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會為了一個盒飯去殺人?
我們這邊昨晚有人在一個商場選購了兩個盒飯,去箱包區偷偷吃了其中一個,恰好被巡邏的便衣管理人員看到,上報商場,商場立刻派出四個管理人員到場處理,偷吃盒飯的人見勢不妙,跑上二樓的刀具區,四個管理人員隨後跟上,偷吃盒飯的男子隨手拿起刀具區的一把刀,捅向其中的一個管理人員,割中其頸總動脈,當場不治身亡,隨後該男子逃跑,被其捅死的是一個27歲的小女孩,正值青春年華,昨晚知道這個消息,就心裡一直不舒服,到底為什麼這個人會為了一個盒飯去殺人?一個人的命只值一個盒飯嗎?ps,最後該男子當晚被抓獲
基於題主的描述:他不是為了盒飯殺人。他是為了防止他預期的結果出現而殺人。至於他預期的結果是什麼,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是應該不只是賠償一盒盒飯。
實名反對紐約市長。
唔。那位「引用紐約市長」的答主王劍好像自己刪掉了回答……那我自己來貼一下這個段子吧:1935年的冬天,是美國經濟最蕭條的一段日子。這天,在紐約市一個窮人居住區內的法庭上,正開庭審理著一個案子。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個年近6旬的老太太。她衣衫破舊,滿面愁容。愁苦中更多的是羞慚的神情。她因偷竊麵包房裡的麵包而被麵包房的老闆告上了法庭。
法官審問道:「被告,你確實偷了麵包房的麵包嗎?」老太太低著頭,囁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確實偷了。」法官又問:「你偷麵包的動機是什麼,是因為飢餓嗎?」「是的。」老太太抬起頭,兩眼看著法官,說道:「我是飢餓,但我更需要麵包來餵養我那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他們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餓死。他們還是一些小孩子呀。」老太太說著,兩行淚水從她那飽經風霜的臉頰上流過。聞聽老太太言,旁聽席上響起嘰嘰喳喳的低聲議論。法官敲了一下木槌,嚴肅地說到:「肅靜。下面宣布判決,」說著,法官把臉轉向老太太,「被告,我必須秉公辦事,執行法律。你有兩種選擇,一種是處以10美元的罰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這時候,從旁聽席上站起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說道:「請你接受10美元罰金的判決。」說著,他轉身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進去,說:「各位,我是現任紐約市的市長拉瓜地亞,現在,請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法庭上,所有的人都驚訝了,都瞪大了眼睛望著市長拉瓜地亞。法庭上頓時靜的地上掉根針都能聽到。片刻,所有的旁聽者都默默地起立,每個人都認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長的帽子里,連法官也不例外。「一個人為錢犯罪,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麵包犯罪,這個社會有罪;一個人為尊嚴犯罪,世人都有罪。大家都在同一條船上,如果一個人絕望,那麼所有的人都不安全。所以,永遠不要對他人的苦難無動於衷,因為誰也無法保證下一個不是你我。」有人這樣評價這個事件。
然而這只是編出來的雞湯段子。拉瓜迪亞確實在1935年擔任紐約市長沒錯。但疑點有以下一些:
1.設在貧民窟的法院?美國的初審法院是郡法院(county court),而且一個州內還不一定每個郡都有法院。比如新澤西州分為21郡,只有15個郡法院。那麼現在紐約市的初審法院不設在市中心,要設在貧民聚居區,反正我是不信的。2.法官在糾問?公訴人在幹嘛?美國可不是中國,中國的法官可以糾問,美國可不是。美國的法官基本上是不會像文中這樣直接問被告問題的,而是應當由公訴人和被告方進行法庭辯論。法官不會主動調查,而僅作為消極仲裁人。3.市長出來罰款?請問市長根據什麼法條罰款?這個罰款公平么?毫無疑問市長沒有這個權力。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真幹了馬上就會被追究。這人治色彩也太濃重了。而且這樣也不公平——來參加陪審是做了貢獻,憑什麼來了的要罰款,沒來不用罰?4.收完罰款給了誰?給老太太是最適合本文的雞湯色彩的。不然市長收了錢中飽私囊簡直不符合文意。假定是給了老太太吧。然後下面開黑邏輯部分:
——這邏輯我也是醉了。那乾脆把整個世界投入火獄好了。還世界以公道,國安民樂,豈不美哉?不直接追究犯罪分子的責任,反而去追究無辜者的責任,這公平,這合理?我偷竊,侵害了別人的財產,反而有人替我買單,真的合理?
一個老太太偷了麵包,不但沒任何損失,反而收穫一筆錢,那麼明天全紐約的麵包店豈不是要被偷個乾淨?被抓了就要求市長發動捐款唄。市長拒絕發動捐款,那就是冷漠,是麻木不仁,是區別對待。麵包房偷乾淨了,還可以搶銀行嘛。反正我初衷是好的,我弄不到錢就生活不下去要去死了。至於我為啥窮?因為偷竊合法,留著錢根本沒必要,我早就花乾淨了。這真是要亡國的節奏。退一萬步,請問這個判例哪裡能查到,我想觀摩一下資料?
雞湯可以喝,但患者太多的話,雞明顯不夠用了。無良雞湯商開始用雞肉味香精兌水,道德敗壞若斯,令人痛心。
個人認為,正確的三觀應該是:
一個人為錢犯罪,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麵包犯罪,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尊嚴犯罪,這個人有罪。大家都在同一條船上,如果一個人喪心病狂,那麼所有的人應該揍他,揍了還不知悔改就推下去喂鯊魚。所以,永遠不要對他人的罪惡無原則地體諒,因為誰也無法保證下一個被殺的不是你我。所有說社會冷漠的,工作人員逼急了的,洗地的都應該看看GOLD 女王的監獄演講。。。
節選
。。。。有個八竿子打不著的文,來源不清楚,標題不清楚。
大概是,你不知道一個人爆發之前忍受了多久。說實話,題主問問題的風格很是肉粥。
盒飯不會重過人命,幾矣。但是這個經濟學標籤,我覺得離題稍遠還有,對待某些事情,憐憫的心態,最可惡。
而且我也覺得27歲說青春年華不大好,僅僅從修辭角度。那也可以這麼想像,他家境頗豐,卻不求上進,最終迷戀賭博,敗光家產。父母年事已高,卧病在床,他仍然遊手好閒,餓死父母,最終家人紛紛離他而去。就算這樣,他仍然不知悔改,不肯工作,整天偷偷摸摸度日。終於有一天他在商場偷吃盒飯的時候,被人發現。這時他心一狠,已經混成這樣,不如讓一位漂亮姑娘和我一起下地獄吧!揮起手中的匕首,向那女孩捅去。
寫得很無厘頭,但是我想表達一個意思,因為可以得到的信息就那麼多,那麼加入主觀臆測的推斷,就是這樣,是毫無道理的。
因為他和一般人不一樣,這事一般人干不出來…
類似問題總包含著這樣一種前提:人的所有選擇都是基於理性思考的。
然而現實是:我們的很多選擇只是基於不充分的理性思考,或者根本就是非理性的。在評價一個行為時,我們會把「非理性行為」作為某種責任豁免的條件。
「他只是個孩子。」
「她吃了很多苦。」「是對方激怒了他。」「這人只是喝醉了。」「何必和他一般見識呢?」在一般人的認識里,人的非理性選擇是部分免責的。身不由己當然是免責,為了生存的過激行為可以被原諒,為了維護道德/情感/尊嚴而發生的暴力都可能被接受,因為粗魯愚笨或幼稚無知而給別人造成困擾都要被包容。
憑什麼呢?因為「想像的道德共同體」的存在。非理性行為的豁免,其實是對我們自身可能犯的錯誤預先做出原諒。這是人身為社會動物的本能。
然而社會的裁決不可能事事追問人的本心,我們的司法系統也沒有萬能到能還原當事人最原始的心理狀態,所以回到現實中的裁決,只能結合後果和對一般人行為的預期(所謂的「合理性」)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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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問為什麼?我不知道。就像我們不一定能理解為什麼有人見義勇為犧牲自己,為什麼有人揮霍家財,為什麼有人衝冠一怒,為什麼有人痴迷於斗蛐蛐一樣。我的工作雖然不直接接觸刑事被告,但道聽途說也有不少,許多犯罪者的選擇一般人都會覺得匪夷所思。人的選擇可能性太多了,想要梳理出某種確定的邏輯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反對其他一面倒批判罪犯的回答。因為這個行為本身的嚴重性,並不應牽涉到過多「預判行為合理性」的成分。一個人殺人了,就應該為殺人承擔相應的後果。如果你認為他是經過理性判斷選擇殺人,那麼你也賦予了他行為以合理性;如果你認為他是基於之前的苦難而發生了過激的反應,那麼你也賦予他非理性的豁免。
一味批判殺人是可以選擇避免的行為,維護的是你們作為共同體一員的良好感覺,然而可惜這時追問「為什麼」對於死者沒有意義。
我們的世界必須冷酷,因為人必須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我們的世界應當足夠溫情,好讓它不必那麼急迫,讓所有人有機會理性地作出選擇。
以上。兇手肯定沒看過知乎上的一個問題。
。。在超市結賬前喝飲料會不會被鄙視?即使他提前吃了盒飯,只要他離開時付賬,那他基本是無大過錯的。甚至無可指責。
他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我餓了,就先吃了,一會我會結賬的。怎麼了?不行嗎?我已經拿到我的購物車上了。
可惜他不懂,也沒有這個自信。以至於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可恨,可悲,可憐。猜想:
盒飯是一個導火索,而之後商場的做法,刺激到了這個拿盒飯的人(喚醒了這個人曾經的恐懼回憶),而在這一刻這個人意識到與想到的遠遠不是一個盒飯,或是是一個非常恐懼的東西,恐懼到這個人足以用刀來進行自我防衛。
我家的花生蟲子了,總也不好,生活逼迫的我無路可走,於是我炸了我家的小區。
連這麼喪心病狂的事兒還有人洗地,這是什麼混蛋邏輯?因為有苦衷,所以所有行為都可以理解,你不理解你就是不知民間疾苦。這是耍流氓,這是矯枉過正。
判斷這事兒還用懂法么,你去街上隨便找個晨練的大娘問問。其實這樣的例子是很多的,殺人是一件大事,但是動作上看來也不過是戳一戳。每個人的內心世界不一樣,有的人會因為一件小事而動怒,有的人發生了什麼也不會動手打人。從心理學的角度這個兇手能夠偷吃飯盒本身就說明其自制力不高,而且內心還是喜歡佔小便宜自私的人,那麼這種人應該也有扭曲的自尊心,他在被發現之後想到的不是認栽而是害怕被抓住被公之於眾,所以他逃跑,當發現跑不過的時候拿起刀殺了人。這部分來看,可以知道他是很害怕被抓住的,大到可以拿刀先解決眼前的麻煩然後逃出這個讓他感覺難堪的情景。這期間用刀殺人的動作不過是簡單的一個動作,兇手是沒有察覺到後果的,因為這時候他想的滿腦子都是要先跑掉。
什麼樣的人才能把逃跑看的最重要卻沒有想到別人生命的危險?這是對生命淡漠的人,是只懂得滿足自己的人。前段時間我這邊也發生一起超市砍人的事件,原因是兇手找不到工作產生厭世情緒想找個人墊背,兇手找了好幾個工作都是沒多久就被辭退,顯然這是兇手本人的問題,而他殺人的心理就是想找個人墊背,可以看出他是有多封閉,只懂得滿足自己,沒有責任心,這種人可以說就是傻,他們缺乏教養沒有樹立正確的觀念。
這兩起事故至少說明了教育的重要性,他們都把生命看的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自己的一個情緒。但是這可以全怪兇手的錯嗎?我想這樣的人並不少,也許有相當多的社會因素在裡面。我們可以從中得到教訓,善待他人善待自己,也教育好我們的下一代,讓世界更沒有,少一點類似的事情發生。很多時候我們需要理解他人,在我們對兇手表示憤恨的時候也請我們理性的去看待去分析。在沙漠里,你可以為了一瓶一塊的水殺死任何人。
你永遠不知道那盒飯對他來說意味著什麼。
好吧,我寫的答案太過於簡略,那我便補充一下。所謂的沙漠殺人,相信大多數人一看就知道什麼意思,簡單說,一個人所處的環境不同,所存在的當下狀況不同,同樣的一個事物,對於不同的人,所感受到的價值是不一樣的。一個處在豐富物質環境的人,一瓶水對於你的價值可能沒什麼,喝半瓶就可以隨手扔掉。你如果為了這樣的一瓶水殺人,當然身邊的人會覺得你是不是神經病。但如果你處在沙漠里,在快要渴死的狀態下,一瓶水,拿一百萬跟你換,你未必會換,因為這瓶水的價值幾乎等同於你的生命,為了這瓶水,別說殺人,很多你以為你絕對不會做的事你都會毫不猶豫地去做,這便是人性。歷史上的人性實驗已經太多了,都可以說明一個道理,為了生存,人類與動物無異。這便是很多科學家反覆強調的一個道理,永遠不要試探人性的底線。包括在生活里,永遠不要用你的閨蜜試探你的男朋友,這不是信任與否,忠誠於否的問題。好吧,我的觀點相信已經表達的比較清楚了。那麼回到這個問題上來,一個人為什麼會為了一盒飯殺人呢?有知友針對我的回答提到,這裡不是沙漠,殺人也要償命。是的,這裡的確不是沙漠,但我需要強調的是,這裡對你來說不是沙漠!明白么?一盒盒飯對於你來說可能意味著生活,但對於這個城市裡吃了上頓沒下頓的人來說,意味著生存。殺人的確要償命,殺人的人在所處的法律體系下受到了懲罰,並沒有被同情,我只不過是就這個事件分析這個殺人者的行為。假設我是殺人者,好吧,我為什麼會偷盒飯呢?因為我沒錢,在這個城市裡我一分錢也沒有了,飢餓讓我盜竊。然後我被人發現了,這對我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我會被抓住,我並沒有什麼文化,我只知道,偷東西被抓住要坐牢,而家裡有兩個老人,有老婆孩子,只有我一個勞動力,我不能被抓住,被抓住他們就會餓肚子。我必須拚命反抗,而這種反抗,可能是拼上了別人的命。回答這個問題,我並不是要為殺人者開脫!請注意我的觀點,我只是在分析可能造成殺人者殺人的原因,這應該是這個問題核心提問。綜上,為什麼會有人為了一盒飯殺人呢?雖然我們生活在同一個城市,然而,有些人可能生活在這個城市的沙漠里。。。。。。。。。。。。。。。。。。。
再次修改答案。 也許我的觀點表達的不夠明確。第一,殺人者需要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請各知友再好好看一下我的答案,我並未對殺人者抱有同情。第二,我所舉例假設,並非為了殺人者洗地,我只是舉例說明一下,人到底會在什麼狀態下會為了很小的事情做出過激行為,我想這也是提主所問的問題,為什麼人會為了一盒盒飯殺人。以上,再說我是在為殺人者洗地,我就呵呵了。。。。。。。。。。。。。。。。。。。回復 面癱的伏虎 :怎麼說呢。這是一個激情殺人事件,殺人和偷東西正常人都能權衡,但殺人者卻做出了和正常人相悖的判斷。相信這就是這個問題的核心所在。有知友提到了這是個吸毒者,當然這也可能是原因。我的觀點是殺人者當下的環境,殺人者不是因偷東西殺人的,明白我的意思嗎?偷盒飯只是事件的開始,而後被逼到牆角,慌不擇路,才有了暴力舉動。是殺人者當下感覺自己被逼到牆角的處境讓殺人者殺人。我所做的假設只是便於大家理解當下處境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感受。然而似乎很多人都誤會了。以上。人類文明的進步之一就是從人治到法治。我們都不是神,不可能永遠正確。為什麼要法治,因為這樣即使是一個壞人竊取了最高統治地位也不能為所欲為。以上是回答部分答主和評論區的評論。當然或許在你們眼裡,法不過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束縛的是弱者,維護的是強者。我當然無法反駁,但這樣是法制不是法治。 回到題主的提問。一個人的生命當然不會只值一份盒飯。但這只是對於正常人來說。或許對於題中的這個殺人者來說,那份盒飯是他被這個社會給逼得走投無路之下為了維持生存而做出的選擇。我姑且不論一個身體健康的成年男子至不至於淪落至此,也不論我們這個國家的社會救濟是不是真的如此不堪。他如此漠視他人的生命,如此輕率的結束了一個27歲女性的生命。為什麼用了輕率這個辭彙,剝奪他人的生命總是不對的,但有的人是因為忍受不了多年的家庭暴力,有的人是因為自己的國家和民族陷在水深火熱之中……而題中這位呢?不是說為了一份盒飯殺人有多可笑,而是一來他不尊重他人的生命,二來他也不懂得尊重自己的生命。偷吃一份盒飯被抓住的後果與殺一個人,孰重孰輕?當飢餓的聲音去雷鳴漸起,良心也就開始沉默了。我有幸去年在中部某省的一個基層法院刑庭實習過半年,接觸了較多的這種類型的犯罪嫌疑人。每個人犯罪都有各種各樣的借口或者所謂不得已的理由,真正喪心病狂的幾乎沒有。到這些人值得同情嗎?不,一點也不值得。在他們人生的各個階段都有機會改變自己的命運,大多數只是他們本身的惰性而錯過了。客觀條件比他們差的人大有人在,別人都在努力生存。這個社會是不夠公正的,體制是不公平的,還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因為我們是人不是神。這些也是人性的一部分,但我們應該努力向上追求而不是向下墮落。捫心自問,真的到了走投無路嗎?!除了少數「天生」的特權階級,我看到的都是在努力生活的普通人。他們的財產都是付出汗水和智力得來的,他們都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退一萬步講,走投無路就可以去盜取他人的勞動成果?就可以去剝奪他人的生命?
有人為了公交車上的座位大打出手;有人因為廣場舞音樂風格不一樣大打出手;有人為了人群中多看了對方一眼大打出手――瞅啥瞅?――瞅你咋啦?!――再瞅削你――……和事情大小沒關係,和值多少錢沒關係,有時候一個饅頭都能引發血案。怒聰心頭起,惡向膽邊生。
窮人都是無罪的!可憐人都是社會逼的!只要有故事就是可以洗地的!沒有故事創造故事也是可以洗地的!
還有沒有王法了?!有背景的人都是該死,怎麼判那麼輕!有故事的人都是被逼的,憑什麼判那麼重!純屬看完答案的吐槽,聖母們不必在意哈,我支持你們!真的!反正你們的洗地並沒有多少卵用....如果當地媒體不添亂的話...想多了就殺不了人,殺人的幾乎都是腦子一熱就幹了。沒啥好說的,就是故意殺人罪,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