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或者規則是否在違法違規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即失去了效力?

當如舊金山金礦擁有者蘇特爾的農場被淘金者洗劫,兒子被數萬暴徒殺死;《西西里的美麗傳說》里幾乎全鎮的女人和大部分男人都歧視嫉妒排擠甚至群毆女主時;翻到的貨車被數千人哄搶的事件發生時。當違規人數達到某個數量級,規則或者法律是否已無約束力,政府機器是否已經癱瘓?(附上西西里劇照一張)


Auctoritas,non veritas,facit legem.

威權,而非真理制定法律。

—— 托馬斯·霍布斯


法律當然有效,關鍵的是誰來執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強力的東西保障其運行,最常見的是暴力、文化、習慣。本質上說,是心理的守法動力。

當違法者暴漲,從眾心理和自我膨脹心理會讓人喪生守法動力。這時候需要更強力的東西來恢復秩序,比如更強的暴力,或者時間沖刷掉人們的狂熱。


法律仍然有效,只是無法執行。

法律規則遭到毀壞,叢林規則將重新發光。

無論如何,規則仍在。


暴力是沒有辦法取消法律的,很多人參加打砸搶燒,政府照樣可以用警察和軍隊恢復秩序,然後把首要分子一個個抓起來治罪。真正使法律失效的是社會的共識和和信賴,就是從公眾到執法和司法機關都把某條法律擱置起來。比如有些國家廢除刑法里的死刑條款就是用這個辦法。


謝邀。

法律得到執行,其根本在於國家強制力的保障,也就是違法行為必然被追究。

所以,即便題主舉出來的例子,那麼後續情況是否有法律得到執行的情況?比如說殺死金礦主兒子的兇手伏法?西西里的女主狀告侮辱?以及翻倒貨車的車主進行索賠?

當然在一定的情況下,政府處於癱瘓的狀態時,法律自然失去了執行的能力,但不代表政府恢復時不會或者不可以追究暴徒的責任。


謝邀!顯然,不能執行不代表其無效。為什麼近段時間高速那麼多哄搶事件,有警察也沒什麼作用?因為警察太少,執行不起來,處理那麼多人確實比較難,那我們可以處理犯罪最嚴重的核心人物啊,因為有的群眾不是故意犯罪,只是跟風而已,所以處罰核心人物可以起到震懾的作用!

所以,法不責眾這種心理大概都是想執行不起來吧,但不代表法治已癱瘓!


認為法律塑造社會而不是反之,這是典型的唯心主義觀點


謝邀,魏帥居然讓在下這個算命的來。這樣就把知乎首答交出來吧~各路大神不喜勿噴。還請把閣下的觀念教授給在下。

《說文》上寫道"法,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會意""律,均布也"。所以我覺得,法律實際上是規範人的條例(律)和處罰的措施(法)的結合,並不是單指小紅書什麼的,畢竟僅憑一紙條例肯定不能規範那些人,所以必須要有刑罰來維護法律的尊嚴。

我認為法律代表了某一時期最低的道德標準(維護統治者利益?覺的這部分佔比例相對較小),而道德伴隨發展是在不斷改變的,這種改變可能並不明顯但是確實時刻發生著。當道德的變動明顯到一定程度時,法律則需要修訂,以適應之。就像地圖只能反映一時的情況,隨著板塊的變化是需要不斷修正的一樣。當下很多行為在過去並不符合道、禮甚至是犯法的,而現在卻並不會被指責或控訴,反而是舊的法律崩潰了。從這個角度講,的確是法不擇眾,當違法的人(或者說甚至是意圖違法和認為法律不適合這個時代的人)達到一定數量後,法律便會失效。但是另一方面,當舊的法律體系崩潰的時候,一定會有新的法律來繼承(我把叢林法則視作最基本的法律)。

以上。


法律或規則在違法違規人數達到一定數量時,就會被改變。如果制定者在這種情況下還不改變其法律/規則,那麼天道循環,換人來當法律/規則制定者,最後的結果也是改變。

法律/規則是要在保證制定者權益的同時保證大部分受管制者的基本權利的。並不是所有「不好」的事情都會被法律/規則所約束的:比如煙草製品不利於民眾(受管制者)的健康,於是降低了其工作時間(減少壽命與健康程度)、效率(破壞心肺等功能),對整個社會是百害無一利的,這當然也不是法律/規則制定者想看到的。但是我們所見的事實是有太多人依賴煙草(附2015年數據:報告稱中國煙民總數3.16億 人均每天吸煙15.2支),法律法規也從來不敢全面禁止煙草。

有個詞叫「法不責眾」。在百度百科上它的釋義是:法不責眾是指當某項行為具有一定的群體性或普遍性時,即使該行為含有某種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對其也難予懲戒。法不責眾是制定法律的一個原則,在法理上其實不存在法不責眾的情況,從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另一角度評價法不責眾,法本身的制訂也是值得深思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種觀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響力。法不責眾_百度百科

但是我的理解是,法之所以不責眾是因為「法」往往不會制定為用來責罰大多數受管制者的;如果真的制定成這樣子了(就像題主所問的情況),那麼它就會隨之被改變(由原制定者或新制定者)。法律(規則)總是要在統治階級(制定者)利益不受損害和被統治階級(受管制者)不會群起反抗的兩極之間折衷的。


對呀。

所以要扼殺在搖籃里呀,所以不能等違反的人多了才去修正改進法律與執行,法律本身的作用不就是這個嗎?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死的東西不能永久性地限制活生生的東西,但活的東西能夠相互束縛限制。法律不過是生命克制生命的一個中轉手法而已。

好像又偏題了...


謝謝邀請,個人覺得當違法人數達到一定數量時,法律的效力還存在,因為法律中又有法律(公民必須遵守法律),法律可以處理一部分人,但卻無法控制這一局面了,一批又一批的犯罪分子湧現,無視法律的存在,與法律對抗,法律在這些人的強攻之下可能會癱瘓,儘管法律很強勢,但也有漏洞。


8依在下拙見,

法律即社會的最低道德標準。

當法律能凌駕於一切之上時,我相信就沒有法不責眾這一說法了。

在以前的封建社會,地方行政中,行政權與司法權雜混在一起。在中央還有皇權這一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東西。法律的公正執行難以做到。

為了社會的安定與和諧,在維穩中進行著法律的修訂。然而修訂者與執行者往往是一類人,可以自由解釋,可以選擇性執法。造成了法不責眾。

( 啊,突然想起了之前抵制日貨的時候,一大堆人打砸搶燒。也是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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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語文的時候,看到了許多文章,恰好是關於這方面的,於是等月考完再來編輯。


不會,除非國家已經到了需要徹底改革的地步。現在某些人動不動就拿法律說事,大多數人對法律還是有敬畏心的,不然律師們的飯碗咋辦。另外莫名想到了一個梗,世界上沒有一部法律解決不了的事,如果有,那就兩部。


謝邀~

法律的效力不是說在遇到「法不責眾」的情況下就不存在了,只是由於客觀原因,審判難以開啟,處罰難以執行。

不過,遇到像福建之前的運輸糧食的貨車翻車,周邊居民哄搶的事件,你大可以抓住其中一兩個人提出訴訟,主張權益,「殺雞儆猴」。順便給那些人普普法。

至於《西西里的美麗傳說》,裡面的社會環境本來就不是一個正常的法制環境。在不正常的法制環境下討論法律的效力,結果不言而喻……


法不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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