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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否應該立法保護老一輩藝術家的聲譽?

知乎里總有些人喜歡肆意抹黑經典,享受把老藝術家從神壇上拉下來的快感。我們應該為我們的童年做些什麼吧?該如何制止?

中國國內老一輩藝術家有黑歷史嗎?真的像主流媒體宣傳的那樣德藝雙馨嗎? - 知乎如何看待六小齡童主編的《西遊記》刪減原著「糟粕、迷信」內容一事?六小齡童做了什麼招致大家如此不滿? - 知乎


雖然我從16年開始就不接受法律問題邀答了,不過這次邀請人竟然是之前長文我讀了不下五遍並點贊+感謝的 @NE惡靈 先生,那就另當別論了。

這個問題叫做「我國是否應該立法保護老一輩藝術家的聲譽」,

嗯,槽點還真多呢。

首先, 「我國」法律什麼時候不保護「老一輩藝術家」的聲譽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零二條 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今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即將正式施行,其中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可見,每個公民的名譽權、榮譽權,都是得到法律保護的,怎麼還突然要「立法」保護「老一輩藝術家的聲譽」呢?難道在題主眼裡,老藝術家是被剝奪了公民資格,還是乾脆不是自然人?

合著題主才是真高級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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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估計憤怒了:「我說的不是這個意思,我說的是,對於老藝術家的保護力度必須更大!」

哦,「所有的動物都是平等的,但有的動物比別的動物更平等」,是這個意思吧?

呵呵。

那我就得問了

首先,誰是「老藝術家」啊?誰來欽定?文化部?還是文聯?影協?還是我們讓「真正的老藝術家」,決定誰才是真正的老藝術家?

其次,為啥要對「老藝術家」的保護力度更大啊?為啥不保護老運動員?為啥不保護老科學家?說實話科學家利國利民運動員為國爭光,比老藝術家高到不知道哪裡去了,老藝術家大家也就是電視前面看個樂求,還不一定人人都喜歡——至少我知道,我的童年真真正正是《貓和老鼠》、迪士尼、路尼通、《正義戰士》、《野蠻人柯南》、《蝙蝠俠》+《哆啦A夢》、《聖鬥士》、《戰神金剛》、《超魔神英雄傳》、《魔神壇鬥士》、《鋼鐵神兵》、《幽游白書》、《風雷劍傳奇》,和老藝術家確實沒啥關係。

最後,送一個案例給匿名題主,讓你感受下老藝術家「保護聲譽」的艱難。哎,這案子看得我好心碎,真不知道老藝術家輸了這官司後(訴訟費就掏了一萬多,岳成所的律師費估計不會比我們所低吧?我們所都得一小時1800-3000呢!),得重新跑多少大學簽售多少本「新編西遊記」才能賺得回來啊!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8c573964-7be3-47d9-8eff-cef088fc3cb8KeyWord=%E5%85%AD%E5%B0%8F%E9%BE%84%E7%AB%A5


那就只好立法規定老藝術家吃炸醬麵的時候,不許吃蒜了。

ref:

郭德綱版《報菜名》


得了吧,上古老藝術家的聲譽都沒保護呢


章先生您來知乎啦!


有錯誤指出受否就是抹黑毀童年呢?

難道說這些老藝人如果真的有錯,但為了童年的美好就應該視而不見?

與其說是為了老藝人的聲譽,為了題主自我的自私更貼切。

起碼,六小齡童的一大堆爛攤子不是什麼刻意抹黑。為了自己的喜好就堵他人之嘴,和狂熱的綠教徒有鳥區別?

再說,真的要輪,還遠遠輪不到這些什麼藝人。真的要論支持,還遠遠排不到這些老藝人。現今被飽受詬病各大明星的腦殘粉都只是對罵沒人腦殘到提出這種智障問題,題主這可是正宗的一粉頂十黑。

為什麼知乎最近這種腦殘問題越來越多?讓藝人高人一等就不是開倒車了?(滑稽)


如果需要立法保護,那說明他的聲譽原本就岌岌可危。


聲譽是自己賺來的,敗掉也是他自己敗掉的,不是我們保護就能保護得了的

我的童年是六小齡童演的孫悟空,不是演孫悟空的六小齡童章金萊,圖中你章老師這副嘴臉是我或者其他別人污衊他還是他自己自毀名聲?題主你如果不是高級黑的話建議你去醫院看看腦子。順便說一下智障兒童的標籤是我專門為你加的,別客氣


不應該專門立法,按照現有法律就夠了,不過微博上很多人是匿名發帖謾罵,如今嚴格實名制,不知道會不會有人去起訴。


他們說的有什麼錯誤請你指出來?列事實就是黑?


你想把他們全部敏感了?


想想有這麼幾點吧:

1.單從《西遊記》本身這部書說起,我很欣賞一種論調就是唐僧的三個徒弟都是他的執念。一個凡人唯有在西行之路破除心魔才能凈身以入佛法,而空、戒、凈也是凡人早登極樂的必歷的劫難。那麼書中的妖魔也必定算是這洗凈鉛華的路途中自我內心的掙扎吧。所以說六小齡童把書中鬼怪一說刪除也就並沒有那麼重要了。

如何看待西遊的價值,由於

3文化結構不同,大家對於西遊理解的層面也不同,他可以被理解成管理學,厚黑學的書籍,同樣他也是抒發了作者對當時社會的不滿與憧憬(哎這話好三俗)但在孩子的世界裡我覺得更能被接受的是電影齊天大聖那樣的西遊記吧。

2.於六小齡童先生而言,他是西遊記的一個符號,同時也是西遊文化的傳播者。他不是一個載體而是一個傳承者。單剝離開兩者,如果沒有西遊記或許也就沒有六小齡童這位藝術家。所以我覺得藝術家這個頭銜實際上是莫須有的,是人們賦予的。而人們賦予的是西遊記中的六小齡童,也只有在西遊記出現的時候六小齡童才會成為人民藝術家。在這裡我想說不要給自然人扣高帽子,人是會犯錯誤,那麼緊跟著這個老藝術家的頭銜也會犯錯誤出問題。如果單純用來法律保護。那麼你想要保護的意思何在?是老藝術家的頭銜?是自然人的養老退休金?還是想保護老藝術家傳承的文化呢?

3.於這個被資本化的社會而言,一種古老文化延續至今。西遊記已經遠遠超出了他本身的價值,從封建社會到半職半封社會最後進入到了社會主義。一本書的保留或許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在不同時期他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同。一本書能被記錄傳承本身他就是具有生命力且多變的,他適應著朝代的更迭制度的變遷,他在亂世中沒有像史書一樣消亡,他在盛事以多種藝術形態展示,本身這就是奇蹟!在這其中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文化的力量傳承的力量!如果我們出台法律保護那也只能保護的是某個特定時代的文化。他日,法律改寫文化更迭或許是人類進步的表現,但不得不說後來的革新也將抹殺掉我們曾經保護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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