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7月18日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今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此,P2P業內人士表示,《指導意見》具有重大意義,對行業敲響了警鐘,各部委細則出台後,行業面臨大洗牌。

央行等十部委發布《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


這位網友您好,作為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者,我認為《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於行業影響巨大,以下是我從一些角度提出的解讀,供您參考:

關鍵詞:為什麼在7月18日發布文件?

解讀:其實不少業內人士早就預判,文件會在上周發布,但是,由於前一陣子股票二級市場劇烈波動,矛頭直指金融創新,所以市場一度猜測,監管層可能會延緩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的出台。但是,文件最終依然在7月18日如期發布,這說明:中央對於互聯網金融發展來推動傳統金融改革的期望並未動搖,也依然寄予厚望!這也就是為什麼昨天該意見一發布,業界會如此興奮的根本原因!

關鍵詞:P2P正式得到承認!

解讀:這份文件對包括P2P行業在內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到底有多重要呢?這麼說吧,各部委對互聯網金融細分領域的監管細則都得等這個央行意見定調後才會頒布,此外,各地政府的鼓勵本地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意見有很多也在等待央行意見落地後再完善。所以,這是一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意見。

而隨著意見中明確提出「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P2P)、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各位投資P2P的朋友們,終於可以吃一顆定心丸了!

關鍵詞:P2P和網路小額貸款有區別!

解讀:很多人昨天都沒有注意到,文件中網路借貸並不僅僅是指P2P,而是包括P2P(個體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兩大類。那麼,這兩者有啥區別?

對於網路小額貸款,監管部門可能更多是看到了阿里為代表的互聯網公司,基於閉環的數據,給出在網路上的商家進行小金額貸款的這樣一種商業模式,它的特點還是在於數據的在線獲取、在線的風控、在線的放貸,能夠具備這樣的在線的閉環的網路小額貸款發放的機構並不多,除了阿里、京東等具備大量海量商戶數據的這些平台之外,絕大部分平台是做不到的,包括一些小額貸款公司搭個網站,那根本稱不上網路小額貸款。

網路小額貸款和P2P相比較而言,也是有很大的區別的。現在的P2P貸款大量的主要還是基於線上獲取資金,線下獲取客戶的這樣一種O2O模式,純粹地完全通過線上獲客、風控、貸款的成熟的P2P公司幾乎沒有。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P2P特指這麼一類,在現有的傳統機構以外,為不能為傳統金融機構所覆蓋的小額貸款需求提供貸款服務的這樣一種商業模式,它的區隔和網路小額貸款的區分還是很明顯的,文件對此作了區隔還是有依據的。

關鍵詞:P2P一錘定音——信息中介!

解讀:除了區分P2P和網路小額貸款,文件又明確P2P有兩大要點:(1)個體和個體通過平台直接借貸,(2)P2P要堅持平台功能,明確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這點格外重要但是最不出人意料。去年監管層先後明確的四條紅線和十條基本規則等一些基本規則,對P2P的信息中介身份早有明確。而昨天的意見,可以說是讓一些還抱有幻想的平台,還在用傳統模式做互聯網金融的一些機構,放棄幻想,踏踏實實開始轉型。當然,一個簡單的規定,即回歸信息中介平台,還需要很多配套措施的跟上,譬如銀監會對於什麼是剛性兌付、什麼是信息中介、什麼樣的產品會踩到這個紅線,都需要更細化更進一步的解讀,以免一些平台去曲解意見,這些都需要等待銀監會的相關細則規定出台才具備可操作性。

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這個定位對於一直堅持信息中介的點融網等大型正規P2P平台,是個最大的利好!

關鍵詞:央行正式鬆口P2P接入徵信!

解讀:文件中提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介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這一表述,這其實是個將對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產生非常深遠影響的決定。因為之前由於沒有明確的適格性規定,央行徵信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讓互聯網金融機構介入徵信機構,而有了這個依據,央行徵信讓互聯網公司接入就有了可行性,而有了徵信支持,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公司才有可能獲得長遠的健康的發展,正如大家現在看到的,很多P2P公司都和民間徵信公司開始合作,提高借貸質量,所以,這條規定是互聯網金融回歸小微、回歸實體經濟金融服務的基石。

關鍵詞:P2P的第三方存款制度明確!

解讀:文件明確,P2P等互聯網金融機構要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款機構。

指定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考慮的還是安全問題。銀行做資金存管的好處在於,1、監管流程非常清晰,銀監會和央行對P2P的資金流向的實質監管也可以很直接,對整體的資金把握更清楚。2、銀行這麼多年有著被銀監會監管的經驗,也比起第三方來說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第三方支付在過去幾年面臨的嚴厲監管也束縛了他們在p2p資金監管上的創新。

不過,P2P畢竟還是一個比較新的東西,銀行對什麼樣的P2P公司可以接入銀行,可能在早期會缺乏判斷的手段。一旦接入監管後,一些新生的P2P公司會利用銀行的旗號,去做增信,為自己做背書,出現問題後,消費者容易會把矛頭指向銀行。銀行可能不願意承擔這樣的信用風險。此外,P2P公司的業務體量在銀行中還是很小的。銀行的客戶體驗,原來針對海量的C端體驗就不是特別好,包括實時交易T+0提現之類,可能會影響用戶體驗。

所以,綜上短期內從第三方轉移到銀行,可能還需要一點過渡時間。

最後,可能很多人會問——那銀監會的P2P細則何時出台?

回答:眾所周知,銀監會過去一段時間一直在進行內部的一些組織架構調整,同時,新的領導也一直在對P2P行業進行調研和了解,所以,銀監會細則可能短期內很難出台,我們只需要拭目以待即可。


先留坑

回來了。官方第一次承認監管錯配。哈哈

一、《指導意見》的發布首先是互聯網金融這個新興行業的一件大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意圖明顯,政策紅利開始釋放,有了最高決策層正式的指導意見,相信各地政府又會出現新一輪的建設高潮。可以預見:資源聚合的速度會加快,行業的競爭也會更加的激烈。《指導意見》的發布,會讓很多原本擔憂領導風險、政策風險的資本大鱷加入進來,新一輪併購大潮即將上演。

二、《指導意見》明確了原則與邊界,同時又留出了足夠的空間,對於我們創業者為言,只要有空間,就是最大的利好。以往在經濟領域的政策,常常出現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現象。這份意見,在鼓勵發展與適度監管、創新監管之間,拿捏的非常到位。雖然《指導意見》還不是具體落地的執行政策。但我們浙金網的實踐,基本上都可以在意見中找到肯定,這說明我們的方向是對的。

三、《指導意見》安撫了傳統金融力量,給他們了明確的改革方向,這種平衡或者說妥協,別有意味。代表普惠金融、草根金融的創新力量,與坐享體制紅利代表權貴金融的傳統力量,要在一起排排坐,分果果是不可能的。這種競爭,將來在市場上一定非常的殘酷,現在已顯端倪,只不過很多人還沒有感受到而已。這種利益博弈映射到《指導意見》就能夠看到很多衝突點,我個人的解讀,還是覺得權貴金融勢力強大,創新金融,任重而道遠。

四、儘管經歷了野蠻成長,但市場本身仍然有自我凈化的能力。從我們浙金網(http://zjmax.com)的實踐來看,我們從創業之初就非常注重互聯網金融平台的健康與可持續發展。我們是最早做資金託管的平台,是第一家做司法存證的平台,是第一家提供四透明原則的平台,是第一家在細分領域P2G探出新路的平台。我們在發展過程中的自律要求,我們的四透明原則,項目透明、資金透明、交易透明、信息透明,不僅僅滿足《指導意見》的原則性要求,甚至還遠遠超前了。

五、具體政策的落地,我認為還會存在一定微調變數,全國各地,互聯網金融企業發展的程度不一樣,執行的尺度有可能也不一樣。對我們浙江的企業,我們所關注的,已經不僅僅是在基本原則的層面上。金融創新,政策一定是滯後的。目前的政策來看,我覺得門檻是大幅度的提高了,草根金融的發展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另外,有一些混和、模糊、交叉的領域,還是會面臨沒有婆婆管的境地。關於銀行託管,不知道高層是否知道銀行託管的准入門檻是怎麼設定的。按照他們設定的這種門檻是和市場完全脫節的,這種遊戲規則,不知道是否還會出現自下而上、破頂而出、倒逼改革的力量。

六、金融創新的路還很長,個人認為,對金融創業者來說,擁有畏懼之心和底線意識,同時能夠掌握碰撞的方法與技巧,拿捏好分寸,這一點非常的關鍵。不論政策如何落地,創業者是否得到政策扶持,只要你的金融創新方向是在解決實際問題,是在真正為實體經濟發展做服務的。只要你的創新,能夠照顧到老百姓利益,真正實現普惠金融的。堅持這個原則,守法合規的互聯網金融創業,一定會大放光彩!


我在隔壁的回答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2314920/answer/55885418

當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市場尚處在魚龍混雜的階段

以P2P業行業為例,網貸之家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
底,我國共有2028家P2P平台正常運營。其中有900家都是在2015年上半年成立的新平台。然而,僅僅在2015年6月一個月當中,P2P行業就出
現了124家問題平台,其中不乏成立時間不到3個月的新平台。此外,上周「網貸第一案」優易網案件正式宣判,該案也成為了P2P首例集資詐騙罪定性案件。
可見當前我國的P2P市場亟待有效監管的出現,從而提高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性和市場的規範性。

意見內明確了各類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責任

該意見的出台將極大的改變當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內公司稂莠不齊的現狀。舉例來說,意見中明確了P2P機構信息中介的性質,從而在公司性質上杜絕了當下多數問題P2P平台所出現的「跑路」或「提款困難」的情況。而當前設立有資金池的P2P公司將會在今後的市場發展當中被迫轉型或直接被淘汰掉。該意見的意義之一在於明確和規範整個互聯網金融市場。在市場逐步規範化以後,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在行業內做大做強,從而加劇整個行業內的競爭力;而小型平台和競爭力不足平台將會被逐步淘汰。

該意見的出台同時也會帶來新的投資機遇。意見中明確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發展創新。當下符合意見規定而又具有一定市場規模的企業將在行業競爭內擁有巨大優勢。而傳統行業內的大型企業在市場規範化以後也可能會願意積極的參與到該行業當中。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巨大潛在規模以及高增長性將會為這兩類企業帶來積極的回報。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自問自答,拋磚引玉。希望有從業人士能夠給予深刻解讀。

7月18日14:47更新

2015年7月18日,期待已久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終於正式發布。互聯網金融發展這麼多年來,政府對其如何發展怎樣監管總算是有了一個明確的態度。可以說這份《意見》就是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一顆定心丸,其地位就好像是關於監管的憲法,今後的一切都脫離不了《意見》的框架。由於我的畢業論文寫的就是P2P網貸的法律規制,所以以網路借貸為主淺談一下我對這份《意見》的看法。

對互聯網金融的作用給予肯定與支持

《意見》中開篇就明確指出「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這一系列描述與政府報告中「互聯網+」的概念相呼應,同時政府也希望互聯網金融能夠帶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互聯網金融以後不再是互聯網企業的專有領域,《意見》鼓勵傳統行業加入其中(當然已經有傳統金融業的先行者了)。可見互聯網金融在未來必然會有廣闊的前景。「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年初就有紅嶺創投要上市的說法,一看到這一條我就想到了周世平,不知中央的鼓勵能否讓紅嶺創投的上市進程更快一點呢?

市場准入未細化

之前便有傳言稱網路借貸會設立市場准入制度,但是在《意見》中並未明確今後細化監管規則時會設立准入門檻。筆者認為關於市場准入會有三種可能:第一種,雖然《意見》沒有提到,但其中有一句「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這裡的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可能指的是未來銀監會制定的細則,所以市場准入有可能出現在各個細則之中。

拍拍貸CEO張俊就說,傳言銀監會的監管細則是很嚴厲的。第二種,像英國的P2PFA一樣,將准入門檻的制定權分配給行業協會。第三種,乾脆在現階段不設立准入門檻,僅依靠現有法律法規以及本次提出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等進行約束,以後如有需要再「摸著石頭過河」。

第三方存管限於銀行

《意見》中提到「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本上就限定了第三方存管只能交由銀行,類似於證券資金的託管。這一規定可能會對現在從事存管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如匯付天下等)帶來不利影響。以匯付天下為例,依賴它的託管系統的就有600家平台300萬投資者,託管已經成了其主要業務之一,一旦人民銀行制訂了存管規則這些平台就需要全部轉移至銀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來說這無疑是重大損失。

筆者認為,銀行託管的優點在於:第一,託管經驗豐富,立法有參照。證券行業與銀行的第三方託管自2004年試點至今已經有十餘年的歷史,立法方面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這些經驗和制度移植到互聯網金融相對來說更為便利。第二,銀行託管公信力高。《意見》的目的在於發展互聯網金融,這就需要吸引更多投資者,這其中難免就要有一批有閑錢的「大媽」級投資人,銀行在普通民眾中的可信度還是很高的,使用銀行託管能夠、更大地降低群眾對互聯網金融的疑慮、更快地拓展其在普通民眾中的接受度。

但是銀行託管也有其缺點,有過炒股經歷的朋友們一定經歷過開戶的流程,證券帳戶可以網路開啟但第三方存管還需要本人去相關銀行辦理。雖然有些銀行存管也可以通過網銀辦理,不過並不是主流。這種不便捷並不符合互聯網行業的便利性,如果能夠建立起銀行託管為主、第三方支付機構託管為輔的機制,我想會更有利於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

信息披露也是業內呼籲很久的,《意見》提出「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由於這只是一個綱領性的文件我們並沒有看到關於哪些信息要披露、如何披露的描述,希望能夠在未來「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的文件里能夠加以細化。

關於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我在我的論文中也有提到,個人是不建議網路借貸乃至互聯網金融中設立合格投資者制度的,我認為只需要進行適當的風險提示(或風險測試)即可。

目前學界有一種提高投資人門檻的觀點,這種觀點認為不僅要對P2P網貸平台設立門檻也要對投資人設立一定限制,如同一投資人的出借金額不能超過其名下流動金融資產某一比例、需要投資人從事過一定年限的理財投資活動等。然而筆者認為對投資人設立門檻是對P2P網貸精神和互聯網精神的違背。對投資人設立資金、經驗限制無意與「開放、平等」的互聯網精神相悖。P2P網貸就是為了避免傳統金融行業的諸多限制,P2P網貸行業不能在突破傳統壁壘的情況下自己又構築另一個壁壘,在證券、基金投資都沒有對投資人提出任何硬性限制條件的情況下,作為以自由、高效為特色的P2P網貸行業更不能對投資人設立門檻。

筆者建議可以參考基金行業建立P2P網貸投資人風險承受測試製度,對欲參與P2P網貸的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參考證監會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適用性指導意見》對基金投資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調查,應當從調查結果中至少了解到基金投資人的以下情況:①投資目的;②投資期限;③投資經驗;④財務狀況;⑤短期風險承受水平;⑥長期風險承受水平。根據測試結果將投資人分為至少三個類型: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P2P網貸平台可以自主建立投資人調查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調查方法和清晰有效的作業流程。P2P平台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投資人重新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過往的評價結果應當作為歷史記錄保存。

建立投資人風險測試製度一方面可以輔助投資人認清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P2P項目,另一方面可以幫助P2P網貸平台了解自己的客戶完善其產品設計。風險測試製度發揮的是指導性作用,這樣可以在既減少了P2P網貸投資潛在風險的同時又不違背P2P網貸高效、自由的原意,進一步可以避免P2P網貸監管落入「行政中心主義」的窠臼。

但是《意見》擊碎了我的設想,監管者可能還是怕太多「大媽級」投資者湧入,一旦出現什麼問題給穩定帶來影響吧。

總體來說,這份《意見》對於互聯網金融行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標誌著互聯網金融監管時代的到來。透過該意見我們可以看出政府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有松有緊,松的地方在於沒有明確市場准入門檻等,緊的地方在於合格投資者、銀行託管等制度。當然,正如我一再強調的,《意見》只是一個綱領性的文件,具體制度如何還得要看各機構出台的規則。


然並卵。

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大白話版:

1、互聯網金融大家都說是個好東東,我們也要支持發展,支持產品創新,並提供發展空間和政策支持。

2、無論你們馬甲和名字多名花哨,互聯網金融的本質還是金融,還是有風險的,要加強監管。

3、互聯網金融你們再多花樣不過是支付、網路借貸(P2P)、眾籌、基金銷售、保險、信託和互消費金融等這幾類。

4、分了類以後,這幾個野孩子一人領一個回家管去,這些熊孩子出了事找你們的媽去。勢力範圍大致的劃分是:央媽管支付;銀監會管P2P和原來沾親的互聯網信託和消費金融;證監會管股權眾籌和基金銷售;保監會管互聯網保險。

5、支付你個狼崽子,以後不要搶銀行的生意了,以後你就做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託管也不要做了,給銀行。

6、P2P你個愛惹禍的熊孩子給我老實點,你只能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不要吸存放貸非法集資。

7、哭什麼哭,糖果也是有的。我知道你們都還小,符合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給你們點稅收優惠。

8、哦,對了,這事兒不是誰都能幹的,除了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你們還到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

9、你們能忽悠我理解,但是不要過度了。消費者權益還是保護的,洗錢和其他犯罪還是不能做滴,這是底線。

10、大家都有組織了, 你們也成立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吧,沒事可以收收會費做個培訓啥滴。


中南 海里分成左右2派。

左派是政府派,主張監管 嚴刑峻法 維護穩定,以老派成員為主。

右派是市場派,傾向於自由 放開 市場化。號召「摸石頭過河」 「釋放改革紅利」。以新派成員為主。

在《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里,右派是讓步了。畢竟股市搞出這麼大亂子,不讓不行了。

互聯網支付 網路借貸 互聯網信託,都被各自指定了一個媽。以後有事,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在金融領域,我絕對支持保守派 政府派 監管派。

所有的人都想做金融,都想做食利階層,沒一個人在做正事。民間高利貸亂成這個樣子,報警都沒用,也沒人來管一下。


互聯網金融最了解的是P2P,作為一個兩年的P2P投資人,並不看好P2P的未來!99%的平台將倒閉這是必然的!風控!風控!風控!是P2P的死穴!銀行風控那麼牛,壞帳還是多!P2P的借款人都是在銀行,信託等傳統金融機構借不到錢的!為什麼?因為他們達不到銀行的風控標準!優質的借款人是P2P的硬傷!幾乎所有的P2P平台都在撒謊,壞帳高的嚇人.陸金所的壞帳率都在8%,其它平台想想都可怕.大多數平台都是吃利差,借新還舊玩龐氏. 這個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改變不了什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指導意見都出來了,是不是要撤了!但願自己不是這個遊戲最後的接盤俠!


《指導意見》是把雙刃劍

18日,經中央、國務院的同意,人民銀行等十個中央相關部分發布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互聯網金融監管細則將會在逐步由各自監管機構發布出台。

《指導意見》的發布引起了業界人士的廣泛關注,不少業界人士對此《指導意見》的進行了解讀。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在未來短時間內,P2P平台的發展會趨於利好的方向發展,P2P平台在《指導意見》的指導下一改以往無准入門檻、無行業規範、無監管機構的「三無產品」的形象。從P2P平台的自身發展來看,《指導意見》發布使P2P平台的徵信會變得更加如魚得水,以前飽受質疑的P2P平台將有《指導意見》作為其存在的依據。

可是,任何事物都有好與不好的兩面性,對於某些P2P平台來說《指導意見》的發布是利好,但是對於一些P2P來說並不是這樣,在不久的未來,P2P網路借貸行業將會迎來腥風血雨的大洗牌,現有的P2P網路借貸平台將準備接受《指導意見》及以後各監管機構將出台的將細則的檢驗。通過檢驗的P2P平台的發展之路將會越來越順風順水,通不過的P2P平台將面臨著公司倒閉及受法律制裁的風險。對於一些想鑽法律空子搞資金池的P2P平台來說《指導意見》的發布將是他們葬生之地。所以說《指導意見》的發布對於P2P平台來時是一把雙刃劍,他可以使P2P平台快速健康的發展,也可以使P2P企業備受洗牌的風險。

總的來說,《指導意見》的發布是互聯網金融的市場不斷規範,並為正規的P2P公司提供更加多支持和幫助。


來自某金融群的分享:

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大白話版:

1、互聯網金融大家都說是個好東東,我們也要支持發展,支持產品創新,並提供發展空間和政策支持。

2、無論你們馬甲和名字多名花哨,互聯網金融的本質還是金融,還是有風險的,要加強監管。

3、互聯網金融你們再多花樣不過是支付、網路借貸(P2P)、眾籌、基金銷售、保險、信託和互消費金融等這幾類。

4、分了類以後,這幾個野孩子一人領一個回家管去,這些熊孩子出了事找你們的媽去。勢力範圍大致的劃分是:央媽管支付;銀監會管P2P和原來沾親的互聯網信託和消費金融;證監會管股權眾籌和基金銷售;保監會管互聯網保險。

5、支付你個狼崽子,以後不要搶銀行的生意了,以後你就做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託管也不要做了,給銀行。

6、P2P你個愛惹禍的熊孩子給我老實點,你只能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不要吸存放貸非法集資。

7、哭什麼哭,糖果也是有的。我知道你們都還小,符合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給你們點稅收優惠。

8、哦,對了,這事兒不是誰都能幹的,除了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你們還到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

9、你們能忽悠我理解,但是不要過度了。消費者權益還是保護的,洗錢和其他犯罪還是不能做滴,這是底線。

10、大家都有組織了, 你們也成立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吧,沒事可以收收會費做個培訓啥滴。


第三方存管只能由銀行來做,這個殺傷力太大了,目測要影響一大些自建資金池的p2p,現在平台有多少錢就有數了,潮水退後,那些沒穿衣服的,可能要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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