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新教沒有告解?

為什麼天主教有告解新教沒有呢?


從歷史上看

先從洗者約翰說起吧(恕我用天主教思高版譯本)馬爾谷(馬可)福音1,4-5 洗者若翰便在曠野里出現,宣講悔改的洗禮,為得罪之赦。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群眾都出來,到他那裡,承認自己的罪過,在約但河裡受他的洗。

這裡明顯有承認自己的罪過之說。

然後若望(約翰)福音20,22-23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噓了一口氣,說:「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

此後從保祿伯多祿時起,告解聖事一直存在於教會中,直到十六世紀歐洲大陸新教徒將其摒棄,而天主教、東正教、英國國教卻將其一直流傳至今。

再說馬丁路德,他原是天主教奧斯丁修會的神父,後來因為天主教會售賣贖罪券的事,他寫了95篇神學論文來論述此舉的不妥之處。然後教廷派人與他溝通,但當時教廷腐敗,真正有神學知識的並不受重視,於是派的兩個人都是傲氣沖沖,不講神學,只講權力的人,自然溝通失敗。但馬丁路德並不灰心,堅信通過神學對話可以解決問題。可是因為印刷機的發明,使他的論文不脛而走,被人貼在羅馬大街上,於是驚動天下。他由於害怕教廷的迫害而求助於德國一個公爵,而這個公爵又與教會向來有隙,於是公爵號召屬地居民追隨馬丁路德成立新教派與羅馬決裂。馬丁路德由形勢所迫只得相從,只是接下來形勢怎樣發展已由不得他了。但他直到去世都沒間斷告解。(手頭沒書,僅憑記憶,如有不實敬請指正)

天主教會的子民確實在中世紀犯下種種錯誤,為教會的分裂擔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教會2012年向路德派領袖請求原諒,並與路德教派發表了聯合聲明稱路德是位偉大的人物。明年(2017)將是路德發表其論文500周年,教會將與路德派神學家共同研討路德的神學思想,爭取摒棄爭端,共同推進教會——基督身體的合一。

然後說說@張一本先生的回答吧。

天主教會告解聖事不是人赦罪,是天主借著人赦罪,人(神父)不是代替天主,而只是天主的工具。如張先生所言,手指胳膊和頭的比喻,本人非常認同,可是手指要動也要藉助胳膊的連接不是?(知道這個反問很不恰當,有諸多漏洞,人可向天主直接祈求是毋庸置疑的,我只是想說明一點問題而已,請勿在此糾纏。)

人人都是祭司這也不假,但教會認為,領洗和領受聖秩所得的司祭職有本質的區別。(這裡不解釋,來自於聖傳和訓導。因為天主教會信仰寶庫有三大部分組成:聖經、聖傳即教會初期時的傳統、教會訓導,只是新教在十六世紀時將後兩者摒棄)

此答不為挑起爭端,只做歷史及神學之探討,不喜勿噴,請繞行。


國內對於基督教有兩大誤解:

1.基督教就是新教

2.新教只有一種——就是我們在國內三自也好,家庭教會也好最常見的那種,缺乏禮儀,教堂簡陋,沒有教會傳統

其實,天主教只有一個,而新教卻千差萬別,其實,只要在宗教改革後不承認羅馬權威,又在個別基本問題一致的,都可以稱為新教。

我們通常認為新教禮儀簡陋,但其實,很多新教的禮儀像天主教一樣美

比如這張丹麥王室婚禮的圖(路德宗)

無論教堂,神職人員的服裝還是儀式,其華麗程度完全不亞於天主教。

所以,並不是所有新教都是你看到的那樣的。

那麼新教沒有告解嗎。

答案是,部分有。

首先我們來看告解聖事的依據。

約翰福音20章

23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這是主耶穌對於自己的使徒說的。

按照天主教與部分新教的理論,主耶穌把赦罪的權柄給了使徒。

而現在的神職人員,通過聖禮繼承了使徒的權柄。也就是說,他們赦罪的權柄,是來自於最初的使徒。如果沒有師徒繼承,那麼現在神職人員的赦罪權就自然沒有了。而現在自認為自己有使徒傳承的新教,只有聖公會和路德宗。

我們來看一看香港聖公會對於使徒繼承的解釋。

而不承認使徒繼承的教會,就自然沒有告解聖事了。

舉新教告解一個例子,這是路德宗對於告解的正式解釋:

"Private Absolution ought to be retained in the churches, although in confession an enumeration of all sins is not necessary." —Augsburg Confession, Article 9

不過,部分新教雖然保有告解,但是沒有天主教那麼重視

比如香港聖公會的網站

明顯把包括告解(修和)在內五件聖事放在了不是很突出的位置。

(本文因為討論新教,所以採用新教翻譯)


謝邀。

新教也有「告解」。但區別在於,天主教是通過神父向上帝進行懺悔,新教是直接向上帝懺悔。


謝樓上邀,天主教的朋友哈。嗯看來我要盡量講得委婉一點兒。

那麼當然我對天主教不算很了解,至少沒有了解到很細節的講究,但是大體聽說過一點兒。「告解」可以理解為認罪的一種形式,認罪當然聖經有講,但是就我讀聖經來看,我找不到這種找神父去講一講的這種事。聖經從來沒有這樣教導過。那麼聖經怎麼教導的呢?

照我所知道聖經裡面講認罪其實只有兩種,都是很基本的。一種就是你在禱告中向主認罪,只要你照著住在你裡面之聖靈的光,良心看見某事是不對的,就需要在主面前有一個清理,主的血永遠有功效,必洗凈你的良心,也消除你在神面前的罪案。另一種就是你若虧負別人,就當還清,也就當向你所虧負的人認罪,這是照著公義。

除此之外,聖經沒有講別的。聖經所沒有的,我們基督徒就不必有。有的人有,那也算不了什麼,但我只講實話,也不會因為怕得罪人就反過來說。


馬丁路德開創了B2C模式,沒有中間商賺差價。


新教認為聖經里沒有明確地這樣的教導,說認罪必須向某些特定的人,倒是明確告訴我們要向神認罪(「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以斯拉記 10:11 和合本),所以,每一個基督徒都可以坦然無懼地直接向神認罪

當然,同弟兄姐妹認罪分享自己的掙扎也是很好的,可以讓大家彼此代禱鼓勵和幫助,但這不是一個強制性的規範,也不是限定只可以向神職人員


謝邀,第一次被邀請,有點小激動。

不過話說這個問題不是應該邀請新教的朋友來回答么?我去邀請幾個~~

這個摺疊起來吧~~

大家新年快樂


新教理念:人可以直接向上帝懺悔,因而無需他人監督。

天主教理念:人往往在犯罪的時候傷害了他人,所以人也應當在他人(神職人員)的見證下向天主告解。告解聖事也促使教徒改正自己,更好地面對以後的生活。


新教徒,沒有經歷過天主教的告解,但是也略知一二:

和好聖事sacrament ofreconciliation,也稱告解聖事sacrament of confession (強調認罪的成份),或懺悔聖事(強調改變、懺悔的成份)。是天主教會七件聖事之一。「在懺悔聖事中,信徒向合法的聖職人告罪,且對所告的罪痛悔並定改,藉同一的聖職人赦罪後,便從天主獲得領洗後所犯罪過的赦免,同時亦與因犯罪而傷害了的教會和好」(《天主教法典》959)。

內容來自百度百科:告解(天主教聖事)_百度百科

我理解的天主教告解更傾向於懺悔。新教確實沒有告解,但是在禱告之前都會有一個認罪的禱告,因為人不配的,所以禱告的開頭一般是以認罪開始,是直接像上帝求得饒恕。


牧師除了馬丁路德和英國新教以外應該沒有神權,所以沒法聽神功吧。


可能是因為人沒有資格傾聽別人的懺悔。這是上帝才有的權力。


推薦閱讀:

國內的教堂如何運營?職工有沒有薪金?
大衛.鮑森 牧師 對聖經的解讀 怎麼樣 ?

TAG:基督教 | 天主教 | 宗教 | 神父 | 宗教儀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