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遊戲聯運的政策性資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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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許可證1.網路遊戲上網運營 2.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 3.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申報條件
(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確定的網路遊戲經營範圍;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
(四)不低於1000萬元的註冊資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二、 網文證標識,ICP備案,公安等備案 (1)企業網站
(2)產品客戶端 (3)用戶服務中心 三、企業管理要求 1.建立自審制度2.明確專門部門,配備專業人員(培訓證書)
3.負責內容和經營行為的自查與管理 4.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交包括本企業自審制度、自審人員詳細信息在內的相關材料,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報文化部備案 四、經營活動限制 (1)未成年人保護 1.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 2.不得以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3.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
4.限制未成年人的遊戲時間,0時-6時關閉伺服器,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2)禁止性規定1、不得在網路遊戲中設置未經網路遊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
此下情況可視為網路遊戲用戶同意對戰:
(1)在進入伺服器前進行確認
(2)在進入對戰區域時在顯著位置提示
(3)在對戰前進行確認
2、在網路遊戲的推廣宣傳中不能含有低俗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禁制內容
3. 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遊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遊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遊戲產品和服務。
(3)虛擬貨幣管理,包括禁止賭博等
(4)實名註冊
下面是聯運的:
1.被授權獨家申報的網路遊戲聯合運營企業,應當向文化部提交所有聯合運營該網路遊戲的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名單和各自獲得合法授權的許可文件。 2.國產網路遊戲聯合運營企業數量發生變化的,應當自新增或減少聯合運營企業行為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文化部備案。 3.國產網路遊戲授權權利人要加強授權管理,對被授權的網路遊戲運營企業的宣傳、推廣等經營行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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