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什麼沒有優先股?
01-26
1.在中國 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優先股。 不管是《公司法》還是《證券法》 。私法領域 不被禁止的都是允許的,公法領域 沒有明確界定的都是禁止的
2.相關制度不完善。在中國,沒有完善的制度來抵減因優先股權利受限所帶來的消極影響
3.目前上市公司整體質量不佳 ,大量公司支付不起優先股
4.國有股最適合做優先股但代理人不答應 代理人為國務院及其國資委 有代理權同時行使收益權
5.與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歷史有關。借鑒的事是西方完善的金融市場制度 高起點導致沒有學習到不完善的時期 然而有研究表明西方的優先股正是在那時產生的。
以上。
這個歷史原因造成的,央行行長周小川說過
在改革開放早期制定《公司法》時,大家認為股份制本來就是一個新事物,股權結構、股東權益這些概念還沒有完全弄清楚,再搞一個優先股,會不會更加忙中添亂?所以當時就沒有正式提優先股。後來由於法律上沒有優先股這一提法,一直難以突破,也使資本工具缺少了一個層次。
但是優先股對市場的金融創新很有幫助,而且是一項重要的資本市場工具。
在美國處理AIG危機時,國家需要對AIG開展救助。國家如何介入呢?一些歐洲國家採用國有化、國家注資的辦法,但美國人比較反感國有化,認為國有化會影響私營企業的積極性,會影響市場效率,因此就需要一種安排,既體現國家投入資金的成本,又要保持公司的私人治理,防止國家資本干預企業經營。這種情況下,優先股是個有用的工具,在救助AIG時美國政府就採用了這一工具,實現了上述目標。
我國《公司法》、《證券法》都沒有「優先股」的概念。但《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股份,另行作出規定」。這裡「其他種類的股份」應該為以後條件成熟時制定頒布「優先股條例」提供了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那麼,在什麼情況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呢?此條款實際上是為公司章程規定設立優先股提供了依據。
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外管局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經與被投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股權和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准股權方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投資。」但此規定在立法層面上只是部門規章,還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而且也沒有具體相關優先股的規定。 在可轉換優先股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之前,普通股仍是我國股權投資的主要工具,私募股權投資仍然會受到《公司法》中「一股一票」、「同股同權」等條款的限制沒有優先股,但有優先認購權及優先受讓權
按老師講的,有三方面原因:
1.業績不佳,不敢發行優先股;
2.法律障礙,公司法與證券法都沒有明確規定;3.從股權結構看,各類投資者行為特徵表現不通過。馬上有了,目前正在試行中,優先股的好處挺多的,但總的來說也是圈錢的一個辦法。它不會導致企業破產 稀釋股東權益,但會增加財務風險。
具體內容參考下:http://www.dongao.com/zckjs/cg/201409/185233.shtml
馬上銀行股要試行了,之前是因為高層沒有看到優先股,中國股市是翻版國外的。
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證券市場里交易的不都是優先股,你還真當自己有投票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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