到的呢?我懶得去找你了),最後的兇手不也是普通嗎?如果僅憑殺人的手段相同就定性為一人所為,是不是太草率了呢?我開始覺得這是一件模仿殺人案,開膛手傑克後也有很多模仿殺人的案子,這種可能性也有,只是要同樣的膽量,同樣的手段,概率會很小,但也存在不是嗎?

我們繼續分析題吧?到題乾的最後,經過探長和一群小弟們的走訪之後,給了四個嫌疑人給我們。這四個嫌疑人雖然沒有照片讓我分析,但從題主的描繪中可以感覺到有人就是兇手,甚至還給出了兇手的年齡。然後題主發問了,誰是兇手,以及兇手第一次作案的歲數。剛才我感覺這是一場模仿殺人案,現在更是確定了這是一場模仿殺人案,而罪犯絕對不止一個,那不然題主問歲數幹什麼?100以內的減法很難嗎(線索有限,抱歉我只有抖機靈了)?

好了,開始分析四個嫌疑人咯。

第一個:旱魃,女,45歲,長相醜陋怪異,身高倒有176,身體壯實,家境不太好,目前仍未婚單身。曾被一位女性言語侮辱自己容貌與其發生口角,並廝打在一起,之後經常與其大吵並威脅說要殺了她。」在題干中提到這個旱魃曾與人發生口角、廝打、還威脅要殺了她,這句話足夠成為動機了。但題主沒寫她與哪位女人發生爭吵,所以有人排除了她原因是她不可能跟每個人都吵了然後殺了。是不能確定她跟誰發生了爭吵,先說結論吧,她就是1995年第一件案子的始作俑者,當時她25歲,身強體壯(這個我是用排除法來展示的,後文會說明)。

嫌疑人魑魅:男,41歲,到了這個年紀依然擁有英俊面容,身高170,身形偏瘦卻很結實,是一家大公司的副總,由於幾乎全部精力都花在工作上所以至今單身未婚,父母離異,帶人謙遜有禮,一看就知道是知識分子。第二個案子發生在三年之後,這也是偶然事件,24歲的魑魅剛畢業,也許是上述朋友猜測的性功能障礙、或是其他什麼問題,導致女性死亡,這個時候出於掩飾這個罪過,他選擇了模仿3年前的殺人案,用了同樣的手法。所以之後他一直單身,待人謙遜,精力花在工作上,因為出事之後這十幾年他也害怕,只好轉移注意力,從某部分而言,他更怕女人。另外,我將他排為第二個兇手,也是年紀,如果他是第一個兇手,那年齡來算不太符合,21歲應該還在上大學,這個時候的心智不足以應對這樣的情況。24歲的他本來也是不能應對的,但之前出現過這樣的懸案,模仿是每個人的本能反應。

嫌疑人將臣:男,46歲,身形消瘦,看似營養不良,身高168,患有精神疾病,面容無精打采,衣衫不整,看來平日生活比較邋遢不注重個人形象。 這個人就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三號嫌疑犯,有人說精神病不能保證每2年犯一次案,這個結論我剛好反對,正是由於這種規律性,才更適合精神病。我開了個腦洞,猜這個精神病或許是某次現場的目擊者,由於整個事件太過刺激,導致他開始模仿這件事,因為可以引起警察、媒體的關注,於是他有規律的兩年一次殺人、分解、拋屍,然後坐在家裡看新聞,等著上晚間檔。從題主身形上的說法,這個人好像沒有什麼戰鬥力,那只是平常看來,在他感興趣的時候則如迴光返照般,也許他還會穿著西裝領帶抽打受害者,聽著莫扎特的曲子肢解屍體呢?這一切都源於我們不知道他是何種精神病。他第一次犯案的時間是2000年,此後2年1次的繼續這個遊戲。

嫌疑人燭烏:女,44歲,身材苗條,身高174,即使到了現在這個年紀也不得不說是一位美女,皮膚保養得很好,如果不是自己說出年齡還真像30歲左右的樣子。家庭條件很好,離過婚,目前單身獨居,十分愛美,所以看不起甚至憎恨沒有美貌的女子,偏執的認為她們不應該存在。為什麼以往都是兩年,而這回1年又發生這樣的事了呢?因為兇手換了,換成了這個離異的孤單少婦,她結過婚,但沒孩子,也許是她老公不行,但更多的我猜是她自己的原因。因為她憎恨沒有美貌的女子,可以想像在每次M市出現這種案子的時候,她內心是贊同的,會在貼吧點贊以及在微博上發文表述自己內心的心情,因為她寂寞。從小家庭條件優異,她不缺錢,但是缺少愛,憑什麼那些比自己丑的女人有家庭,有孩子,自己卻落到這種地步,為什麼老公不愛自己,愛一個很普通的年輕人?普通?難道死的人不普通么?該死的!為什麼那殺人魔還不來殺人呢!不行,我要親自動手,我受不了,因為她們根本沒有存在世界的必要……在這種心理鬥爭下,她打破了精神病的規則,我估計精神病內心是崩潰的,因為他既定的殺人規則被打破了。

好了,以上內容個人意見,不喜勿噴。其實我還想聊聊這四個人後續的故事,因為一個美女,一個醜女,一個帥哥,還有一個失常的精神病,他們之間一定還有更多故事可聊。要是下次我想起了就再聊聊他們的拘留所趣事吧~

晚安,各位


將臣機會不大,精神病發作不會對屍體進行處理的。是皮鞭還是皮帶吖,皮帶的多為男性使用的。而皮鞭有可能是抽打陀螺的,有可能是在性情趣店買的,也有可能是牧民的,也可能是自製的。上面的沒有註明致命傷是何種原因。也沒註明是綁著鞭打的還是吊起來鞭打的。假設11起案件都是同案犯,證明罪犯有反偵察能力。一般是比較關注新聞和科普節目比較有文化或時間充裕的人。假設案犯有性癖好的多半會伴隨性侵行為。受害人是被引誘還是被虜走還是被下藥的也沒註明。要是擄走被害人的多為男性或有致命武器要挾或多人作案。假設抽打的印深或皮肉裂開的,就證明施暴者是比較強有力的或怨氣極深。而且也沒寫明肢解屍體的工具是什麼類型的,肢解了多少節。重點是拋屍的地方都是垃圾箱,但都沒寫明是多少個垃圾袋裝。一般一個黑色的大垃圾袋的質量裝又濕又沉的東西會很容易穿的,是分幾次拋屍嗎?會有運輸工具嗎?應該是嫌疑人魑魅:男,41歲,到了這個年紀依然擁有英俊面容,身高170,身形偏瘦卻很結實,是一家大公司的副總,由於幾乎全部精力都花在工作上所以至今單身未婚,父母離異,帶人謙遜有禮,一看就知道是知識分子。95-2015整整20年,95年他是21歲。父母離異所以導致他對婚姻的恐懼,或許他童年時期,母親因離異而經常用皮鞭抽打他撒氣,因此,形成了他為人內斂謙遜有禮的外表。而且他容貌英俊和是企業副總所以比較容易讓女性降低防備心。假設他不是擄走而是引誘,那麼至少要有交通工具車。他鞭打的行為是為了宣洩工作壓力,因為身為一個副總是比較孤獨的人,極少有可信耐的人可傾訴。髮膚受之於父母。他抽打的行為是映射出他對女性只看重他外在的光環而不是注重他內心,而產生厭惡感。還有一點好奇的是,死者都是皮膚光滑白嫰的嗎?肢解與心理沒太大關聯吧,只是便於他拋屍而已。如果是有人體搜藏癖好的,被肢解的屍體不可能是重組完整的。還能清晰辨認死者容貌證明犯案不久,而且沒有針對死者的容貌下重手證明美貌不是重點。沒有美貌最多換來的是蔑視或踐踏,但不至於是殺害。除非那離婚女的丈夫是因一個沒她靚麗的第三者而婚姻決裂的就有可能。會不會有人模仿作案呢?想想95年四個嫌疑人都是21-26歲,95年那時的年輕人都多數在忙什麼?一般女性的心理年齡會比男性心理年齡多3年。一般精神病患者會有監護人。所以將臣很少有獨處的機會和獨立的空間。而 嫌疑人旱魃:女,45歲,長相醜陋怪異,身高倒有176,身體壯實,家境不太好,目前仍未婚單身。曾被一位女性言語侮辱自己容貌與其發生口角,並廝打在一起,之後經常與其大吵並威脅說要殺了她。她在應激的條件下已經選擇了最簡單粗暴的方式表達了不滿。威脅是為了自己佔優而裝腔作勢。俗話說:無聲狗咬死人。意思是,平常很低調,不常表達自己情緒的人暗藏無形的致命。那類人心思細密,調理性好。最適合的是做管理型的工作。一般連續作案是預謀作案,因此旱魃嫌疑不大。死者們應該有共通點的,因為預謀作案的前提是要物色獵物,前提是要對受害人有一定的了解或去現場勘察過的。隨機作案的機率不大,因為隨機作案風險係數高,而且只能是用誘拐的方式。如果隨機作案是擄走的,受害人有可能會呼喊救命,除非是被兇手從身後用迷藥擄走。還有一種可能性。旱魃的長期單生而性傾向扭曲,就因她容貌醜陋說以她深感相貌缺陷的苦,所以不會對別的女性的容貌下重手。假設罪犯沒有交通工具證明案發第一現場或第二現場離垃圾箱比較近,按步程和負載可以推算出大概範圍。按照明燈的路況和商鋪經營時間段和人流量可以推測出拋屍時段。最大可能性是魑魅、第二大可能性是旱魃、第三大可能性燭烏、第四可能是將臣。也不排除女扮男裝誘騙作案。突然想到皮鞭就象徵征服、審訊和懲罰或救贖等,證明兇手曾經被某些人深深的背叛過,或想從死者們口中得到某些信息。假設兇手是為了快感行兇,應該在施暴手法更為升級而不會一如既往。或許兇徒是經過訓練或看過某種書籍經過精準計算得出破綻較少的方法。能肢解屍體的有可能是屠夫,醫師,殯葬從業者等心理穩定性強。專業肢解的切口應該整齊,細緻。而切口不平整的證明是外行,就算不是外行也證明兇徒是急性子或急於處理掉屍體,而且肢解的工具也比較粗糙,如斧頭,菜刀,鋸子....簡易的肢解也不符合肢解視為藝術的扭曲心理。還有假設死者都有抽大的痕證明死者都曾經被帶到一個隔音效果佳的空間或渺無人煙的地方。突然雞皮疙瘩都起來了,會否死者們的共通點就是她們身穿的服飾呢?會否兇手沒有處理掉死者的衣物而是收集起來呢?這麼大工程的肢解,肢解現場必然遺留著很大量的噴射狀和滴狀血跡,除非把人體體夜處理掉或用某些液體把DNA破壞掉。假設95年沒攝像機,但2015年有攝像機器了吧,就算覆蓋不全面或不清晰11次的(單獨作案)也能大致推敲出兇徒最有可能的幾條拋屍路線或路段吧。除非他是常住居民且熟悉當地各路段,各大小商店,有型拍攝或隱蔽拍攝點的分布並且繞行或找到拍攝死角。95年,流行通訊工具是傳呼機,流行的交通工具是摩托車,愛妝扮的和衣著暴露的女性也比較少。兇手為何選擇拋屍而不是埋屍是地域限制?死著都是長發嗎?死者們都不高於170米嗎?死者都是居住在同一城市嗎?死者胃溶液和器官退化都是相似的嗎?死者的指甲里有衣物纖維嗎?四位疑兇社會關係複雜嗎?四位疑兇的日常作息規律是怎樣的?死者們是通過某個介紹人認識的嗎?死者們日常有露富的習慣嗎?死者們的性格是外向型的還是內向型的?無搏鬥和掙扎痕迹也無致命傷是不可能。除非是某種方法導致死者昏迷或溺水,但溺水死者的肺部和瞳孔肯定有異常的。死者身上的痕是生前鞭打的還是死後鞭屍呢?有可能是被迷藥導致昏厥,然後被類似枕頭一類的東西造成窒息,然後再鞭屍嗎?假設將臣不是認知障礙而是人格分裂就有可能犯案,一個100斤的人最好狀態時是有可能負擔起三百多斤,甚至更大的重量的,但前提是必須長期保持運動模式有一定的體型。但一個失去理智的人就算沒運動,但力氣也是一個正常人的好幾倍。假設被害者是自行脫衣的,有可能是某種交易,也有可能被用兇器要挾了,或有某些把柄被兇徒要挾了。假設案犯與受害人不認識且不是誘拐也不是小姐,那麼兇手多數會選擇尾隨。要麼就有幫凶,有人負責望風有人負責制服受害人。一個沒兇器,沒案發現場,沒證人,沒排查的故事~~!說白了就是網路上「有資質」的心理問卷或學術調研或...但,當你早已察覺的狀態下.就配合,配合嘛。當你被這標題所吸引就證明對這行業是空白且被好奇或有犯罪意向所以關注這話題了。


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小白的回答。以下答案全憑自己的猜測。如果錯了,請無視。

首先已知線索為。受害人為女性,生平普通,敏感,生前被裸身鞭打,沒有性侵犯,解屍後放入垃圾袋分別棄於垃圾桶。

受害人遭到鞭打卻沒有遭到性侵犯,暗示犯罪者性能力低下,俗語就是陽痿早泄或心理有障礙。當然,也不排除犯案者為女性。

現在我們來看1號嫌疑人,身強體壯的女人,注重外貌,不讓人說丑。脾氣暴躁,說她丑就揍人。身強力壯對於鞭打,解屍拋屍等一些類行為都沒問題。可是唯一的問題就是,11起案件啊,不可能11個受害人都罵她了,這樣警方早就可以從關係網裡篩出來了。所以如果是她只能是嫉妒,可是如果是嫉妒引發的,那受害者應該不是被鞭打,而是會被毀容,毀掉你比我好的才是王道。所以。1號不是

2號回頭慢慢來分析。

先說3號吧,身形消瘦,營養不良,關鍵還有精神疾病。好吧。我直接懷疑他是否有殺人的本事好嗎。。。。屍解不僅是一個考驗心理的行為。更是一個考驗體力的行為。一個身形消瘦營養不良的人能不能完成這個高難度的犯罪行為是個問題。就算他可以完成。鞭打其實是性行為,沒有性侵犯說明他身體有問題,一個身體有問題並且精神還有問題的人能作案11起不被怎麼可能,除非他是雙重性格。這明顯是一個完美的高智商犯罪,警方找不到一絲線索,只能靠周圍人排查找罪犯,這個2號根本不可能做到這樣細緻。

現在說說4號。美麗保養的好有點偏激的單身女性。認為普通容貌的女性不該活在世上。這種人怎麼會鞭打。。。都說了鞭打是有性暗示的行為。一個人會和他瞧不起的狗玩性暗示行為嗎。當然不可能。而且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她真的要消滅普通女性,犯案頻率其實也有問題,一個極端的人怎麼會等兩年才來一個。。。而且,一個愛美的柔弱女子。我實在想像不到她在那屍解的畫面。應該沒那個能力。

2號。成功男人的典範,沒有結結婚。簡直是黃金單身漢代表。問題來了。一個成功的男人他有病不結婚啊。無非兩個原因,自己有缺陷不想結婚or就是不想結婚,可能父母離異也有一定關係。有頻率的犯罪,高智商,好體力,好像和他特別契合,單身,也有足夠的犯罪空間,鞭打無侵犯,心理不然就是生理有問題,明顯就是副總啊。

回答的有點倉促。有空回來補吧。

至於第一次犯罪,無非是年輕搭訕,相親,和第一個受害者接觸了。不要問我為什麼警方查不到。95年攝像頭沒有普及的時代,路上擼兩人走都不會找到。更不談女的是自願跟他走的。然後兩人準備啪啪啪的時候。女的發現了男的有問題,敏感的孩子該裝傻就裝傻啊。那女的一看就知道沒有裝傻。說了男的,激怒了男的,一頓鞭打,打著打著男的突然發現,哎呀,好像有快感啊。於是男的就很開心的繼續打。問題就在於,第一次殺人是過失殺人還是故意殺人。故意殺人就是激怒的男的衝動下殺了女的。過失殺人就是不小心抽死了。。。我比較傾向故意殺人。不管多少,反正最後人死了。男的很害怕啊。怎麼辦呢。突然他就想到了拋屍,大好青年在一個夜黑風高夜將事先已經分割成一塊一塊的屍體扔到不同地點的垃圾桶里。毀滅了證據。還是很機智的,


然而分析來分析去,最終還是要找證據鎖死嫌疑人,光分析沒有用的,又不是拍《名偵探柯南》大電影。

物證的查證呢?分屍所展現的職業技能呢?皮鞭的外形分析及查證呢?死者的身份核查呢?。。。。。。。。在我看來還是有很多很多的突破口的嘛!雖然上述的一切,都是95%以上的警匪劇的慣常套路。。。。。。

至於找了半天找到了拋屍處附近的四個人,我個人傾向於他們誰都不是,因為偵查實踐中有個規律叫遠拋近埋。這也是一個很慣常的犯罪心理之下的產物。

好吧,蜀黍就是這麼喜歡單刀直入的玩釜底抽薪。

似乎和題目探討的主旨不大契合啊,不好意思啊,掃了大家的興,可以摺疊我的。。。。。

那我就匿了吧。

不過,請題主改一下問題,專業點,叫「專案組」不叫「項目組」,又不是造橋鋪路建輕軌。


從犯罪心理角度分析 ,為什麼她為什麼這個時候為什麼這麼做 死者都是女性且被鞭打 說明嫌犯對女性有些憎恨 但沒有涉及性 可見他憎恨的的對象是親人 也許是童年被女性虐待 脫光衣服是她失去尊嚴 分屍將屍塊分別拋在不引人注意的地方 說明他夠謹慎而且分屍是個力氣活 女性分屍不是不可能 但介於女性的力氣,大多會把屍體分得破碎 無法拼回來 嫌犯應該很會交際 讓人產生信賴,

暫時只能想出這麼多了


推理愛好者 其實也不懂什麼 但我認為2號嫌疑比其他人大. 超長文慎入~

首先這個案件不是編的就是細節沒說.

細節包括屍檢,指紋,現場痕迹,拋屍地點,失蹤時間等,這些細節不寫出來我們是肯定沒有鐵證去證明兇手是誰.

那麼我們就默認指紋,痕迹等都被兇手清除,失蹤時間僅一晚,因為默認被害者家屬沒報警.報警就可以得知失蹤的大概時間段.被害者衣物沒找到默認為犯人拿走而不是銷毀,因為原文特指了這一點,如果是銷毀那不如像痕迹那些直接不寫.

PS.這類連環殺手絕對有目標性的,也就是說死者肯定是有共同點的,沒寫我就默認沒有,什麼都沒有是無法直接證明兇手的,那就只能推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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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主題

首先從被害者的共同點出發

女性-被鞭打-被截肢-犯罪痕迹被清除.(還有個細節,被害者衣服找不到)

那麼能做到這些要求的犯人

1.有一定的文化知識(策劃犯案手法以防無意外,處理現場痕迹,選擇受害者/拋屍地點選擇謹慎)

2.思維謹慎,細心(導致屍檢證明無有效信息,現場無痕迹)

3.體力充足(默認一天內就能處理以下行為,抓受害者,鞭打,截肢,拋屍.而且輕鬆捕獲受害者,因為無打鬥痕迹)

4.對女性有一定程度上的執著(鞭打證明犯人能通過此行為滿足自己心理上的需求,留衣物認作是犯人列為收藏品,平時會拿出來觀看回憶殺人片段,所以衣物和鞭打都是可以讓犯人找到一種自我價值的體現)

那麼結合上述,按文字給的信息首先排除3號嫌疑人將臣.有精神病,一身邋遢代表心思不夠緊密,瘦弱.他在這四個人裡面是可能性最低的.以他的能力想要做到一晚上解決所有事情,尤其清理現場,在對自己無威脅的地方選擇目標且清理屍體.實在是這四個人裡面嫌疑最小的.

那麼現在剩下1,2,4號嫌疑人.

我現在會先排除1號,因為兩個方面.

1.這類連環殺手不是仇殺,他們雖然根據自己的一個準則在選擇獵物,但依然屬於精神有問題的一類人,那麼鞭打可以看作犯人依靠這個行為在女性被害者身上滿足自己的某種慾望.

2.原文寫了被某位女性侮辱容貌所以與其廝打,如果因為被侮辱容貌而導致精神不正常選擇無辜的女性下手,為什麼選擇很普通的女性?還要留著她們的衣服?

如果1號是犯人,那麼死者里應該至少有一位是4號這種類型,長相好,白富美,還歧視丑的人.但文字里寫的是受害者均為普通女性.

當然這只是推理,不能證明1號沒嫌疑,但2,4嫌疑比她大.

剩下就是2號和4號.

然而我認為2號嫌疑最大.因為此類案件在影視里的通例.

首先說4號.

原文寫了4號歧視丑的女性,那麼她的目標應該是1號這樣的女性而不是普通女性,當然這個不絕對.但這種白富美如果是犯人為什麼要留著被害者的衣物?

-鞭打可以看作是犯人能通過此行為滿足心理需求.

-收藏被害者遺物代表犯人會去回憶,正視自己的犯案過程,同時這些收藏品能給犯人帶來一定的自我價值體現.)

~~~~~~~~~End~~~~~~~~~~~

那麼說到這,2號男性嫌疑最大.

首先清理一下頭緒猜一下案件發生情況.

犯人有目的性地選擇被害者,被害者位女性.在對自己安全的地點於晚上將被害者抓獲,然後帶到自己的房子,鞭打,截肢,沒有性侵犯,然後在天亮前完成拋屍.且抓,拋地點都無線索.

1.被害者不是妓女,妓女的話這種事一查就知道了,知道了不寫不可能,所以默認不是妓女.也不可能無家屬,有無家屬也很容易查,均沒家屬就是共同點,沒說就默認有咯

2.默認被害者家屬沒有報警,因為失蹤時間短,我認為大概12個小時-1天.因為屍體被發現也是需要時間的,這段時間家屬也不報警那就縮短犯案時間.

3.兇手犯了11次案都沒有線索,默認拋屍地點,被害者最後出現的地方均不在兇手住處或者租的地方附近.

4.殺人過程複雜,所以默認先綁架到自己的屋子裡才犯案,那麼兇手肯定有車.這個案件沒什麼可能在外面作案,又要脫衣服又要鞭打又要截肢…

5.11次綁架都沒有目擊者,看作是犯人身體強壯,容易制服受害者.

6.默認無痕迹無失誤,兇手具有一定的文化而去心思緊密.

7.無性侵犯痕迹,犯人為男性可能性無能,為女性…性侵犯不了…因為沒痕迹.

8.鞭打,默認犯人在平時對女性有極高地佔有欲,可能因為平時出於某些原因無法和女性正常交流(性無能)

9.截肢,體力活,兇手為男性的幾率大.且截肢證明犯人對女性有一定程度上的厭惡.截肢看作是憤怒或者是棄屍手段.個人偏向憤怒.

10.收藏被害者衣物,原文特地強調了這點,那麼可以不看作是被犯人銷毀,因為痕迹什麼的都被銷毀了,為何要強調衣物?所以看作是被犯人拿走了.那麼拿走的原因可能是通過衣物回想起殺害受害者的過程,滿足自己的慾望,可以感受到自我價值的體現.

11.犯人單身獨居的可能性大,犯案需求.

12.被害者位女性-這是很重要的,原文唯一的共同點,排除對母親的仇恨,如果是對母親的仇恨,那麼被害者應該為母親,原文沒說默認不是.那麼剩下就是被女性歧視(性無能),(長得丑).長得丑這個有點牽強,性無能比較靠譜.

暫時來看,結合所有上述觀點,2號男性嫌疑比較大.精英帥氣有文化,所以有一定的自尊心,從小父母離異,單身,導致性格上可能有缺陷.性無能被女性嘲笑,所以下殺手.

身份是副總,老總可能是個女強人,且知道他性無能.雖然自己是精英帥氣還很有知識,但性無能導致他抬不起頭,所以以鞭打代替性.殺完人留下衣物當作戰利品,平時會觀看這些衣服回想犯案過程滿足自己的心理.

4個人里2號符合的最多.所以我認為2號嫌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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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原文本來就沒有足夠的線索,該有的也沒有所以只能純粹推理.

有錯請指正


雖然知道是個假的還是忍不住進來玩。

感覺魑魅在這幾個人中間很突出啊!

最先給我的嫌疑源自他的人生表象太過波瀾不驚。一般看似一潭死水之下的人屬於腹黑陰謀且讓人不易覺察的。這類腹黑的人最易看似文質彬彬且日常行為零過錯了。

並且其他三人都有負面心理宣洩表現(通俗講什麼打罵憎恨發神經啊),就他只進不出?那麼它吸收的負能量都轉移到哪個層面上了?工作狂可以消磨負面心理嗎?工作狂模式本身不就是不斷在強化負面的東西好嗎!核彈隨時引爆的節奏。爆在哪裡了?題目里給的條件沒看到。

人說小病不斷大病不犯,平時不得病的人一得了就會是大病。這類詭異理解的話:其他三人犯罪心理傾向很小兒科的感覺。就魑魅這個感覺藏了個大的。

所以人有個小缺點是有益身心健康的。

動機也不是沒有。即遭遇父母離異對他心理有多大影響這不好說,所以是合理懷疑範圍。

再說手法。感覺多年重複機械單調,作案人肯定日常生活表現也一致的重複機械單調,生活在有序的世界。但其他三個人的生活給我感覺很隨意,生活的世界其實很多元。

有條不紊地分屍(不是亂砍幾刀了事)是對事物的絕對控制。

有精神病的人自己都控制不了更別提有條不紊反覆長期控制身外之物,有這能力他病早好了。

隨便破口大罵性格暴躁的人你讓他靜下心反反覆復重複一個堪比行為藝術的分屍動作他會不耐煩。就好比你讓體尖生一周不離桌子地看書他會躁狂,而分了一次屍之後性子躁的絕對後悔(多費事啊只貪圖一次報仇不大卸八塊難以解恨還好說,反覆多次長期會要他老命,他寧願把自己分了,除非他分了幾次之後性情大變從此適應了這個分屍模式,那他日常性格就會隨之而變得細心謹慎了)。別跟我提張飛繡花。糙漢子繡花,殺起人來就不止是做片片魚了。能繡花的分屍了說不定會縫完整收藏皮具(我不告訴你我法醫教材上見過人臉皮具收藏愛好者)。

分屍需要力量感!女性一般不愛用這個複雜的手法除非平時廚房砍得順手的大媽子。但裡面的美女看起來不像玩刀的(我平時玩長刀的女性卻不咋下廚,我也能感知推斷分屍會特麻煩)。而且分屍好臟!與其花時間年復一年去分屍,美女會更願意日常攢個農藥老鼠藥下毒啊或者攢點強酸腐蝕啊這類吧甚至丟冰箱冷凍也比分屍方便。

因為做一個事是有心理預期的,任何選擇都是目的。分屍一定是帶來最大心理收益的,那麼分屍那個人搞這麼複雜的動作,一定覺得分解屍體對他意義重大。(這些被分屍對象的對嫌疑人具有共同的心理價值,她們一定有交集,撩動了嫌疑人心底最溫柔的那根弦,呃…)

拋屍地點垃圾桶多麼具有儀式意義。我主宰我崇拜沒有更好的辦法,咳咳咳,我太激動了。回到題目。分屍是心理祭奠儀式的開始,丟垃圾桶是儀式的完美落幕。

最後,這題如果是真的,請抓住嫌疑人吧!其實他就像一條巴甫洛夫的狗,條件反射似的已經無法停止這種崇拜:讓世界經主宰進入控制下的有序,順便宣洩怨憎恨。

他恨的那個人極有可能是他媽媽,所以他不X她卻要分解她拋棄她。也極有可能不止他媽媽而包括恨自己的無力感。敢問是否當年遭遇的離異是媽媽主導下的年幼被拋棄行為?現在他長大了卻無法改變過去,只好反覆改變現在(改變了類似媽媽的女性以及一個依然單純卻不再善良的自己)。

是否被虐待過恕我才疏學淺還不能深入探討。但我想魑魅一定是完美人生主義的漢紙,所以他就像修正液遇到錯別字一樣無法停止糾錯!而完美人生掩蓋下的罪行是對自己的當場回報,他因背負了殺人罪行而日常更加彬彬有禮地做出補償…

可能還有更深的分析但我實在辦不到了。選擇垃圾桶,即在嫌疑人面前有兩條路。

易被發現,也許他自己有一種被壓得很深的正義感,希望早日被捕獲,消極停止這個行為,他想知錯能改,但他做不到自首,因為自首是對自己的一個極大否定。

易被發現,也許他壓根就藐視銀河系,無所謂是否會被發現吧!

另外題目給的基礎驗屍與拋屍現場細節介紹太少。我從事這一行一直信奉沒到過現場沒有發言權,因此有很多東西單靠題目里的信息不夠,例如殺人行為是否顯示了進化或退化,是不是同一類碎屍(因為碎屍一詞很籠統,坨坨肉是碎屍,片片魚也是,手撕雞也是)

我沒細看題目太長,不專業請見諒!

收尾前想起以前見過一句話:受過良好教育的不見得就不會草菅人命。(這句話本意是指歷史上那些政客的,但我覺得它具有巴納姆效應,普遍適用)

好吧,請讓我們high起來、跟我唱:我主宰我崇拜沒有更好的辦法…

嗯嗯

就醬紫

再說我都覺得我自己變態了…

---增加---

怎麼覺得題主改了問題?還是我第一次沒仔細看所以只看到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好難啊,因為第一個問題都不知道是否正確的情況下就要繼續往前推,這個不是個假案子嗎?

按我第一個問題的答法。比較變態的一個推測(也可能不是真的我腦洞比較大)第一次殺人是弒母嗎?還是弒母的案子其實還沒有被發現?

沒有提供魑魅離異後的父母現狀也不知道如何推啊。

但弒母而不拋棄,感覺是矛盾的。

或者他其實囚禁了他的母親,殺給她看?作為一種示威(呃我承認我想法也挺變態)都只能擴大猜測。

而且第一個案子和最後一個案子不符合規律的。中間都嚴格的兩年時間,唯獨第一起第二起之間隔了三年、倒數兩起只隔了一年(難道是加速了?)。所以第一起是不是偶發案件?後面的兩年一起的才是一個人模仿(狡猾啊)第一起而為的?那麼也還是沒有解決第一起案子的嫌疑人是誰的問題呀!

以上只是推測的一種。一些更變態的可能要根據提供的線索來縮範圍。但是魑魅在我這裡嫌疑最大是不會更改的,弒母什麼的具有娛樂性,不必當真,因為題目沒有給我什麼暗示,或者給足了條件只是我看不懂。

總之第二個問題對我而言太難了!

題主這是哪兒搞來的題。適合邀請那個「智商高是一種什麼體驗」問題里的答主們來一起玩會比較有意思哦!


1,推測兇手是2號。

2,題干信息不全影響了推測準確性。

暫時認定2號是剔除全題的不準確信息和腦補模糊信息後的結果,如果真實破案中這樣推斷會被嫌疑人律師KO。這也是@周緒東律師 所說的,此題和法律、證據關聯較小,多要靠想像力進行故事編織。

=======以下是分析,略長=======

先說題干信息的漏洞:

一,95年首案信息:

1,群眾陸續在「路邊」垃圾袋發現屍塊——

首個發現屍塊後,陸續發現的屍塊垃圾袋是同樣裝在「路邊垃圾桶」里,還是就直接放在「路邊」?袋口是同樣沒有系嚴嗎?同樣有肉塊露出袋口嗎?垃圾袋都是黑色的嗎,材質薄厚大小等?袋上有無特殊標識?可否追查出袋子售賣或生產方從而推斷使用地區和人群?當地收垃圾的固定時間是什麼,可否由此推斷拋屍時間進而推測兇手特徵、縮短排查範圍?

2,拼出完整人形——

有多完整?一塊肉渣一個小關節都不少嗎?分屍手法是怎樣的?沿關節完美分屍還是暴力砍剁?可否由此大致劃定分屍人的職業範圍或生活區域範圍?從刀口可以推測分屍工具嗎?

3,屍檢信息不全——

死亡原因是什麼?屍檢起碼能劃定死因範圍。目前並沒有明確交代鞭打就是死因。

鞭痕,確定是脫衣後抽打的。那麼,是死前脫衣鞭打還是死後脫衣鞭打?要知道人生前死後的傷痕明顯不同。另,是主動脫衣還是被動脫衣?屍體有束縛傷嗎,有掙扎搏鬥痕迹嗎?

另,如@劉逆武 所說,是何種鞭子?牧民鞭、SM鞭?是吊打還是怎樣?

沒有發現被侵犯」,這裡侵犯是指性侵嗎?沒有被侵犯是說受害人女膜、性器官、排泄器官、口腔等很可能被侮辱的部位未見異常嗎?確定分屍前後都沒有被性侵是嗎?無任何體液殘留是嗎?

4,受害人極其敏感——

這是有別於其他受害人的特殊情況交待,目測應該是讓我們關注的關鍵信息之一。那麼受害人的敏感反應是什麼,習慣於受刺激後言語或肢體攻擊,還是默默獨自療傷?如果是攻擊類型的,其他答友所說的譏諷兇手後被衝動殺害才更有可能。

另外,受害人到底對什麼敏感,習慣性表現是什麼?

如果是對危險信息比較敏感,防範意識強烈,可以推斷她不會輕易和陌生人獨處,進而推斷兇手條件優秀容易讓人放鬆,且作案前有準備預謀。

如果是對情緒刺激敏感,那麼她對任何人都可能反唇相譏進而遇害,首案很可能是衝動犯罪。

二,98年次案信息:

受害者和前一位無任何共同點——

共同點的表述,是「沒有關聯」的意思嗎?相貌普通、一切普通不是共同點嗎?而且在衣物沒有發現的情況下,怎麼能做出無任何共同點的結論呢。萬一是穿同顏色的衣服,用某個同款的隨身物品呢?據出題意圖反推,可能是要表達「各個受害人之間沒有社會關係關聯、兇手目標選擇比較隨意、仇殺情殺的可能較小、完全是心理變態犯案」這個意思?

三,2年間隔的8次犯案:

1,犯案月份沒有交待——所以有的答友說夏天衣物少引起兇手性衝動的推斷,暫時不能成立。感覺這個推斷應該是題干有意引導的,不是大家想錯了,而是題干信息漏洞。

2,同樣沒有準確交代受害者之間是否有社會關係關聯。只用沒有「共同點」表述不夠準確。

另,受害者年齡、職業信息缺失。目測應該都是二三十歲年輕女性?

3,各個拋屍地之間距離、每案各屍塊袋子之間距離?

沒交待。所以無法準確推測運屍工具。有答友說的工具是汽車代表兇手生活條件好,就暫時不能成立。但似乎這個信息還是題乾沒有交待清楚,卻意圖引導的線索之一。

另,各案拋屍地是否密集在同一區域應該是破案重要線索,但無交待。

四,末案:

此案準確交待「明確了死亡時間」——

死亡時間和拋屍時間的間隔多久呢?以往案件的死亡時間呢?如果間隔長,是否可推斷兇手有隱蔽的藏屍處所?

五,嫌疑人信息:

2號——

「單身未婚」。戀愛過嗎?約炮過嗎?有女性朋友嗎?有同性傾向嗎?有情感受挫經歷嗎?

「父母離異」。離異時間在各次案發之前還是之後,與某次案發間隔多久,是否可作為嫌疑人的心理扭曲刺激點?次案間隔3年和末案間隔1年的特殊性,使得時間點信息特別重要。這兩個時間點上嫌疑人生活是否有明顯波動?

父母性格、職業、財力、育兒方式、現住址等如何?離異後是否再婚,新配偶和嫌疑人關係如何?其他近親是否撫養過嫌疑人,關係如何?嫌疑人現在與父母及其他近親關係如何,是否和某位女性親屬有嫌疑甚至仇恨?

3號——

「精神病」。哪種病?是否有長期貼身監護人?發病頻率和表現?監護人是否有協同作案並幫助收尾的條件?

4號——

「離異」。離異時間在各次案發之前還是之後,間隔多久,是否可作為嫌疑人的心理扭曲刺激點?離異後男方是否再婚,新配偶和嫌疑人關係如何?

「獨居」。其他嫌疑人也獨居嗎?獨居處所有藏屍條件嗎?有囚禁施虐不被發現的條件嗎?有銷毀或長期收藏受害人衣物而不被發現的條件嗎?

「單身」。離異到現在的單身狀態之間,是否有戀愛過、約炮過?有同性傾向嗎?有情感受挫經歷嗎?

小結:

以上,每一個缺失或模糊信息都可能成為影響破案方向的關鍵,所以這道題不是嚴格意義的破案題,和刑偵學、法醫學等基本沒有關係,只是為了印證某個犯罪心理學觀點而反向編織的心理學範疇題目,給出的線索引導類似於益智遊戲。

所以閱讀完之前的18個答案後,感覺八成以上答案都能自圓其說,嫌疑人2號最有嫌疑,但是也不能輕易排除其他人的嫌疑,甚至@蘇星 盆友的模仿殺人、4人皆有作案的結論也有道理。就像命題作文一樣,大家可以在題干基礎上任意發揮講故事能力,哪個故事都能得分,都可以衍生成為小說漫畫,挖掘嫌疑人背後的情感故事。

so以下推斷,是在不苛求線索的基礎上,腦補題干信息之後,在單純的犯罪心理範疇進行的。

=============

排除1號:

愛叫的狗基本不咬人。

1號的情感宣洩在吵架過程中完成,無需鞭打分屍。

另引用@丟了自己 觀點,不可能11個受害者都罵過1號進而遇害。

某匿名用戶盆友說得對,性格直接暴躁的人忍受不了反覆重複同一件事,間隔2年規律作案對1號來說是無法想像的。

排除3號:

精神病人作案的顯著特徵是,不顧後果,行為凌亂,不會趨利避害。(參見《屍語者》系列)

so精神病人基本不可能分屍拋屍後毫無痕迹留下,且間隔2年規律作案,複製型作案。

另引用@丟了自己 盆友觀點,3號體力不夠。

排除4號:

「不美」,有長相普通和醜陋兩種。如果4號偏執到需要殺人發泄的地步,她不該只挑選相貌普通者,應該對相貌普通和醜陋者無差別攻擊,甚至殺醜陋者更多於相貌普通者。

另,她的偏執點在相貌,作案時應該重點在毀容。但題干並無這個信息。

另,她可能受到的離異刺激,在愛美的偏執中得到宣洩,造成扭曲積累的可能性較小。

另引用@丟了自己 盆友觀點,鞭打是一種性暗示。但題干並未交待4號同性傾向。

為何是2號?

出題者想讓我們關注的線索,應該是以下幾點:

英俊有禮職位高,典型黃金單身漢,容易吸引女性。對相貌普通一切普通的受害者來說,更是致命吸引,很容易被其誘騙獨處,甚至主動脫衣。

41歲仍然偏瘦且結實,是經常鍛煉的結果。第一說明其自律性格和掌控欲或追求完美,這些都可能引發深層次的心理變態,且自律者更有可能間隔兩年規律性地重複作案。第二說明他有作案體力。

一直單身未婚。撲在工作的原因讓人懷疑,可能是同性戀或者性無能。鞭打是性暗示,那麼他很可能是性無能,從而通過鞭打獲得快感。

父母離異。可以成為扭曲刺激點。且他表面謙遜有禮,不像4號那樣有宣洩偏執,所以更可能內部深層扭曲。如果父母對其有暴力、缺愛甚至母親有反常舉動,那麼他更可能變態。

受害者相貌普通。依2號的條件能獲得更好的目標,為何他不鎖定美女而是相貌普通者?很可能是他性無能,所以對美女天生有自卑的怕被拒絕的畏縮,而一切普通的女性更容易被他引誘和控制。

由此還原首案過程:

當時2號21歲,非公司副總,只是英俊有禮的年輕人。很可能是和受害者偶遇、約炮、秘密戀愛等,總之在輕易騙取受害者信任後獲得獨處機會,可能受到了敏感受害者的刺激?隨後對其進行了鞭打發泄,分屍發泄,並奇蹟般在此過程中發現自己能獲得快感。

三年都沒案發,他不斷回憶首案過程獲得刺激性樂趣,最後忍不住大膽地再次犯案。

同樣沒有案發,於是他規律性地進行了系列犯案。

直到最後一次,應該是受到了某種刺激,犯案間隔縮短到了一年。

===================

再次強調,目前題干信息不夠精確,一切推斷都是講故事,都可以被推翻。我認為2號嫌疑最大,但也不反對各位盆友的其他推斷。

另,推測出題人是為了印證「變態殺手往往外表光鮮很受歡迎」這個觀點?參見著名變態殺手Ted Bundy。和連環殺手有相似童年經歷的人長大後也會變成連環殺手嗎? - 心理學 中@Lyan Wang 的回答


推薦書單

1,心裡神探(真實故事)

2,犯罪心理學(山根日清)

3,犯罪心理畫像-行為證據分析入門

4,幼兒心理的發展

5,等等

一定要看心理學著作而不是科普!!!!!

感覺見過,十宗罪上有過?

副總,條件都符合,先馬後答

一眼就看出來了,沒難度,給了四個人,肯定是其中一個,真正的破案過程才是最辛苦的!!

先看屍體,兇手的人格在作案手法上有足夠的體現

第一點,裸體,鞭打,無性侵;第二點,碎屍,包裝好;第三點,相貌普通

四個嫌疑人,來概括一下主要特點

第一位,A姑且稱之為醜女記恨;第二位,B中年有錢大叔;第三位,C精神病患者;第四位,D自傲的美女

看犯罪能力,碎屍唉,碎屍唉,這可不是普通人能幹的,要有強大的心理素質,和足夠好的體力,而且有規律的作案間隔,明顯是有預謀有組織的犯罪。

鞭打,代表的什麼,仇恨或者是sm?沒有性侵,仇恨的概率較大,裸體,為什麼要裸體,打著爽吧!

精神病患者的作案是大部分是無組織的,更何況c沒有明顯的作案動機,看體型就知道,精神疾病對他的影響較大,不會是c

再看AD,女人的仇恨,不至於規律作案,滿足啥啊,費這麼大力!

重點是B,父母早年離異,據資料顯示,單親家庭的孩子人格發展不太好(我已經寫的很委婉了,別噴我),從作案時間上看,間隔為兩年,這麼規律的時間還不能說明什麼?!兇手是在撫慰自己,當兇手難以抑制自己的情感時,他就要去犯案了!有充足的作案條件,車,獨立的房間,單身,就是他!簡單的分析一下他吧,父母離異導致他對女性的仇恨,應該是母親導致家庭破裂,使其在幼年時種下對母親的仇恨,所以他肯定是單身,對母親的恨投射到其他女性身上,導致他犯案,彬彬有禮只能說是他欺騙社會的 一種方法。


四個嫌疑犯,來,讓我們從心理學的角度以及死者屍體的表現回答這個問題。先第一個問題,殺人者是誰!

先行排除第一位嫌疑犯,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她的殺人動機不強烈,文中寫,她因為口角與人打架,那麼就算她殺人,那麼應該是隸屬於心情激憤之下,那麼,就不會發現後面的連續殺人,來,我們看看死者的屍體,屍體並無搏鬥痕迹,且有鞭打痕迹,是脫衣服以後才打的,是怎麼樣的情況才會有一個女人對另一個人脫衣服呢?不可能,而且無搏鬥痕迹,相信大家都看過女人打架,假使這個女人是殺人者,她並不是心理問題,那麼她殺人,應屬於心情激憤之下,我們來看看她在口角與人打架事件中,僅僅因為幾句話就打了,說明她並不是善於隱忍的人,所以她殺人身上應該存有搏鬥痕迹,或是掙扎痕迹。故排除第一位嫌疑人。

好了,讓我們看看二號嫌疑犯,恩,患有精神病,衣著邋遢,其實他殺人的可能性很高,一個精神病患者,其實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呢,可以理解為偏執某一些東西,偏執狂。並不能解釋他的心理問題。

好的,讓我們看看屍體告訴我們什麼,鞭打痕迹,沒有衣服,並無侵犯痕迹

作為一個精神病患者,試想他會有女人嗎?不會,如果他是殺人者,那麼為什麼不侵犯這個女人呢?我想一個男人,並不介意侵犯一個女人,可是並沒有,這是第一個不可能。

第二個可能,一個衣著邋遢的人可能會引起女人的喜歡自願脫下衣服,任他為所欲為嗎?不可能,所以,他不可能和這個女人存在脫下衣服的可能性。如果強行,那麼注意!他的身體瘦弱,這是文中給的定性,那麼一個身體瘦弱的人,很可能不是女人的對手。

屍體並無明顯搏鬥,那麼說明很可能在昏迷狀態,也就是藥物狀態之下發生兇殺,文中還說到沒有任何交集,那麼屬於即興殺人,一個精神病人,衣著邋遢,就這樣和一個女人搭訕,可能會成功嗎?答案是NO 所以排除他基本作案可能性。

晚上繼續說。一個一個分析。


嘗試推理,如果有任何失誤,或者局限,或者你覺得有能補充的細節,歡迎在評論里探討。謝謝。

一、心理罪罪犯的殺人行為是為了滿足自己內心的慾望和需求,而他所有的訴求都會體現在屍體上。

屍體全裸,但未被性侵,排除了色情犯罪。那麼全裸和鞭打的意義就明顯了,包括扔到垃圾桶,是為了羞辱。通過問詢,看四位嫌疑人對女性的看法和觀點。

所有的心理罪都有心理發展期,兇手每次下手對象都是長相普通的年輕女子,可能和幼年經歷有關,也許幼年做過什麼事,被該類女性羞辱過,因而發展成心理疾病。

二、初次犯罪是獲得兇手信息量最大的機會,初次犯罪的那段時間,兇手的生活一定有過陡變,失業、失戀、親人去世等等,調查四名犯罪嫌疑人1995年夏天的生活情況能更大可能接近真相。同時詢問過程中一定也可以獲得大量信息,二十年過去了,無罪的人也許根本記不清自己當年發生了什麼事,只有兇手會記住第一次犯罪。

三、兇手持續20年作案,但早期間隔時間較長。分屍需要場地,運屍體也不是容易的事,如果二十年拋屍地點都未改變的話,活動範圍一定也在周圍,調查他們的住所,或名下有無租房信息。法醫調查分屍手法,確定分屍器材,人體碎屍並不輕鬆,大型管制刀具並不好弄到手,滿足此條可能副總的犯罪嫌疑最大。

四、如果是兇手主動靠近受害者,受害者需要信任嫌疑人,彼此的身份很重要。比如你在火車上,有人讓你跟他走,你一定會心存疑慮,但如果對方是乘務人員,你也許會毫不猶豫地跟對方走。

調查受害人身份的共同點,這對於他們是否和嫌疑人接觸,如何接觸,非常重要。

五、上面公布的信息太少,就此很難確認誰是兇手,能排除一號嫌疑人,其他我認為都不好排除。


首先,先來理順一下

第一起事件於1995.7.8

第二起事件於1998.7.16

第三起事件於2000.9.2

此後每隔兩年發生一起案件

直到2015.8.24發生第十一起

嫌疑人所選擇的被害人為相貌普通的女性,對其施行裸體進行鞭打,分屍後仍保持完整人形。

我們可以對此做出一些疑問:

Q1:為什麼案發時間在夏天?

Q2:為什麼選擇相貌普通的女性?

Q3:為什麼對其裸體進行鞭打卻沒有侵犯她?

來對案件分析一下:

1.從1995到2015經歷了20年

2.經過幾個月調查,只了解到死者姓名年齡等基本信息

3.死者裸體曾受到鞭打

嫌疑人首次犯罪年齡應處在20—30歲之間

因為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卻沒發現太多信息,所以嫌疑人應該受過良好的教育,智商高,擁有一份體面的工作。

相貌較好,對被害者有一定吸引力,做事有風度,優雅

幼年時期曾遭受過長相普通的女性對其體罰,體罰應為皮帶抽打或物體對身體拍打

選擇對象統一,所以會在平時嚴格控制自己,多會表現在做人做事謹慎

脫光被害人衣服卻沒有侵犯她,說明嫌疑人是女人或者性無能的男人或是gay

所以,我所認為的 嫌疑人是魑魅

案發過程我將用第一視角來進行描述:

我呢雖然不太高,可我是個面容較好,學歷很高,工作優異的成功男人。人們都很羨慕我,我日常無論是工作上還是日常生活上都做的很優秀。可是沒有人知道我內心深處的壓抑,我的父親也是個面容較好的男人,可我的母親,是個長相普通的女人,在家裡的地位低下。我幼年時期父母常吵架,父親總是打母親,每次吵完架母親都會拿我當出氣筒,用皮腰帶打我,好像是想把對父親的恨全出在我身上,這讓我很痛苦,也讓我恨透了她,後來他們離婚了。

我努力的去學習,考上了一個優秀的大學,我畢業之後進入了很大的公司,憑藉努力不斷升職,可我對母親的恨卻不斷加深。直到有一天,我在去公司的路上遇到了她,她和母親一樣普通,更加的引發了我內心的恨意,我便經常的跟蹤她,熟悉了她的日常活動範圍後。我便憑藉不錯的相貌,和優質的自身條件去她常去的地方,伺機搭訕她。

她上鉤了!太輕易了,果然是個和母親一樣平庸愚笨的女人啊,經過幾次約會後,我很輕鬆的把她約到家裡來。她大概是以為我要和她**吧,我在水裡下上之前買來的安眠藥之後,端給她喝,她結過水來就喝。她睡了過去,我先是脫光了她的衣服,端詳著她的睡相,真是太差了,我動手把她綁了起來,在她嘴上粘上膠帶。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皮鞭,抽打她,狠狠地打她,抽她,好爽啊,打!用力的去打!

她醒來了,一臉恐慌的看著我,「我知道你想說什麼,哈哈,寶貝別害怕啊,死了就不疼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拿出砍刀來,用力的砍向她,她被我砍成了好多塊呢!我把她裝到塑料袋裡,像平時一樣去倒垃圾時扔掉了她。

笨蛋警察,你們抓不到我的

以上

…我沒想明白為什麼是在夏天,大概是穿著少,會引起男人慾望???

最近剛接觸犯罪心理學,有很多不足,對犯罪心理的了解也不多,請多包涵


日本知名中鋒赤木剛憲曾經說過

真相只有一個

要還原一件事情的本尊,我們首先不是運用犯罪心理學以及我們的推理。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要還原案件本身,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將散落在案件當中的所有線索收集齊全,並抽絲剝繭的,客觀的提煉出其有效信息。

我們先來看看題目中的線索

1995年7月8日

M市,一位早起上班的工人帶著朦朧的睡眼,正漫不經心地走在前往上班的路上,突然腳下被路邊凸起的樹根一拌,一個趔趄撞在路邊的一個垃圾桶上,和垃圾桶一起倒在了路邊。「真晦氣」,工人罵罵咧咧地站起身,抖了抖身上的灰塵,不顧倒下的垃圾桶繼續往前,剛走兩步,腳下又被什麼東西一掛,險些再次倒下。工人調整好身姿,憤怒的扭過頭想要看個究竟,這不看還好,一看可嚇得不輕。只見倒下的垃圾桶里翻滾出一個黑色垃圾袋,裡面鼓鼓的塞滿了整隻袋子,而從垃圾袋沒系嚴實的帶口處赫然伸出一截手臂,似是正與他打著招呼。

「殺人啦……」,工人大叫兩聲便失魂落魄似的一口氣跑到派出所報案。

民警很快來到並封鎖了現場,從垃圾袋內取出了裝在裡面的東西,是一些人的手臂與軀幹部分。警方很快陸續接到群眾報案,聲稱在路邊的垃圾袋中發現了屍塊。民警辛苦地收集到了所有屍塊,並帶回警局將所有的屍塊拼在一起,組成了一個完整的人形。

死者女性,全身赤裸,長相普通,在拼好的屍體上有著很多被皮鞭抽打的痕迹,而且很明顯是脫了衣服進行抽打。但是經過檢驗卻沒有發現被侵犯的現象,也沒有找到被害人的衣物。

市裡很快成立了項目組,由於這次案件性質惡劣,要求儘快破案。雖然項目組的同事經過長達幾個月的全力調查,最終也只了解到死者各方面條件都很普通,極其敏感,以及姓名年齡這些基本信息。由於案情始終沒有突破,最終不得不解散項目組。

從這段信息中,我們可以提煉出一些信息

1.屍體都是被分割開的

2.屍體是被分散的

3.屍體都是從垃圾箱的黑色塑料袋裡被發現

4.死者皆為長相普通的女性

5.屍體可以被重新拼湊成「完整的人型」

6.死者身上有被抽打的痕迹且沒有被侵犯的跡象

7.找不到衣物

8.死者各方面條件普通,極其敏感。

9.犯罪事件發生的時間點

我們逐條來挖掘每一條線索背後的信息

1.屍體都是被分割開的

在一般案件中,分屍的目的通常有三種

一.掩蓋受害人的真實身份以割斷與受害人的因果

二.便於毀屍滅跡,消滅屍體上的證據

三.便於搬運,切斷與第一案發現場的聯繫

我們可以直觀的發現兇手已經達到了目的1和3

在分屍案件中,為了達到這三個目的

犯罪嫌疑人通常會使用遠拋近埋的策略

先說到這裡 我們來看下一條。

2.屍體都是被分散的

這裡唯一有邏輯的解釋是為了延緩屍體被發現的時間

3.屍體都是從垃圾箱的黑色塑料袋裡被發現

當我們單一隻看這條線索的時候

似乎沒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但當我們再重新回到前兩條線索時,發現了疑點

前面說過三點常規案件中分屍的目的以及遠拋近埋的常規作案手法

將屍體放在易被發現的垃圾箱里絕對不是隱藏證據切斷聯繫的最佳方案

這裡是疑點1,我們打上※號,先來看後面的線索

4.死者皆為長相普通的女性

單純從這一點上,我們無法判斷出確切的殺人動機

5.屍體可以重新拼湊成「完整的」人形

在這裡我們發現了疑點2※

切割屍體本身是一件非常需要體力和力量且需要技術的事情

如果兇手只是單純的要達到隱藏證據,切斷聯繫的目的,完全沒有必要這樣去切割屍體

稍有解剖常識的人都知道如果只是碎屍和完整切割屍體兩者的區別遠遠高於偷獵者為了皮毛而保持老虎皮毛完整的獵殺難度。那麼,兇手為什麼要做這件沒有目的的多餘的事兒呢?我們保留這裡的疑點2,繼續看後面的線索。

6.死者身上有被抽打的痕迹且沒有被侵犯的跡象

這條線索我們可以發現非常有趣的信息

死者被施虐,卻沒有被侵犯。

注意這裡侵犯兩個字

侵犯

侵犯是指傷害他人或他物的行為

屍體上只有被抽打的痕迹,沒有被捆綁抓痕以及其他掙扎的痕迹

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

被害人是在未反抗的情況下被虐待,所以我們才能在屍體上只發現抽打的痕迹。

也就是說被害人是在昏迷或者自願的情況下被抽打。

如果是昏迷的情況下,我們應當可以在屍體中找到藥物的殘留

但並沒有

也就是說

我們可以100%確定死者是在自願的情況下被抽打

那麼兇手與被害者之間的關係就很明了了

第一種:自願的施虐者和自願的被虐者,兩者都是享受這件事。

第二種;被害者是為了物質利益而受虐

這兩種可能性也充分的說明了為什麼警方在被害人自己的關係網中找不到犯罪嫌疑人

因為兇手和被害者本身的關係就是一種不被社會所認可的隱晦關係

7.找不到衣物

這一點符合兇手希望隱瞞證據切斷聯繫的動機,我們來看下一條

8.死者各方面條件都很普通,極其敏感

從這條線索我們可以得到一點,兇手是一個情商非常高且非常能駕馭自己情緒和肢體語言的人,在極其敏感的女人面前能夠這樣作案且不被被害人發現必須具備這樣的特質。

第8點帶入第6點線索時進一步證實了兇手不是單純的施虐這一想法。

9.犯罪時間

時間我們分為兩個角度來匯總數據

首先是頻次:1995年 1998年 2000年 2002年 2004年 2006年 2008年 2010年 2012年 2014年

2015年

3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1年

其次是案發時間:已知的發現屍體的時間都在7月8日---9月2日之間

因為案發時間是夏天,屍體腐爛周期較短

我們基本可以斷定說案發時間在7月6日----9月2日之間

暫不做結論

接下來,分析完了已知的線索。我們要重新從宏觀的視角為兇手做一個側寫。

1.心思細膩做事富有條理和計劃性

能夠連續作案10年,且至今未破案,且首個被害人極其敏感,可以看出兇手是一個心思細膩的人,做事不留破綻和證據需要周密的計劃和富有條理性的執行習慣。

2.自律

從案件發生的頻次上來看,兇手是一個非常自律的人,只有能夠控制且管理自己慾望的人才能夠在10年間保持這樣的作案頻次。

3.自負

這點需要展開來說明

前面分析線索的時候我們發現,兇手每次都會將屍體切割成可再次拼裝的屍塊,卻將屍體放在較易被發現的垃圾桶內,只用黑色垃圾袋包裝。為什麼?這與我們前面側寫出來的兇手特質是互相矛盾的。只有一種可能

故意的

兇手希望別人發現屍體,對於兇手而言死者身上的皮鞭印是他的藝術作品,他希望被其他人發現屍體,並拼裝起屍體,這點也恰恰點明了兇手連續作案手法重複的作案動機。

4.對被害人群體有吸引力,具有欺騙性

被害人皆為長相普通的女性,那麼兇手樣貌出眾或有獨特的人格魅力。

5.一定的經濟基礎

兇手只有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才能有獨立的房間作案,拋屍則需要自己的車。這些都是由物質基礎決定的。

通過對兇手的行為側寫,本人對兇手的人格產生兩種猜想

第一種:兇手是極其自負的,在兇手的視角中,每一具屍體都是他精心完成的作品,在他們身上留下自己造成的皮鞭痕迹,且還是在對方享受的前提下。在那一刻,兇手可以充分享受自己凌駕於他人之上作為裁決者的快感。

第二種:兇手是人格分裂的,在兇手的人格內存在至少兩種人格,其中一個人格是個自負的施虐狂魔。另一種人格是膽怯懦弱的,負責拋屍。

本人更傾向於第一種,無論是從看似拙劣卻毫無漏洞的拋屍手法上,還是從穩定的作案時間上都能看出此人對自己能力的高度自信。

那我們來總結一下兇手的特質

身體強壯、心思細膩且做事富有條理性和計劃性,自律且自負,有較好的經濟條件,有吸引被害人群體的優秀特質,具有欺騙性。

接下來我們來看嫌疑人

嫌疑人旱魃:女,45歲,長相醜陋怪異,身高倒有176,身體壯實,家境不太好,目前仍未婚單身。曾被一位女性言語侮辱自己容貌與其發生口角,並廝打在一起,之後經常與其大吵並威脅說要殺了她。

不具備經濟基礎和自律的特點。

嫌疑人魑魅:男,41歲,到了這個年紀依然擁有英俊面容,身高170,身形偏瘦卻很結實,是一家大公司的副總,由於幾乎全部精力都花在工作上所以至今單身未婚,父母離異,帶人謙遜有禮,一看就知道是知識分子。

具備經濟基礎和身體條件,幾乎符合全部側寫。

重點:父母離異

給獨特人格的形成奠定了成因和基礎。

嫌疑人將臣:男,46歲,身形消瘦,看似營養不良,身高168,患有精神疾病,面容無精打采,衣衫不整,看來平日生活比較邋遢不注重個人形象。

不具備身體條件和經濟基礎,且不自律。

嫌疑人燭烏:女,44歲,身材苗條,身高174,即使到了現在這個年紀也不得不說是一位美女,皮膚保養得很好,如果不是自己說出年齡還真像30歲左右的樣子。家庭條件很好,離過婚,目前單身獨居,十分愛美,所以看不起甚至憎恨沒有美貌的女子,偏執的認為她們不應該存在。

自律自負,擁有作案的經濟基礎,也有作案動機。如果考慮到同性戀的因素,也具備對受害人群體有吸引力的特質,但其動機很容易被受害人察覺出異樣,且不具備作案的身體素質。

綜上所述:兇手是魑魅

繼續答題,兇手第一次作案是10年前,那時魑魅31歲

不像案情重述的案情重述:

2015年9月1日

今天在知乎上看到一道題

41年沒有性生活是怎樣的體驗

關上電腦

浴室里躺著那個女人赤裸的身體

她的眼睛還睜著

30年前

那個女人離開了我們

老魑每天都借酒澆愁

喝醉了

就不跟我說話

我想

他大概是不想傷害我

老魑清醒的時候總是跟我說

不要相信女人

越漂亮的女人

越不可信

那媽媽呢?

老魑看了看我

沒有說話

那天晚上

我從睡夢中被呻吟聲吵醒

朦朦朧朧的

那聲音反而越發強烈

我來到老魑的門前

推開一條細細的門縫

老魑舉著皮鞭

對著一個雙手被捆在在床上的陌生女人

瘋狂的抽打

你們只是長得很像

但我知道

只是很像而已

我放開那女人已經失去表情的臉

拿起了鋸刀

上帝每關上一扇門

就會為你打開一扇窗

從小痛恨母親的我

永遠都記得老魑的話

不要相信女人

如果說我和女人唯一的聯繫

就是我喜歡看著他們痛苦

心甘情願的痛苦

為我

我不恨老魑

從不跟女人做愛時我自己的選擇

但當我看見她在我的鞭笞下呻吟的嘴臉

卻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感受

如果說復仇的滋味是悲喜參半的話

我承認

我喜歡這種感覺

作為感謝

要把你切得漂亮一些

算是對美好體驗的回報

我能做的也就這麼多了

95年那一款雖是我最稚嫩的一次

卻也是最難忘懷的一次

如今10年過去

總該有個紀念

這11部作品

向那個惡毒的女人

陪伴我的11年

致以崇高的敬意

感謝她的生

和獄

魑魅方成魍魎


這個問題的分類不應該是法律,而是故事和想像力。

這裡所謂的推理,跟法律和證據沒有半分錢關係,只需要達到邏輯的自洽就可以了。

不值得討論。


赤身但沒有提到有暴力痕迹,說明受害人主動脫衣服。

分析4個嫌疑人,除非有很好的借口,否則女人一般不會在同性面前主動脫光衣服,更不會在邋遢的男人面前主動脫衣服。顯然只有魑魅更有機會做到這點。

至於鞭打而沒有性侵,或許是無能力轉而變態呢


我將用不含任何邏輯的方式來回答這一問題,這只是一種解決這種題目的方法。

偵探小說中有個定理,那些越是看上去嫌疑大的人越不可能犯罪,犯罪的是那些看上去最沒有嫌疑的,這同樣適用於偵探題目,百試不爽。

按人物介紹順序分為A,B,C,D。

A曾經說了要殺人,好,要嫌疑,排除。

C有精神病,可能亂殺人,好,排除。

D對所有長得不漂亮的女人懷有敵意,好,嫌疑最大,排除。

只剩下B,看上去最老實,普通,表面看上去沒有任何殺人動機,那麼就是他了。

最後,這種方法只是用來娛樂的。


本題考察的是意淫能力,往犯罪心理學上靠,會誤人子弟。犯罪心理學雖然不是科學,但好歹也是一門學科,需要嚴謹的邏輯思維,也需要信息鏈的串聯與證據鏈的搭建印證。


雖然我認為是第二個,但是現在重點只有一個

題主,趕緊公布答案吧~


我估計兇手是2號「副總男」---鬼鬼(這是我給他的小名)

基本上前面的答案已經有挺多比較統一的意見:兇手有體力分屍,膽大,冷靜,聰明,謹慎,獨居,有車,有自律能力,行事有規律,很有可能是男性,而且性無能。

其實從四個疑犯的形容也能找到線索,一號丑而暴躁,還說過要殺人,三號邋遢而且有精神病,四號痛恨並且要清洗不漂亮的女人,都被形容的十分浮誇而膚淺。反觀二號鬼鬼的評價極其正面,所以金田一的直覺告訴我,嗯,就是他了。

關於死者方面:全屬女性,相貌普通,沒有掙扎痕迹,沒有性侵痕迹。

我大膽的推測,副總男鬼鬼是以其俊俏外形,甚至社會身份(高管,豪車),輕易吸引獵物到自家作案,故此受害人都是甘心上鉤,自願脫衣。此時鬼鬼用梁朝偉的魔鬼眼神提議要玩玩SM遊戲增加情趣,受害人沒有拒絕。然後就開始由淺入深,鞭鞭有力。

這裡要分析一下其他答案都沒有提過的部分:到底死者正式致死原因是什麼?

鞭死你?竟然不掙扎?

肢解你?哇靠還不掙扎?

我認為很有可能是割喉或者一刀穿心,至於為什麼受害人沒有反抗?因為她們被騙玩SM呢,已經戴著頭罩或者眼罩啊,根本看不到危險啊!

而割喉或穿心刀的這個主要致死原因又隱藏在後面的分屍刀裡面了啊。

為什麼鬼鬼選擇相貌普通的受害人?因為反正玩SM時都是帶著頭套/眼罩,根本看不到臉啊。

為什麼要肢解屍體?在虐待狂的眼光裡面,鞭打之後的升華層次就是肢解啊,順理成章啊!

為什麼死者衣服不見了?因為兇手偷偷保留了,證明你是自願脫衣服的啊,是你自找你該死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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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要討論兩個問題,大家都幾本同意第一次是衝動殺人,之後進入穩定期,最後一次受了某些因素影響,提前了一年。

第一次兇案時鬼鬼只有21歲,乃小鮮肉一名,我大膽且毫無理據的瞎猜其實他最初是被勾引的。第一名受害人可能是一名變態熟女,看上了21歲的小鮮肉鬼鬼,並且以誘惑的眼神提議要玩玩SM增加情趣,更有可能互換角色互相虐待過,後來因為玩大了所以熟女意外死了(這種SM玩出人命的個案並不稀奇),當時鬼鬼直接嚇呆了,但是他還是很冷靜的處理了屍體。

後來屍體被發現後他發現自己竟然有一種犯罪後逍遙法外的變態快感,而且更發現還是處男的自己竟然被嚇成了一個性無能,沒法過正常人的戀愛和性生活,後來思想痛苦掙扎了三年最終於忍不住再犯案,並且通過犯案獲得前所未有的興奮與高潮,然後進入了後面的兩年一起固定犯案期。

至於最後一案發生在2015年8月24日,比之前鬼鬼殺人的規律提前了一年,我查了,這突發的巨大心理因素很有可能是因為.....股災啊!


不管排除哪個,都有可能得急性短暫精神病啊


誰的名字筆畫多誰就是兇手


首先 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

二十幾年之前 所有人都風華正茂 青春年少, 燭烏生的漂亮,家境又好,身邊追求的男孩子甚多,但燭烏卻只鍾情一個身材矮小,面相斯文內斂的男人。這個男人 名叫將臣,從小父母離異,跟自己的弟弟魑魅一起生活,無奈父母都不曾照管自己和弟弟,將臣高中畢業便出去打工,賺取支撐魑魅的學業經費。

用心生活的人值得被生活眷顧,將臣從未想過燭烏這樣優秀的女子能看得上他這樣卑微的人。魑魅畢業在即,將臣便可以將自己全部精力財力放在燭烏身上,兩人也就順利成婚。

新婚當日燭烏見到了魑魅,和他大學相識的女友跟將臣相比魑魅有更英俊的外貌,更有神的雙眸,優雅的談吐且比將臣更內斂的氣度,燭烏轉眼看向挽著自己的將臣,突然覺得,與將臣相識,只是為鋪墊與魑魅相遇。

魑魅見到燭烏覺得哥哥好運,能和那麼漂亮的女人結為連理,感嘆同時,自己竟也沒有發現潛意識裡是為燭烏而不值

魑魅從未想與漂亮嫂子發生什麼關係,誰想從學生時代便期望入職並與之發展的企業正是與燭烏有著不可分離的牽連。燭烏半誘惑半要挾時候,魑魅滿心眼對哥哥的愧疚,奈何美人事業兩重枷鎖哪裡還有良心的出路。

將臣發現從小帶大的弟弟背著自己和他女友竟與自己妻子勾結,當離婚協議推倒面前時,將臣只覺得頭腦一片渾濁出門便跑,跑去了何地竟也不知。混沌數日發現自己在一個破髒的棚房中,守著自己的是個奇醜又高大的女人。旱跋見人醒來,掉漆的搪瓷杯子盛了開水:「你叫什麼。」 將臣想了許久終於記起:「魑魅。」

魑魅知道燭烏已經跟哥哥攤牌,也不想多說什麼,說燭烏對自己沒有吸引力那是假的,自己也是有女朋友的人,便想帶著一起去請罪。沒料想找到哥哥時候見到他和陌生女人在一起 ,卻已經不認得自己了,也不認得尾隨而來的燭烏。

事情發展失控程度超出了所有人的預料。燭烏怎麼與那醜女爭吵起來。還扭打在地完全失了平日高傲的模樣。來往的話語間加素日表現魑魅的女友王阿芬(題主你這些討厭的名字我受夠了)知曉了其中齷齪的關係。往日猜測加今日表現

我不想好好寫故事了 好睏

反正就是王阿芬要去報警燭,燭烏不讓她去 事情鬧大自己沒法和魑魅在一起,魑魅不想報警怕自己名譽掃地,旱魃不想報警是報警之後傻逼將臣得被抓去醫院 一個醜陋的25歲高齡單身女青年怎能放棄唾手可得的幸福。 於是某日燭烏騙阿芬到某地 聯合旱魃把她殺了。殺完想到這女人霸佔魑魅女友的位子數年起不打一出來,就鞭屍一頓。再肢解拋屍

魑魅知道事情之後就不再理燭烏,回頭想想愛的還是自己女友。但是燭烏還是愛著魑魅,便一直殺掉魑魅身邊的女朋友。威脅旱魃一起分屍。

故事結束了,漏洞很多,也不用你們指出來 我就寫著好玩。晚安睡覺!


我覺得4號具備作案的身體素質,首先第一次作案於1995年她24歲,年輕美貌,一定注意身材皮膚一系列的保養,說明她注重健身,而做健身也就說明她的體格非常好,又正值青年時期,力氣也大。

其次她也有作案動機,受害者都是長相普通的女性,4號又特別仇視沒有美貌的女士,認為她們不該存在於這個世界上,採取鞭屍手法是對受害者的凌辱,享受鞭打醜陋女子的凌駕感,如果討厭一樣東西到了極致,會想要毀掉它,同時拋屍垃圾桶也是對死者人生的侮辱,認為她沒有好看的樣貌就應該是和垃圾桶一樣的骯髒。另外也說明她不畏懼死者曝光,反而很喜歡別人知道殺人了,但是卻不知道是誰殺的這種神秘感。

4號家庭條件很好,也說明她的犯罪無後顧之憂。

犯罪時間有規律,說明犯罪人很自律,4號也符合,設想一個對外貌身材保養很好的人,對飲食生活一定非常自律。一個對自己生活都慵懶的人怎會有自律的態度對待其他事物。

以上僅代表我個人觀點,題較開放,我分析的也不全面,僅僅是片面的分析了4號。上面知乎的前輩們解答的非常全面,我的一點點小解答也不算啥哈。謝謝大家認真看完~


沒有性侵可以說明——

1罪犯是男性 沒有性功能/覺得和被害人性交很噁心

2罪犯是女性 沒辦法進行性行為

赤身裸體——

1被害人自己脫的衣服:與男性進行sm,由於男性性功能障礙於是被虐死分屍;

2如果是因為矛盾衝動犯罪,可以捆綁抽打,以滿足罪犯曾經被被害人羞辱的報復感,然而沒有必要脫衣服,所以應該不屬於過失殺人;

3 分屍也需要把衣服脫了,但是可能會隨著被害人一起被處理掉;

黑色垃圾袋——

1垃圾袋的出現基本可以排除 嫌疑人將臣:因為他邋遢家裡必定不會用專門的垃圾袋處理雜務,即使要裝垃圾,也會隨手用透明塑料袋裝,並不會把屍塊分門別類的裝進黑色垃圾袋,再扔進垃圾桶。不拘小節,和本案罪犯心思縝密,注意細節不符合。

2黑色垃圾袋如果是專門買的,證明他不想讓別人知道裡面裝的是啥,如果是平時用的,那這個人平時很注重保護自己的隱私,愛乾淨。

所以,不會是一個邋遢的精神病人.也不太可能是旱魃,她完全不會掩飾自己.

消失的衣服——

1如果僅僅是因為分屍而脫掉衣服,那麼一定會找到衣服。所以說明衣服對於罪犯有很重要的意義。很多連環殺手都喜歡收集紀念品,衣服可能對於他來說是個紀念 或者有別的意義.

2根據衣服的重要性,可以推斷,在被害人被抽打時,罪犯並不衝動,而是能夠掌控對方的同時讓她脫了衣服,或者脫了她的衣服。

而且,如果罪犯僅僅是喜歡收集衣服,他就不會每隔兩年一次,忍不住.所以衣服只是紀念品。或者說這樣的衣服有某種規律,即讓他有衝動,又能掩蓋一些線索.

屍體肢解分幾塊——

冷靜,想要掩人耳目.所以分幾塊扔進不同的垃圾桶內。沒有交通工具或者不願意載著屍塊到處走,很厭惡她,所以只能就近而不是全城到處扔。

分屍得有力氣.所以瘦弱的女性可以排除.犯罪嫌疑人 燭烏可以排除 而且20年前她24歲 婚姻肯能並沒有出現危機,所以並不會產生矛盾。

只剩下唯一的嫌疑人魑魅

1他很善於掩飾自己,待人謙遜,極強的控制力,41歲依舊單身獨居,有作案時間和空間,有可能性功能障礙。分屍的物理條件也有。

2乾淨利落,黑色垃圾袋的使用符合他的行為方式。

3兩年間隔一次有可能是地下情人,他不會隨便在街上拉一個人殺害,兩年一次,是要讓被害女性對他在心理上建立信任感和好感,然後殺掉,才能滿足持續殺人的快感.無差別殺人太沒意思,對於連環殺手來說.

20年前21歲年輕力壯,死者可能是他的第一任女友.穿著清涼,初嘗禁果,女方要求sm,有可可能她不是個處女了,所以惹怒了他,或者說他認為她背著和別人有曖昧,自己的英俊面容居然無法留住一個相貌平平的女人,感覺到了羞辱,這個女人給他帶來的恥辱不可能讓他碰她.

所以每一次被害者都是相貌一般的女人,很容易被多金又帥氣的人騙取信任,而犯罪嫌疑人不會 立刻和他們上床,這樣這些平凡的女性更信賴他了,也讓他能感受到殘殺「女友」的快感。過程大概就是戀愛——sm準備上床——殺害。

至於衣服 有可能就是個單純的紀念品,也有可能是因為最初的女孩衣服上有刺激到犯罪嫌疑人的特徵,比如別人男人的味道,毛髮,精液等。


有限的信息來看,認為四號嫌疑人的作案可能較大。

一個一個分析

一號嫌疑人:案發時25歲,雖然身高的體型具備作案條件,但無作案動機。死者相貌普通,沒有與嫌疑人衝突之處。況且一號被人侮辱相貌之後只是威脅,說明她並沒有殺人的打算。

二號嫌疑人:案發時26歲。身材消瘦,營養不良等身體狀況並不允許他做出「分屍」這種「體力活」。

三號嫌疑人(也是我本來認為可能是兇手的人):案發時21歲。條件極好但至今未婚。至今未婚有兩種情況:一是真的忙於工作;二是「工作根本是個託詞」,他本身就接受不了婚姻。甚麼人會接受不了婚姻?同性戀者,性功能障礙者(他的一切看起來都極其完美,他不允許他這個「身為男人最大的尊嚴」的缺失被別人發現。所以他不允許自己有婚姻),極度仇視女性者。我個人更偏向於第二種和第三種,因為死者相貌普通,沒什麼競爭力。如果他性功能障礙,通過抽打死者來獲得性滿足。那麼又不通了,還是因為死者相貌普通:既然是為滿足性慾那為什麼不去找漂亮的呢?根據現有信息來看,死者除了相貌均普通外並沒有什麼共同點(不考慮死者當時所穿的衣服等),那麼就可以排除他是為滿足對某一人的性幻想而殺某一類人的可能。如果他極度仇視女性,聯合他童年時期父母離異的經歷,我們可以推測出他仇視的也是某一類女人,同理。所以三號嫌疑人嫌疑排除。

四號嫌疑人(本來是我心裡第二位的嫌疑人):案發時24歲。家庭很好人長得又美又為何離異?因為性格不好。十分愛美,虛榮心強。她為何憎恨沒有美貌的女人呢?我們可以推測,因為婚姻,或是童年遭受過的事情,讓她產生這樣的心理。極有可能她青春期時並不美麗,也屬於死者那一類,因為相貌被人傷害。而後來的婚姻儘管讓她很幸福,但是她後來知道丈夫出軌,出軌的還是一個不怎麼美麗的女人,於是憤然離婚。從心理也產生了對「不美麗」的厭惡。於是殺人。她恨那些不美麗的女人:明明沒有自己漂亮卻毀了自己的生活。她把自己想像成「不美麗」的收割師,她是正義的,因為她維護的是美麗,而在她心裡,美麗極為正義。至於分屍這樣的「重體力活」並不算什麼事。一個四十多歲的女人還能保持極好的身材必然經常健身,健身中力量訓練必不可少。對於一個經常做力量訓練的人來說,分屍並不算什麼難事。也是因為恨,她鞭打受害人。剝下衣服是羞辱。

——————是的我是分割線————————

兇手第一次殺人為24歲。處在並不美麗的時期,甚至比第一個死者長相還要普通。因為嘲笑死者而後被反唇相譏(死者極為敏感),這種「互損」的過程應該是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一個契機出現(前面說過嫌疑人有健身的習慣,說明她很自製,一般不會做出出格的事。):死者在嫌疑人喜歡的人面前說嫌疑人長得丑。前面說過她是一個極度虛榮的人,不允許別人說自己不漂亮。「沒繫緊的垃圾袋」說明她作案後很慌,很害怕。第二次殺人應該是她離婚後的事了,她已經變得漂亮但還是逃不過被拋棄的命運,她不允許自己被人說「不漂亮」更不會允許自己的婚姻被不美麗的女人毀掉。於是她成了「不美麗」的收割者,這種收割會讓她感到滿足。滿足感持續的時間約為兩年。

————-————是的我是分割線而且我又來了————-————

以上僅為個人見解,沒學過專業知識,說錯見諒。

大家覺得扯很正常(說實話,我自己都覺得有點扯。。。)


不難。先羅列條件:

1.首次作案間隔3年,其後2年一次,15年應該是1年一次。不然不會出來這個單數(20年共作案11次)

2.鞭笞,無性侵痕迹,赤裸,找不到衣物

3.碎屍,同市不同地點,時間間隔近

4.第一個人非常敏感,其它的都很普通

5.早起時發現碎屍袋,夏季

分析:

1.但凡第一回殺人多是衝動/過失殺人。先暫且這麼安排。衝動殺人一直未沒破解說明這個人智商高。

2.無性侵痕迹,女性或性無能患者。奪走衣物潛意識裡有種瞧不起該女性所享受地位。

3.作案人具有轉移能力,且無戀屍癖好,有規律有計劃性拋屍

4.有讓普通人相信的能力,財,物,心理,長相,等等,且受害人是普通人,無明顯特點會增加破案難度,容易逃逸。故作案人學習能力極強,目測為成功人士

5.作案人精力旺盛

嫌疑人:

1號,排除

理由:智商不夠,並且無法吸引普通女性,且不符合以上分析

2號,有可能(極有可能)

理由:長相,能力,體格,父母離異且一心工作,愛好不明(資料不太多啊)。

3號,有可能(可能不大,資料太少,暫且扔在嫌疑人里)

理由:具有一定吸引普通人能力,且精神疾病前資料不了解,暫定嫌疑人。

4號,有可能(可能性一般)

理由:女性,自律,離婚,愛美

案例還原:

1號嫌疑排除,無案例

3號無需還原,日常監視即可

4號樓上有一層分析不錯,可以借鑒

2號案例:自己腦補


從犯罪嫌疑人的介紹上來看,燭烏的嫌疑最大的。

然而,就嫌疑最大的往往不是~

如果我們以第一個案件為例,逆推理的話,第一受害人是一個極為普通的女孩兒,她性格極其敏感不太與陌生人交往,對於他人的異樣眼光極善察覺。

那麼她會不會接觸旱魃?性格粗魯,行為大張旗鼓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性不大。

她會不會接觸將臣?有精神疾病,面容無精打采,衣衫不整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性不大。

她會不會接觸燭烏?對她這類姿色平庸女孩兒投來憎恨與蔑視目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性不大。

她會不會接觸魑魅?把她作為獵物,用英俊的外表溫柔且善意的接觸她的犯罪嫌疑人?

有可能,特么的,哪個少女不懷春啊?

我們一直找不到魑魅的殺人動機,那麼不妨假設是這樣的,年幼時期的魑魅曾經生活在這樣的家庭里,父親是能力突出受人尊敬的車間主任,母親是雖然長相普通卻和善的家庭主婦,本來是幸福美滿的一家,但是工廠倒閉了,父親突然待業在家,生活突然入不敷出,父親日漸借酒消愁,辱罵魑魅與母親。母親不堪忍受離家出走,父親就將怒氣全部撒在魑魅身上,經常用皮鞭抽打魑魅,這樣的生活經歷導致魑魅在成年後逐漸對女性,尤其是像母親一樣的平凡女性漸生仇恨心理。

他用自己的外表欺騙並勾引這些女性上鉤,然後對她們施暴,可是他仍然無法對她們實施性侵,因為骨子裡他希望她們是她的母親,可以保護他,但是又因為年幼時期的傷害,讓他仇恨她們,他殺害她們,肢解她們,但是保留她們的衣物,讓們的氣息可以時刻陪伴自己……

我特么編不下去了……


選修考試不會這麼難吧


首先第一次的殺人案其實是一次很成功的殺人,從鞭打到分屍,然後扔掉,最後警察找不出任何線索,這是個非常成熟的殺人手段,根本不像是第一次作案(除非真的是天生的變態,那麼冷靜,細緻,謹慎)所以我覺得兇手是2個人,第一次的案子就像是教科書一樣,是起著示範作用的,讓兇手學習著如何殺人。

說回嫌疑犯,1號,醜陋的女人,很多人都首先排除她,說她脾氣暴躁不是自製的人,也不夠謹慎,衝動殺人倒是可以的,但是讓她連續的殺人,還不留下痕迹,還真的很難,其實最簡單的一點就是,死者是普通女人,只是個很普通的女人,不漂亮,不是富家女,有的時候別人誇你普通應該比說你醜陋更加鬱悶吧,普通意味著你扔進人海裡面,基本不關注你的。所以那位醜陋的1號嫌疑人要殺,肯定是漂亮女人,你殺個普通的,沒特色的,沒有關注點的,你圖什麼呢?很奇怪。如果我是她,我會找個漂亮女人下手,不是鞭打,而是毀容,讓她比自己更醜陋。

3號嫌疑人,消瘦,精神病,衣衫不整,邋遢,這幾個詞擺在那邊,我就覺得不可能了,殺一個,可以,但是連續,我覺得不大可能。我也是女生,如果我看到一個衣衫不整,邋遢的男人在我身邊轉,我的第一反應是什麼,離他遠遠的,或者你會說,他是沒隔2年作案的,那麼誰能保證他能一次就到手,如果之前有未遂的,怎麼沒有人報警呢,那麼明顯的一個目標,為什麼警察找不到呢,還有一點就是為什麼只是鞭打沒有侵犯,或者就是他不行吧,也是蠻可憐的,神經病加不行。或許有人說人格分裂,那我就真的是編不下去了

4號嫌疑人,一個漂亮女人,即使已經40,但是保養的非常好,出身好,即使是離婚了,過的也不會差,她看不起甚至憎恨沒有美貌的女子,這個是很奇怪的概念,你漂亮,所以你不喜歡不漂亮的女人,照這個概念下去,她要殺多少人啊,世界上普通,不漂亮的姑娘多了去了,全殺了。唯一覺得是動機的是她離婚了,可能是老公出軌了,出軌的女人就是個普通女人,沒有自己漂亮,但是老公居然就喜歡這樣的自己,所以我要殺人,那就殺小三就好啦,為什麼要隔2年帶去殺人呢?但是她的嫌疑也是挺大的,她是僅次於2號嫌疑最大的一個人

主角上場,2號,一個很完美的人,英俊,事業有成,看著謙遜有禮。唯一的瑕疵就是父母離異。我之前認為的是模仿殺人就是這個道理,題目裡面問了一個問題,兇手幾歲殺人的,加減法誰不會啊,減一減就好了,為什麼還要特意去問這個問題呢?

我編的是這樣的:1995年的第一件案子,2號剛滿20歲,還在學校,我一直認為,沒有踏上過社會的人,他的人格都是不全的,第一個案子的兇手是誰呢?他父親,因為沒有說明他父母什麼時候離婚的,我的猜測是1995年,就是他父母離婚的年份。鞭打能說明的是,他父親有暴力傾向和他父親不行。那件案子他是目擊者甚至於他是協助。從小在有家暴的環境裡面成長,在父親的教育下,對於母親的冷漠,無視,甚至仇恨都是他父親帶給他的,但是他們一家人都是特別好的演員,在外人看來,這是非常和諧的一家人,知識分子家庭。1995年,不堪忍受的母親提出離婚,導致他父親的爆發。第一個死者是個極其敏感的人,所以她一定是個警惕性非常高的人,她一定不會跟你一個長得醜陋的魁梧女人,或者是衣衫不整的神經病男人,或者是一臉看不起你的漂亮女人走吧,誰最有親和力啊,謙遜有禮的知識分子啊,因為不知道死者的年齡,如果是年長的,肯定是父親出馬,年紀小的就是兒子出馬了!兒子是個很好的學習者,第二次間隔了3年,為什麼呢,因為第一次,他們不清楚形式如何,或者是在懺悔在內疚,所以他們在糾結。後面的每2年一次,對於他們來說就是個形式吧,父親是主導,兒子在學習,為什麼2015年那次就間隔了1年呢,因為父親老了,主導權是兒子的了,他會更加瘋狂!為什麼會選擇普通的女人,也許第一次是因為像她母親,後面,其實沒有原因,就像是獵豹狩獵,能抓住的就是好的,沒有原因。

我都快覺得我是變態了,哈哈哈哈!有問題請大家指出哦,謝謝!


不懂推理,就第一直覺來看,個人觀點:

1.兇手是二號嫌疑犯;理由,也就是殺人動機,很可能是因為家庭(父母離異)因素造成,我重新又看了一遍題目…再或者,他童年頑皮,經常不聽話,成績不好,老師總批評。從小遭遇暴力虐待,全身赤裸,且被同樣的手段進行鞭打,加之語言侮辱「再不聽話就把你給分屍了喂狗!」諸如此類的話等等,受虐時間可能在夏季。他身材結實,有分屍和藏匿屍塊的能力。受害者均為女性,說明父母離異後跟從父親生活,可能受到繼母虐待。也有可能是生母…〒_〒掰不下去了,我全是猜的…

2.從時間上推,第一次殺人是21歲。還原…額,那我繼續掰給自己看!95年7月,也許只是偶然,也許是覺得被害者和虐待自己的女人很相似,也可能被害者和兇手是同學或男女朋友關係,兩人產生衝突,於是兇手有了殺人動機,脫掉其衣服,鞭打她。後兇手緩過神,怕被人發現,又想起他曾經被虐的時間是夏季,所以回憶起過去的情景,再將其分屍。

o(╯□╰)o大晚上的…


我認為第一個女性可能是自殺,而燭烏是幫助她自殺分屍的人。而剩餘的案件則由燭烏一人獨自完成。 皮鞭抽打的痕迹因該是SM造成的(受害人敏感可能有尋求刺激或是輕生的傾向),第一個女性沒有被侵犯可能有兩個意思:(第二個女性用的是「性侵」一詞)一則是沒有被性侵;二則是沒有反抗。SM中往往應當伴有性行為,而這次沒有顯得非常奇怪;沒有反抗則說明其默認了殺死自己的行為甚至有可能還會十分享受。

1號3號嫌疑人可以顯然排除。2號可能性較大,但沒有性行為這點與其不符,而且後期作案有明顯周期,對於一個企業管理人員任何的調動,出差,深造都有可能打亂他的計劃,所以我降低了對他懷疑。

燭烏對普通女子的厭惡有可能並不是天生的,而恰好是由第一次殺人分屍所造成的。再殺死第一名女性過後,可能心理出現了不適,在忍受3年後,殺死第二個人,其目標的挑選條件是長相普通的愛好SM的女性,其採用手法應當是私下聯繫邀請進行SM,然後皮鞭抽打,最後分屍。因為關於SM行為的特殊性,兩人的關係一般不會暴露,屍體發現後自然也不會將兩人聯繫到一起。其目的是重現當時情景,安撫內心。

最後失蹤的衣物,有可能被燭烏帶回去收藏或者是銷毀了,畢竟女性提著衣物回家引起懷疑的可能性比男性小多了。


這個案子里有個最奇怪的地方就是衣服不見了,我也瞎說一通吧,我覺得罪犯就是那個知識分子,誘發犯罪的就是和其母親有關的某件夏季著裝,此人幼年可能對母親較為依賴,印象中對母親經常穿著的某件衣服印象深刻,將其視為美的化身,父母離異後,依賴被切斷,對母親的離去心懷怨恨,但對於那件衣服還是印象很深,對母親本身的態度也很複雜,有愛有恨。

終於,他在20歲左右,偶然看見了一個穿著類似衣服的女性,他覺得長得這麼普通的女人怎麼配穿這麼美的衣服,於是乎,對母親離開的怨恨湧上心頭,他借口將該女子騙至家中,將其殘忍殺害,傷口可能被隨後的分屍所掩蓋,而兇手受從前父親對母親家暴的影響殘忍的鞭屍發泄自己的不滿,(兇手本身可能有隱疾,沒啥那能力),而那件衣服(極有可能是一件連衣裙)則被兇手珍藏了起來,視若珍寶。

兇手體格較弱,因此分屍沒有一次完成,第一次分屍將其扔在了多個垃圾桶里,因為搬不動。

兇手獨身,有私密空間可以完成殺人分屍。

兇手長相帥氣,可以有效吸引被害人。

兇手商界精英,因此冷靜細心,有較強分析能力來確保每次作案萬無一失不留把柄。

兇手作案時間並不短,兩三年一次,可能是他每天抱著那個衣服想念母親導致磨損而出去尋找新衣服引發犯罪。

好吧,我也很愛看心理罪和死亡通知單,我就是隨便說說


做個側寫吧! 1.兇手生活、情感壓力得不到正常宣洩(鞭打) 2.兇手歧視女性(受害人均為女性且扔進垃圾桶,垃圾桶比較關鍵) 3.兇手對女性身體較為敏感(案件均發生於夏季,受害者穿著暴露。分屍) 4.兇手有強大的心理素質(分屍) 5.兇手有較高的智商(幾個現場都未留下線索) 6.兇手任何一次行兇都是有預謀的犯罪,不存在第一次行兇是過失殺人的可能(鞭打。受害人都是普通人,不易警方調查背景。兇手應該是經過長時間接觸或跟蹤之後才選擇的受害人) 7.兇手鞭打受害者不是性發泄(受害人全都相貌普通)8.兇手有某種強迫症,且思想偏執(有固定的犯罪模式。除了第一次和第二次行兇都是兩年做一次案。發泄手段較為單一,都是鞭打受害者且分屍) 9.二十年的時間裡,兇手生活狀態或者說是心理創傷沒有得到緩解改善 , 反而加劇(超長的犯罪周期,及最後一次犯罪的時間節點變短) 通過以上分析推理,應該是4號女選手 。剩下的就交給警察調查取證吧。 犯罪情景就不寫了,字太多。寫出來就是短篇小說。


所以說,有時候顏值和存在感低,是好事兒…


作案頻繁為渲泄壓力,揚垃圾桶讓人易發現,屍塊可拼全不穿衣服向人展示受害者身體侮辱受害者。後果是長相普通的女人不會隨意出門,順了4號的心。


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止一人,模仿犯罪也有可能


我是個醫生,不是法醫,只是讀大學時暑假裡給導師打過下手,做過一些屍檢。

很明顯這個問題,是一名或多名連環殺手乾的,當然也不排除拷貝貓等可能性。但是給的線索太少了,譬如最關鍵的,第一名受害者的死因,她的傷口以及被分屍的切割痕迹都沒有。僅排出四名嫌疑人是無法斷定的,這樣冤案的可能性更高些。

如果有屍塊切割痕迹,要判斷就會很容易。

第一名受害者對於一個連環殺手來說,其意義相當深遠。類似一個花花公子的第一個獵殺對象。一號究竟是死於SM中的意外,還是被有預謀的殺害,這一點直接決定了殺人者之後的行為模式,或者他會有意識地進行修改,但潛意識中總是免不了要帶上舊日的影子。

受害者相貌均為普通,其他條件未知,如果兇手必然在四名嫌疑人中間,那麼他們都有可能。

如果說對兇手來說,虐殺的渴望是飲食和睡眠,那麼一個毫不自律的人,甚至有精神病的人也會犯案。就算是弱智,也曉得餓了就吃,困了就睡,一次成功的犯罪,也為之後的累犯構建了模板。精神病患中也分很多種,有行事無忌的,也有做事強迫的。

光這些我是無法做出傾向性結論的,如果有更多細節,譬如衣物(纖維)碎片等,才能夠做出更進一步的結論。我假設這名兇手和其他大多數連環殺人魔一樣,喜歡收集受害者的遺物作為戰利品,第一現場在偏僻的場合,很可能是地下室。


當然是那個吃沒。

殺人容易分屍難。打掃乾淨更是難,這個人做到了。那麼,體力知識空間都要有。這樣神經病排除。

個人估計和他父母離婚或者性無能的緣故殺人。能吸引女性,又不能滿足雙方特別自己是個男人認識殺人滅口。


以下純屬瞎寫,博各位一笑~

M市連環殺人碎屍案--前戲

1

2015年8月24日,M市,A區的公安分局接到一個民眾報案,在XX小區附近的一個垃圾桶旁邊,發現了用黑色塑料袋裝著的疑似碎屍的東西,A區公安分局馬上派人前往並封鎖了現場。現場有兩個大號黑色塑料袋,打開一看裡面有幾根手指頭,一些人體內臟,以及一些成不同大小的屍體碎塊和骨頭,場面極其慘烈,新來分局實習的畢業生,看到這個場面立馬就吐了起來,現場的其他的警察也是一陣陣的反胃。

回到分局,分局局長就接到了市公安總局的電話,問在A區有沒有發現碎屍案。原來,在M市其他區,都接到了類似報案,而且都是不同部位的屍體碎塊,通過初步判斷,市局覺得這個案件可能跟M市十多年來不斷發生的連環殺人案有關係,於是便派剛上任沒多久且辦案能力優秀的大隊長贏勾去處理此案。

不出所料的是,將分散在各個區的碎屍整合起來,確實能拼湊成一個完整的屍體,經過法醫檢查,死者女,年齡在22-25歲之間,死亡時間初步判斷是在24日凌晨0點到2點之間;死者相貌普通,死亡原因在於被兇手肢解失血過多而死,屍體上有不同程度的鞭痕,從痕迹中並沒有提取出衣物纖維,所以判斷死者被抽打時就是赤身裸體;死者手腕處有被勒過的痕迹,從痕迹上來看是被吊起來所產生的,應該和鞭打有關。死者處女膜陳舊性破裂,並沒有被性侵的痕迹,死前也沒有發生性行為。

「跟之前的那些死者基本完全一樣」法醫對贏勾說道。

贏勾一邊抽煙一邊緊皺著眉頭思考,在他還是個小警察的時候,就跟著師傅調查過之前的那些碎屍案,儘管警方出動大量警力,並且進行了詳細的搜索和走訪,但是兇手作案極其謹慎,不留任何破綻,最可氣的是這麼多年了連個有效的嫌疑人都沒有,使得這些案子最終都成了懸案。從1995年開始到現在,加上這個案子一共11起,死者都是毫無共同點的普通女性,都是先碎屍再拋屍,而且最奇怪的是每個死者都還受過鞭刑。

贏勾將法醫的報告向局長進行了彙報,局長表情凝重,聽完贏勾的報告後沉默了很久。

「你覺得這個案子跟之前的案子都是一個人做的嗎?」局長向贏勾問道。

贏勾想了想,說道:「從作案和拋屍手法,以及死者死因,確實和之前的案子一模一樣,唯一讓我覺得奇怪的是,兇手從1998年第二起案件到這個案子之前,基本都是兩年時間做一次案,而這個案子的發生時間距離上一次只有一年時間。所以我認為不排除有模仿者殺人的可能性。」

局長說道:「不管是元兇也好,模仿殺人也好,M市的連環碎屍案已經成了M市的噩夢。從接到報警開始,我今天的電話就沒斷過,大多數是媒體來探聽口風,也有政府領導打過來詢問的,我估計這個案子再破不了,我可就要引咎辭職了啊。」

贏勾感受到了局長所帶來的莫大壓力,說實話,要說破案他心裡是沒底的,但是一想到隨著時代的發展,破案技術也在不斷提升,隨著兇手犯案的次數越來越多,難保不出現疏漏,也許這次是個機會。

「我會努力破案的!請局長放心!」贏勾保證道。

「我要的不是努力,而是結果!」局長鄭重說道,「你重新組織專案組,局裡的人可以隨意調用,儘快破案!」

「是!」

2

2015年8月24日晚,M市公安總局,專案組會議室。

贏勾看著底下坐著的人,其實大多數都是熟面孔,因為早在一年前,也就是上一次碎屍案的時候,專案組大概也是這些人。這些人大多是局裡的精英了,有任職多年破案經驗豐富的刑警,有行動力極強武力值爆表的武警,也有犯罪分析師和電腦技術人員。看著這些得力的手下,贏勾覺得破案充滿了希望。

「多餘的話不說了,大家也都認識,咱們直接開始分析案情。小張,你把這次案件的情況跟大家彙報一下。」贏勾省去了不必要的環節,直奔主題。

「是,大隊長。」助理小張是個年輕有為的刑警,從贏勾上任開始就便擔任他助理一職。

小張打開筆記本電腦,一邊播放PPT,一邊說道:「請大家看一下,今天上午由各區市民報案,在一些垃圾桶旁發現了一些碎屍,這些碎屍裝在一些黑色碎料袋中,一共10包,分散到本市不同地點,每個區域1到2包不等。總局將所有碎屍收集,由法醫整理判斷如下信息:死者女,年齡在22-25歲之間;死亡時間初步判斷是在24日凌晨0點到2點之間,死亡原因在於被兇手肢解失血過多而死,屍體上有不同程度的鞭痕,死者被抽打時是赤身裸體,而且死者手腕處有被吊起來的痕迹;死者處女膜陳舊性破裂,沒有性侵痕迹,死前也沒有發生性行為;死者各個部位的斷口處有多次被砍擊的痕迹,而且傷痕分布不均勻,死者斷骨出也是遭到多次砍擊,所以初步判斷兇手的碎屍手法並不專業,也沒有專業的作案工具。目前為止,死者身份還在調查,近期並沒有接到失蹤人口方面的報案,初步判斷死者並不屬於失蹤人口。目前我們對屍體和塑料袋進行檢查,沒有發現任何指紋。以上就是該案的情況。」

聽完小張的彙報,贏勾看著大家說道:「從作案手法來看,我和局長認為這應該跟M市近10年來發生的多起碎屍案是一人所為,但也不排除模仿者作案的可能性。」

「沒錯,從作案時間來看,模仿者殺人的可能性很大。」犯罪分析師小李說道:「連環殺人犯往往不會改變自己的殺人規律,他們對自己的殺人手法和作案時間都是有嚴格要求的。」

「如果是模仿者殺人,作案動機是什麼?不會單純的只是隨便找個人殺了進行模仿吧。」老刑警老方問道。

小李回答道:「這種情況也不是不可能,因為對於模仿者來說,殺人更像是一種儀式,而為了完成這種儀式,本身就是殺人動機。」

「真有這麼變態的人嗎。」老方嘟囔道。

贏勾聽著手下們各自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本身都是從分析的角度出發,他低頭看了看手中的資料,打斷了大家的討論,說道:「無論是元兇再次犯案,還是有人模仿殺人,我們所該做的就是抓住兇手。目前來看所掌握的線索還太少,我們需要進行調查。老方,明天你帶領手下的兄弟,跟各個區的協警合作,對各個發現屍體地點附近進行走訪調查,找到目擊證人,凡是能提供線索的,都要詳細記錄下來,有價值的情況要立馬向我彙報。」

「明白。」老方點頭道。

贏勾又看向電腦科的小王,說道:「小王,你負責尋找死者的信息,儘快確認死者身份。然後讓你手下的人員時刻關注網路各大論壇的消息,看看有沒有針對這個案子的消息,做出奇怪言論的網民。」

小王明顯沒有聽明白贏勾的話,問道:「頭兒,什麼叫奇怪的言論?」

贏勾解釋道:「因為有模仿殺人的可能性,殺人者或許會出現炫耀的行為,他會有想向元兇證明自己的想法。而且作為模仿者,他會時刻關注社會對這個案子的看法,產生的輿論是怎樣的,以滿足自己的心理。所以,他有可能會在網路上發布一些模稜兩可的信息。」

「原來如此,」小張點頭道:「我明白了頭兒,今天晚上我就讓他們去查。」

安排好各自的工作,贏勾看著底下躍躍欲試的同事們,說道:「各位,這個連環殺人碎屍案已經成為了M市的噩夢,給市民了帶來了極大的恐慌。作為專案組組長,我希望你們要充滿信心,我相信兇手犯案多次,遲早會有疏漏的地方,我們必能將他繩之以法,所以,請各位努力,讓我們這次就把他捉拿歸案!」

聽到贏勾的這些話,專案組的同事們人人覺得振奮。本來確實有人有過消極的想法,畢竟這連環殺人碎屍案已經持續多年,中間專案組組長換了多任,每個人在任職期間都是出類拔萃的領導,但是都沒能抓住兇手,公安局往往出動大量人力物力,線索查了一大堆,但是最後都被證實沒有用,所以自然有人對這次案件也不抱希望。但是聽完贏勾的話,加上作為刑警本身的正義感,本來有的疑慮也被打消了。

「是!」大家一口同聲的說道。

M市連環殺人碎屍案--魑魅

1

同事們都認為魑魅是個工作狂人,在大家眼中,彷彿生活中除了工作,魑魅沒有任何其他的慾望。有人說他愛錢,但是早就成為迅騰公司副總的他,生活異常的節制,身上穿的西服都是普通的名牌,只有一輛車開著上下班,平常除了必要的商業應酬之外,幾乎不參加任何社交活動。相比較那些拿著高年薪的其他老總,開著各種豪車,愛好吃喝嫖賭,魑魅簡直格格不入,平時就是工作,健身,吃飯,回家。

男人無非愛錢和女人,而魑魅卻連婚都沒結,一直過著獨居生活。魑魅雖然個子不高,但是本身長得很帥,年過40身體結實且待人彬彬有禮的他,將男人的魅力展現的淋漓盡致,公司無數女員工將他視為理想中的男神,更有年輕漂亮的女性展開過強力的追求,但魑魅都選擇了拒絕,甚至連簡單的約會吃飯都不願意出席。

逐漸的,公司開始有人懷疑魑魅是不是個同性戀,但公司的男員工們也從來沒有被他騷擾過,沒有證據,雖然風言風語的話很多,但是魑魅從來沒當回事,依然是工作,工作,工作。

其實,魑魅有自己說不出口的苦衷。

因為他是等於是個性無能。

2

魑魅成長在一個變態的家庭,父親那時候經營著一個很大的廠子,家裡很有錢,但魑魅小時候過得並不快樂,因為父親總是打他的母親。母親嫁給父親前是當時那一片有名的美女,出身很好,知書達理,很文靜。他印象中,父親母親本來是很相愛的,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某一天父親回到家,把本來在做針線活的母親綁起來,抽出皮帶就開始抽打,當時他害怕極了,躲在自己的小屋裡不敢出去,只是聽著母親一聲聲的慘叫,父親打累了之後,就把母親拽到卧室,關起門,然後便傳來了母親的呻吟聲。

小時候的魑魅並不知道父親這是在做什麼,只知道父親是在虐待母親,由於他膽子很小,每次母親被打他都是躲在屋子裡哭。漸漸地父親的行為越加狂暴,有幾次他偶爾看到母親赤身裸體被父親吊起來抽打,而父親眼中的表情,竟然顯得狂熱和興奮;還有一次他從外面玩回到家,看見客廳中,父親趴在母親身上蠕動著,而母親的身上有明顯剛被打過的痕迹,而母親的叫聲,居然讓小時候的魑魅心跳加速,下面也感覺鼓鼓漲漲的。

直到魑魅上了高中,有一次經不住同學慫恿去了黃色錄像廳,才明白,父親每次趴在母親身上是在做什麼。

魑魅上了大學後,母親便和父親離了婚,魑魅也就不經常回家,因為他怕看到父親,儘管父親對他很好,使他從來不缺零花錢,但是童年的記憶讓他依舊害怕父親,然而可怕的回憶每次都伴隨著母親雪白且布滿鞭痕的軀體,還有父親母親做愛的畫面,這些反而讓他興奮不已。由於魑魅長得帥,慢慢的處了一個很不錯的女朋友,但是他發現,平時的摟摟抱抱,親親摸摸,他並不會有生理書中所寫的勃起反應,年少無知的他並沒有把這個當回事,而當他和女友第一次去開房時,他發現面對女友姣好的身軀,他依然無法正常的勃起,雖然什麼都不懂的女友並沒有怪他,但這還是讓魑魅感到無比羞愧。後來他自己在圖書館查了醫學方面的書,發現類似的癥狀被稱為性無能,他頓時對生活產生了絕望。他不顧女友的苦苦哀求,選擇了分手,而且慢慢變得少言寡語,不再主動參與和同學的社交活動,把自己禁錮在學習之中,這使他成績越來越好,並且以優異的成績畢業。

但是魑魅畢竟還是年輕氣盛的小伙,98年,他24歲,拒絕了父親把他安排在自己廠子里工作的建議,自己選擇在郊區租了個安靜的房子,找了一份不錯的工作。然而看著身邊逐漸結婚的同學和出雙入對的同事,讓他倍感羨慕,可是性無能的事實又讓他無比自卑。但是他依然慢慢的開始有了重新找女朋友的想法,由於自卑的心理讓他把目標放在了各個方面都十分普通的女孩身上。

偶然的一次機會,讓他認識了一個普通的專科院校女孩,這個女孩各個方面都極為普通,而且不是特別愛說話,性格比較孤僻,在魑魅後來了解到,由於性格問題,女孩跟寢室室友的關係並不好,平時不怎麼說話,跟其他人更沒什麼交集。魑魅雖然發現這是個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姑娘,但也覺得是個練手的好機會,也許通過和這樣的女孩相處,能找回自信心。於是魑魅開始和這個女孩相處,女孩對能有這樣優秀的男人主動接觸她而感到欣喜若狂,很快就答應成為他的女朋友。相處過程中,魑魅並不想讓身邊人知道他找了個跟自己如此不匹配的女朋友,再加上內心其實並不喜歡女孩,所以一直瞞著所有人。

女孩對能找到這麼帥而且前途遠大的男朋友非常滿意,計劃委身於他,並提出結婚,好吃定這個男人。本來女友偶爾會提出做愛的暗示魑魅都選擇視而不見,但年輕的身體還是抵不住衝動,終於再又一次暗示之後,魑魅同意帶她回自己租的房子。

結果,他依舊沒法勃起,而看到這一幕的女友,輕蔑的嘲笑他,說他不是男人,性無能。這些諷刺徹底激怒了魑魅,他掐著女友的脖子,憤怒的喊道「不要說了!不要說了!」,他看著女友的眼神從憤怒到恐懼慢慢到瞳孔渙散,他看著女友的雙手從緊緊抓著自己的手腕到不斷的拍打他的身體慢慢到無力地垂在身旁,他才明白自己做了什麼,但為時已晚,女友已經沒有了呼吸,魑魅看著她雪白的脖子上那發紫的指痕,瞬間覺得自己從天堂掉到了地獄,他害怕極了,他知道自己做了最不該做的事情。

他,殺了人。

慢慢冷靜下來的魑魅看著女孩的屍體,開始努力思考該怎麼做。自首嗎?不,那他這輩子就完了,只能想如何掩蓋這件事。他想起來3年以前,在報紙上看到了一起震懾全市的殺人碎屍案,上面描述著兇手鞭打了死者並將死者碎屍,手段極其殘忍,但是公安局最終沒能破案。於是他在仔細計划過後,先是仔細清理了女孩的手指甲,畢竟剛才掐死她的過程中,女孩在自己身體上留下了抓痕,魑魅怕警方從中提取DNA之類的信息;然後他又對比了手指大小,買了一條一樣粗細的繩子,把女孩吊了起來,開始猛烈的抽打,尤其脖子留有掐痕的地方,更是抽了很多鞭,抽打的過程中,他彷彿看到了父親抽打母親的場景,這種畫面讓他莫名的興奮,而且他看著女孩的身體,回憶著母親的慘叫,他發現他居然勃起了!這更讓他情不自禁的抽打起這具已經逐漸冰冷的屍體。

直到自己的興奮感消退之後,他去廚房拿起剁肉刀,一刀刀把女孩肢解,起初獻血噴到臉上的畫面和剁肉刀與肌膚和骨頭一下下接觸的聲音讓魑魅感到反胃,在去廁所吐了幾次之後,他慢慢習慣並享受這種感覺。他逐漸的把女孩分割成小塊,分別裝在各個黑色塑料袋中,看著夜裡四處無人,便拎著這些裝著碎屍的塑料袋走出去,他謹慎並分散的丟掉它們,從凌晨折騰到接近天亮,才回到家。

很快,這次碎屍案被發現,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始調查走訪,雖然魑魅作案時帶著手套並仔細的清理了痕迹,女孩脖子上的掐痕也盡量用鞭痕掩蓋了,但是魑魅心理依然忐忑不安。即使公安局特別重視這第二次發生的碎屍案,但苦於始終沒有有效的線索和目擊證人,而且死者孤僻的性格,居然沒有告訴任何人她有男朋友,所以警察沒有懷疑到身為死者男友的魑魅身上,也導致了案子一直停滯不前,再加上屍檢水平相對落後,那幾道掐痕居然真的被鞭痕掩蓋過去,警方也就沒有了解到這次碎屍案的真正死因。

就這樣,隨著時間越來越久,魑魅忐忑的心情逐漸平復,他知道,他已經成功躲避了這次殺人案。而專案組也在努力了近一年時間後宣布放棄,將此案歸於懸案。

3

這次事件以後魑魅確認了自己性無能的事實,不再打算做什麼努力,也沒有勇氣去看什麼心理醫生,於是把自己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當中,逐漸成為了大家眼中的工作狂人。

2000年,魑魅跳槽到本市剛成立的一家叫迅騰的新興公司,搞起了那時候大家還很陌生的互聯網,身邊也接觸了很多思想很新潮的人。有時候他也會和男同事們一起喝酒聊天,男人們聊天自然會聊到女人,有一次大家聊起來平時看過的黃色電影,這時候有個同事說到SM,並提到了捆綁、滴蠟、鞭打等行為,在那一刻,魑魅好像瞬間明白了父親以前對母親的所作所為是為什麼。

當天晚上他回到家,仔細的上網查詢了有關SM方面的信息,他目不轉睛看著那一張張變態且不堪入目的圖片,逐漸的興奮起來,往昔的回憶好像都得到了解釋。他想起了母親被吊打時雪白的軀體和她的慘叫,他想起了那個被他殺死、鞭屍然後肢解的女孩。魑魅覺得此時,他興奮地血液已經直衝到了大腦。

「好想再聽聽女人被鞭打時的叫聲。」魑魅這樣想著。

那幾天魑魅顯得有些魂不守舍,腦海中始終縈繞著他母親的叫聲和那個被肢解的女孩,他想再體驗那種變態的快感。於是,他朝父親借錢買了輛車,下班之後不再跟同事應酬,也不再回家,而是潛伏在深夜之中,尋找著自己的獵物。終於有一天,他在郊區工廠附近發現了一個打工女孩,貌似夜班休息,出來閑逛。

她如此普通,如此的貌不驚人,就像當年那個女孩一樣。最重要的是,此刻,她一個人。

郊區的路燈往往晚上都不亮,魑魅很容易尾隨著女孩到了寂靜無人處,用早已浸濕乙醚的手帕捂住了女孩的嘴,很快女孩便不再掙扎,魑魅把她拖到車裡,開到了一座廢棄房屋中。他迫不及待的用早已準備好的在性用品商店買的專用SM皮鞭,脫光了女孩的衣服,將她吊起來,開始抽打。

女孩很快被鞭打所帶來的痛苦疼醒,開始大聲的哭喊起來,但是她越叫,魑魅就越興奮,打的越狠,到最後,魑魅竟然邊打邊大笑起來。當女孩被抽打的不省人事之後,魑魅拿起準備好的剁肉刀,慢慢走向了她。

第二天,M市第三起碎屍殺人案再次將公安局推向風口浪尖,但是這次在魑魅的精心準備下,公安局再次失敗而歸,一無所獲。

4

10多年過去了,魑魅不斷地努力工作,跟隨著老闆一起努力將迅騰公司越做越大,他自己的職位也越做越高,即使在別人眼中他是個工作狂,但依然不影響他功成名就,衣著光鮮。

但是沒有人知道,魑魅是個怎樣人面獸心的傢伙,他努力將自己的慾望壓制著,每兩年時間,他便釋放一次。魑魅是個小心謹慎的人,他為了不斷犯案,每次犯案之前都會長時間的尋找犯案場所,保證所殺女孩的哭喊聲不會被發現,而且他作案目標分散,這麼多年,每個死者所經常出入的地區都不固定,並且分散在整個市區,而且每次拋屍地點更是分散,讓警方沒法找到任何規律。而且,隨著治安方面的進步,魑魅也不再隨機尋覓獵物,而是找到合適的獵物後,仔細觀察和計劃,並伺機下手。由於第一犯案所帶來的感覺太過強烈,所以魑魅再後來,始終選擇的都是普普通通的女孩。

2015年8月25日,魑魅早上起來,按亮手機屏幕,看到第一條推送的當地新聞立馬讓他困意全無。

「M市再次發生特大殺人碎屍案,警方已將該案歸於之前的連環殺人碎屍案。」

魑魅震驚到無以復加,因為,這個案子,並不是他做的。

好睏,先寫這些,有人看再更~


好想邀請薄靳言來回答~(?? . ??)


其實四個嫌疑人都有不同意義上的犯罪嫌疑 可是卻都不足以證明什麼 更多的線索和猜測都在 讀者的想像里 我就直接了當挑出他/她們證據中的疑點了

一號嫌疑人:

1.犯罪工具 分屍工具我們就不細表了 重點在皮鞭 我認為一名相貌醜陋懷疑並單身的中年婦女和sm會有什麼聯繫

2.被害人選擇 如果一號嫌疑人會有殺人動機 那麼被害人的選擇一定不會是毫無聯繫的相貌普通女性 更有可能是 發生口角的鄰里女性 拿她樣貌開玩笑的中年男子等等等

3.其他因素 多次發生口角並衝突的情況使我覺得嫌疑人並沒有多高的文化水平 同樣素質不高的鄰里更有可能突出嫌疑人居住環境不好 甚至是筒子樓 她沒有足夠處理屍體的地方 甚至在分屍後沖水擦地板都會讓鄰居向居委會舉報…她的犯罪概率太低了 更不會演變成連環作案 別高看她。

二號嫌疑人

1.犯罪工具 我曾經想過 鞭撻人用的皮鞭會不會是男士皮帶 但是很快就排除了因為一定會在屍體上留下線索 但是因為他的富有所以在獲得兇器的可能性上無限大 並且就算在第一次兇殺案發生的時候 他也有三十歲了 一個三十歲卻未婚的人 可能只有三個 第一 父母離異讓他不相信婚姻 第二 他有一個不能結婚的伴侶(彎的)第三 sm 就這樣 犯罪工具上他又擁有了幾率

2.嫌疑人選擇 二號嫌疑人和長相普通女性上我總沒辦法掛上聯繫 他事業有成 稱得上是黃金單身狗了 我無論如何都不認為他會對這樣的女性有什麼變態心理 所以我有一個大膽的想法

假設 父母離婚是因為父親出軌 他親眼目睹了父親的出軌對象是一個不如母親的普通女性 父母離婚之後 母親和他的生活並不好過 他吃了不少苦並記在心裡 而第一次犯罪時間會不會是母親的去世的日子左右 他看見父親和出軌的女性出現在自己面前 因此激發他對童年記憶的憎恨

3.其他因素 倘若假設正確 該死的不應該是父親么 倘若不正確 我又找不到他對女性仇視的原因了

三號嫌疑人

1.犯罪工具 在這方面他竟然有了一些幾率 一個邋遢精神病人在一個撿到各種奇怪東西的垃圾場獲得皮鞭的概率並不是沒有

2.被害人選擇 原諒我有一些先入為主的觀念 我不認為一個精神病人有冷靜分析挑選被害人的能力 他太弱了 甚至打不過一個普通的少女

3.其他因素 不像多浪費時間給他 因為他總有一個最好的不可能證明 他太邋遢 一個個人衛生都保證不了的人更別說精細的不讓自己留下證據了

四號嫌疑人

這是我認為最大嫌疑的人選了 除非我的腦洞可以找到二號仇視女性的原因

最後我不打算用排除法了 而是開始假設了

假設 四號嫌疑人是個漂亮的姑娘 因為美麗她在很多情況下都容易遭到侵犯 如果她在年輕時遭到了(你懂的)那種侵犯而讓她對男性有了一種厭惡的可能呢 進而成為了一名同性或雙性戀 又或者一名熱衷通過SM來掌控伴侶的雙性戀 而前夫是一個優秀的讓她放下當年心結但是得知妻子不為人知的秘密癖好後因為不能接受所以離婚 這使嫌疑人進入第二階段 熱衷SM的同性戀

在一次與同性伴侶激情過度而導致死亡時激發了嫌疑人的變態心理 她開始了自己的第一起犯案 她愛乾淨 有良好的居住環境處理屍體 有足夠獲得工具皮鞭而不至於遭到懷疑的方式或者說渠道

而犯案集中在七八九月份 我不知道這座城市的天氣如何 但是都應該是夏天吧 並不是只有無知青年看見薄紗短裙的姑娘就血脈噴張 任何具有誘惑的部分都可能成為誘因 這點在我的推理上 嫌疑人和強姦犯犯罪動機相似

至於犯案時間問題 第一次犯案之後更多是為了處理屍體 而在之後幾年發現並沒有人發現死者與她的關係 而有了第二次犯案 之後更多變成了發洩慾望和挑戰警方的遊戲

不排除有同夥的可能性

半吊子推理迷知乎首次長答 本來答案不是這樣的格式 全因為複製粘貼不小心把寫完的答案全刪除了 心疼

可交流 勿噴 謝謝


出題的老師就是兇手。


僅代表個人觀點

首先我認為給的線索不是特別明確,全靠自己推理。 首先死者均為女性,全身赤裸,可以看出對死者的侮辱性,其次長相普通身上有抽打痕迹而沒有性侵行為,死者是否是SM愛好者,一般男性痛恨女性而自身沒有性能力,在這考慮對女性有極大的痛恨心理。從拋屍地點來看,可以得知兇手的心理素質的強大。分屍也需要力氣和技巧,犯案時間的縮短表明兇手對殺人過程的享受。 我認為兇手是2號嫌疑人,首先父母離異可能會對嫌疑人的成長造成影響。對女性的痛恨。長相英俊吸引異性,普通女孩更容易心動。身材強壯具有分屍的能力,公司副總心思縝密,未婚的原因父母離異,擁有獨立空間方便作案。


推斷兇手為2號。

主要依據為鞭打。如果致死被害人是最終目的,則不需要鞭打、分屍這些繁複的過程。問題的關鍵是:在長達二十年的如此頻繁的作案中,每個被害人都有被鞭打痕迹。所以兇手是通過鞭打這個過程實現某種心理收益,鞭打是必不可少的過程。那麼分析一下:

1號:因為相貌醜陋,易從外貌被人侮辱,假設他是真兇,他的目標在於獲得自尊,發泄仇恨。但是殺死對方不能讓自己獲得自尊,只能發泄仇恨,並且發泄仇恨的方法有很多種,為什麼兇手每次都會選擇鞭打這一種方式呢?所以,1號排除。

3號:如上面答者所言,精神疾病雖然容易導致變態行為,但是此案是有預謀的有組織的規律作案而精神病者不具備如此縝密的思考能力,並且如@liuli yuan 所言,會不計後果、行為凌亂、不趨利避害。其個性特點明顯與案件不符。

4號:主要憎恨的面貌,而所有屍體都無面部被重點傷害記錄。且女性對同性脫衣,也無心理動機可言。

所以,最大嫌疑還在2號。

請讀者注意,被害人是長達20年的時間裡,共11次,每次都被脫衣鞭打。兇手為什麼會偏執的選擇鞭打,而不是毀容、強姦等其他方式?而且無一遺漏?

如果2號曾經有過童年被母親類虐待經歷,那麼發泄方式不太可能是帶有羞辱性質的裸體鞭打,對母親類裸體羞辱意味著對自己的否定、憎恨。或者是對母親身份的憎恨、否定,這個不太可能。即使真是如此,兇手在自我懷疑、自我否定以及焦慮抑鬱中還如此成功,也不太可能。

最合理的解釋和最大可能性是通過在被害人生前抽打裸體,獲得性的快感。因為自己相貌英俊,社會地位高,天生具有吸引相貌優秀女士的能力,所以在外貌上並不對相貌優異者特別感冒,反而對相貌普通、賢惠能幹的普通婦女更有好感。


大家都往性無能或者討厭醜女的美女著手考慮。

我在這裡提供另外一個思路

第一位受害人敏感,有沒有可能是這樣一個場景:

兇手在公共場所被敏感的被害人認為性騷擾自己,並被指責。

兇手被羞辱後報復。

也解釋了扒光衣服,但不侵犯的行為。

這樣的話,第一個案件的兇手,很可能並不在列出的四名嫌疑人中!


腦洞突然開了一下,有沒有可能有共犯。 比如2號跟4號是地下情人的關係?


女一 衝動 粗魯 易怒 家境貧窮 沒有犯罪條件 如果一個憤怒的人分屍 是不會冷靜下來處理現場 分裝 零零散散的分放在各處垃圾桶的 這樣的操作 需要大量的獨處時間

男一 受過良好教育 一看就是知識分子 公司副總 證明很努力 但是1995年7月8日前後在幹什麼呢 在期末考試 七歲上學九年義務教育 三年高中 二十一歲 應該是大三 中國一般7.15左右放暑假 所以沒有時間 也沒有動機

男二 邋遢的神經病 活在自己的臆想世界的人 周圍的人是很關注他一言一行的 如果他消失了一個可以把成年女性扒光並鞭打的遍體鱗傷 肢解清洗分裝 並散放在遠離第一現場的垃圾桶里的時間 家人會報警吧

排除法 兇手一定是女二


只有我看到那些嫌疑人的名字就瞬間齣戲了嗎?


首先題主提供的信息不全面、模糊、甚至有點隨意,所以我反而會剔除題主提供的某些信息做判斷。另外我可以百分之90確定這不是真實case,題主對犯罪心理學的知識有待補充。

1.十幾年犯案未被抓——〉沒留下證據——〉organized crime

1號3號可以排除

2.受害者被鞭打——〉折磨、侮辱、憤怒、嫉妒、恨

3.受害者被分屍——〉並非為了掩飾,屬於發泄型行為

4.棄屍地點為垃圾堆——〉侮辱,蔑視

假設4號是兇手,她殺人是因為對方(有意或無意)冒犯到了她,她不能忍受。

但a.女性已女性為目標的連環殺人案不多見

b.在殘害方式上並沒有選擇對面部等重要部分摧殘

c.作案頻率明顯,2年被觸怒一次非常不可能,忍耐至2年動手又不符合MO

所以排除4號

結論:

兇手是2號

第一次犯案自然是21歲

動機:

1.受害者被鞭打——〉憤怒、恨、發泄

2.受害者未被性侵犯——〉性無能、性變態

3.受害者被分屍——〉發泄型行為

4.棄屍地點為垃圾堆——〉對死者最後的侮辱

兇手為性無能或性變態,原因很可能是初次性對象受挫有關。第一受害人是否是妓女並未給出信息,無法推導。

然而這只是根據題主所給的限定得出的結果,我個人對這個結果並不滿意。正如我一開始提到的,這個案例90%是假的,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嫌犯心理有矛盾之處,而穩定的案件排除了copycat的可能性。更進一步信息並不會主動提供,以上。


為了不受影響,跳過其他回復不看,先說我的答案:哎,FNC輸了。。決賽韓國內戰。。不好意思跑題了,剛看完今年Bo5半決賽,好了,我認為兇手是魑魅,原因如下:

1。英俊的人容易搭訕女生,勾引脫女生衣服也不太會遭到反抗,這點不可否認吧?

2。41歲還沒結婚,除了工作忙之外,還有2種可能,一種是性無能,另一種是同性戀,這點可以認為是女屍沒有性侵的原因

3。在屍體上沒有發現任何線索,說明兇手是不是笨蛋,甚至是個小心謹慎的人,憑這點,就可以排除旱魃和將臣了,因為這2個嫌疑人一個是粗枝大葉,一個是邋裡邋遢,都不符合這條

4。身形偏瘦卻結實,說明有鍛煉,比較容易制服別人,也對行兇逃跑有幫助,在鞭打女人的時候更得力一些

5。每次屍體是被拋在街邊,一個人要背著一個大黑色垃圾袋走在路上,必定會遭到懷疑,所以,兇手應該需要搬運工具,比如汽車,拋屍之後也可以快速離開不被人發現,這點也符合魑魅的經濟狀況

6。想要分屍,可能需要一些解剖學的專業知識,而魑魅是知識分子,具備這個特質

7。父母離異的孩子,不會和家人一起居住,所以可能每隔2年,他的媽媽會回來看她,而他父母離婚的原因很可能是,他媽媽出軌或者移情別戀,讓處在19歲青春期的他,在心靈上遭到刺激,對女性有種厭惡之情,覺得她們都是不要臉的蕩婦!續而發泄到其他女性身上,脫光他們的衣服,是為了侮辱她們,把她們當成妓女,暗示了他認為他的母親也是這樣面對其他男人的,鞭笞她們是為了控制她們,讓她們痛苦,有懲罰出軌行為的意味,又是發泄性慾的途徑,因為第2條說了,他可能不能通過正常的渠道釋放性慾,所以要用這種極端的傷害行為來轉化為對性的強烈渴求!

8。由於這幾起案件發生的時候都是夏天,在南方這個季節是非常熱的,都是穿的很少,基本女生都是穿裙子的,如果兇手是個同性戀,還是有戀物癖的小受的話,就會幻想自己是女性而收集女生的衣物,題目說了魑魅很英俊,我想他應該喜歡打扮自己,有時候還會穿著女裝照鏡子吧?

以上是分析。。。。。。。。下面說第一次事發經過:

那是一個炎熱焦躁的午後,19歲的魑魅下班/放學回到家,和往常一樣,用鑰匙開門,發現門沒關的嚴實,於是順手推開門,進到客廳,因為家庭比較好,老爸是公司總裁,所以家裡自然也比較大,是個獨立的排屋,有2層,1樓是客廳,但是今天卻沒有人,以往回到家,老爸老媽總會有一個坐在棕色沙發上看電視或者報紙。

「我回來了!!」看見沒人,魑魅便叫喊了一聲,還是沒人應,他想大概家裡沒人吧,一邊把鑰匙丟到茶几上,脫下書包,準備洗個澡,畢竟天熱,回到家是一身汗,就在這時,樓上傳來了他媽的哭聲,凄凄慘慘卻很堅決「對!是我,我愛他,我感謝你這些年給我的一切,但是你給不了我愛情!對不起,我不想的。。。」「你。。你這個賤女人!!你給我滾!!咳咳咳。。。」聽到這裡魑魅知道事情不妙,趕緊衝上樓,跑到卧室門口,發現他媽媽披散著頭髮坐依在床腳邊,兩眼發著皎潔又噬魂的眼神,這分明就是戀愛中女人的本能流露,是他這19年來從來沒有見過的母親的樣子,他楞了一下,但是很快就反應過來,問道「發生什麼了??父親你打我媽了?」被氣的喘不過氣的總裁,手扶床頭,側著臉憤憤的低聲說道「是你媽對不起我!她。。她不顧多年夫妻恩情,竟然。。竟然水性楊花,背叛了婚姻,還有臉承認!你說。。你說。。。我該不該打她?」

還沒等兒子緩過來,那個披頭散髮的女人一搖一擺的站起身,像是下定決心的鬥士,眼裡只有遠方,一步一步的走了出去,沒有回頭,沒有言語,此時此刻的她,彷彿兒子和丈夫是她的曾經,而她正在和她的曾經告別,等待她的是新鮮可口的嫩草,如此讓人陶醉,就這樣,沒有一絲悔意的離開了。。。還沒等老爺子反應過來,魑魅的母親的身影,已消失在暮色漸暗的黃昏中。。。

「咣當」一下,父親倒下的樣子,永遠銘刻在19歲少年的心裡,那一剎那,彷彿這個世界支離破碎,原本彩色的房間,一下子變為黑白,「爸爸!你怎麼了??」魑魅衝上去想扶起父親,可是,他父親就再也沒直起過身體,從那天起就癆下了中風的病症,也就是在那時候整個公司的運作都全權交接給年僅19歲的他,甚至還沒經過他的同意,就這樣一個青蔥懵懂毫無管理經驗的少年被強行的推上了社會舞台,結局可想而知,股東當然不同意公司交給這麼個毛頭小子亂搞,於是集體彈劾了他,雖然給了他一個副總的職位,也是為了表示對前任總裁的尊重,其實大家都懂,並無實權,也就是空有頭銜而已,實際上只是把一些無關緊要又煩人的事情給他處理,每天焦頭爛額的壓力,終於使他走向了不歸路,他需要發泄!非常強烈的發泄!

1995年7月8日晚上,也就是第一個發現屍體的那個晚上,魑魅下班後渾渾噩噩的徘徊在家門口,想進去,但又不想面對一個癱瘓的父親,這些日子以來,每一分每一秒,呆在家裡,都是一種折磨,他恨他父親,如此不負責的丟下偌大的公司給還未準備好的他,他更恨他母親,一個移情別戀不負責的蕩婦,怎麼辦??他腦子越想越氣,本來完美的生活,就這樣土崩瓦解,他不能接受這種事實!絕對不能!都怪她。。都是她的錯。。。。。賤女人。。。。蕩婦。。。。該死!!!怎麼辦??我能怎麼辦???她是我媽啊!!!!!我又能怎麼辦呢?!?!

突然,從他身邊經過一個女人,一步一步的,這個動作,這個姿勢,這個時間!!突然,像是記憶回放般的片段晃過魑魅的大腦,於是,他像著了魔一般尾隨著這位女性,一直到他清醒一點,不,應該說是停止回憶,但有一種強烈的意識敲擊著他的腦灰質,不能讓她離開,這次一定要阻止她,就算不能阻止也要懲罰她,懲罰這個和我母親一般邪惡的女人!!看,那條裙子多麼的短,短的讓人想入非非,女人是多麼危險且充滿誘惑的動物啊。。。但作為一個有教養有知識的富二代,不會因為衝動就拿刀捅死一個人,他需要plan,他用女人勾引男人的方式勾引這個女人,因為顏值高,所以女生幾乎沒什麼抵抗,就跟他進入了他家的豪宅,由於家中還有一個年邁癱瘓的老人,這不僅讓女生放下了所有的戒心,甚至還默默的在心裡給他加了分!不知道坐在輪椅上的父親如果知道他兒子這時想做什麼會不會突然跳起來?

皮鞭是他早就準備好的,他做夢都想用這根正義之繩,來鞭撻他的母親,那些背叛自己的女人,終於這個機會來了,他不顧一切的魅惑著這個女孩,引誘她脫下了衣服,趁機用給她注射了吡拉西坦氯化鈉,等她失去了意識後,鞭屍!

等把所有的力比多散發完畢以後,意識漸漸的回來了,憤怒,恐懼,自卑,興奮的感覺慢慢消失,一切又正常了,但這是殺人啊,可不是小事,畢竟是受過良好教育的知識性人才,和專業對口的技能當然沒有忘記,解刨學是一門藝術,是對事物分離的技巧,對於烹飪專業的魑魅來說,這時只需要一套工具,和一個浴缸,便能分屍!

。。實在太晚了,不想寫了。。所以19歲他父母吵架,父親癱瘓,母親離開,2年後正式離婚,第一次殺人是21歲,別問我為什麼知道,coz i can c ,and i could feel it

以後的事,你們都知道了,2年後,由於分居期滿,法院判定他們正式離婚,而每隔2年,她的母親,就會來問父親的律師拿一份贍養費,和探望他的兒子,直到現在,每一次的見面就會使他重溫當年的刺激,強迫症一般的殺人,鞭屍,分屍,已經形成一種模式,行為性成癮症,好像他身上帶著一種他父親沒能完成的使命一般,鞭撻著女人,因為自身條件較好,做事小心謹慎,很難被發現,而他還隱藏著一個無人知曉的小秘密,那就是,他嫉妒女人,他嫉妒他的母親,因為他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心裡也是個女人,但卻要穿西服,箭短髮,永遠不能穿著短裙上街享受自由戀愛,所以女人對他來說,是雙重敵人,心理上,生理上都是!


十年犯案,每次作案都差不多,按說這麼一個連環殺人兇手,作案手法應該有升級的


每次的案發時間在7.8.9月,天黑的晚,排除這幾個女子深夜出門的可能,那麼就應該是在室內作案,能過有規律並且心裡素質強大的必然不會是嫌疑人1.能夠將受害人帶到屋裡,應該是副總和漂亮女人.

但是兇手必然是晚上進行拋屍行為,那麼?這幾個人為什麼會在這個時間段出現在這裡?


請自主完成作業...

還有這題根本就沒標準答案...我故意弄這麼幾個特別的嫌疑人你以為是為了啥


兇手是魑魅

原因

1:連環殺手一般來說不會是女性

2:如果是女性則會採取毒殺等更「不費力的方式」

3魑魅至今單身未婚,事實上是因為他性無能,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會擁有性快感(比如殺人分屍的時候),所以並沒有性侵死者,

4:英俊的面容更加能夠吸引被害者,也只有他才能讓受害者自願脫下衣服

5:結實的身體為行兇提供了力量基礎

魑魅應該在小時候精神受創,應該是家庭的原因,或是在幼年被性侵,他從小不敢與他人過分親近,和任何人都保持距離,同時對所有人都懷抱敵意,

當他長大以後,獲得了力量以及權力,以及知識,認識到自己是性無能者這個事實,他覺得無比屈辱,20歲的時候他嘗試著去一夜情,憑藉英俊的面容約到了長相普通的女性被害人,應該是約到了自己家中然而他還是無法勃起,只能嘗試異類的方式(比如SM),在遊戲過程中失手將被害者掐死,慌亂之後瞬間冷靜下來,將被害者分屍之後拋屍,可能是太緊張一隻塑料袋沒有紮好,

當時攝像頭普及率不高,被他僥倖逃過,事後他在回味殺人分屍那一刻的快感,決定再次犯案,用了三年的時間來鍛煉自己的反偵查能力以及殺人,拋屍手法,之後成功作案,手法並非一成不變,而是越來越熟練,之後形成了2年殺一人的行為模式,鞭打受害者可能並不能激起他的性衝動,不過這已經成為一種儀式,鞭打這種儀式性的行為可能會讓他更有滿足感

被害人的衣物均未發現,應該是被他收集起來,當做戰利品了(或者大部分銷毀,留下一小部分衣物)


如果這是小說或者什麼腦筋急轉彎,我們用「最不可能的就是最可能的」黃金定理,就可以推理出兇手是那個溫文爾雅的男性商人。

但題主沒說這是小說,而且說這是一道關於犯罪心理和問題,那我就把它當做現實中發生的一起案件吧,然後說一說個人的看法。

作案時間:第一起案件發生在7月的早上,大夏天。第一個發現屍體的人並不是因為屍體的味道而發現異常,而是因為他不小心打翻了垃圾桶,而且警方後來把屍體拼接完整後,還能看得出這個死者「長相普通」,這說明屍體還沒有高度腐爛,那麼死亡時間與發現屍體的時間應該非常接近,很有可能就是凌晨的時候被分屍的。

此後的幾起,同樣是在夏天作案。

為什麼都是在夏天作案?我猜有可能是因為幾個原因,第一這個時候的女性單獨出門機會比較高,大冬天大家可能更願意躲在家裡;第二,夏天大家穿的衣服比較少,比較容易控制,而且脫下來也好脫;第三,希望屍體快點腐爛。

如果兇手考慮了這麼幾個原因,說明他還是一個心思比較縝密的人,或者說,至少要是個思維正常的人才能考慮到這些事。所以可以排除患有精神病的那個嫌疑人。

然後是動機。死者都是非常普通的女性,而且她們之間沒有聯繫,所以是一種隨機性的殺人。這種殺人案件,一般與兇手的心理上的創傷有些密不可分的關係。我們來看看剩下的三個人,有沒有動機去殺人。(他們都有作案條件,都是獨居)

首先是那個長相醜陋的女性,她對自己和相貌比較自卑,而且很在意別人看法,按理說因為嫉妒心,她應該會殺那些長得非常漂亮的人。但是你想想,如果你是她,你被一個非常漂亮的人說醜比較生氣,還是被一個相貌很普通並不漂亮的人說醜比較生氣呢?我想是後者吧?她也許會覺得,你明明也沒有很美,為什麼還來諷刺我的外貌?所以,這有可能是她殺人的一個出發點。

第二,那個商人。相貌英俊的黃金王老五,雖然父母離異,但是好像性格並沒有因此扭曲,唯一有可能的是,他恨他的母親,而他母親也是一個相貌普通的女人。

第三,那個美麗的中年女子,看描述,她最有作案動機,她對美有一種偏執的追求。但是,人對自己沒有的東西會比較瘋狂,而那些希望全世界都和自己一樣擁有某樣東西的人,心裡不會經常那麼敏感而固執。也就是說,她雖然對美有偏執的追求,但是如果別人不美,其實對她來說客觀上並沒有影響。

綜上,我認為第一個醜陋的女性的嫌疑最大,而且她體格強壯,分屍應該沒問題,不像那個美麗的女人,她也許有心殺人,但無法動手。還有一點也非常重要,這幾年來連續發生案件,說明兇手一定是在這幾年裡一直獨居或者說絕大部分時間是獨居的人。那個美麗的女人,曾經離異,題目里沒說什麼時候離異,如果是在這十年之間的話,她的嫌疑又減小了一點,因為離異前可能還在和丈夫住。

最後再補充犯罪心理的推測:第一位女嫌疑人,她十年前已經35歲了,沒有婚姻,和別人因為相貌起了爭執而開始殺人,但這十年里,她依然沒有找到愛人,她殺人並沒有減小她的憤怒,反而越發讓她變得瘋狂,所以她不斷殺人,來發泄那無法消除的憤怒。


就算是魑魅乾的,他的皮鞭哪來的?sm愛好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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