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辱母殺人案於歡是虔誠的佛教徒,他會怎麼做??


連隨喜讚歎殺人都不可以,何況是殺人呢。

辱母案的因果循環--千萬不要讚歎殺 隨喜殺

老師給我們講了一天戒法,每個戒條都從多方面給我們講解得非常清晰透徹。回想一下十個重戒,每一條戒中都有我們稍不慎就易犯之錯。第一,殺戒:殺戒中有一個見殺隨喜,以前經常能聽見別人說:「那個壞人該殺,殺得好。」就這樣一句話就分了一分殺業。

 佛陀說:【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短命報:一者、自行殺生,二者、勸他令殺,三者、讚歎殺法,四者、見殺隨喜,五者、於惡憎所,欲令喪滅,六者、見怨滅已,心生歡喜,七者、壞他胎藏,八者、教人毀壞,九者、建立天寺屠殺眾生,十者、教人戰闘互相殘害。以是十業得短命報。】(《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卷一)

  好,我們從這一段 佛陀的開示很清楚的知道,這個短命報乃是與殺生的行為有關,有著密切的關係。如果眾生自己行於殺生之業而不放舍的話,或者勸導他人去行殺生之行,乃至看到他人正在行殺生業的時候,您乃是讚歎殺生,

例如:有的人看到殺生,就稱唿說「殺得好!」這樣來讚歎對方的殺生之行;或者口中雖然沒有讚歎,但是心中看到人家殺生,而心生隨喜高興便喜樂。這些的身口意行,都是會促使自己未來世得到短命報的業果報償;因為如來藏都是記持這些業種的功能,未來世因緣成熟的時候就對現果報。但是短命報的原因不只如此。又如果有的人看到自己厭惡的對象,您心中生起憎恨的心,而想盡辦法要滅掉對方;或者看到您怨恨的對象已經被人滅掉了,這樣自己心生歡喜之心;或者有的眾生破壞人家的胎藏,讓人家墮胎流產,或者教導他人如何去墮胎流產,這些都會造成自己未來世得到短命報的業果。還有的情形是,如果有的眾生,勸募人家來建立祭祀的寺院,結果在此公開祭祀的場所,所行的都是殺生之業,譬如在廟會地方殺豬宰羊,這樣大量的屠殺眾生生命;或者教導人家互相殺害對方,互相戰鬥傷命,這樣的業行,也是會使得自己未來得到短命報的。

  因此,我們可以透過觀察各種有情生命的現象,發現當中因緣果報的差別乃是非常非常的多,當中上、中、下品各各不同,而且錯綜複雜的生命現象歷歷在目,這些都是因為過去世、無量世造作不同功能的業行;而這些殺業的種子,存在各人的第八識如來藏當中,這樣因果昭昭不爽的呈現。所以,如果有情的如來藏當中,收藏有殺業的種子,那就是在因緣成熟的時候,而呈現出短命的果報,那這個眾生就會有短命的生命特質顯現出來。因為如來藏乃是不生不滅的心,因此就能集藏眾生所造一切種子而不壞,第八識如來藏這樣如實平等的對現因果律則。

  我們看到短命報是如此,反過來說,如果要得長命報,也是一樣同樣的道理。我們看 佛陀怎麼開示。

  佛陀這樣開示說:【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長命報:一者、自不殺生,二者、勸他不殺,三者、讚歎不殺,四者、見他不殺心生歡喜,五者、見彼殺者方便救免,六者、見死怖者安慰其心,七者、見恐怖者施與無畏,八者、見諸患苦之人,起慈愍心,九者、見諸急難之人,起大悲心,十者、以諸飲食惠施眾生,以是十業得長命報。】(《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卷一)

  根據 佛陀聖教開示,我們大略知道該怎麼作了,要怎麼作才能有可愛的異熟果報的生命特質就清楚了。因此,如果是希望自己的生命未來世可以長壽長命,那就需要在自己的第八識中,所藏的業種需要符合長壽長命的法性種子。也就是,自己的身口意行能夠遠離殺業的功能,不僅自己不作殺生殺業的行為;同時也要勸止他人,也不作殺生殺業的行為;乃至要讚歎不殺的善凈行為;若是偶爾看到有人有殺業的事情發生,自己的心中乃是不生歡喜之心;如果遇到有人將被他人殺害,自己能夠方便去救護,免於、離開被殺難的機會,並且能夠幫助去赦免對方殺害的行為;如果遇到對於死亡有恐怖的人,自己能夠安慰對方的心,使得不要產生無謂的恐懼;而且,對於種種苦難的人,自己能夠生起慈愍之心,而給予快樂的幫助他;或者遇到有急難的人,也要生起大悲心,能夠幫助他拔除苦難;同時也要常常以種種的飲食來有恩惠的布施給眾生;所以,自己如果能夠實行這些長壽長命的法性的業行的話,那未來世必定得到長命的異熟果報。因為第八識如來藏會記持這些長命的業種,未來遇緣成熟的時候,那就能夠對現這些的果報;所以這是個人自己生命的特質,會因為個人所造的業行不同,而有如此不同的差別。由於各人都有第八識如來藏的存在,因此能夠如實履踐因果律則而昭昭不爽。——三乘菩提之學佛釋疑


當然要出手制止了,而不是忍氣吞聲,因為縱容惡行的忍耐是不正確的思維見地,不是佛教的正見。當然不應該殺人,而是應該阻止,從因果的角度講,這種阻止邪惡勢力的善行不是因為貪慾而起,而是單純理性的維護一種每個人應盡的義務,所以不算造業,第二,即便前世業力導致受此國報,而且最終也無法改變,但至少出手制止這種做法不會給以後留下遺憾,也就是出發點是對的,不必估計結果。所以不論從因的角度或者果的角度,都應該出手制止,相反,無動於衷,縱容邪惡勢力,這是自我恐懼的表現,因為存在愛惜自己身體,怕被打,或者其他種種自私的原因不去履行應盡的責任義務,這反而是造業,不要以為沒造作就沒造業,該阻止不去阻止恰恰是造業,阻止不了是另外一碼事,但是應該阻止不阻止,或者能阻止不阻止,都是一種不正確的起心動念,算善惡業


菩薩畏因。

不會借自己還不了的錢。

不會把錢借給還不上的人。


佛未嘗不可殺人。釋迦牟尼悟道時,天上地下,唯我獨尊。殺人與不殺,並無分別。既然並無分別,殺人可救母懲惡,為何不殺。

只不過,如果是真正的佛家弟子,可能會哀嘆一聲,然後平靜的殺人。不是衝動殺人。在一種冷靜的旁觀中,看著俗世的自己出離憤怒,然後冷靜的指導俗世的自己,以最小的傷害殺死足夠多的辱母者。然後自首,以警世人。死刑與否,並無分別。

就我的個人理解,佛並不等於沒有血性!

一如戰事四起,和尚也應保家衛國,戰場殺敵,為國捐軀,有何不可。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縱然因殺人修不成佛又有何妨。

學佛之人,如果認為佛就是一味寬容,如果感受不到這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說明不懂佛。


辱父母者,死!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謂如菩薩見惡劫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瑜伽菩薩戒本》

以下講解出自 凈界法師:《瑜伽菩薩戒本》講記 第十三卷

一個「安住」在「凈戒律儀」的「菩薩」,等於是他安住在菩薩種性,內心當中具足了菩提心跟正知見,這當中開緣的理由有二個條件:

第一個、從他內心的意樂來說,意樂方面他有「善權方便」跟「為利他故」。先說明「為利他故」,就是說他之所以會去開緣作殺盜淫妄,完全是為了利益眾生的緣故,而不是為了放縱、或者是滿足個人的私慾,所以他的動機必須完全是為了利益有情的緣故,這是第一個條件。

第二個「善權方便」,前面的為利他故是一個慈悲,「善權方便」是依止智慧,你在整個事件當中,必須透過很冷靜的一種智慧觀察,觀察事情的因緣。換句話說,你事實上是別無選擇,除了這樣子做以外沒辦法利益眾生,這個眾生的因緣只有因為這樣而得度了。雖然我們今天為了利他,但是也決定不能為了一時的衝動,所以佛陀在制這一條戒的時候特別的說明,你不但是「為利他故」,你還必須安住在「善權方便」,你在整個事情的因緣、眾生的因緣,是透過一種很冷靜的觀察,而在這當中你幾乎是別無選擇。

透過你智慧跟慈悲內心的意樂以後,下面還有另外一個條件叫外在的情況。什麼樣的情況呢?「於諸性罪少分現行」,這是講到外在的境緣,這種「性罪」指的是殺盜淫妄的身口七支,這當中有所謂的「少分現行」,什麼叫「少分現行」呢?

蕅益大師解釋說:是在一種很特殊的情況之下偶一為之的。換句話說,這種性罪的開緣不是普遍的常法,是在一種很特殊的情況出現下,這當中有利益眾生的因緣,菩薩依止智慧慈悲的緣故而作殺盜淫妄。所以這個地方的「少分現行」,是偶一為之的特殊情況,在這樣一種內心的意樂,依止「善權方便,為利他故」,在外在的境緣有「少分現行」的情況現前,這樣的「因緣」具足之下,菩薩去造這種所謂的殺盜淫妄的身口七支,「於菩薩戒」不但是「無所違犯」,而且「生多功德」。

這個地方開緣的條件,所謂的「善權方便,為利他故」,古德的解釋有三種差別,這個地方提供給大家作參考。

第一種說法、道宣律祖認為:身口七支的性罪開緣,只通於法身以上的菩薩、初地菩薩,法身菩薩證得我空法空的真理,他所作的一切都是清凈的方便,所以道宣律祖認為「性罪的開緣只限制於初地以上的菩薩」。

第二種說法、法藏大師說:只要是安住在我空真理的初住菩薩,他證得我空,一個人沒有我、沒有自我意識,他就沒有煩惱、沒有私慾了,他就能夠真實的做出利益眾生的事,所以法藏大師認為「證得我空的初住以上的菩薩也就可以了」,這個是第二個說法。

第三種說法、蕅益大師認為「這樣的一種情況是通於凡夫也通於聖人」。蕅益大師說:雖然他是個凡夫,但是他內心當中依止著「善權方便,為利他故」,而且在一種特殊的境況之下有「少分現行」,這樣也是可以列入開緣。

不過蕅益大師在這個地方特彆強調:就是說這種情況不是我們主動去追求的,而是境緣現前了,菩薩依止「善權方便,為利他故」的一種慚愧心,偶一為之,但是不做功德之想,完全是以慚愧心來做這個事,這樣子於菩薩戒是「無所違犯」,而且「生多功德」。

這個地方為什麼是「無所違犯」而「生多功德」呢?這個地方就談到所謂的業,業的一個問題了,對業性的判斷。

在《瑜伽師地論》當中講到這個業有三種的內涵:第一個是意樂,第二個是加行,第三個是究竟。

這種所謂殺盜淫妄的開緣,他的意樂是清凈的,因為他內心當中安住在「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是一種悲智雙運的菩提心,所以意樂是清凈。但是他加行是染污,你表現出來的行為是染污的行為,所以為什麼有的祖師會判得比較嚴格,因為他的加行是染污。

蕅益大師比較強調「因為他意樂是清凈」依止意樂的清凈,換句話說他這樣子做事實上增長他的菩提心,菩提心當然是一切功德的根本,他菩提心增長以後,對他成佛的速度是加快的,所以叫做「生多功德」,因為一切功德的根本在菩提心。

蕅益大師的意思就是說:雖然加行上有所過失、在枝葉上有所過失,但是在根本上他依止菩提心,所以他的功德超過他的過失,對他的成佛速度是有加速的作用,所以叫做「生多功德」。這個地方是先說明開緣的理由跟開緣的條件,必須是「善權方便,為利他故」,而且是在特殊的情況下偶一為之。


我聽說過有虔誠的佛教徒自焚的,不知道你說的這個虔誠到沒到這個程度。

如果到了,恐怕也不會有現在的事了。如果沒到,結果可能會跟現在一樣,看他當時的心情唄。


這個問題不難回答,我的想法也並不會因我是佛教徒有任何改變。這種危機情況下出於人的本能自衛,出於作為兒女對親人生命和人格的保護,我會毫不猶豫做出自衛和反抗。


如以因果論,

1,死者因於歡一刀而死,這是一因果。

2,死者因混黑社會而被砍死,這是一因果。

3,死者因辱人太甚而被砍,這是一因果。

4,死者因逞強而耽誤救治時間,這是一因果。

5,死者因脾氣在醫院與人爭執而耽誤更多救治時間,這是一因果。

6,最後一因果,因為其曾撞死14歲女生而逃逸,故其命里需還一命,其死,可謂是還債。

於歡於死者之死其只佔六分之一。

且,或者說,於歡之於死者是助其解脫,脫離這骯髒的軀體,脫離這罪惡的靈魂。


束手束腳的問題,佛教徒又躺槍了!感覺這問題就是一個坑!!

佛法叫人不殺,不是吃喝玩樂之後再來不殺!整天酒肉穿腸過,心中怎能留住佛?

事先有因,後才有果。凡事立身正道為先,身正,則才能不畏邪。

如果是佛教徒,首先要勸戒母親,為人良善,切莫貪婪,知足乃富,平安是福。遠離高利貸,斷卻貪嗔痴!

退一步講,就算自身稍微歪了一點,可放高利貸的人確實有些均過分了,不管怎麼說,父母不可辱!今生雖是三寶弟子,但也是爹生娘養的,所以先報父母恩,不過也不用非得殺人,卸條腿,足矣!不管怎麼說,匹夫之勇不可取,君子報仇有很多種方法,殺人是最笨的。

…………………………

佛言,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報仇可以,這是永恆的因果法則使然。但是切莫打著報仇的旗號,來釋放憤怒帶來的邪惡!報仇應該適可而止!於人於己,都是積德!


佛法有活人劍自然也有殺人刀,如果真實情況真如目前新聞,那殺盡人間不平真解脫;對待惡行者,金剛怒目,斬頭放血,讓他少做惡業,真解脫。


如果當事人皆非底層人士,那麼我要讚歎殺人,讚歎殺。因為殺人早就被掃入不符合現代文明的手段之中了,在現代文明中不需要殺人這種手段也可以毀滅掉一個人,雖說絕大多數人還沒有進入現代文明,比如說他們甚至連房貸車貸都沒有背負。對於進入現代文明的人而言,選擇殺人充分展現了一種古典主義美學。



一個字「忍」。你不忍氣吞聲怎麼能讓欺負你的人因得成而歡喜?成人之美,無私奉獻本來是我佛倡導的。所以我的結論是,即使別人的大肉棍架在你老婆的私處你也要忍。忍他,讓他,20年後且看他。


他會想辦法還錢,然後什麼事兒都沒有了。


那他一定是借錢之後剛剛皈依的


如果是出家人那肯定不會殺人,參照釋迦族和雪山部。

如果是居士,那就呵呵噠了,參照阿育王,波斯匿王。


我覺得得道的佛教徒,剛發生的時候就會去戰鬥。得道的佛教徒修得的是中正平和、包容萬千、無我無相......,因為他有大智慧,看到那些人的時候他也就明白。對待流氓唯有更流氓,而不會被自己的恐懼與憤怒左右,以致最後失去理智、不可挽回(這是我們納了稅,只能自己保衛自己的情況下的出路吧)。


不是佛教徒,估計會制止,拚命


你看過老版少林寺么?


漢人重複仇,血親復仇在古代是無罪的。

而佛家講究冤冤相報何時了


是(欠債不還)殺人案,不是辱母殺人案。

我怎麼就覺得於歡是怕自己聞臭鞋,腦袋按進馬桶里才開始驚慌動刀子的? 當他母親正在聞臭鞋進馬桶時,他那時跳出來為母承擔果報才稱之為是社會楷模的孝子啊。

被他捅死的杜,倒像是個盜亦有道的人:帶著10個催債的手下,居然對一個只有水果刀的小青年不造成任何身體傷害,上門催債不帶任何武器不說,被捅了還要主動大事化小,說沒事自己去醫院,居然不憑人多先把對方先揍個半死? !

由此,我覺得南方周報的記者在使用春秋筆法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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