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多數人即正義 憲法怎樣兼顧多數人和少數人的權利和自由 避免多數人的暴政?


要區分一個關鍵的問題:

多數人的正義,是指群體利益或群體價值觀。

而這其中,普通人往往把多數人的個人私利,與多數人的集體利益等同。實際上這兩者是兩回事,雖然有時候兩者重疊,但在涉及不同的利益內容時,多數人的集體利益要高於個人私利。

比如前幾天那個房客在房子里放死魚報復房東的爭執,多數人的集體利益應當是一個公平有序的房屋租賃制度。但是在現在的社會現實中,優先違背誠信原則可以獲得更大利益並付出更少代價,顯然多數人的個人私利就會變成「黑房東」與「黑房客」。

再比如死刑廢存的問題,多數人的集體利益是整個社會秩序因刑罰的威懾而更加良好,但多數人的個人私利卻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不瀉藥,對方不想回答你的問題,並向你拋出如下截圖


其實,大多數人都是溫和派、中立派,剩下的兩個極端標記為左派和右派(實際情況往往是立體具體的,這裡作個簡化,左右僅為符號)

當左派犯錯時,右派便綁架多數人;對左派和左傾者而言,右派+多數人是暴政,說:你們的懲罰太重!對右派和右傾者而言,右派+多數人是正義,說:放屁!不殺你算不錯了!

反之,亦然。

正義和暴政,無非是每個人的衡量尺度不同罷了。這兩個詞都是人類自己創造的,想怎麼定義是有相當大的空間的。但大多數人都是看熱鬧的態度,你判誰輸誰贏都無所謂,甚至有不少人莫名其妙被代表了。

憲法怎麼定?不要一杆子打死任何一方人,要給任何一方人上場的機會。


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為了維護穩定,而不是正義

說的直白點,法律本身就是多數人的「暴政」


兩個字,限權。不管是多數人的權利(權力),還是少數人的權利(權力),都要做出一定的限制。限制多數人的,避免因多數決而侵犯少數人的權利。限制少數人的,避免少數寡頭出現。


正義是一種妄想,是一種文學虛構。

憲法是法學家創作的工具書,理應把實用性作為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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