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怒江進行梯級開發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對於怒江進行梯級開發的設想在中國已經提出多年 但一直沒有什麼建設性的進展 本人曾經去過怒江 目睹過怒江的波濤洶湧 說利大於弊的人認為 怒江水量大落差大開發潛力非常大 而說弊大於利的人認為怒江是目前來說中國少有的未被開發的河流 並且它遠離市場 而且涉及到下游是國際性河流的政治外交問題 所以 究竟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一直眾說紛紜
怒江中下游規劃的水電站全級總裝機容量2132萬千瓦,年發電量為1029.6億千瓦時,發電量稍大於三峽。三峽同等發電量燃煤電廠年產生的污染物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億噸,二氧化硫120~200萬噸,氮氧化合物37萬噸,以及大量灰塵、廢渣。
怒江水電開發不涉及防洪、供水、灌溉、航運任務,主要目的為發電,移民和經濟指標在水電項目中較好,但涉及少數民族地區,經濟貧困,移民工作較複雜。主要環境破壞有幾個方面:1、魚類資源嚴重破壞,怒江洄遊性魚類不多,主要是降河性洄遊的雲紋鰻鱺(蛇魚),僅分布在中緬邊境河段,目前已較罕見(伊洛瓦底江水系也有分布,但資料不多),需要注意的是鰻鱺無人工繁殖技術;怒江急流性魚類品種較多,水庫的平靜水面會影響其生境,大壩隔斷將分割生態系統也嚴重影響魚類種群,而怒江地區有相當數量的特有魚類種群(怒江州土著魚類重點保護品種名錄21種魚類中有15種產自怒江,多種僅見於部分河段);2,怒江水電開發的主要淹沒區實際為人類活動嚴重干擾地區,主要設計的保護區為三江併流自然保護區和高黎貢山保護區,但淹沒區域對主要森林和陸地生態系統破壞較為有限,印象當中馬吉水電站在三江併流保護區淹沒稍大;3,怒江沿線地質條件惡劣,可能誘發水庫地震和庫區地質災害,大壩工程建設難度較高(這和西南地區其他大河類似);4.水電站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等問題(水電站施工水保,也沒有特殊的地方)。
怒江水電之爭主要為當時的民間環保人士和環保NGO推動的,第一次是03年,04年已被中央批示慎重對待(造成事實擱置),後(06年到08年)在民間關注下僅部分電站完成前期工作就擱置了,也就是三通一平,按水電慣例,三通一平之後拿到發改委路條之後就可以開工了,在蓄水前得到核准就可以,如果比較嚴格則是截流前得到核准。
怒江水電擱置和金沙江中游水電的環評風暴有不同,雖然龍開口和魯地拉兩座電站在路條之後遭遇環評風暴勒令停工,部分電站的核准延遲(比如金安橋實際上是試運行之後才拿到核准),但金沙江中游水電站中實際上只有龍盤和兩家人沒有批准建設和建成,其他電站已陸續完工發電和核准,主要問題是龍盤水庫的移民和淹沒損失問題地方上難以接受(涉及12萬畝耕地和10萬移民),而兩家人設計必須根據龍盤水庫的壩址比選結果進行。當然金沙江中游龍頭水庫擱置的結果就是金中水電梯級調節性能不佳,汛期窩電嚴重,大量棄水,不過雲南窩電最嚴重的地區是滇西。金沙江中游龍頭水庫和怒江水電擱置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04年四川漢源因大渡河瀑布溝電站水庫移民安置造成的的群體性事件,詳細就不講了。其結果是06年出台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新中國水利水電事業的黑歷史大多和移民有關,這個就不多扯了,這實際上是制約水電工程的一個主要因素,環保相對而言是次要的——比如金沙江中游龍頭水庫的比選方案實際上就是把壩址上移,淹沒區實際上上移到三江併流保護區去來解決目前規劃壩址淹沒損失太大的問題。怒江水電的實際環保問題是魚類保護,而非最後一條生態河流,怒江沿線貧困地區的坡地農業實際上已經嚴重破壞了水電淹沒地區的森林生態系統,以至於淹沒損失基本不需要考慮三江併流保護區了。
就個人觀點而言,水電站和魚類保護的關係可以參考美國人的田納西流域管理局訴希爾案(TVA v. HILL)——田納西流域管理局在建設田納西河水系的最後一座規划水壩(這個壩不發電,但是其水庫通過運河用於增加現有水電站的庫容)的時候,威脅到一種叫蝸牛鏢的急流性魚類的生存,然後環保人士打官司試圖保護這種魚類,田納西流域管理局最終敗訴,但是大壩照舊竣工了(鑽了個法律空子),現在還能在谷歌地圖中找到這個水壩。(還好這種魚有別地棲息地)田納西流域管理局訴希爾案的結果是《瀕危物種法》,其78年修正裡面有個上帝條款:一個七人委員會有權根據聯邦利益和沒有替代方案的情況下豁免聯邦機構在瀕危物種法案7節的規定。也就是說這個上帝委員會可以剝奪一個瀕危物種的生存權。另外補充一下:怒江幹流實際上已經有水電站建成,西藏幹流上遊河段(那曲河)上建設有查龍水電站,是那曲地區主要電源;但中下游未有水電站建設,這和其他西南地區大河有顯著區別。斷層問題幾乎是無解的,怒江本身就處於一條大斷裂上,河床中間就是斷層,這樣的地形建壩後如果斷層錯動很可能潰壩,怒江州無法承受潰壩的損失。如果需要建設水電廠的話只能用低壩+引水式電站,這樣潰壩後損失還在可接受範圍內。
另外短期內水土流失會加劇,怒江兩岸因為長期地震岩層破碎且坡度大,河岸邊有大量堆積體,堆積體底部泡水後肯定會產生垮塌,預計需要5-10年才能達到新的穩定狀態(不地震的情況下)。
投資浪費(1)全國發電機組利用率不到60%,建設新機組肯定會加重已有機組的閑置,降低已有機組的投資回報率。目前應該很少有人預期5年內耗電量增加50%以上吧?(2)雲南窩電嚴重,有錢修壩不如投資電網加大輸電能力,發電和輸電協調不好電廠也無法發揮效益。短期可能有利,長期來看,還是弊大於利。雖然我是搞水電的,但是我還是希望中國水電能少搞一點。
這個問題很複雜,要看時站在什麼角度去講了,不能簡單地說利大於弊或者弊大於利
我覺得醉翁之意不在酒,內河航運才是最終目的吧,比管道來的更快,更益受中國控制
絕對是利大於弊,應該儘快開工建設。
忽悠老百姓集資修建水壩,然後又不兌現廉價電費的承諾,確實很噁心。但是利用水電就事論事來說還是應該積極一點,日本美國可利用水能幾乎百分百都築壩發電了,日本更是世界著名的地震區。水利發電不能說對環境沒有影響但是也帶來很多環境利益,兩相比較阻止淡水入海當然是對生態有利的啊!!
水電是0污染的,大規模洄遊魚種是美洲的鯡魚,美洲大陸遠比亞非歐大陸小而且中間有蜂腰部位,導致美洲生態規模很小,才有遠距離洄遊這種原始繁殖方式存在,而且美洲的鯡魚規模巨大,大量物種依靠洄遊鯡魚生存,對美洲生態很重要。而亞非歐大陸龐大物種豐富,遠距離洄遊這種落後原始的魚類繁衍方式早就不存在了,有洄遊產卵的但遠距離產卵魚種很罕見,遠距離洄遊魚類數量和規模和美洲不能相比,在生態的重要性也無法和美洲相比。具體到怒江,在中國境內連行船都不可能,我也不清楚有沒有遠距離洄遊魚類,但是怒江沿線因為水流沖刷河床都是很低的,沿途無法利用怒江水資源,有了大壩反而可以引水耕作了吧。
修建大壩延緩淡水入海,對生態是有利的。個別回遊魚群可能受到影響但是這種洄遊魚種好像在中國很少見,只是在美洲因為生態規模小這種低級繁衍模式還存在,故而從洄遊魚群影響的角度來說好像影響也有限,至少我們並未發現中國有哪些必須洄遊才能繁衍的魚種。第三個來說水電節約燃煤對環境有利,這毋用細說。最後來說發電釋放了流水動能,流水失去強沖刷能力對防止水土流失是有益的。其他航運防洪等無需再說了吧?我認為,人類對自然界的開發都是弊的。特別是對河流的開發,除了短期的對人類有利外,對整個生態環境都是弊的。
推薦閱讀:
※在世界範圍內有南水北調這樣的工程案例成功的嗎?
※如何看待《南水北調已然完全失敗》的說法?
※為什麼巴爾喀什湖是堰塞湖?
※有一種白叫克什米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