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知道了法不可說無法可說的真義,是否也就知道法為何物了?


若是知道了法不可說無法可說的真義,是否也就知道法為何物了?

知道,這個詞在這裡特別模糊。到底什麼叫知道。

佛教把從聽到一直到證成的過程,分成了四步——信解行證。

相信、理解、修行、證得。

你吃了一顆李子,

你告訴我這顆李子特別酸。哦,我知道了。——這是信

你又吃了一口,齜牙咧嘴的表情扭曲。看你表情我理解了確實酸。——這是相解

我自己吃了一口。——這是行

我去!確實酸。——這是證

你說酸我信了,和我自己吃過後確實酸,都可以表述為我知道這顆李子酸。

但是,顯然這兩種「知道」的內涵和外沿都不同……

證得了佛法也可以知道法不可說,無法可說。

信了佛說也可以知道法不可說,無法可說。

您在哪個階段呢?是聽吃李子的人說,還是自己啃了一口?!


差不多吧

但問題是,無法區別那個人是否真的明白道法是什麼了。

不過,你可以用這個邏輯反推各種宗教騙子了

凡是,能把道法說的頭頭是道的人都是騙子。

因為,真正的道法只可領悟,不可言傳。

但這個特性也可以讓一些不懂的人鑽空子裝神弄鬼。


你只是知道了「法」這東西有一個「無法用言語描述」的屬性。這不代表你已經了解「法」的每一個屬性。

就像你看過一個「美」的東西,你開始知道,「美」是無法用言語描述的,但這不代表你已經看過全世界所有「美」的東西、了解及掌握每一種關於「美」的東西及知識。

你喝過一口海水,你知道海水是鹹的,這不代表你對整個海洋的每一個部分都了如指掌。


這是一個邏輯悖論,不知道過程怎麼知道結果


既然題主加了維特根斯坦的標籤,那就直接引用他的話回答好了:"凡能夠說的,都能夠說清楚;凡不能談論的,就應該保持沉默。"


刨除感官而另一種境界感受的言明。當然無法表達。

就像瞎子沒有視覺,無法表達他看到的顏色,哪怕經過再多文字的教導。

個人的感受感知無法用語言或者其他什麼方式來表現。就像人不能通過回憶就達到高潮一樣。個人的感受是一種外界刺激引起的物質的變化,比如腦神經擺放的一種位置。而表達或者觀察很多情況下只是一個觀察認知的體現。你能明白,但是你的身體不受到刺激、不被動的做出調節和擺放。你就永遠無法感同身受。


蘇格拉底說:智慧意味著自知無知。


有意義,但也沒意義。

佛的理念是 去死吧。


道可道非常道 能說出來的道已經不是原本的道了


一個瞎子知道了所有的圓盤都不是太陽,並不代表他就知道太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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