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安徽女白領剮蹭路人未道歉 被其掐死載屍體城中遊逛」這個事件?
01-26
這個是網址:美女白領的失蹤之謎-20150803鳳凰視頻
看其他新聞的時候,跳到這個新聞,我就看了下。看完之後,我個人不是很同意公訴人的意見,當然被告人故意殺人還是成立的。其中有一點就是「剮蹭路人」公訴人認為是小事,兩個車剮蹭可以認為是小事,為什麼車剮蹭人也可以認為是小事呢?車稍微不注意是可以對路人造成致傷致殘甚至致死的啊。而且事件中被害人沒有對被告人造成很大傷害,但也是對人生命造成了一個很大的威脅,別人要求一個誠摯的道歉是合理要求啊。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謝邀。
我覺得這種「小事」「大事」,應該是根據後果決定的。
比如打人一巴掌,你說是大事還是小事?不考慮後果真沒法判斷。就像你小時候調皮被你爸打了一巴掌,只是痛了倆小時,而《讀者》中愛迪生小時候被人打了一巴掌,聾了一隻耳朵。這肯定不一樣。
跟掐死人比,【這裡的】車子刮蹭真就是小事。這是後果決定的。針對問題描述
我來回答你
在現實案件當中
不考慮假設情況 只看既成事實不考慮假設情況 只看既成事實不考慮假設情況 只看既成事實
事實就是
媒體口中的「刮蹭」對孫沒有造成什麼傷害社會危害性可以忽略不計媒體搞個題目出來博博眼球也就罷了這麼多看客要是抓住這點不放我也是醉了跑偏也要有個限度
------------------原答案------------------
受害人死亡是既成事實因此客觀層面沒什麼可討論的這個案子的焦點在孫世見是否有想致受害人死亡的主觀故意
個人淺見 歡迎指正 撕逼請繞道
孫的犯罪行為更加符合激情犯罪的特徵
所以也比較傾向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定罪基本同意辯護人的意見但在量刑上要從重處罰
因為孫在致受害人死亡後的一系列行為非常惡劣受害人家屬並不應當放棄民事賠償
這並不妨礙其表達要求孫殺人償命的訴求當然 孫要是一個子兒都沒有那另當別論最後另外一些思考 在開車產生糾紛時 特別是女性獨自駕車的情況1.千萬不要下車
2.鎖好車門3.情況危急時隨時準備駕車馳離現場有個老頭,買葡萄拔拉來拔拉去,把葡萄都弄散了,沒法賣了。賣葡萄的一生氣,一刀結果了老頭。前兩年發生的事兒。你說咋看。
這還怎麼看,故意殺人,罪犯該死
我個人認為,該案件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非故意殺人罪。首先,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判斷是否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並不是從被害人是否死亡這一結果考量的,而是從犯罪主觀,與客觀方面來區分。犯罪主觀方面,同意辯護律師的意見,孫某對邱某的死亡,不抱有積極追求的,或者放任的態度。(行為目的更符合為了教訓一下邱某,或者為自己討一個說法。)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意公訴人意見,孫某的行為是採用掐被害人的頸部,但是由此並不能直接來認定故意殺人,頸部被掐,從概率上說,並不會必然導致所有人的死亡,其結果有可能是輕傷,窒息,休克,死亡多種,且每種的概率都差不多大小,或者難以區分。綜上來說,我認為是故意傷害罪(致死)。
還能怎麼看?極端的暴力主義者,正常人看變態,沒有規律可尋,沒有正常動機的偶發性事件,今天惹到這個人,不是剮蹭你踩他一下腳也可能被殺
一個人的怨氣不是一天積攢出來的,無處宣洩的情緒往往是釀成悲劇的真正成因。
不是法律人士,但是作為一個旁觀公民的觀點是,應該看事實吧。事實就是,受害人並沒有對兇手造成 真實 的過大的傷害,而其反應則是殺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了視頻,覺得其實當事人是激情殺人,應該不是死刑。至於被害人哥哥的「殺人償命」的說法,不是按法律套路走的。
同意張飛的評論,這是要看心理鑒定的。至於點贊最高的那個的回答,只想說一點誠意都么有!還有目測會出現一大堆跟風無主見黨,比如評論里的某人。雖然題主的描述是就兩件事那件更嚴重,但大標題是如何看,坐等大神回答———————————————————————————————————————————相對於轟一發氫彈來說,丟個手雷確實算小事…在評論里還看到了這個,總覺得這比喻是不是有點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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