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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瀆職的孕期女職工,公司應如何應對?

公司的一個孕期女員工,經常以孕檢為由遲到早退,甚至無故曠工,與其溝通後仍無改善。根據勞動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公司該如何處理?

謝謝各位理性回答的知友。

經知友@大貓 提醒,補充說明,鄙司並非無自私缺愛、面對有孕在身的弱勢員工還想著剩餘價值最大化的無良東家。這裡提問的重點在於,孕期員工如果濫用「不被解僱」的擋箭牌,工作態度消極不配合,甚至直接拒絕工作任務和不來上班,公司方面可以怎樣維護權益,以保證工作秩序正常運作。


前面的都沒在回答問題吧

我查了一下: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所以說女職工在孕期,單位不可以根據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約

但是沒說不能根據第三十九條解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什麼的話,我覺得可以算「(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所以你是可以辭退的。

我覺著吧,您已經溝通過了,她也沒改是吧?

您也是想辭退這個人了

乾脆別說她了,遲到早退曠工等等,每一筆都給她記著

看著差不多了,比如曠工了三四天,就辭退吧。


我們的小團隊目前有2個孕婦,這個問題我還真能答。

樓主給的問題中有兩個地方很模糊,其中一個是:

經常以孕檢為由遲到早退,甚至無故曠工。

我理解下來這句話的意思是「該女員工利用孕檢這個理由產生了瀆職的行為,而並沒有真的去孕檢」。為什麼希望題主能把這個問題說清楚,是因為如果女員工真的去了孕檢,或因為懷孕相關的事宜。坦白講老闆是應該人道的對待的,畢竟這年頭懷孕的確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而如果女員工因為孕檢產生的任何曠工或遲到早退的行為,最多也是算請假而已,沒有必要有什麼所謂的懲罰。

但如果你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該員工產生了瀆職行為,這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雖然有勞動法的保護,但仍然不影響你與對方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有過類似的勞動糾紛案例,所以懷孕絕不是瀆職的擋箭牌。

樓主問題中另一個模糊的地方是:

與其溝通後仍無改善。

如果雙方有溝通,只需要對方提供孕檢或其他相關的事宜的憑證即可。但既然無改善,我相信一定是你們的溝通出了很大的問題。一來,雖然這個女員工懷孕了,去孕檢啊什麼的也不至於曠工,提前請個假又不是什麼難堪的事情,曠工是一種很消極的工作態度,她選擇曠工而不是請假,一定有原因。二來,只要你不能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她是瀆職,你就應該鼓勵她安排好她的時間,和同事做好交接工作,而不是寄希望於她減少請假。總之你們之間有很大的溝通問題。

在我們的團隊里,其中一個孕婦的反應很強烈,很難履行正常的工作職能,經過溝通我們及時做了一些調整,一方面為該員工提供更靈活的方案(可以遲到,也可以在家辦公),同時也把相應的工作交給其他同事。作為補償,她在休產假之前很賣力的幫助其他同事做好交接和給新人培訓,我很感謝。

就像@李春 說的(雖然點了反對),團隊里有孕婦的時候,氣氛真的很有趣。


之前回答後,去健身房鍛煉時又想了很多,回來乾脆全改了。

這是一個來自老闆角度的思考。

之前我創立了一個家政公司,全公司30幾口人,最鼎盛時期男生有四個,包括我。平均每月因為懷孕、打胎、流產等原因請假的員工我算了下有2.2個。具體到個人真是五花八門的:

  • 我的培訓師上班前就和我講好,剛結婚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有孩子了,到時候就離職。我說好,但是試用期、績效考核、社會保險一個不少,離職時要花一個星期幫助下一任熟悉工作。

  • 一個員工來自外地,和老公一起出來打工。經常一不注意就懷孕了,然後要請假去做人流。第一次工資照發,之後就不發了。我私下送了她一打杜蕾斯也不見管用,鬱悶的我寫了封信投訴計生部門「不作為」。

  • 還有個挺漂亮的女孩子已婚,家裡有個女兒。本來我以為挺保險了這次,沒想到上班沒幾個月又懷孕了,然後就開始憂鬱,整天辦公室里和同事討論到底是生下來還是打掉。早退現象嚴重,因為老公來接了我們也不好說什麼,提醒過幾次也不見改。

這事其實挺不好處理的,關乎倫理道德和法律法規,處理不好會對公司內部造成很大影響。公司的存在是為了利益,公司的根本在於文化和執行。但是假如我用制度的觀點與懷孕的員工溝通,很容易會得到一句讓人語塞的「我懷孕了,懷孕還要工作,有沒有人性啊?」。

然而仔細想了想公司這個存在在最初還真的和「人文關懷」沒有什麼關係。最初公司被發明的初衷就是因為貪婪,而公司建立的核心來自對「契約」的尊重。然而由於公司太過重利,員工的利益往往的不到保障,政府才開始進行干預,強行要求保障員工的基本權益,從工時到工資再到基本保障。

回到員工懷孕的問題上來,一個員工她首先是一個公民,有納稅的義務,享受來自國家的自由、平等、醫療的權力;然後她是一個員工,有為公司創造價值的義務,享受來自公司的福利、合理報酬、職業發展的權利。當然她也可以移民或者跳槽,去盡別的義務,享受伴隨而來的不同的權利,然而權利和義務總是對等的、相生相伴的。

「瀆職」是一種對於公司員工而言非常嚴重的指控,代表了該人對本職工作完全不負責任,全然不顧公司的利益和損失。假如這是真的,於理來說就是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那也就不能夠享受到對等的權利了。

與情來說,確實是應該照顧孕婦。但具體到什麼程度呢?還是那句話,不能夠矯枉過正。以我之前的公司為例,員工中有從小失去父母在福利院長大的孤兒、有手腳不是很好使或者腦子不是很靈光的殘疾人、有年紀挺大體質不太好的婦人、也有因為家裡窮出來打零工的學生(都說小微企業難招人,是真難啊!人才都TM考公務員去了)。一個年富力強的女人,懷孕了,就要求過分的特殊照顧,那請問作為老闆我應該如何對待上面提到的我認為更加應該被照顧的員工呢?

俗話說不患寡而患不均。婚喪嫁娶、懷孕生子、生病修養都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事情,我覺得我們完全應該理性的看待這些事,充分溝通,以雙贏的思路,用一個成年人的態度來解決問題。有些婦女體質特殊,孕期反應比較大,公司完全可以特事特批,甚至寫進規章裡面。

但是,假如有的員工以懷孕為理由,全無責任感和事業心,十分自私的為自己爭取利益,我只覺得,這是一個悲劇的起點。公司的逐利本質是不會改變的,即使第一次被社會輿論裹挾,之後一定會迅速的作出調整,例如永不招聘婚齡女性、就職前簽訂懷孕離職協議書、修改規章制度等等。要是沒有改變,就像之前的我,永遠的愛心泛濫,其結果就是被市場淘汰。

政府動動嘴皮子出台了一項法律,卻沒有相應配套的醫療保障服務,希望將責任推到企業頭上,要我說這也是另一種的不負責任。一個強大的國家,政府負責監管和保障國民基本需求,不與民爭利;企業負責開拓市場和推動發展,追逐利潤。必須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可是在我們這,員工沒有工會幫助爭取利益,沒有選舉權保障國民權益,只能用其他方式想盡辦法保證自己的利益。公司則要應對市場的變化,政策的變化,需要極強的執行力和凝聚力來減少成本、增加收益。

最後,完善的規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事件的處理也要做到有據可依。充分的溝通也是必不可少的,充分要彼此知道對方的現狀,才能群策群力想出解決方法。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皮之不存毛之焉付,雖不指望每個員工都從全局的角度思考問題,但也應該要意識到公司是一個團體,齊心協力才有可能成事。公司沒了,大家都失業。


發現大家都是一邊倒的贊同應該給這個女員工進行人文關懷,我覺得是大家博愛泛濫了,LZ明明是在問:這種情況下,公司該如何處理?所以,這個問題,HR應該站在公司的角度來看。最近在做有關《勞動合同法》的總結,所以對這個具有普遍性的問題有所思考,我認為LZ可以從這幾個方面進行考慮,盡量做到合情合理:

一、於理方面: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備註:法條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文))

2、但是用人單位與員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條款共有三條,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其中在第四十二條中唯獨沒有提到的是第三十九條,這條其實就是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的尚方寶劍,即: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公司需舉證,比如兼職的情況),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書面形式提出,但是績效沒有改善的情況。)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脅迫、欺詐形式)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LZ可以在第三十九條做文章:

1、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有明文規定:無故曠工或遲到、早退的,應該給予什麼程度的處罰?如果有的話,就直接給處罰,讓她以後規矩點。

2、她工作期間是否犯錯誤了?如果有錯誤,視錯誤的損失程度,給予一定的警告和處分,這也是合法的。

通過這樣的兩步,就能讓她以後在工作當中老老實實的,至少公司的考勤制度和工作效率上給她警示了!

二、於情方面:

1、人家畢竟是孕婦,現在的女生大都是晚婚晚育,好不容易懷上了,全家上下肯定都歡天喜地,處處小心謹慎,所以公司也應該體諒一下。

2、和她私下溝通下,把她目前的工作狀態和惡劣影響說清楚,讓她以後盡量不要在大家面前表現的太隨意,公司的制度和規章還是要遵守的,對方多少都會通情達理,也許這事兒就過去了。

因此,建議LZ一定先從情理上來規勸對方,實在沒有什麼改善的跡象時,才來硬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影響,千萬不要鬧大了,否則給公司帶來的負面影響會很大,無論是誰,看到公司和一個大肚婆在上綱上線,多少都會覺得公司真沒人性啊!

以上,供參考,謝謝!


誰讓你招女員工。——這個女職員成功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卻讓這個老闆不敢不願再招下一個女員工。

有人品的女人努力做到前人栽樹後人乘涼,這位女職員毫無疑問做到了前人拔樹後人遭殃,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所有認為這位女職員做得沒錯的人,你們都在給還沒有懷孕的女人挖坑,她們的未來可能的就業機會就這麼被你們"關愛"沒了。

我有懷孕女員工,我的孩子也剛出生。

怎麼辦?我咬牙忍了,並告訴自己,在同樣條件下,別招女生。


偶爾發現這個問題,然後又發現答案有明顯的一邊倒的傾向,覺得有點訝異。為什麼呢?員工,不管懷孕與否,首先的身份是公司的被僱傭者,那就應該儘可能地做好本職工作,這是一種起碼的負責任的態度,不管是對公司還是對同事。如果因為懷孕就覺得自己享有了高於公司規章制度的權利,那真的有點自以為是了。如果每個懷孕女員工都這麼干,公司還怎麼敢再招孕齡女員工?

當然,前提是公司領導者對懷孕女員工給予了法律規定的應有權益,也給予了正常人應有的同情和照顧,連每個月半天的產檢都要扣工資的公司除外,聽說女員工懷孕第一時間沉下臉來問你要不要打掉的領導除外。

懷孕前三個月,的確會出現很多大大小小奇奇怪怪的問題,或者出現嚴重的妊娠反應,這個時候就需要公司和員工,當然更多的是員工和直接領導的充分溝通,實在需要請假的,可以事先說明,讓領導也能夠妥善地安排好接替的人手和日常工作,不能一句招呼不打就遲到早退,這是任何公司都不能容忍的,何況再難受,再需要請假,打個招呼的時間總有的吧。

本人現在懷孕三個多月,因為年齡不小了,前期也有先兆流產,醫生給開了病假單,但我衡量了一下,覺得沒那麼嚴重,還是堅持上班,只是平時多注意一下。也有幾次需要去醫院檢查,排隊人太多,提前跟公司請了年假。如果遇到檢查排隊時間太長,超過請假時間的情況,都會打電話回公司跟領導說明,將心比心,一般這種情況,領導也都會理解並且體諒,不會斤斤計較,甚至主動詢問是否要多休幾天。三個月穩定下來後,我就正常上下班了,覺得自己和別的員工沒什麼區別。實際上,除了不能適應出差和頻繁加班,孕婦完全可以承擔合理、正常的工作量,能夠勝任份內的工作任務。

LZ所說的女員工,雖然不清楚是否達到了瀆職的程度,但是明顯用孕婦的身份替代了自己員工的身份,忘記了自己在公司領薪水是要工作的,不是單純養胎的。如果她真的不願意接受工作任務而非身體不能承受,可以考慮給她換崗,或者乾脆讓她休病假,開部分工資,免得影響整體工作環境和團隊士氣。


為孕婦群體伸一下冤。

上家單位的測試部,百人規模,90% 的員工為女性,其中適齡孕期女員工占絕大多數,每天都能看到准媽媽、即將成為準媽媽的同事辛苦爬樓。

排隊排到吐血的孕檢、各種不良反應、各種奇怪的疼痛、各種難言情況,沒跟准媽媽接觸過,真的很難了解。有很多時候不是她們自己願意,而是實在很難撐。

話分兩段,先談如何避免出現這種問題。

「瀆職」這詞用得有點重,但如果真的因為懷孕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首先檢討的應是部門負責人。懷孕這種事是主流女性必經之路,如果手下有適齡孕期女性,成熟的領導人會第一時間做預案,厚下臉皮談幾次,溝通一下時間安排,如果覺得不方便可以讓女性領導或者 HR 溝通。但無論如何溝通,生育是女職工的應有權利,不應粗暴干涉。更好的辦法是在懷孕早期,逐漸降低她的工作佔比。養閑人是對員工最優厚的待遇,如果公司養不起閑人,至少可以用停薪留職、半薪留職的方法處理,具體看個人是否接受。

另外要說的是,當真的出現了受孕期影響工作的情況時,一定應抓緊時間填補工作空缺,而孕婦遲到早退的事也必須當面說明,用員工可以接受的方式協商,例如多給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特例允許每周遲到早退若干次,一切以員工能接受、工作不受干擾、同事少受影響為判斷標準。單純用一個「瀆職」描述這種特殊情況,是在給公司自己挖坑,「僱主口碑差」和「無傷大雅的孕婦遲到」哪一個更加重要,相信 HR 和部門領導心裡有數。


拜託頭三個月有條件有良心都給人家放假吧,真的要頻繁孕檢的呀,而且醫院排隊什麼很坑爹的。孕吐什麼的,來上班就像是來死刑一樣。請她提供病假單,支付60%的工資,皆大歡喜。

既然覺得她是準備要走的,那麼可以換崗,無法提供醫院證明什麼的,可以不給工資,直接放人家的假好了。

孕假時期的工資都是國家發的,並沒有公司的損失。

其他時間的安排,完全是可以談的。等孕吐消失後,並不影響正常工作。


前兩天在微信公眾賬號 @鬼腳七 上面看到這麼一篇文章:249-懷孕、工作和讀研,其中關於員工懷孕這一段是這麼寫的:

很多公司的管理者,擔心有團隊成員懷孕,因為一旦員工懷孕,團隊的工作會受不小的影響。我的想法卻相反,我團隊一旦有人懷孕,我會很高興的祝福她,讓整個團隊都來祝福她,而且鼓勵她不要再去擔心工作。事實也應該如此:

  • 由於各種原因,現在很多女生結婚晚,而且懷孕不那麼容易,好不容易懷孕了,對她和她的整個家庭來說一定是一件大事。她的懷孕對公司來說可能只有1%不到的影響,但對於她個人來說,是100%影響。

  • 我一直相信團隊有人懷孕,是吉兆,說明團隊風水好,因為有新生命要出生了。風水好,或者說運氣好,工作會更順的!

  • 再現實一點的想法,團隊領導者這麼對待員工,會讓團隊氛圍更好,大家都相互鼓勵和幫助的話,懷孕者的工作,其他同事也能幫她解決一部分;再說了,人家懷孕了,領導者能改變現狀么?如果不能改變,就好好的讓現狀變得更好。

——我覺得題主不妨調整自己的心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懂得吃虧的老闆,員工會更有向心力的。


我不理解為什麼每個人在回答問題的時候都把所有孕婦歸為一類人。懷孕只是一個狀態


這麼多要公司給孕婦放假的,作為準備懷孕的女性表示很開心呢。可是我兩年前找工作,用人單位給同等條件男生開的價格比我高好多哦,還有公司直接婉拒女生。不斷要求職場女性差異化待遇只會加劇惡化女性的求職環境吧。


不請自來

我能不能說我還不知道怎麼解決,但是我深受其害。

個人利益相關就是孕婦同事,同部門同崗位。

一個孕婦就把大家都搞得怕了,老闆恨不得怕再招已婚未育的女員工,HR怕再有人告訴他自己懷孕,我這個同崗位的人也因為這個孕婦增加了工作量,嚴重影響工作心情。

本來公司的工作氛圍非常好,大家都比較團結,沒有太多勾心鬥角。孕婦關於我的第一場戰爭是這樣拉開的:

她是二胎,不是故意要的,但是決定要。

初期反應很大,吐的厲害什麼的。我們的工作性質是那種每月有定薪但不高,需要有項目簽約來以提成的方式賺錢。而我們通常前期做方案的簽約率不太高,所以有時候做了沒簽就白做,比較苦逼,晚上加班和周末加班都是常事。

每個項目是以崗位來形成流水線的,就是我跟她同崗,所以不會接同一個項目,她手裡工作只跟下一個環節崗位的同事對接,我們之間的工作是平行的。

以上是背景。

她在懷孕前簽了一個比較重要的項目,執行也有一定難度,當然回報也不錯。然而她身體不適,覺得自己不能繼續跟進了,這時候我就中槍了。一開始她是有意無意的在我面前(專門在我面前)說她身體可能無法適應接下來的工作了之類的,我就說那不行你就請假休息吧(大家一開始都沒有對她懷孕厭惡,都是很替她高興,也理解她身體反應),此時她並未去找上級或老闆安排工作請假休息,而是拉著我聊QQ,私下告訴我要把之前簽約的項目轉給我做(首先,項目我完全沒有接觸過,不了解前期情況,不了解客戶需求,貿然給我,我能否做好?其次,不經過任何上級領導私下交接項目,在任何公司都不妥,她畢業七八年了,不是孩子了,這個道理不懂?第三,她已獲項目提成,這時候轉給我,就涉及公司要多給一份同樣的錢,公司沒有先例,是否願意?)。

接下來我處理的我認為很正確,我先安慰了她,告訴她我理解她心裡擔心項目後續推進,擔心自己影響工作,我表示別擔心,你把手上的工作整理一個文檔,把相關的情況也都整理一下,寫清楚,然後去跟主管或者老闆申請,他們自然會安排接下來怎麼弄(是不是給我接手也要領導安排才行不是嗎?),當時我手頭也正在做一個要緊著急的項目,她堅持了一下看我不願意,也就說那好吧。誰知道過一會,她又給我發來了她的某個項目在電腦哪個文件夾裡面,在什麼位置。我再次強調我手頭在忙事情,讓她不要擔心,把工作整理一下,後麵糰隊會安排的。她不依不饒的跟我說,讓我不要這樣對她,她都這樣了如何如何。我見狀只好放下手裡的工作,假裝去上廁所……(?_?)

時間剛好中午了,吃個飯,這個尷尬也許就緩解了吧。果然,等我回來,她已經跟領導何老闆都說了。然後給我QQ留言,語氣非常官方,還說「我這個人重感情……我以為我們有交情……沒想到這是工作……」我還一直跟她道歉,說求原諒(一萬隻草泥馬,完全是我對不起她全家的姿態)。最後項目也自然沒有給我做,因為領導有他認為合適的人選。

她在家休息了大概一周,還是回來正常上班了。但是!她上班有個條件,就是她不再接項目了!

這就跟一個設計崗位的人說,我來上班,但是不會再做圖了,一個維修崗位說我來上班,但是不會去修任何東西了,一個技術說我來上班但是我不會寫任何代碼改任何頁面了。老闆心很軟,居然也就那麼默認了。

此時我們也並沒有覺得有多麼嚴重。

直到後來,三個月過去了,嘔吐期結束了。

這個孕婦一直都過得很安逸,該遲到早退的沒有少過,因為一次無故遲到兩小時被扣十幾塊錢還去找HR說了一早上(本身是要按照曠工算的,公司考慮孕婦特殊,只扣一小時事假錢,她都不願意)。

然後,新來了項目,其他同崗位同事就要成倍的接,時間安排不開就得利用各種時間加班。沒有人好意思要求她做事情,因為她是孕婦,她自己也不願意接事情,因為她天天都有孕期反應。(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接項目,偶爾實在不行還是接,但是不會欣然接受,而是要去做一下她的工作才行)

臨近過年了,大家也都開始忙活家裡過年的事情,在工作上的精力減弱了,甚至有的人已經基本上在每天放鬆休息了。而我,因為她這段時候堅決不接項目,間接導致我一直忙,前幾天加班到凌晨三點,第二天還是按時來上班,她關心的問,你昨晚加班啊?我真想說,你還有臉問,拜你所賜。

我只有一雙手,我能做多少事?我的工作飽和了的時候,她寧可犧牲公司利益,看著有意向的客戶流失,也不會接。

長篇大論,理完了。

我沒有權利說這位孕婦瀆職。畢竟公司都沒說,畢竟老闆很心軟。

但是!公正的來講,她懷孕,是懷的她老公的孩子,不是老闆的孩子,也不是我們的孩子,懷孕是辛苦,但是,為什麼大家都覺得該體諒該縱容該無底線的讓著?

一個這樣的人在公司,真的值得所有人讓路嗎?

一個弱勢群體,再弱勢也該有底線。那些在公交車上逼年輕人讓座的老人們,不也讓人厭煩嗎?

我就是一個渾身充滿抱怨的加班狗,年貨沒時間辦,親戚沒時間去探望,家裡大掃除沒時間搞,因為拜這個孕婦所賜,這個馬上過年的周末,我還是要加班的。


做為一個剛剛得知自己懷了一個月身孕的准媽媽想回答一下

我得知自己懷孕的第一反應是,呀,怎麼辦,我還得工作呢,我來公司的時間也不太長(不到一年時間),這麼快就懷孕也是對公司的不負責呀,領導會不會覺得我是計劃已久的,就是想早點懷孕,好休產假之類的(其實我真的是意外懷上的,如果能選擇,不會想現在懷)但是事已到此,也只能見招拆招了

我想了想我的工作,我有時需要出門談事情,有時需要外出辦活動,就算不出門,也需要在公司每周辦活動,工作量算是比較大(相較於只需要坐電腦前辦工的人來說),而且馬上的7月中旬我們也要有大的活動,負責活動的人只有我一個,上次這個大的活動我辦完後兩天都沒歇過來,同時還有一件事是產檢的結果不是很理想,孕酮極低,醫生沒有建議卧床,只是建議多休息

公司本來應該有三個崗位,前台、綜合、市場,我來公司時是綜合,中間被轉成了市場,相較於市場,綜合崗要輕鬆得多,而且在我懷孕前的一次談話中,領導也提過,如果我不想專職做市場,也可以轉綜合崗

於是我在告訴領導懷孕的事情時也告訴了領導想轉崗的事情,當時我是能理解不可能立即招上合適的人頂替我,我還是需要再做一段時間,同時也得交接這件事,但是領導的態度讓我覺得很寒心,先是不承認崗位這件事,說是你本來就是綜合崗,本來就要做市場的工作,我和她提了之前她的談話,她又說那我可不能保證什麼時候能招到人,而且七月中旬的活動你要完全放下也不可能

我肯定不會遲到早退,該我做的在我身體條件能承受的情況下我也會做,只是這個態度讓我覺得你是逼我請假休息的,因為我不請假,你會覺得我是正常人,就不會著急招人,也不會給我減輕工作量

也許我的態度不對,但是我真的挺無奈的。


做為一個新媽媽,只能說有的時候我也是真心希望好好工作,但是有心無力,我只想說要我是老闆我也不招女人,這只是孕期,還有產假和哺乳期呢,孕期還好,等到剛休完產假上班的時候才難呢,尤其是母乳的媽媽.


同樣作為hr,如果遇到孕婦,公司還是會合理的准假的,確實女人懷孕不容易,我們公司每年都會有人懷孕,其實數量也不是很多,如果氣氛能夠調節好一點,孕婦都是懂得感恩的,產假回來後是會感謝的,再說了有個新生命降生也是好事。樓主作為hr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的情緒,設想一下如果你是孕婦或者孕婦是你老婆呢,你肯定希望得到公司的關愛的。


她覺得家庭會比較重要,其他都可以緩一緩。如果影響不是很大,就不要太追究了


堅決保護孕婦權益!

悉心照料人類未來!

連點臉色都不能給!

這是對新生命負責!

一旦哺乳假結束立刻辭退並通報批評!

這是對企業負責!


不回答問題,因為已經有足夠多的人給出正確立場了。在這裡只針對題目闡述一下。只覺得這個問題本身問的就很不理性,「針對瀆職的孕期女職工,公司應如何應對?」

在題主用瀆職這個詞之前,明確「瀆職」的詞義了嗎?還是只如私人泄憤般,就用了如此嚴重及意味著惡劣行為的辭彙?也許你只是想用一個足夠嚴重的辭彙表達你的憤怒,卻無意間泄露了你對此事持有的極大偏見。僅僅是如描述中所說的「經常以孕檢為由遲到早退,甚至無故曠工,與其溝通後仍無改善」,是無論如何也無法構成「瀆職」的。從這個詞用的有多麼衝動,就可以看出你對此事抱有多大的非公情緒。

以下關於【瀆職】的內容引用自百度百科:

【基本解釋】

瀆:輕慢,不敬

負有某種法定或約定職責的人員未能盡到職責,或在執行職責時犯了嚴重過失

【詳細解釋】

是指專業服務者(例如醫藥人員)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行使職權過程中,玩忽職守(Negligence)、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導致傷害或損失,致使國家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通常原告必須提示被告在專業領域接受的標準下出現失誤,在二十世紀晚期,愈來愈多的醫師、律師、會計師及其他專門技師,在瀆職訴訟案中成為被告。(法律詞語)

【種類】

一、濫用職權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玩忽職守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徇私舞弊罪,指司法工作人員和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權力,對明知是無罪的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故意顛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職務包庇、窩藏經濟犯罪分子等,隱瞞、掩飾其犯罪事實的行為。

四、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為。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該罪。刑法規定,犯該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瀆職_百度百科

建議題主反觀自己的情緒,以及因不良情緒可能造成的視角偏見及大方向上的判斷失准。


我的觀點:對孕婦還講瀆職的公司基本馬上也要倒!

人吃飯是為了活著,但活著絕對不是為了吃飯;

公司賺錢是為了活著,但公司絕對不能把賺錢作為目標;

作為社會組織關係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公司需要帶有社會使命感,從提升員工幸福感進而到生產力的提高,提供更好的產品或服務影響用戶,說到底每個公司都應該以提高社會進步為己任(當然有時候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孕婦作為孕育下一代的母體,在生產關係上本質上是讓公司能持續擁有勞動力,間接為社會作出貢獻,其繁衍目標和公司存在具有一致性;

血汗工廠不是健康的組織生產環境;


我感覺瀆職這詞兒用在孕婦身上挺有意思,首先孕婦想不想成為一個孕婦,這難道是公司老闆決定的嗎?成為一個不瀆職的孕婦有啥好驕傲的嗎?

懷孕只是女人的另一種生理狀態啊。孕婦們壓根兒沒想讓誰把她們當成啥供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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