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比較典型、比較著名的殺人犯或案例?

不限地點,但是請舉現實中已經發生的例子,謝謝~


【著名的殺人案和有名的Murders】

因為實在太多了,之前也有人回答過類似的問題,網上也有很多資料可以搜的到,我就不一一細說了,先說幾個大家不知道的:

約翰G海 案(JohnG.Haigh)人稱硫酸浴殺手,20世紀30年代中期倫敦,有這麼一位專門殺了人之後往屍體上潑硫酸的兇手,然後把屍體殘渣倒在下水道里沖走的,1944年夏天被執行死刑!

艾爾默.麥卡迪 案(ElmerMcCurdy)1911年在德克薩斯劫持火車被同夥殺了,他的屍體被大量砒霜灌注,還被封了蠟,然後用於馬戲團和公園供人參觀,因為大家以為是假人,直到有一天,有人不小心碰到了他的手臂,掉下來摔壞了,才發現裡面竟然有骨頭!!

卡爾.威斯博士 案(HueyPiereLong)路易斯安那州長,1935年死於國會大廈槍戰中,但此案的唯一證據被銷毀了,他的上級也不允許檢查他的屍體,就這樣死於混戰中,誰殺的也不知道!

歐根斯特.切.格瓦拉(Ernesto che Guevara)1966年他自己組織了一個共產主義游擊隊(聽起來熟吧)不幸的是在玻利維亞被人擊退了,抓到了本人,10月9號唄處決了,然後把,他的兄弟去認屍,想領回家,但是吧,大家告訴他兄弟,屍體被火化了,木有了,但是過了好幾年,別人竟然發現他的屍骨被埋在地里!

傑弗瑞.達莫 案(Jeffrey.Dahmer)這個人應該比較有名了,1991年在威斯康星州家中被捕,在過去的13年里 ,殺了好多人,他是專殺搭車的,用麻醉針弄暈,帶回家,勒死,然後分屍,奸屍,有的還做活人實驗,比如腦白質切除手術,在認的腦袋上開個洞,然後注入鹽酸,導致人的瞬間死亡(有時候我想國外的殺人犯怎麼個個都比我們這些學渣會運用物理化學知識,動手能力絕對比國內的犯人強100倍),然後他還錄像,把怎麼弄死人的經過拍下來,然後還吃人肉,對!就是你們電影上看到過的變態行為,他都全了!1994年被同牢的人打死,這也不奇怪,資本主義民主國家雖然沒有死刑,但是有民主呀,就在監獄打死你個人渣又如何?

托馬斯.盧瑟 案(ThmasLuther)1993年殺了一個丹佛的女孩,在國外吧,小孩失蹤特別能引起警察的重視,所以吧,這個人在殺了這個女孩之後,就拋屍到附近的山上,但是警察怎麼也找不到證據,神奇的是,這個人因為其他的案件被起訴了,他為了減刑,竟然自己告訴了警察拋屍的地點,然後一個植物學家,從找到的屍體上,分析出了這些植物生長了2年多了,就是小女孩大概死的時間也符合,於是被判了48年監禁!

扎卡里.泰勒 案(Zachary Taylor)美國第12任總統,但是吧,1850年7月4號的下午,大家都知道這是什麼日子,在為華盛頓紀念碑奠基後,回到家裡吃了一些蔬菜啊,水果啊,喝了一點黃油牛奶,就開始胃痛,上吐下瀉,5天後,竟然死了,所以吧,中國的飲食還是比較不容易出事,畢竟高溫消毒,不過這個總統也太不小心了,竟然不讓人試毒就吃?

綠河殺手(GreenRiver)這個案子爛大街了,我就不講了,很多電影都是由這個改編的,有興趣的童靴自己去網上看,從1982年開始,西雅圖的塔科馬地區有49名女性被謀殺,截至1990年,嫌疑犯就有將近1000人,但是沒抓到兇手,後來發現這個兇手有一個特點,就是喜歡把一種醫療設備留在女性屍體內!

馬克.普特南 案(Mark s ,Putnam)這個人是個特工,1987年FBI學院畢業的然後在1989年竟然殺死了自己的線人,為什麼呢?因為這個線人是個叫SusanSmith的女人,和他搞婚外情,然後就威脅他,要告訴他老婆和上司,這哥們一著急,就起了殺心,殺完人,也是開車拋屍在離皮克維爾5英里遠的溝渠里,但是受到良心的譴責,還是自首了,判了16年徒刑(一級過失殺人),在賓夕法尼亞服了10年就釋放了!

詹姆斯.S.多拉撒其斯(英譯真是不舒服,這都什麼破名字)1993年南澳大利亞的阿德萊德叫snow town名字倒是挺美的,一間破舊的地下室里發現了6個黑色垃圾袋,打開一看,是被酸性物質腐蝕的屍塊,其中有15隻腳,就是他!殺害了2個同父異母的弟弟,還有其他一共11個人,2001年6月,被判終身監禁,你會問怎不判死刑,這樣的人,還不去死?有時候活著比死了更難受!像這樣的人渣在監獄裡會被人怎麼樣,呵呵,你試試!

巴克.洛克斯頓(D.BuchRuxton)1935年9月英格蘭,他和妻子吵架,之後他妻子就失蹤了,之後他妻子的僕人也失蹤了,然後不久人們在夢菲特附近的Amnon河邊發現了一條人的胳膊,是用報紙包著的,然後警察又在周圍發現了370塊骨頭,專家推測他妻子和僕人是在他家的浴缸里被肢解,1936年在曼切斯特的Strangeways監獄被絞刑,同樣是資本主義國家,英國就比美國更直接!

好了再說幾個大家都知道的,中國的:

白銀連環殺人案

刁愛青碎屍案

朱令「鉈」中毒案

天上人間花魁遇害案

紅安「12·26」八人遇害案

山城紅衣男孩事件

獨山子二人車失蹤案

彭加木失蹤事件

雨夜屠夫(改編成電影過)

1985年八仙飯店(人肉叉燒包原版)

Hello Kitty藏屍案

屯門色魔

紙盒藏屍案(這個好像兇手沒抓到)

康怡花園烹屍案(國內首個熟屍吧)

三狼奇案

秀茂坪燒屍案

寶馬山雙屍案(很多都改編成電影過)

佳寧謀殺案

以上案件想看細節的問百度吧,大陸的案件,因為保密性比較好,新聞不屬實,所以你懂的,沒什麼可看性!

國外的經典案例還有很多,有名的殺手也很多:

什麼開膛手啊,艾伯特.菲舍啊,簡.潘拖啊,伊麗莎白.巴索利(血腥瑪麗啊)瑪麗.貝爾啊,約翰.李斯特啊,還有那個寄信給愛迪生公司的炸爆狂人,對了,就是被玩壞了的那個梗:當你看見他的時候,他會穿著一件扣緊的雙排扣西裝!殺了自己披頭士偶像列儂的那哥們叫馬克查普曼,「杜塞爾多夫的吸血鬼」柯登,等等等。。國外變態真的好多啊。。我都數不過來,也說不完。。

網上都有,自己去看就行了,還有個比較著名的兇手我不想提,私人原因,你們懂就好了。。恩。。咳咳

還有說個我最感興趣而是關注率最高的,莫過於李昌鈺經手的這件了,我就多寫點自己的分析吧:

【辛普森案】和【萊溫斯基案】,有興趣的童鞋自己扒去。。

這2個案子都是轟動全美的世紀大案,當時,美國人民股票也不想看了,店也不想開了,街上沒人逛街,都坐在家裡看直播,所有新聞都是切換到這2個案子的特別報道里!慢慢長路,一個官司打1年過,最後落在李昌鈺手裡才落下帷幕,美國人才肯相信證據的力量!

第1個辛普森案,喜歡運動的朋友一定知道,1994年,全美文明的國腳辛普森的前妻和男友被人捅死的自家花園裡,她的前夫就是辛普森,他們住的地方相隔不到一個街區,當晚10點15分發現屍體,11點辛普森坐特約班機去了另一個城市,警察接到報案立馬讓辛普森坐第2天的飛機趕回來,以下是當時洛杉磯警方調差辛普森就是兇手的鐵證:

1.在現場發現了辛普森的鞋印,這雙鞋是全球限量版,一共250雙

2.在兇案現場的後花園,發現了一隻右手皮手套,上面有被害人的血跡,在辛普森家裡發現了另一隻左手

3.在現場的地上發現了NDA和辛普森一模一樣的血跡

4.在辛普森家裡發現了一把刀(兇器)

5.辛普森的司機說,當天辛普森叫他10.30點去家接他,但是一直等了半小時未見人,11點有黑影從他家後院進去,然後辛普森再從正門出來,上車去了機場

好了,如果你是法官和陪審團,這樣的案子,100%肯定是判一級謀殺了對不對?鐵證如山,有動機,有家暴前科,有血跡,有目擊人,但是李昌鈺讓全美人民大跌眼鏡,比殘血上高地5殺翻盤還要精彩啊,有木有?!吊了美國人民一年胃口,讓美國媒體高潮了一整年,終於到了判決的一刻,因為李昌鈺是負有盛名且德高望重的民間刑偵人員,所以美國人不相信FBI卻相信一個華人!沒錯!還真就翻案了,當時真是舉國沸騰,罵聲連連,但法官和陪審團還是站上李昌鈺的證據這邊,先說是怎麼翻案的吧:

1.在案發現場還發現了一些碎紙片,這些紙片拼好了,是一個鞋印,但這個鞋印是第4個人的,不屬於辛普森和2個死者的,就是有其他人在案發時在現場

2.那隻皮手套辛普森更本戴不上去,因為手太大了

3.地上發現的血液里有防凝劑,學過化學的同學都知道是用來保存血液,防止它自然凝固的,人體的血液是不含這個的

4.那把兇器上沒有任何血跡

5.當時辛普森說自己在卧室睡覺,並沒有出門

李昌鈺補充的一條:洛杉磯警方並沒有對第1案發現場錄影,說是整個警局的錄像機都壞了

不管你有沒有看過推理小說或者刑事偵緝檔案,或者你對這些一概不知,看過這些資料也大概能看出點東西來了吧?這分明是陷害,誰陷害?洛杉磯警局陷害體壇大明星!!太勁爆了,你敢信?美國人民都不信,但是美國的司法就信了,最後辛普森無罪釋放了。講到這裡事情就結束了,雖然我也是站在證據這一邊的,但是你和我都會問,那特么的兇手到底是誰?這個人到今天,都沒有被抓到!美國還是有很多人,都說,兇手就是辛普森,他只是鑽了當然取證流程不嚴謹的漏洞而已!

在我看來,事情推論是這樣的:當晚確實是辛普森錯手殺了前妻和她男友,但畢竟人家是大碗,手裡肯定有王牌,於是在10點15到11點這段時間裡,他猛打這些高級律師,內行人員的電話,他們想盡辦法,於是出了一個險招,這個是招真是不成功便成仁,要知道當時的辛普森是全美人民最愛的國腳啊,財力非常雄厚,想收買整個專案組也不是不可能!他們製造了先誣陷,後翻案的一招險棋!因為實在是鐵證如山,傻子都知道是他殺的,但是美國司法就是看證據說話,那有經驗的律師攪破腦汁也要幫他躲過這一劫啊,要我,我也會那麼做!先串通去現場的警方人員,做為證,把一些假的不能再假的證據丟在現場,然後抓人,當這些證據被證偽的時候,不管辛普森有沒有殺人,這個案子都是判他無罪的,這就是翻案精髓所在!這和國內有點不一樣。也許是利用里司法的漏洞吧,還有一種更簡單的猜想就是辛普森買兇殺人,也就是現場出現的第4人,花錢消災或者毀屍滅跡,但最後他都是把線索引向自己,再利用為證為自己翻案,不得不說,真是高端黑啊!後來他本人還出了一本暢銷書《如果我殺了》

時間有限,具體來龍去脈先不細說了,柯林頓老爺的性醜聞事件:

旁邊就是電暖氣,也是雪中送炭啊!算了不說這個案子了,因為這個事件就是前幾年發生的,大家都知道,網上也有相對多的資料,自己自己去查來看,也是很精彩,總統陛下和白宮小實習生有不適當關係,當著全美媒體面前臉不紅心不跳的撒謊的柯林頓,嘖嘖嘖。。。最後李昌鈺在小萊的裙子上發現了柯林頓的津液,說明一切,但是這次並沒有像彈劾尼克松一樣彈劾柯林頓,從這裡你可以看出什麼?我看出了,美國人民對個人隱私持有很大的寬容度,而尼克松的謊言是因為政治因素,所以美國人民沒有姑息,民意到底能不能作為衡量一個國家民主制度的標準,這也得看人,要放在別的國家,這些事是不會發生的,信仰和知識,是一方面,民眾的認知能力又是另一方面,一個國家需要什麼樣的領導人,必須是有鑒定能力的人民說了算!

還有很多李博士經手的案子,比如:

菲兒.斯佩克特案

布朗餐館屠殺案

教堂神器室謀殺案

警察槍擊案

波斯尼亞和克羅埃西亞大屠殺案

伊麗莎白.斯瑪特案

斯科特.彼得森案

唐茲兄弟案

邁爾斯/豐塔納案

(這些案件就不在這裡說了,如有人需要辦案細節,完整的案件資料,我在評論里單獨回復)

實在碼不動了,以上都是我純手工打字,請勿轉載!!如需轉載請付勞務費!!


有陣子對各種奇怪的高智商連環殺人案件感到好奇,也收集並且讀了許多歷史上著名的殺人案…其中最覺得神秘莫測的就是十二宮,下面就從十二宮開始貼吧。

一、十二宮

上世紀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美國舊金山地區曾發生20多起「十二宮殺手」連環殺人案,至少30人遇害。第2起案件發生後的1個多月,舊金山3家地方報紙都接到神秘來信,發信人稱對這些案件負責。一封信中寫道:「親愛的編輯,去年聖誕節期間發生在赫爾曼湖路的兩位青年戀人被殺的案件,以及上月4日發生在瓦列霍的一位姑娘被殺的案件,都是我乾的,我就是那名兇手。為了證明所言屬實,我將敘述一些只有兇手和警察才可能知道的細節。」

據悉,每次發信人敘述的確實是只有兇手和警方才知道的情況。譬如,兇手使用的是什麼樣的手槍,發射了多少發子彈等。警方據此認為,發信人極有可能就是製造上述兩起案件的真兇。在這些信中,兇手都以「我是『十二宮』」這句話開頭,並且都留下了那個出現在兇殺現場的神秘標誌。此外,每封信中都有一個星象圖案標誌,和一段由字母和符號組成的密碼。兇手聲稱,這些密碼被破譯後,他的真實身份將暴露無遺。 (莫名酷- -)

寄死者血衣羞辱警方

1969年10月11日夜,「十二宮」在舊金山乘坐一輛計程車,告訴29歲的司機保羅·斯泰恩前往「要塞高地」區。當車子行駛至華盛頓街與櫻桃街的交叉路口時,「十二宮」將司機斯泰恩一槍斃命。

案發3天後,「十二宮」給《舊金山紀事報》寄去了信件,信封中有一條沾滿了血跡的布,那正是斯泰恩被害時所穿襯衫的一部分。兇手還在信中聲稱要襲擊當地學校的校車。1969年11月9日,「十二宮殺手」再次寄信給報社,詳細描述了他為襲擊校車而製作炸彈的過程。他還稱,在殺害斯泰恩後,曾與兩名警察打了個照面,還諷刺他們是讓其「正大光明」逃走的「蠢貨」!

詭異密碼至今難破

此後,「十二宮」時不時地給當地報社寄信,或者誇耀過去殺人的經歷,或者威脅要再次殺人。1974年1月29日,「十二宮」又給《舊金山紀事報》發了一封信,稱當時放映的一部名為《驅魔人》的恐怖電影是他看過的最好的一部「諷刺喜劇片」。此後,再也沒有任何來自這名殺手的直接信息。

「十二宮」留下了諸多包含詭異密碼的信件。舊金山警方請來軍方的密碼專家協助破譯,並且放棄了慣常使用的破案方法,將很大一部分精力轉向星象學、通靈學等原本與破案毫無關係的領域。然而,「十二宮」系列案件至今未被偵破,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兇殺懸案之一。

【Ps:研究十二宮殺人事件的專家之一羅伯特-格雷斯密斯在著作《十二宮》中,做出了關於「十二宮殺手」的多個結論,包括誇大妄想症、精神錯亂、會留下紀念品、有同性戀傾向等。著名導演大衛-芬奇也為這個傳奇的連環殺手拍攝了一部同名影片,更進一步讓他擴展了全球知名度。2007年以派拉蒙電影公司為主,導演大衛芬奇以「十二宮事件」為主題籌拍了電影《Zodiac》。(抓住商機,簡直無情)】

對哦,關於十二宮最近的一個新聞在這:美國歷史上最大懸案「十二宮殺手」或將告破

(圖為電影《12宮》中殺手的信件)

二、戀童癖連環殺手

艾爾伯特-費雪(1870——1936),他是美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戀童癖連環殺手,也是被捕時年紀最老的變態罪犯之一,有著一幅弱不禁風善良老人外表的費雪性侵犯過至少300 名幼童,並殺害了其中的15 人。

  迫於生計,費雪的母親在費雪很小的時候把他寄養在了華盛頓的聖約翰孤兒院,在那裡,費雪經常不得不隨著其他男孩一起,脫光衣服,挨個被老師當眾抽打。最後,他發現這種疼痛和當眾抽打的羞辱感竟然能給自己帶來性快感,而這又引來了孤兒們對他的嘲笑。1898 年,費雪與一位比他小9 歲的女孩結了婚,結婚9 年後,妻子留下六個孩子棄他而去。

在這次拋棄事件之後,費雪開始出現幻聽。有一次他把自己裹在地毯里,聲稱是受到聖徒約翰的指示,然後把釘子深深釘入自己的腹股溝。後來的X 光片顯示費雪在他的骨盆處釘了至少29 根釘子,他還用鎚子反覆重重鎚打自己。1928 年,58 歲的艾爾伯特·費雪化名為法蘭克·霍華,用自己忠厚的外表騙走了一個10歲的可愛小女孩葛瑞絲。6年後,葛瑞絲的家人收到一封兇手寄來的信,信上詳細描述了兇手殺害葛瑞絲並且把她吃掉的細節,警方以這封信為線索終於找到了艾爾伯·費雪。在他和善的外表下牽連著的一連串令人作惡的血腥案件也最終被偵破,而案件過程更是殘忍變態到無法公開。

許多事後接觸他的專家表示,費雪的心理病態已經到了無法歸類的境界,很多人認為他是美國變態殺手中最瘋狂的一個。

(圖為艾爾伯特-費雪

三、泰德·邦迪_百度百科

美國著名的連環強姦殺人犯每個人在成長生涯中都應該曾經遇到過這樣的一個人——他品學兼優,樣貌英俊,從來不憂心沒有約會對象,曾經是童子軍隊長,運動方面也十分優秀,之後進入一間著名的大學,同樣以優秀的成績畢業,進入社會後在政府當公務員,高薪厚職且社會地位崇高。

  沒錯,泰德-邦迪就是這樣的一個模範生,但在他心底的深處,卻住了一頭惡魔。喜歡以「Hi! I am Ted!」向獵物自我介紹的他最喜歡潛入校園殺掉女學生,又或者以他的魅力邀請女學生出外遊玩,再加以殺害。

  從1974年到1977年,泰德-邦迪的足跡遍及美國。他殺害了至少28名婦女,並且強暴了超過一百名女性。而在表面上,泰德-邦迪的前途十分光明,且在電視上看來泰德-邦迪並不真的像一個連環殺手,他是那種看似幽默風趣並很有吸引力的男性,他的談吐透露出野性的光華,他的外表能夠喚起女性微妙的好感。泰德-邦迪吸引了很多人對他的關注,因為人們看到的是一個英俊、面帶笑容的年輕的共和黨法律系學生,並很好奇他怎麼會是一個施虐的殺人犯。泰德-邦迪的魅力吸引到了無數的婦女對他進行支持,他在監獄的時候,一天中曾有200 多名女性寫信給他表示支持,很多女性對他的無辜堅信不疑……然而1989年,在等待執行死刑十年之後,一把電椅終於終結了這個惡魔的生命。

(泰德.邦迪)

四、加里-里奇韋(1949—— )

加里-里奇韋堪稱美國歷史上殺人最多的連環殺手,由於最初的5名受害者遺體是在美國西雅圖市南郊的綠河附近被發現,外界稱他為「綠河殺手」。加里在1980到2000年間被確認至少殺死了48名受害者,他自己供述的人數達到71人,但警方認為還有至少20名受害者下落不明。加里·里奇韋於2001年被逮捕,但他整整兩年隻字不提自己的任何犯罪事實,直到2003年為求法庭從死刑改判終生監禁,才鬆口供認罪行。

  加里在16歲的時候襲擊了他的第一個受害者——一名6歲的男孩,但受害人倖免遇難,事後受害人回憶加里把樹枝捅進他的肝臟後,邊笑邊說:「我一直就想知道殺人是什麼滋味。」成年後加里當了一名卡車噴漆工,正因為如此他能夠使用不同牌照和型號的卡車實施犯罪。

加里的作案對象往往是妓女和無家可歸的年輕女性,年齡大多在20歲以下。加里會先強姦受害人,再活活勒死她們,繼而拋屍河中。他經常「回訪」那些拋屍地點,甚至會奸屍,直到屍體腐爛敗壞為止。加里的朋友和家人一致認為他很友善,只不過偶爾舉止怪異。鄰居們常常聽他咬牙切齒地詛咒妓女。加里-里奇韋的兩次婚姻均以妻子不信上帝為由離婚,並且時常參加神秘的宗教儀式,篤信邪教。

「綠河連環殺人案」是20世紀80年代美國最令人震驚的大案。由於兇手加里-里奇韋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一直逍遙法外,被捕後又拒絕認罪,於是傳言越來越邪乎。有人在互聯網上專門設立了「綠河疑案」網站,公開多名受害婦女的照片,同時搜集相關線索。當地兩名記者還曾專門寫了一本書,名字就叫《尋找「綠河殺手」》

(加里-里奇韋)

五、肥胖的殺人小丑——John Wayne Gacy

至於殺人的原因,他自稱是出於對同性戀的憎恨,但其實被害者中大部分也是異性戀者。對於這種指控,他並不認同。「當我強姦了他們,一切便已足夠。他們要為進行過同性戀的性行為而死!」

出生於芝加哥的他,以優異的成績於商學院畢業,之後結了婚並成為了一名出色的銷售員。他非常受所居住的社區的鄰居所喜愛,特別是小孩子,因為他會扮演名叫 「Pogo」的小丑去娛樂他們。但是他年青時也曾因為性騷擾男同事和意圖強姦男孩而留下案底,只是他之後一直表現得循規蹈矩,掩飾了他潛在的獸性,令人一時未能察覺得到。直至1978 年12 月11 日,一名叫 Robert Piest 的男孩在出外工作面試後一去不返,他當天所約見的建築營造商正是 John Wayne Gacy。警方開始針對他來調查,但他對事件一概否認,最終警方決定搜查這位好好先生的大宅。結果他們並沒有找到 Robert Piest,卻在一道隱藏門下的地庫找到 7 具腐爛了的屍體,那一刻他們才驚覺找到了美國其中一名冷血連環殺手,之後在屋內和後花園再掘起28 具屍體,包括 Robert Piest 在內的其餘5 名被害者,則因為家中再沒空位而被拋入河中棄屍。

啊哦,剩下的就甩個鏈接吧:世界上最可怕的連環殺手(有圖有真相)

喵~


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


我只服白寶山!他是我的「老師」

一個犯罪天才,他也讓我真正研究如何反偵察

其實每個人都是善良的,只不過被人被生活逼成這樣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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