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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國家怎樣避免被錯誤的民意綁架而又不破壞民主制度?


1,代議制:立法機構把決策權和發動公投權掌握在精英手裡,這樣議員們如何設定公投選項,是否發動公投,都可以完全掌握,民意不管是不是錯誤的,都盡在掌握中。

2,政府:沙包作用:吸引錯誤的民意向政府提出訴求,政府故意努力失敗,民眾抱怨政府,政府吸引炮火,身負重傷,光榮下台,錯誤的民意被拖延8年,8年後新政府滿血復活,進行下一輪。

3,媒體:緩和,扭正錯誤的民意,並協助2,把矛頭轉嫁向政府,引導民意進攻政府沙包。

如此,錯誤的民意永遠都不會綁架國家。


所以成熟的民主國家都會玩層層選拔的代議制

美國的選舉人制度,就保證了選舉基本是兩黨的精英遊戲,一個喊迎合完全錯誤民意的新黨派,口號再奇葩也沒啥前途。

都會在制度上就肯定總統(總理)的權力

台灣這種國民黨佔了多數席位都做不了事情,嚴格恪守多舒服從少數,總統還有快兩年才下台就沒人把他當回事了的,也是罕見的奇葩。

奧巴馬民調早就到冰點了,也沒見有人越過他來為美國發聲(伊核問題真是例外中的例外,感覺到了美國制度的衰頹,但就是這樣,民調低到冰點的總統也有能力推動伊核問題)


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分為正式代表和候補代表。在民主黨中,正式代表又分為基礎代表和黨政領袖代表(即超級代表,superdelegate)。兩者的區分是,基礎代表是各州通過各種方式推行出來的,而超級代表則不用參加州一級的選舉,直接擁有在大會上投票的權利。超級代表一般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統和副總統,如果他們是民主黨人的話;屬於民主黨的參議員和眾議員;民主黨州長;前民主黨總統和副總統;前參議院民主黨多數黨領袖;前眾議院民主黨議長;前民主黨全國委員會主席等。基礎代表又被稱為宣誓代表,即在當選時必須宣誓支持特定的候選人,而超級代表則不受此一限制,因此又被稱為非宣誓代表。另外,超級代表不允許有替補代表。在共和黨,正式代表分為基礎代表和獎勵代表。基礎代表主要是按州來分配的,獎勵代表則是針對代表大會召開時最近一次大選或在該年1月1日前後舉行的選舉中選舉共和黨人擔任諸如州長、眾議員的州,獎勵一定數額的代表名額。


民主選舉不會更換具體辦事的事務官,官僚與政客分離。行政人員,也就是公務員,除了最高內閣,不與政黨結合。政客需要對民意負責,而具體行政人員不需要,也不參與政黨鬥爭。


大錯沒有,小錯不斷也是可以的。


這個世界上不應該存在錯誤的民意。先別著急反駁,你仔細想想,「錯誤」在這裡是什麼意思?就是對人民有害;「民意」在這裡又是什麼意思?人民的訴求。人民提出對自己有害的訴求,這是什麼行為?這理所應當是違法行為!

舉個例子,民意要求屠殺本國的猶太人。猶太人是不是人民?當然是!那這就是人民提出了對自己有害的訴求,這就應該被列為違法行為。

所以怎樣才能避免被錯誤的民意綁架而又不破壞民主制度呢?答案是依靠完善的法律,尤其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


有個國家叫冰島。全民公投不還錢。在國際社會看來就是錯誤民意,但是政府用公投避免了破壞民主制度。


你口中的「錯誤的民意」指什麼,我默認為「民眾選擇的最優解」。那麼答案是不可能,你只要有一點基本的管理學常識,就知道在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很難的到最優解,多數情況下是次優解以下。

主要我認為的方向是民主性和專業性如何調劑,監督與執行的配合,把主觀犯錯的概率降低(這也都非常的套話,因為政治本身是壟斷的,你很難評判到底處於什麼水平,自己想像的「最優情況」可能根本就不可能實現,而「次優情況」的「次」程度也非常難判斷,所以說維持百姓對政府的信心很重要,因為其實政府做什麼都是有問題的)


成熟的民主國家有足夠的制度假裝滿足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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