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以1.誤導消費者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起訴王自如ZEALER,鎚子和zealer分別會受到怎樣懲罰或賠償?

我不是誰的粉,也不懂法律,更不想說什麼道德問題。只針對此次事件好奇的提個問題

我簡單回憶了一下

如果羅永浩以誤導消費者等等名義起訴王自如和他的ZEALER,若罪名成立,鎚子可以能獲得最大多大的賠償?

1.三個手機對比的角度問題

2.後面那個小開關(他不懂這但是不算黑)

以上,(可能還有其他的不過我忘了,歡迎補充)王自如都承認後來知道了,但是並沒有發表任何聲明加以道歉

3.那個諮詢的事。按老羅的語氣,他是應該有確鑿的郵件的。

4.關於灰色渠道採購非蘋果合格配件維修且盈利。

5.關於zealer官網宣稱蘋果原廠配件,非法引導的問題。

(如果有說法錯誤的地方,歡迎大家修改)


按照《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第三條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七)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一)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

可見,關於消費者欺詐這個東西,只能說羅永浩的鎚子手機,他們可能欺詐消費者,王自如絕對不可能欺詐消費者,因為王自如不向消費者收費,這是一個根本概念。

同時不構成詆毀商業信譽的行為,因為,新聞單位、消費者與商譽權的主體之間沒有競爭關係,不互為競爭對手,所以不能作為商業詆毀行為的主體。

那麼只有走名譽權這條路了,而且是法人名譽權,法人的名譽權,很大程度上是和財產有關,那羅永浩必須證明

  1. 王自如的測評確實捏造、散布虛假事實以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商品名聲

  2. 鎚子手機銷售量確實不佳

  3. 鎚子手機銷售量的不佳和王自如的測評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其中最核心的是第三點,但是證明其因果關係,這個東西在銷售產品上幾乎無法舉證,而且羅永浩還是第一代的產品,他連最基本的銷量對比都拿不出來,

羅永浩如果想打這種官司,必輸無疑。


推薦閱讀:

遙想到年羅質翔事件,是非和風度哪個更重要?
如何看待「中興通訊產品研發標準」發布的《鎚子T1手機老化試驗報告粗解》?
如何解析王自如女朋友在8.27後發的微博及zealer團隊是否EQ太低?
王自如和羅永浩論戰到底在說明什麼?

TAG:羅永浩 | 王自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