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靜訴華碩案是怎麼回事?在中國,如果消費者索賠金額過多會以敲詐罪被逮捕嗎?

最近想買電腦,看到一款華碩的,突然被室友說起了華碩女孩「黃靜」。說你買了華碩的電腦不好用去鬧和要求賠償的話,小心被直接關起來,巴拉巴拉。在網上搜索,發現是因為買了壞電腦要求賠償金額過多而遭到牢獄之災。網上的信息是不是真實的?華碩女孩「黃靜」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最後是怎麼解決的?最關鍵的是,在中國,消費者進行維權如果要求的金額過多,會因為敲詐罪而被逮捕嗎?


如果任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在被消費者發現後,僅僅只需要賠償消費者同等價值的財物,還可以要求消費者保密禁止向媒體泄露的話,那這樣的體制分明就是在鼓勵假冒制售偽劣產品的行為。

黃靜在與華碩談判時聲稱起訴、消協投訴、媒體曝光等手段,明顯合法,且並未捏造事實,怎麼就成了敲詐勒索罪了呢?

想起了那個買了杯麥當勞咖啡在自己車裡燙了大腿的老太,幸好沒在中國,不然估計要做五年大牢了。

美國老太被麥當勞咖啡燙傷獲賠60萬美元


司法機關不是有了認定么?

在2008年6月16日,海淀檢察院發給黃靜《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通知書中寫道,黃靜採用向媒體曝光的方法,將華碩公司使用測試版CPU的事件公之於眾,並與華碩公司談判索取賠償。該方式雖然帶有要挾意味,但與敲詐勒索罪中的「脅迫」有質的區別。黃靜在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後以曝光的方式索賠,並不是一種侵佔行為,而是維權行為,索要500萬美元屬於維權過度,但不是敲詐勒索犯罪。


當狼人和預言家對跳的時候,我一般選擇投一個,毒一個。


看完整個事件後,我個人覺得是黃和周利用磐石的下作設了一個局,誰知磐石寧願要錢也不要臉,且周黃無視了某國當年的對台政策,才有了後面的故事。

首先,周肯定不是好人,他通過某種渠道或是裡應外合得知奸若維修用的是qs或者es(另,強烈鄙視某匿名用戶給奸若用qs or es的行為洗地,地板都他媽快給他搓爛了)。

然後周夥同黃買了本子,再讓cpu boom了,磐石修完後周黃立馬提刀上門,但後面玩砸了(1.我不信U會這麼快boom,周肯定幹了什麼;2.我也不信當年周、黃有能力買到qs或es的u,然後植上去)。

最後說個行內的事。近些年,有些人夥同四兒子內部人員,「知假買假」。簡單來說就是通過內部人員拿到情報、固定證據,專買四兒子的事故車,然後索賠,和這個套路差不多


恩,話說以刑事手段打擊經濟糾紛是整個最近三十年中國法制比較大的問題之一,甚至發展到後來吳英案的時候,由於民間呼聲很大,所以最後在量刑上出現了反覆,一方面反映了中國整個社會這種經濟條件下一些一夜暴富引發的糾紛,一方面也說明了很多……

然而現在甚至故意買假尋求假一賠十的人都不會受到刑事追究了吧~(對,我說的就是王海)


華碩是台巴子大企業!敢指出我電腦黑心問題!立馬找關係弄你小屁民!


漫天要價就地還錢。

我要多少賠償是因為我確實認為我的損失價值這麼多。

你不想給,是因為你覺得我的損失沒有這麼多。

兩下里不能達成一致,去法院,法院判多少就是多少。

正常國家是以上做法。

俺國……呵呵


買個筆記本壞了,維權帶來牢獄之災,太可怕了。華碩還挺倔,拒絕認錯。

「華碩」這兩個字挺嚇人的


不可能因為民事訴訟行為判定是刑事違法的~

愛就訴訟費就交去吧~


這種消費者以敲詐勒索罪被判刑,當然不獨黃靜一家

男子起訴今麥郎.反被判8年

央視《東方時空》跟蹤報道了一年多前的一起案件。2014年12月,黑龍江男子李海峰吃過一包今麥郎速食麵後身體不適,向今麥郎公司索要450萬元巨額賠償。近日,河北隆堯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1. 華碩有報警的權利,黃靜有索賠的權利,只要報警時陳述是事實,索賠是通過正常渠道(法院、消協、工商局)。人美國老太沒有跟麥當勞(肯德基?)密談如果不怎樣就怎樣,人是到法院起訴,法院判多少,當然是合法的

2.被警察抓了,不一定是壞人;被法院放了,不一定是好人。

3.據說購買時黃靜用的假身份。

4.筆記本在黃靜手裡過,晶元是出廠如此、維修後換的還是黃周換的,難以判定。

不過華碩的筆記本真的是越來越不讓人滿意

****************************************************************

其實我給某些人留臉了。

如果「買了華碩的電腦不好用去鬧和要求賠償的話,小心被直接關起來」成立的話,不就是華碩賄賂北京警方枉法周黃嘛,不敢指責北京警方,而大肆嘲諷、敗壞華碩,不就是華碩好欺負嘛,如果華碩有某些上市企業的威勢,你們有這樣的膽子嗎?

如果我是華碩處理此事的負責人,我會判斷為勒索從而建議報警。至於警方怎麼做,這是公訴案件,華碩不是一方當事人而可能是公訴案件的證人。


這個案子三方都有問題,華碩自己電腦不行,修電腦給人換了個測試版cpu,遭遇惡性維權時(我認為是惡性維權,獅子大口開)用行動表明自己也不是盞省油的燈(老太太就不要去碰瓷華碩的車了),報案把人給抓了,黃靜是人心不足蛇吞象,2w的電腦索賠500w(跟老太太一個心理,不作死就不會死),到底是勒索還是維權過噹噹時我們的國家機關們一時看不出來,把人關了十個月,也是有問題的


匿名用戶瑟瑟發抖,可能是各位都是電腦界大佬吧。知乎什麼時候戾氣這麼重了,單純轉載沒有選邊站隊,就被說洗白。

買過asus的rog其他低端機一直沒好感都是縮水貨,rog g752,g701,501都入手過,體積重量控制如752很差,701,501散熱縮水。

但是就事論事說這個事件大家馬上就站隊,同情弱者就客觀了嗎, 我不否認asus產品渣,但黃靜沒有明辨是非,自己作死,換做是我,我也必須為自己作為負責。

轉載分割線——————

1:周成宇自稱14歲讀中國科大少年班,之後再是清華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而實際情況呢?根據重慶北碚區法院判決書(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81ce2c0100bhg3.html)顯示,周成宇17歲就在重慶因盜竊行為曾被羈押,但幾天後就被取保候審,然而周成宇18歲那年又因「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因涉嫌詐騙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十二月一日由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執行逮捕。」之後就直接被法院判決盜竊罪名成立並處以2年6個月有期徒刑,直到2000年周成宇才放出來並將原名「周宇傑」改為現在的「周成宇」。那麼,以上證據表明周成宇17-20歲就一直是在重慶老家待著,並且18歲-20歲還是在監獄中度過,而且在判決書中也顯示被判時周成宇是「無業」。所以周成宇所謂的14歲讀中科大少年班,以及以後的清華研究生都是無恥的謊言罷了。

2:周成宇對媒體稱06年2月10日以前一直不認識黃靜,只認識黃靜的媽媽。而實際情況呢?根據黃靜06年5月18日與辯護律師交談的筆錄顯示,黃靜在05年9月就通過網路聊天認識了周成宇,並與周成宇交朋友了。(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47123271)而且在08年2月份,周成宇公開在網上懸賞1000美金尋找黃靜下落並且聲稱他和黃靜一直很相愛,雖然因為一些事情造成分開2年,但他還是很愛黃靜,希望黃靜看到後趕緊與他聯繫。(詳情請參看http://www.snowpear.com/bbs/archiver/tid-73355.html)。以上證據表明周成宇根本不是通過黃靜媽媽才在06年2月10日認識的黃靜,而是兩人早在05年就已經相識甚至相愛。所以這又是一個無恥的謊言。這個謊言只是為了掩蓋他們具有詐騙動機的真相罷了。

3:在第一次與華碩談判時,周成宇就開始冒充律師。 http://wmv.it168.com/market/081120/asus01.wmv

00:04:09 周成宇:「我是長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在第二次和華碩談判時的視頻中,面對已經知道周成宇不是律師的華碩,周成宇又開始狡辯: http://wmv.it168.com/market/081120/asus02.wmv

00:29:48 邱寶昌律師:「周先生是不是你們所的律師?」 周成宇:「我是長濟律師事務所的合作人。」

很好,從律師變成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然後,

01:00:50 周成宇:」我是黑律師,怎麼了?你來舉報我咯?」

並且,在被揭露不是律師的事實之後惱羞成怒的情況下,周成宇開始辱罵威脅對方律師:「恐怕以後你的職業道路會走的很艱難.」

01:01:43 周成宇:「萬一那天你掉廁所裡頭,你自己把自己屁眼兒給塞住了怎麼辦呢?」

終於承認自己不是律師.又一個謊言被他自己揭穿.同時也暴露出其極其低劣的個人素質和人品.

4:2月15日在和華碩談判時周成宇謊稱電腦已經由北京公證處進行了CPU檢測公證並將封存在公證處,而且周成宇還熟練的背出了公證書的公證號:京證京字2006第73874號。此時華碩提出要派公司檢測人員去公證處提取機器進行驗證,周成宇答應16號與華碩人員一起去公證處驗機。

但16號當華碩售後部門負責人黃勃廷和公關經理來到公證處時卻發現他們用軟體驗機過程中公證人員一直沒有出現,並且周成宇也拿不出所謂的公證文書,而且不准他們拆機驗證,當發現事情不對之後,華碩人員拒絕進一步驗機撤走。

在12月3日的鳳凰《一虎一席談》中,面對華碩律師對假公證事情的質疑,周成宇又開始狡辯(15分40秒時):「我們當時是已經交費了,只不過最後這個公證我們沒有做。」

所以,那台電腦其實當時根本沒有被公證也沒有被封存,而是一直在周成宇手中。那為什麼周成宇在2月15日與華碩談判時要堅定不移的說電腦已經被公證封存呢?其實他只是想製造一種脅迫感讓華碩對這台電腦中確實裝有測試版CPU的事情深信不疑,以達到儘快逼迫華碩給其500W封口費的目的。只可惜他太貪婪自信了,涉及到華碩品牌聲譽和500W美金巨款,誰也不會輕易就範的。而謊言是一戳就穿的,不過對於周成宇詐騙慣犯來說他是不會考慮這些的,他只會一次一次的用謊言來掩飾。

5:周成宇一直對媒體宣稱說要500W美金是為了成立一個由華碩自主管理的「反欺詐基金會」。說第一次和華碩提到500W美金時就說了這個目的。而實際情況呢?

在2月15日周成宇和華碩中國區總經理許佑嘉的談判錄音中,周成宇卻是這麼說的:「所以,我們對於這個事件,我拐彎抹角的說了這麼大一堆,我現在就正式提出我們的索賠要求,我們希望是500萬美金解決這個事件。而解決這個事件,我們將會以什麼方式解決呢?我們將會把機器的元件,所有的單據,所有的照片全部提交,我們會跟華碩簽一個單方面的的保密協議,保證這個事情絕不外泄,就是這樣。」最後一句「就是這樣。」已經完全戳穿了周成宇在媒體上所謂第一次和華碩要500W美金時就說明了會成立一個基金會的謊言!

而周成宇在面對華碩時真正提到基金會這概念是什麼時候的事情呢?在周成宇設立的asus315網站上列出的所謂提出500W美金證據貼中,貼出的是直到3月1日與華碩談判時自己的律師身份被揭穿時,周成宇才說:「這個事情,我們起訴之後,對媒體曝光之後,索賠額不會變,500萬美金一分錢不少,那我們可以告訴你,這筆錢拿來做什麼,我們用來成立中國反消費欺詐基金會,就這麼簡單。」直到此刻周成宇才說等事件曝光後他們會說要成立這個所謂的基金會。至於黃靜在後來和華碩品牌總監鄭威的電話錄音中說的要成立基金會那都是3月份以後的事情了。這和他2月15日提出索要500W美金封口費時的目的初衷完全不一樣。

這就是毫無誠信的詐騙犯嘴臉。隨時推翻自己以前所說的話,隨時編造有利於自己的謊言來欺騙大眾,可惜,在證據面前,這麼多謊言和狡辯都顯得如此蒼白,而倒映出的是周成宇恬不知恥,毫無誠信的醜惡嘴臉。

6:面對黃靜在購買電腦時填寫在購機發票上的虛構單位「北大生物研究所」。也是在3月1日與華碩談判時當邱律師問及黃靜為什麼要用虛構單位來購買這台電腦,此刻周成宇是怎麼狡辯的?

「邱律師我告訴你,沒有任何人告訴你那上面是北大生物技術研究所,那只是你斷章取義自己去看,你靠自己的眼睛在看,我可以擺明一個觀點,法律主體可以解決。」

「邱律師要不你做一下筆記鑒定,你看上面是不是寫的北大生物技術研究所,北大生物技術研究所是一家不存在的單位,你根本就查不到,我可以明確告訴你發票不是開給北大生物技術研究所。」

這兩段話完全體現出了什麼叫做無賴加無恥。連白紙黑字的東西周成宇都能給你狡辯出一堆毫無意義的理由來,你還能指望他嘴裡哪怕能說出一句實話來嗎?

7:根據12月18日北京青年報的詳細披露,黃靜並不是被檢察院無罪釋放,而是因為「存疑不起訴」,本著「疑罪從無」的條件才釋放的。也就是說,黃靜並非無罪,只不過由於關鍵證據不足才會對黃靜做出「存疑不起訴」的決定。只要今後又發現新的證據,還會繼續追究該嫌疑犯的刑事責任。

而第二天,周成宇就跳出來說該報道有誤導輿論之嫌,說黃靜就是只是維權過度,沒有涉及犯罪。但檢察院卻明確指出對黃靜做出不起訴的原因就是「存疑不起訴」。同時,在檢查院給黃靜十一月二十日出具的《刑事賠償決定書》中,也明確指出「2007年11月9日本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那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具體是什麼規定呢?根據筆者查閱《刑事訴訟法》,發現其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原文是「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202059-6.htm)很明顯,檢察院就是因為「存疑不起訴」才釋放的黃靜。周成宇在面對事實時又一次用狡辯來試圖掩蓋真相。

8:面對媒體披露的黃靜在06年5月18日與辯護律師交談的筆錄內容,周成宇向記者說「崔律師在和黃靜交談過程中,很多問題都是律師預先設計好的,並引導性地將答案填好,出於信任,黃靜便按照要求在筆錄上籤了名字。」

而真實情況呢?記者在隨後對其辯護律師崔電博也做了採訪(黃靜代理人回應媒體報道:存疑不起訴易誤導輿論),崔電博表示,在他探視黃靜時,黃靜稱和周成宇在案發之前就已經認識,機器第一次送修後在周成宇手裡,不久被告知機器CPU是工程測試版,500萬美元是周成宇所提出,黃靜並未介入其中。

崔電博說,當時案件尚在偵查期間,不可能安排單獨會見。他與黃靜在預審辦公室見面時,還有兩名公安偵查人員在場,見證了他與黃靜見面全過程,可證明筆錄內容不可能事先寫好。

這就是真相,在有兩名公案偵查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對筆錄作假的,而且筆錄每一頁都有黃靜的親筆簽名以說明黃靜對筆錄所記錄內容完全認同。

面對真相,周成宇依然是頑固狡辯而不顧其所說的狡辯之詞是不是有事實根據的。如此頑固不化的騙子嘴臉和執著的「敬業」精神確實是讓人深感「敬佩」!但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撒一個謊,就要用千萬個謊言去圓,你也許能在長時間內欺騙少部分不明真相的人們,但你不能同時欺騙所有關注此事件的人們。當人們通過事實證據來揭穿並認識到你無話不騙的實質本性時,你離被萬人唾棄的結局也就不遠了!

再次奉勸一次,不要再與事實真相為敵,早日向全國人民承認錯誤,主動請罪,爭取寬大處理,才是你最好的出路。

分割線———————————

轉自互聯網 具體不予評價,但是可以找到法院記錄,有很多污點,不認為asus要背鍋…… 還有,所謂的asus315 維權網站就不說了,明白人都清楚


對於前兩點從網上新聞的報道看假的概率不大,畢竟有很多比較細節的信息。事件也就是網上介紹的那樣吧。

第三點,根據信息,應該是申請到了國家賠償。

第四點,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但這個應該不是敲詐,而是誤判或是有其他的內幕。因為敲詐的定義是依仗勢力用暴力、恐嚇手段,或濫用法律或官方職權等,從一個不情願的人手中索取財物。(自百度百科)而訴求並不屬於其中任何一點,因為這個訴求可以被法院支持也可以不被支持,並強行索取的性質。


資本主義最後的堡壘


二人讀書自為多,不懂世事實力說;

天真妄想求巨款,終得害己成蹉跎。


華碩用錯cpu是應該英特爾找華碩索賠而不是,老太找華碩要封口費,同時10個月看守所是司法系統的問題。


推薦閱讀:

這個電腦靠譜嗎?華碩恩榮專賣店靠譜嗎?
華碩飛行堡壘的鍵盤縫隙為什麼這麼大,這樣設計有什麼好處嗎?
如何評價華碩Zenfone2?
參加『華碩合伙人(ACM)』暑期訓練營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華碩碩市生怎麼樣?

TAG:法律 | 新聞 | 華碩 | 法律諮詢 | 法律常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