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離的美國,為什麼在美元上印著「In God We Trust」,並且1956年國會正式通過法案將「In God We Trust」作為美國的座右銘?是否引起了違憲爭議或訴訟?


是的,這句話成為美國國訓,出現在貨幣和部分州的徽標上,招致了一些無神論者、律師和憲法學者的批評,認為這種做法涉嫌違憲,至少美國政府在宗教問題上沒有保持中立,所以多年來訴訟不斷,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目前,美國最高法院和支持這一行為的法律學者給出的解釋,主要是以下三點內容:

-美國政治理應反映本國歷史,尤其是宗教傳統,「我們信仰上帝」符合美國人民的宗教感情,在《獨立宣言》中也指出,人民的權利和自由,來自於上帝,而非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我們信仰上帝」是美國的建國理念,而非單純的宗教信仰。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我們信仰上帝」經過百年來人們不斷的傳誦和使用,已經喪失了顯著的宗教特徵。

-「我們信仰上帝」作為國訓,並沒有影響到政教分離的原則,也沒有對美國國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造成實際的損害。

而反對者這一邊,理由看起來也很站得住腳:

-這一爭議的本質,並非是無神論者和宗教人士之爭,而是關係到權利平等的問題,美國政府和國會在這一問題上並沒有保持中立,而且偏袒其中一方,讓無神論者必須接受和使用帶有宗教意味的錢幣。

-美國國會通過這一國訓,事實上承認了上帝的存在,涉嫌違反了不得制定國教、宗教信仰自由等憲法條文。


有 郭磊 的回答了,我補點半題外話吧,關於 In God We Trust 的。

歷史問題容易產生時代錯亂感,比如把今天的默認值代入到過去。

對這個問題的理解,關鍵在這事情在當年的幾乎無爭議性,而不是其爭議性。

美國政客作講演,結尾幾乎無一例外的以〝God bless America〞結束。以外人看,美國的確有點基督教的過頭。從另一方面,這話已經成了個約定俗成的用法,是功能性用語:你說了這話,別人就知道你講完了。

二戰這種事,猶太人大屠殺這種事,原子彈這種事,經歷過的人,大約有兩種傾向。一種是上帝不存在,一種是更需要上帝了。美國禮拜人數狂漲,可以看成是個反應。

今天美國有 75% 左右的人信基督教。50 年代,90% 以上,70% 以上的人屬於某教會。

美國憲法誕生的年代,是沒有什麼不信教的人的,最多是有異教徒(是,Jefferson 這樣的人到今天是當不上總統的)。在寫憲法的人腦子裡,恐怕沒有過質疑上帝的存在。有很多問題,憲法里是沒答案的,因為這不是問題(雖然很多很快就成了問題,有些問題現在大家還覺得非常重要)

同理,政教分離,在當年,這教恐怕只是基督教的各分支而已。信摩門教的猶它州,要入聯邦,還是得把一父多妻制放棄掉。信仰自由,總是有條件的。

美國憲法在字面上是沒有變,但很多關鍵問題,其詮釋隨時代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甚至是本質性的變化。

高院如何詮釋是一回事,社會如何認同是另一回事。高院離大眾太遠了,也沒人理。高院當初認定地方政府無權拿印第安人的地,Jackson 總統說:Marshall 大法官的判決,讓他自己去執行吧。

至於所謂的建國理念,個人認為 昭昭天命(manifest destiny) 的觀念最有代表性。


為什麼是GOD而不是GODS?

洗地說美國不是一神論國家是錯的。


一方面,強制使用有宗教色彩的貨幣,這個說法是很存疑的,其實生活中完全可以不用紙鈔,只刷卡。

另一方面,如果這都算強制,那「強制」的定義就可以無限擴大。比如說聖誕節有假期,你能不能講這個假期是政府強制的宗教性假期所以你就抗議要取消這個假期?甚至連星期六星期日休假都隱隱和宗教相關,你能不能講這個也是政府強制的宗教性假期從而要求取消呢?再或者為什麼錢幣上印著的頭像里沒有女性,沒有穆斯林,沒有亞裔,你這是不是歧視?是不是強制我們使用崇拜白人男性基督徒的貨幣?

訴訟可以搞,但是這個訴訟會有什麼結果呢?它核心的訴求是什麼呢?美國國訓是哪句話不過是一個文字遊戲,連美國人自己都不知道。而錢幣上印著「IN GOD WE TRUST"和」IN GOLD WE TRUST"也在實際用途上沒有差別。總不能要求所有美元鈔票立刻收回重印吧?這個問題的訴訟成本極高,改進方案的成本也極高,收益則基本沒有,所以不具有什麼實踐價值。只能是作為一個議題,被無神論拿出來炒一炒,象牙塔里辯論用,和一個針尖上能站幾個天使的性質是一樣的。

(錢和神在這一點上倒有些類似,大家都相信它,基於共識它對社會就有價值,大家如果都不信,那它就是一張紙。)


God 不是「上帝」,是「神」或「神靈」的意思。

上帝是耶和華。

上帝之子是「耶穌·基督」,英文叫 Jesus Christ。

是上帝在人間的使者,也即是傳教者。

我們信仰神靈,只是表達一種信仰,和宗教沒有關係。

比如對於穆斯林,God 就是真主安拉;

對於無神論者,God 可以是法律、公正、內心或別的什麼東西。

所謂的「審判」,人或人想出來的東西都是搞不定的。

最終的 「審判」 只有 God 才能做。

這就是最根本的道理。


首先,政教分離概念里的教,指的是教會等宗教團體,而不是信仰。咱們中國人總是把宗教和信仰連起來說,但這是兩個不同概念。

政教分離指的是政府事務和宗教事務實行分離隔離,互不干涉。但不是說政府和國家不能宣告信仰。換句話說,如果有一天美國在美元上印上默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單純這個行為也沒有違背政教分離,只是違背了美國以基督教信仰立國的原則。

所以基督教國家美國可以政教分離,伊斯蘭教國家土耳其也是政教分離。


這句話只能證明美國政府偏向承認上帝的存在,而無法證明美國政府偏向特定教派,所以完全符合美國憲法。


一幫人居然沒人承美帝自己的濃厚的宗教色彩。美帝基督徒的破事知乎上一搜一大把,美帝從立國開始就是一個新教國家,就算是演進到21世紀,美帝也只是從新教主導慢慢到新教天主教並立,至於什麼伊斯蘭教啊,無神論啊,在美帝重來不是啥主流。你再怎麼吹什麼憲法自由啊,這個神是范義上的神啊,都改變不了美帝這個基督教國家的濃厚色彩。


存在不一定合理。我覺得這個東西有違憲的嫌疑,雖然隨著社會進步,這句話的宗教意味越來越淡,God也可以泛指一切信仰的神,但對於無神論者或其他比較原教旨主義的宗教信仰者來說有些不公平,也許在將來會慢慢改變。


總歸要有個主流的,這個主流必須寬容才能讓人嚮往,但也不能100%純粹多元,否則會被逆向殖民的。不夠完美,但已經很好了。


引用 Chris Rock:"為什麼別人和美國人,因為我們的信仰,因為美國人崇拜金錢呀。我們把上帝和政府分開,把上帝和教育分開,把上帝和工作分開,卻在錢上寫著in god we trust。我這一輩子都在尋找上帝,結果沒想到他就在我口袋裡。每個美國人都去同一個教堂—ATM教堂,每天都有ATM被設立,提醒你你有多少錢,也提醒你還需要賺多少錢。如果你的卡里還剩不到20元,就連機器都不鳥你。好像說你這貨還是去銀行找前台吧。到了銀行,你得在那長長的隊伍里排著,挪呀挪呀,等了半個多小時,排到你了,你在取款單上寫上8塊5,前台拿起來看看單子,看看你,再看看單子,他都不惜的打開櫃檯,直接從自己口袋裡掏出來8塊5拽給你。」

我覺得超好笑,不過我覺得也沒啥,宗教這個事本來就是用來收攏人心的,沒過有錢有力量,再聯繫個上帝讓自己顯得更正義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看明白了吧。這個國家建立在怪力亂神的基石上,現在又怎麼可能挖掉它去重建呢?


god 並不一定指上帝,是范神,在外文中甚至可以擴充含義為信服的對象或者理論。這句國訓更多的是指有道德信仰,而不是宗教信仰。

之所以會有人反對,在我看來估計是政治之間的問題,並不是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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