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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網友對警察開槍殺死一阻撓執法的平民為什麼那麼一致地興奮與同意?

壞人不在少數,這一句恕我無法苟同。

好人,壞人這樣分有點極端的感覺,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啊。為了生計而奔波著的普通人,他們選擇的職業只不過是生活的一部分。

我看到問題的時候答主已經把自身遭遇刪除了,但是大概可以知道是徇私枉法?這個其實很好理解,無非人情利益而已。

所以襲警開槍是對大眾利益的維護啊。


不開槍難道等著槍被搶走嗎?

槍被搶走那可能就不只是死一個人的事了。

別說人家只是為了搶槍,你見過搶銀行了不想花錢只是為了搶過來玩的嗎?

然後有什麼冤屈都是另一碼事,但只要搶槍了那對不起,除了開槍沒有別的選擇。

再回你一句,有一天題主這樣的正義婊被暴徒開槍擊中的時候你就知道警察該不該開槍了。

別說我爆粗口,是你先罵這裡回答的知友們的。

關於審判的事情,題主看這裡。


支持殺,也不行,支持不殺,也不行。

麻煩答主告訴我該咋辦?不然我們信教吧!

我沒看見你家發生啥事了,挺好奇的,能和我說說嘛


被擊斃了你說是弱勢群體。萬一把槍搶走衝進去把老闆崩了你又說是警察勾結當地黑社會迫害企業家了。反正你都認定了tg就是黑,討論他做什麼或者不做有啥意義呢。


「你們這些法律婊。「

有本事說這句:」你們的法律對我無效。「

說:「老子就是不服來啊。」

」去他娘混蛋法律!「

試試


題主咱就事論事,不上綱上線也不雞同鴨比好不好?

不要因為這些遭遇你就類比全國,溫州杭州的交警素質還不一樣呢兩地才差了600公里


世上充滿不公,勝利就是正義。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可惜沒有萬能的法律。

先說一句,我是非法本,個人對律師群體沒什麼好感,但是我尊敬這個行業。

看完你的長篇,我只是有些好奇,為何「對方」疏通警察、製作證據、用盡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傾其全力去贏得官司,而我卻沒有從你的表述中看出來任何為了你們的官司而努力的成分?在你的通篇表述中,我看到了你哀叫不公、痛斥黑暗地等待法院判決,而不是去尋找證據、落實責任、爭取勝利?

你可能不知道,真相也是需要證據支撐的?

越往下看,自然而然地,反黨情緒就出來了,其實你的案例並不足以說明是黨侵害了你們的權利,而是人,是實際崗位上的人,是一個個活生生的經濟人,為了自身利益前仆後繼去獲得勝利的人,而已吧。

我很慶幸,你最後一句話說對了,你也知道什麼叫「剛好有利益衝突」,那不就得了。

情緒需要發泄可以理解,但是勝利還是要靠自己爭取。

再說就要上升到階級鬥爭層面了,不說了。


因為我是旁觀者啊。

對我而言,這事件里的所有人,物,事,都是「概念」

警察是:「維護社會治安」

槍是:「維護治安的工具」

搶槍者是「破壞社會治安的暴徒」

但這個警察,開槍的目的是維護社會治安嗎?

不見得。

搶槍的人,真是暴民嗎?

不一定。

他會不會有苦衷?會不會是意外?會不會那個警察蓄謀已久?會不會是栽贓嫁禍?

嘖,說不準。

但是,與我何干?

但是,又怎麼會與我無關呢?

如果哪天,我被人如此陷害,卻無人為我發聲。

怎麼辦?

所以,應當與我有關。

那麼,我對真相探尋的深度,我對言論和主張的謹慎度。

只與我自己有關。

但是題主你看看。

無論是一面倒的叫好,還是一面倒的叫罵。

其實,都沒有很用心。

很悲劇吧?

我不關心。

我的精力有限,按邊際收益把我該做的事列個清單出來,去做,這就是我的全部生活。

不幸的是,大部分人的清單上,沒這回事。

然而幸運,也因此。

當某天,執法不公已然成為普遍現象。

我會關注,會反抗。

雖然那時候,已經沒什麼用了。

你看,我們的差異就在於。

我覺得,這件事,與我無干。

你覺得,這件事,與你有關。

我們各走各的路,隨著心走。

很無奈吧。

環境塑造了所有的人,但誰來塑造環境?

關於這個,我還沒有想通。


我認為,在一個公民襲警的那一刻。就變成了個暴力犯罪的罪犯,和搶劫強姦犯沒有什麼不同。任何理由都成為不了襲警搶槍的理由。


不知道你的事和被槍殺的平民有什麼關係,反正你刪了我也看不到。

然後,能阻礙執法到被槍殺的地步這該是有多欠啊,然後有什麼冤屈是需要在警察執法的時候去伸的?

電視劇看多了吧,還當街攔下青天老爺?

還有吧,針對你說的有一點,去探索他冒死阻礙執法背後的原因,那我提出一個觀點,他阻礙執法可能並不是有多大冤屈,而是以為警察根本不敢開槍打平民而已


我覺得我們的態度是在此種情況下,警察開槍完全合理。至於打死或打傷完全是概率事件。

所以我們不是贊同打死,而是贊同開槍,我覺得這是兩碼事


大家只是就事論事,對案例具體原因具體分析而已,而不是對所有警察槍殺阻撓執法民眾的情況同意和興奮。


飯吃多了會噎死,所以當我肚子餓的時候就不吃飯了?警察過度暴力不對,確實如此,警察可能明天打死我或我的家人,確實如此。可是我也很擔心我被犯罪嫌疑人侵害時警察沒有槍或者不敢開槍,所以本身警察開槍的行為可能對,可能不對,這就需要就個案進行分析。就這個個案而言,犯罪嫌疑人搶警察槍支,一旦得手會對社會造成巨大傷害,所以我贊成警察開槍。至於他搶槍的原因?重要嗎?刑法只告訴我犯罪動機有兩種,故意和過失,難道他是過失搶劫槍支?過失妨礙公務?既然是故意,警察的行為就完全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槍支警械條例中開槍的條件和刑法中關於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那麼警察正當合法,他死了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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