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二戰中日本參戰名將成為甲級戰犯的人數要遠多於德國。?
在知乎上隨便翻翻到的,前面幾個回答看得我都醉了……
另外我覺得題主的表述可能引發了某些人的歧義,比較合理的表述應該是」為什麼二戰中日本參戰高級將領中成為甲級戰犯的人數要遠多於德國?「我就來以」為什麼二戰中日本參戰高級將領中成為甲級戰犯的人數要遠多於德國?「這句話作為問題來回答一下:
首先明確一下定義戰犯的標準,雖然說按照國際法來說,「戰犯」包含了各式各樣的罪名,而且用法律術語解釋起來也很長,不妨表達的簡單通俗一點(犧牲一下嚴謹度,便於理解),成為戰犯只要滿足一下兩個條件中任何一個條件即可:
1.策劃或發動了戰爭2.在戰爭中犯有反人類罪行,主要包括與軍事行動相關的非人道(例如細菌戰)和與軍事行動無關的非人道(屠殺平民或戰俘,強姦婦女等)然後進行分析,從第一條開始「策劃或發動戰爭」開始:
1.關於兩國國家權力體系方面:先說德國,首先德國有個納粹黨,納粹控制國家的一切,別忘了納粹黨他也是個黨,納粹黨的各個主要頭目,從希特勒到下面的赫斯,戈培爾,還都算是政治家,德國在1933—1945期間雖然說是個法西斯國家,但有一點和正常國家一樣,那就是政治指揮軍事,政治家指揮軍人,軍人不能隨意干政再說日本,看二戰時的日本會發現一個特點,那就是日本沒有形成納粹黨那種大規模的法西斯政黨,而日本軍國主義的一大特點就是軍事指揮政治,軍人就是政治家,想干政就干政,政治家還得聽我的要不然我就發動兵變修理你。比如東條英機就是日本陸軍的高級將領,這個和德國完全就是相反的2.關於軍隊體系方面:還是先說德國,當時德國的軍隊有兩套人馬:一套是國防軍一套是黨衛軍,區別在於國防軍是依賴於政府的正規軍隊(只要是現代國家就要有國防,德國的國防軍至少在設定上是做這個的,從現代國家結構來考慮,國防軍是合法軍事組織),就算希特勒想調動,也要以德國政府的名義進行調動。還有就是黨衛軍,這個黨衛軍就是非正常的軍隊了,屬於在正常社會制度條件下不能存在的違法武裝力量,聽命於納粹黨,納粹黨開個黨代會或者希特勒一聲令下,黨衛軍就能出動,再加上納粹黨控制了政府,所以德國是「納粹黨讓我打哪,我才能打哪」
再說日本,日本的軍隊和德國不一樣,只有一套人馬,但是日本是軍事指揮政治,軍人就能出任政府要員,完全不需要文官指揮,自己指揮自己,說白了就是「老子想打哪就打哪,誰也管不著」看完以上分析應該就明白了,在德國,發動和策劃戰爭的,基本上都是政客,軍人尤其是國防軍系統內的,基本上都是只負責執行命令;在日本,發動和策劃戰爭的都是軍人,除了軍人其他人指揮不動軍人,「皇軍」想打誰就打誰
接下來分析第二條「反人類罪行」:
這個主要還是和佔領區政策和軍紀有關係,軍紀方面德國明顯好於日本,這個沒必要做過多論述了,日本鬼子乾的那點事中國人基本都能數出來,德國要好於日本,尤其是德國國防軍。至於佔領區政策,和上面類似也是「政府指揮軍隊」和「軍隊指揮政府」之間的區別這裡特別說一下納粹集中營,納粹集中營的看管主要是黨衛軍,黨衛軍里黨員比例自然很高尤其是要做到將領這一步,不入納粹黨幾乎不可能,所以戰後一審判看起來又變成納粹黨背鍋了
總結一下,就是:德國的高級將領許多都不是戰爭的發動和策劃者,且在戰爭中沒有反人類罪行,只是作為國家機器執行命令的工具;日本的高級將領大多直接參与到戰爭的策劃和發動中,而且在戰場之外也做過不少滅絕人性的事
以上個人觀點,有認為不合理的地方歡迎指出,但首先請保持冷靜的態度看待歷史問題和進行回復個人認為,如果天皇要賣萌,那就要軍部很殘忍,總要有人為罪孽埋單
為了粉飾一個人需要一群人背鍋
拉去續了估計都不要
日本人……名將………也就是在大陸戰場刷戰績……太平洋戰場也就是山下奉文等少數幾個可以看的
名將?比一比嘍。日本的名將有誰呢?什麼級別的?還是戰犯?同時德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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