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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和商業有什麼衝突?


基本上來說是沒有衝突的,商業標準並不會干涉作品的藝術性和技術性,反而會規範作品的專業性並且明確受眾群,除非作品根本就沒有什麼藝術性和技術性的人才會口口聲聲反商業,因為他達不到及格線還看別人的商業成就羨慕嫉妒恨。。。自古以來婊子都愛立牌坊,尤其是中國人,找一千一萬個理由就是不說自己有問題~~


在西方社會基本沒有衝突,無論是pop rock還是indie rock都可以找到通暢的渠道製作發行,並且精準的抵達受眾。

國內以前主要是渠道不暢,很多優質地下樂隊除了三天打魚兩天晒網的live外沒有特別好的表現空間,不過近幾年已經好很多了,mogo、豆瓣之類的音樂頻道都有聲有色。

另外一個就是國內小部分樂迷覺得搖滾樂隊就應該是擠破平房住,吃了上頓沒下頓,只能借地下室排練同時還要做出牛逼的音樂,必須與主流劃清界限。他們的神柯特科本當年還為了樂隊收入分賬和倆哥們吵架呢,這群東西活該一輩子聽不到好音樂。


搖滾樂和商業沒有任何本質上的衝突,就算有也是人為臆造的。


我覺得在60、70年代,商業成功和音樂本身上的成功衝突不大。

但是80年代以後隨著商業系統的進化,已經把利益最大化原則發揮到了極限,所以我們很少看到真正有趣的音樂獲得商業上的成功。大公司的進化,也達到了離音樂最遠,離資本運作和法律最近的程度。


搖滾是把音樂作為一種想法的表達形式,在創作的時候我只是在訴說一些想法,管你們誰聽。

商業音樂將音樂作為一種商品,目的是:賣出去。在創作的時候已經有了標的聽眾了。


我覺得其實沒啥衝突,商業是大勢所趨。看看人家歐美搖滾你敢說人家不是搖滾,不商業?主要是1人們觀念原因,搖滾樂還是以年輕人為主導,某些{不是全部}離經叛道的年輕人認為大眾的就是爛的{不是搖滾我不聽,xxx 偽搖,xx紅了 xx上了什麼節目,我就不會再喜歡他們了},小眾能滿足他們一些心理上的優越感。 2 流行樂壇確實亂,熱愛搞音樂的到頭來都被音樂搞了,一切以經濟利益為第一出發點,但凡長得能看的藝人就敢出唱片沒事還想著出點書賺外快,這樣的圈子確實不太好,相比土搖圈那些,在苦日子裡還能堅持搞音樂的,顯然是真正熱愛這行,的確更能出好作品。主要還是國內行業風氣不好。


不如說成是搖滾與市場的衝突


在中國,搖滾之所以和商業有衝突在於:大部分商業化的作品會為了商業利益去附和消費者;而目前中國的消費者更傾向於簡單優美的口水旋律,這樣的作品很難有好的搖滾作品。

從而如果搖滾商業化意味著作品的平庸化。

在歐美就不一樣,按照自己意願做出來的產品一樣商業化,不怕沒市場,因為消費者的口味就這樣。

所以,要改變中國搖滾的處境,就要改變幾億人,需要一個婉如貓王披頭士一樣的人物來改變大家口味。


得不到贊助商支持的老一輩搖滾,已經不存在了。

如今部分搖滾樂風格,能被一大部分人接受,炒作一下搞點錢很容易。

幾乎沒有什麼衝突,玩搖滾樂的也得吃飯,高點商業性的東西,大家都好。

但是比什麼新生的一些90後偶像派們的票價可是個低的低的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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